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及其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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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保险公司及其运作
[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章主要讲述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 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撤销和破 产;保险公司的展业、承保、防灾和理赔 等经营环节;保险投资的资金构成、原则 和方式;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再保险 的作用及再保险的分类等内容。学生通过 本章学习应掌握保险公司的基本概念、经 营规则;熟悉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了解保险资金的运用形式和展业的基本技 巧。
1、银行存款 2、买卖债券 3、参与金融同业拆借 4、投资于股市
第四节 再保险 一、再保险的概念 (一)再保险的定义
再保险又称分保,是保险人将其 所承保的风险责任,部分或全部 地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二)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
1、再保险与原保险的联系 2、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
二、再保险的作用 (一)进一步分散风险 (二)扩大承保能力 (三)使被保险人得到更可靠 的保障 (四)形成巨额联合保险基金
(一)资本金
(二)各种准备金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未决赔款准备金 3、总准备金 4、保险保障基金 5、寿险责任准备金 (三)其他资金
三、保险投资的原则 (一)安全性原则 (二)收益性原则 (三)流动性原则
四、保险投资的方式
(一)世界各国保险投资的方式
1、债券 2、股票 3、不动产 4、贷款 (二)我国保险投资方式
比例再保险形式
• (1)成数再保险。成数再保险是比例再保险的基本形 式,是指以保险金额为基础,对每一危险单位按固定 的百分比即一定的成数确定自留额,将其余的一定成 数作为分保额分给再保险人,保险费和赔款也按同一 比率分配的再保险方式。
• (2)溢额再保险。溢额再保险是原保险人以保险金 额为基础,规定每一危险单位的一定额度作为自留额, 将超过自留额即溢额部分按照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分给 再保险人,并依据自留额和分保额确定每一危险单位 的再保险比例的再保险方式。保险费和赔款按相同的 比例分摊
重点问题:
1.保险公司的概念和组织形式 2.保险公司经营的原则 3.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及分业管理的要 求
4.保险展业的渠道 5.保险承保的基本要求 6.保险理赔的原则及赔偿方式 7.原保险与再保险的区别 8.保险资金运用的原则和方式 9.各种准备金的含义
第一节 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
保险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专门经营风险,提供保险 保障的企业。
三、保险公司的变更、解散、 接管、撤销和破产 (一)保险公司的变更 (二)保险公司的解散 (三)保险公司的接管 (四)保险公司的撤销 (五)保险公司的破产
第二节 保险公司经营
一、保险展业
(一)保险展业的途径
1、直接展业 2、间接展业 (二)保险展业的内容
1、宣传保险 2、了解市场信息 3、搜集反馈信息 4、推销保险产品 (三)保险展业技巧
• 临时再保险是原保险人根据自身业务的 需要,与再保险人临时达成再保险协议 的一种再保险方式。其特点是:原保险 人是否分出业务、分出多少,以及再保 险人是否接受,完全由双方根据自己的 意愿来确定,双方均有自由选择权。
2.合同再保险
• 合同再保险又称固定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和 再保险人签订再保险合同,在合同中规定业务 范围、地区范围、自留额、分保限额、分保手 续费等各项再保险条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 务,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的再保险方式。其特点 是双方均无自由选择权,即不论业务的好坏, 原保险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向再保险人办 理再保险,再保险人必须接受,不能拒绝。
三、再保险的种类
(一)从责任限制上分类
1、比例再保险 2、非比例再保险 (二)从再保险安排上分类
1、临时再保险 2、合同再保险 3、预约再保险
1.比例再保险
• 比例再保险是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订立再保险 合同,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自留额和分 保额、分配保险费和分摊赔款的一种再保险方 式。
• 其特点是: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业务,原保险 人有义务将其所承保的每一笔业务,按约定的 比例向再保险人办理再保险,再保险人必须接 受,双方均无自由选择权。
2.非比例再保险
• 非比例再保险又称超额损失再保险,是 以赔款为基础,由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 协商规定一个赔款限度,凡限度以内的 赔款,由原保险人自己承担,超过这一 限度的赔款由再保险人承担的再保险方 式。
非比例再保险形式
• (1)超额赔款再保险。超额赔款再保险是原 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在合同中规定一个赔款限额, 当原保险人对每个危险单位或一次巨灾事故的 累计赔偿责任超过赔款限额时,由再保险人负 责至一定额度的再保险形式。
投资的方式有哪些? 8、什么是再保险?如何理解再保险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原保险
的关系? 9、再保险有哪些种类?
