罗马共和国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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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罗马共和国经济
一、早期罗马的社会结构及其变迁
罗马在远古时期是一个农业氏族公社。参加这个公社的氏族集团成员被称为贵族。土地是罗马公社的财产,各个氏族和家族根据使用权而得到一份份地。罗马居民由340个贵族氏族组成:每10个氏族结成一个“库里亚”(联盟),14个库里亚组成一个“特里布斯”(部落)。罗马人民由三个部落组成,他们的最高机构是元老院,即300个氏族长老的会议。每个库里亚有由一切能拿起武器的男性公民组成的人民大会,即库里亚会议。国王是最高军事统帅、主祭司、审判官和元老院的首领。
公元前5世纪时,罗马出现另一个自由民集团,即平民集团。平民的来源是多种多样的,有外来居民,有被罗马征服的临近公社的社员,也有被释放的奴隶。他们是人身自由的人,可以占有地产,但必须纳税和服兵役。他们不能担任任何官职,既不能参加库里业大会,也不能参一与征服来的国有.土地的分配。他们基本上是中小私有者,但掌握着商业和工业的财富。
这一时期罗马的主要矛盾和斗争,发生在贵族和平民之间二这种斗争导致公元前6世纪中叶园工赛尔维乌斯·土利乌斯的改革二这次改革设立了新的人民代表大会,不论贵族还是平民,能否参加大会一律根据能否服兵役而定。一切能够服兵役的人,不问所属的氏族,一律按照财产状况分为六个等级,每一等级都按其财产状况提供一定数量的包括武器在内的军事单位—百人团,每个百人团有一票表决权。这个改革使区域划分代替了原有的居民部落划分,人民大会上的表决开始按军事百人团进行。但是,由于不同等级的财产状况不同,所能提供的百人团数量不同,所以有不同的表决权。这种表决程序保证前两个等级获得经常绝对的多数,因为他们提供了大多数百人团。,以前库里亚大会的一切政治权利,现在都归这个新的百人团大会了。这样一来,库里业和构成它的各氏族,就降为纯粹私人和宗教的团体,不久就完全消失厂。这样,在罗马也是在所谓王政被废除之前,以个人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占代社会制度就已经被破坏了、代之而起的是一个新的、以地区划分和财产为基础的真正的国家制度。同时,通过自由居民阶层的重新划分,在罗马建.立了国民义勇队形式的武装力量,从而造成了奴隶占有经济广泛发展的可能性,因为它保证了源源不断的奴隶供给。
公元前3世纪初期,贵族与平民的斗争激烈起来。在斗争中,贵族把持了共和国国家机关的一切显要职位,处于有利地位,但平民利用在人数上的优势,即利用在罗马武装力量上的优势,与贵族展开斗争,结果是平民在政治权利方面获得完全平等的地位,并形成一个由人数不多,但由显贵而富裕的土地占有者和奴隶主集团组成的新奴隶主阶级。这个集团占据了政府机构的一切职位。这些职位
名义上是任选的,但是国家不付给报酬。所以,只有富人才有可能担任这种职务。这个贵族阶级集团被称为新贵。与此同时,还形成一个富裕但不显贵的奴隶主集团,他们是同商业和高利贷有联系的货币巨头,获得骑士称号。这两个集团构成罗马共和国时代的上层统治阶级。
二、奴隶经济的发展
从公元前5世纪开始进行的不断的浸略战争,使罗马在公元前2世纪中叶成为庞大的奴隶占有制国家的中心,统治着地中海的大部分地区。罗马国家把被征服国家的大多数居民变为奴隶,以补充罗马的劳动力,这样就保证了大奴隶占有制经济的发展。通过长期的对外侵略和凉夺战争,罗马奴隶的数量大大增加,奴隶成为社会经济的基础,这就使罗马经济成为典型的奴隶制经济。
大规模的对外侵略战争,为罗马带来源源不断的奴隶供应。公元前262年第一次布匿战争时,罗马占领西西里的阿格里根特,一次俘奴2.5万人以上;公元前256年,罗马攻入北非,俘奴2万人以上;公元前209年,罗马攻占塔林敦,俘奴3万人;公元前177年,罗马夺取撤丁尼亚,俘奴8万人;公元前167年,罗马镇压伊庇鲁斯的反抗起义,俘奴达巧万人。罗马元帅马留在一次战争中俘获15万奴隶,而尤里乌斯·恺撒在高卢战争中,仅仅在一个凯尔特部落,就有5.3万人被变卖为奴隶。这些奴隶大多数落在新贵族手中。每次对外征服战争,都有奴隶贩子尾随其后,将大批俘虏变为奴隶。几乎每年都有数以万计的奴隶从四面八方涌入意大利和罗马。此外,海盗掠夺、人口拐卖和债务奴隶,也是奴隶的重要来源。
