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授权经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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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授权经营合作协议
甲方:宁夏天外飞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宁夏前沿科技农业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拥有天外飞仙淘宝天猫店,乙方拥有运营天猫店的资金和技术实力,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将旗下的淘宝天猫店经营权授权乙方达成如下协议,并愿意在此基础上双方共同遵守,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第一条、总则
1.1.合作内容:甲方是拥有包括天外飞仙品牌、设计、生产、经销及零售实体。乙方以自身的技术实力和在电子商务方面的运营经验和能力,利用甲方的天猫店从事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2C)运营,以销售甲方拥有的品牌商品。
1.2.合作条件:甲方品牌拥有在互联网上的商标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再授权,以及产品的分销权、零售权。甲方将该互联网商标使用权、产品的分销、零售权授权给乙方使用,由乙方建立运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网上商城(B2C)平台。
1.3.合作方式:
1.3.1甲方将淘宝天猫店交由乙方经营,除前期向淘宝网交纳的保证金外,不收取其它费用。乙方通过淘宝天猫店向最终消费者销售可授权销售的品牌商品,乙方自主决定淘宝天猫店经营服务。
1.3.2甲方授权乙方在天外飞仙天猫店
的网络销售经营权,除上述甲方明确授权
的网站外,乙方在其它网站经营甲方的品牌需经甲方授权。双方建立电子商务战略合作关系。甲方在乙方经营期间不支付建设及运营服务费。
1.3.3乙方负责的该运营服务包括网店再建设、网店运营、广告推广、网店客服等服务。
1.4.甲方对乙方经营期间的销售额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乙方一定比例的提成。
1.5.本合同乙方支付的保证金费用为:大写壹拾叁万元。
1.6.合作及授权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始,至乙方章程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日终。到期仍需合作的,双方另行协商。
1.7.本协议的合作事宜,不因甲方与乙方的人,股东权益而受到影响。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2.1.甲方权利及义务
2.1.1.甲方保证在互联网上所销售商品的合法性,并对所提供的产品承担责任,包括并不限于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甲方制定网上合作平台的产品零售指导价格。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零售指导价的价格出售(促销活动价格除外)。甲乙双方共同制定面向会员的促销原则,乙方可在该原则下制定促销计划,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具体促销计划。
2.1.2.甲方负责提供网上合作平台所售商品并保证稳定的库存。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建设网上合作平台所需要的有关产品图片、信息、介绍、市场及宣传等文档内容;
2.1.
3.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网上合作平台经营许可的各种资质、商标授权备案、保证金及运营主体名称变更事宜。
2.1.4.甲方保证给乙方提供的商品价格低于甲方提供给其他销
售商的价格。
2.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2.2.1.乙方拥有非甲方提供的网上合作平台的后台信息系统、操作规范等的知识产权。
2.2.2.乙方应确保乙方运营的网上合作平台的信息系统性能满
足合作需要的技术规范。
2.2.
3.乙方负责网上合作平台的网店设计、网店建设、网店运营、网店推广、网店客服。
2.1.4.所有物品的物流配送、客服相关费用有乙方承担。
2.2.5.乙方应于每周结束的次日,每月结束的三日内,每年结束的次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每周、月、年的销售报表、销售分析、退换货分析、当前库存数据分析以及客户浏览记录和购买习惯分析。
2.2.6.乙方自主确定市场推广方式;乙方负责第三方网上商城的日常推广、节庆等特殊促销活动的策划及实施。
2.2.7.乙方不得销售任何假冒或仿冒天外飞仙品牌的产品,不得做出任何侵害品牌的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
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及侵权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2.2.8乙方在销售活动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权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也不得损害甲方权益,不得做出有损天外飞仙品牌形象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甲方以乙方经营期间的销售额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乙方按比例提成。
3.1.销售额的确认:以当月顾客实际消费额为准。发生退货的扣减其销售额。
3.2.全年销售任务指标:100万元人民币。(保底任务指标:60万元。)
具体任务划分表一:
3.3.考核方式:实行季度、年度双考核,详细指标详见表一。季考核在每季度末进行;年度考核在年度末进行。
3.4.乙方如果连续三个季度未完成以上考核指标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终止授权。乙方如果未完成年度保底指标,且低于年度保低指标的20%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终止授权。但市场行情如果发生重大变化,不受本条款制约,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协商,并书面确认以
上变化,否则应按销售任务指标执行。本条约定的解除权,不受本合同第一条第1.6款的约束,如果发生条款适用分歧以本条为准。
第四条、甲方对乙方提成比例及发放方式:
4.1.每季度考核完成季度保底指标者,提成为2-3%。
4.2.年度考核完成年度销售任务指标者,提为5-6%。
4.3.年度终完成年度保底销售任务指标,但未完成年度销售任务指标者,视情况在3%-6%之间酌情处理。
4.4.超额完成全年销售任务指标者,超额部分提成比例分别为:超额完成年度任务指标30%以上超额部分提成按8%提取。
超额完成年度任务指标60%以上超额部分提成按10%提取。
超额完成年度任务指标100%及以上超额部分提成按12%提取。
全年销售任务指标实行年度内累计制。每季度末进行季度考核时如该季度未完成则自行并入下一季度计算。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造成本合同约定的合作业务无法经营的,违约方承担1万元的违约金,如果不足弥补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2.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经通知纠正后15日内仍未纠正的,视作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5.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设备的正常运作,如完全因乙方技术设备原因给消费者造成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