(四)签订保险合同
三、保险防灾 (一)保险防灾的意义 (二)保险防灾与防损
1、进行防灾宣传和咨询 2、进行防灾工作检查,提出整改建议 3、拨付防灾防损补助费 4、参与抢险救灾 5、采取优惠措施促进防灾防损
四、保险理赔
(一)保险理赔的含义和意义
(二)保险理赔的原则
1.重合同守信用 2、实事求是 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 (三)保险理赔的程序
思考与练习: 1、我国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有哪些? 2、设立保险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如何设立
保险公司? 3、保险公司解散、撤销和破产的条件是什么? 4、保险人控制风险的措施有哪些? 5、保险理赔的原则有哪些?理赔的程序? 6、保险公司可用于投资的资金有哪些?投资
时应掌握什么原则? 7、国际上保险投资的方式有哪些?我国保险
(一)我国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69条规定,我国保险公司 的组织形式有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 保险公司两种。
1、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国有独资保险公司 (二)保险公司的其他组织形式
1、相互保险组织 2、保险合作社 3、个人保险组织
二、保险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保险公司的基本条 件 (二)我国设立保险公司的程 序
1、出险通知 2、审核 3、现场查勘 4、计算赔款、赔付结案
第三节 保险投资
一、保险投资的概念 (一)保险投资的含义 保险投资是指保险公司在组织保险业务活 动的整个过程中,将其集聚的暂时闲置资 金投向保险业务以外的其他经济活动,使 资金保值增值的行为。 (二)保险投资的意义
二、保险投资的资金构成
1、寻找潜在客户的技巧 2、接近客户的技巧 3、了解客户信息的技巧 4、拟订保险方案的技巧 5、成交的技巧 6、售后服务的技巧
二、保险承保
(一)承保选择
1、对投保人的选择 2、对投保标的的选择 (二)承保控制
1、实行免赔额的规定 2、进行保险业务的搭配 3、限制保险金额 4、调整费率 5、采取某些优惠措施 6、与他人共同保险或分保 (三)确定费率
3.预约再保险
• 预约再保险是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签订再保险 合同,凡是合同中订明的业务种类与范围,原 保险人可以分给再保险人,也可以不分,而再 保险人对于原保险人分来的业务必须接受,不 能拒绝的再保险方式。这种方式对于原保险人 来说就象临时再保险一样具有自由选择权,而 对于再保险人而言就像合同再保险一样具有强 制性,所以又称为临时固定再保险。
• (2)超额赔付率再保险。超额赔付率再保险 是由双方约定一个年度赔付率限度,当原保险 人一年的累计赔款与保险费总收入的比例超过 赔付率限度时,超过部分的赔款由再保险人负 责的一种再保险方式。
(二)从再保险安排上分类
从再保险安排上分: • 临时再保险 • 合同再保险 • 预约再保险
1.临时再保险
[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章主要讲述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 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撤销和破 产;保险公司的展业、承保、防灾和理赔 等经营环节;保险投资的资金构成、原则 和方式;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再保险 的作用及再保险的分类等内容。学生通过 本章学习应掌握保险公司的基本概念、经 营规则;熟悉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了解保险资金的运用形式和展业的基本技 巧。
1、银行存款 2、买卖债券 3、参与金融同业拆借 4、投资于股市
第四节 再保险 一、再保险的概念 (一)再保险的定义
再保险又称分保,是保险人将其 所承保的风险责任,部分或全部 地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二)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
1、再保险与原保险的联系 2、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
二、再保险的作用 (一)进一步分散风险 (二)扩大承保能力 (三)使被保险人得到更可靠 的保障 (四)形成巨额联合保险基金
(一)资本金
(二)各种准备金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未决赔款准备金 3、总准备金 4、保险保障基金 5、寿险责任准备金 (三)其他资金
三、保险投资的原则 (一)安全性原则 (二)收益性原则 (三)流动性原则
四、保险投资的方式
(一)世界各国保险投资的方式
1、债券 2、股票 3、不动产 4、贷款 (二)我国保险投资方式
比例再保险形式
• (1)成数再保险。成数再保险是比例再保险的基本形 式,是指以保险金额为基础,对每一危险单位按固定 的百分比即一定的成数确定自留额,将其余的一定成 数作为分保额分给再保险人,保险费和赔款也按同一 比率分配的再保险方式。
• (2)溢额再保险。溢额再保险是原保险人以保险金 额为基础,规定每一危险单位的一定额度作为自留额, 将超过自留额即溢额部分按照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分给 再保险人,并依据自留额和分保额确定每一危险单位 的再保险比例的再保险方式。保险费和赔款按相同的 比例分摊
重点问题:
1.保险公司的概念和组织形式 2.保险公司经营的原则 3.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及分业管理的要 求
4.保险展业的渠道 5.保险承保的基本要求 6.保险理赔的原则及赔偿方式 7.原保险与再保险的区别 8.保险资金运用的原则和方式 9.各种准备金的含义