通过战争和其他途径,奴隶得到源源不断的供给,使奴隶制经济在罗马迅速繁荣起来。从布匿战争开始,罗马奴隶占有制经济就逐步发展起来,并成为极为典型的形式。罗马奴隶被看做财产,例如,罗马法规定,奴隶是根据万民法的制度,违反自然权利而沦为他人财产的一部分。奴隶没有家庭,男奴和女奴组成的家庭不算婚姻关系,他们的子女被看做属于主人的仔畜,但在家庭中养育奴隶比在市场上购买奴隶要贵得多。所以,奴隶主不鼓励奴隶生育,而是残酷地使用奴隶。古罗马作家瓦罗把工具分为三类:会说话的工具、发出不分音节的声音的工具和哑巴的工具,而奴隶就属于会说话的工具。奴隶主可以任意买卖、处罚甚至杀死奴隶。
奴隶成了农业以及其他各部门中主要的直接生产者。罗马的奴隶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城市奴隶,一类是乡村奴隶。城市奴隶主要用来做家庭仆役和手工业生产工人。在家庭中,有一个在某种程度上有特权的奴隶集团,包括教师、医生、音乐家和各种管家。这些奴隶主要来源于希腊。大部分手工业奴隶直接在作坊里做工。此外还有一些国家奴隶,担任缮写、档案保管等工作。
乡村奴隶是奴隶制大庄园的主要劳动力。在罗马,元老院元老往往是最大的奴隶主。由于罗马法律禁止元老院元老经商,所以元老的主要财产就由土地和奴隶所构成。元老们不仅靠战争掠夺的钱财大规模购买土地,还通过各种手段侵占罗马公地,从而形成大地产。大地产的经营方式是多种的,但最主要的是使用大规模奴隶劳动的种植园和使用奴隶劳动的大牧场。这种奴隶制大地产,使用廉价奴隶劳动,生产供市场需要的各种经济作物,如葡扁、橄榄等,具有极大的竞争优势。
三、农业地产的形式和经营组织
在古罗马,土地很长时间是国有的。相传罗马的缔造者罗慕洛曾第一次把土地分配给个人,每人约1公顷。这时期,已经出现贵族占有大块土地的现象,不过这种占有并没有得到法律的承认,土地仍是国有的。从产生于公元前451年一公元前450年的《十二铜表法》的规定来看,国有土地已经逐渐私人化,国有土地只是名义上的。到公元前iii年,罗马共和国公布土地法,规定国有土地不再划分,承认土地占有者已经占有的国有一地为私人所有,从而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才具有私有财产的性质。
土地私有制确定下来以后,罗马开始出现大地产。大地产的产生首先是罗马对外征服战争的结果。根据古代的法律,一个被征服的城市不再属于它自已,而一切都变成征服者的所有物。不过在实际L,罗马并没有没收一切被征服的土地,而是将很大一部分留给了原来的所有者,其他的土地则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卖给个人,这部分土地完全私有化了,国家对这些土地没有任何权利;第二部分常用竞租的方法出租,以取得年租,国家在法律上仍是这部分土地的所有者,耕种土地的人只享有使用权;第三部分土地让给先占者,耕种者也必须向国家缴纳一定年租。这些土地大部分落人罗马贵族手中,因为只有他们才有能力购买开发森林和包收牧场租税的权利,只有他们才能获得开发荒地的劳动力。而中小地主和佃农既买不起土地,也租不起土地;同时,国家为了使新征服的土地得到开发和利用,就突破了原来规定的私人土地规模的限制,这样就使大地产发展起来。
罗马的大地产往往大规模使用奴隶劳动,进行大规模种植活动。由于连年的对外征服战争,罗马和意大利总有大量战俘流人,这是军团在东西战场上所俘获的。这些战俘都被当做奴隶出卖。在地中海东部有真正的奴隶贸易。当时是海盗最盛的时代,他们的最大利益就是出卖他们在各地俘获的男女奴隶。据说,在大的奴隶市场上,有时一天就有1万人被出卖,价格在20英镑—30英镑。另外,同一地产七的奴隶结婚所生的子女,一生下来就是奴隶。所以,奴隶人数有增无减,罗马的大地产有足够的奴隶供应。杜丹指出:“大地产制度是受了奴隶流人的鼓励,反之,乐于使用奴隶劳动,也是创设那些大地产的结果。”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