第一节 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
保险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专门经营风险,提供保险 保障的企业。
三、保险公司的变更、解散、 接管、撤销和破产 (一)保险公司的变更 (二)保险公司的解散 (三)保险公司的接管 (四)保险公司的撤销 (五)保险公司的破产
第二节 保险公司经营
一、保险展业
(一)保险展业的途径
1、直接展业 2、间接展业 (二)保险展业的内容
1、宣传保险 2、了解市场信息 3、搜集反馈信息 4、推销保险产品 (三)保险展业技巧
• 临时再保险是原保险人根据自身业务的 需要,与再保险人临时达成再保险协议 的一种再保险方式。其特点是:原保险 人是否分出业务、分出多少,以及再保 险人是否接受,完全由双方根据自己的 意愿来确定,双方均有自由选择权。
2.合同再保险
• 合同再保险又称固定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和 再保险人签订再保险合同,在合同中规定业务 范围、地区范围、自留额、分保限额、分保手 续费等各项再保险条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 务,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的再保险方式。其特点 是双方均无自由选择权,即不论业务的好坏, 原保险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向再保险人办 理再保险,再保险人必须接受,不能拒绝。
三、再保险的种类
(一)从责任限制上分类
1、比例再保险 2、非比例再保险 (二)从再保险安排上分类
1、临时再保险 2、合同再保险 3、预约再保险
1.比例再保险
• 比例再保险是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订立再保险 合同,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自留额和分 保额、分配保险费和分摊赔款的一种再保险方 式。
• 其特点是: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业务,原保险 人有义务将其所承保的每一笔业务,按约定的 比例向再保险人办理再保险,再保险人必须接 受,双方均无自由选择权。
2.非比例再保险
• 非比例再保险又称超额损失再保险,是 以赔款为基础,由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 协商规定一个赔款限度,凡限度以内的 赔款,由原保险人自己承担,超过这一 限度的赔款由再保险人承担的再保险方 式。
非比例再保险形式
• (1)超额赔款再保险。超额赔款再保险是原 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在合同中规定一个赔款限额, 当原保险人对每个危险单位或一次巨灾事故的 累计赔偿责任超过赔款限额时,由再保险人负 责至一定额度的再保险形式。
投资的方式有哪些? 8、什么是再保险?如何理解再保险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原保险
的关系? 9、再保险有哪些种类?
(四)签订保险合同
三、保险防灾 (一)保险防灾的意义 (二)保险防灾与防损
1、进行防灾宣传和咨询 2、进行防灾工作检查,提出整改建议 3、拨付防灾防损补助费 4、参与抢险救灾 5、采取优惠措施促进防灾防损
四、保险理赔
(一)保险理赔的含义和意义
(二)保险理赔的原则
1.重合同守信用 2、实事求是 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 (三)保险理赔的程序
思考与练习: 1、我国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有哪些? 2、设立保险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如何设立
保险公司? 3、保险公司解散、撤销和破产的条件是什么? 4、保险人控制风险的措施有哪些? 5、保险理赔的原则有哪些?理赔的程序? 6、保险公司可用于投资的资金有哪些?投资
时应掌握什么原则? 7、国际上保险投资的方式有哪些?我国保险
(一)我国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69条规定,我国保险公司 的组织形式有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 保险公司两种。
1、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国有独资保险公司 (二)保险公司的其他组织形式
1、相互保险组织 2、保险合作社 3、个人保险组织
二、保险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保险公司的基本条 件 (二)我国设立保险公司的程 序
1、出险通知 2、审核 3、现场查勘 4、计算赔款、赔付结案
第三节 保险投资
一、保险投资的概念 (一)保险投资的含义 保险投资是指保险公司在组织保险业务活 动的整个过程中,将其集聚的暂时闲置资 金投向保险业务以外的其他经济活动,使 资金保值增值的行为。 (二)保险投资的意义
二、保险投资的资金构成
1、寻找潜在客户的技巧 2、接近客户的技巧 3、了解客户信息的技巧 4、拟订保险方案的技巧 5、成交的技巧 6、售后服务的技巧
二、保险承保
(一)承保选择
1、对投保人的选择 2、对投保标的的选择 (二)承保控制
1、实行免赔额的规定 2、进行保险业务的搭配 3、限制保险金额 4、调整费率 5、采取某些优惠措施 6、与他人共同保险或分保 (三)确定费率
3.预约再保险
• 预约再保险是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签订再保险 合同,凡是合同中订明的业务种类与范围,原 保险人可以分给再保险人,也可以不分,而再 保险人对于原保险人分来的业务必须接受,不 能拒绝的再保险方式。这种方式对于原保险人 来说就象临时再保险一样具有自由选择权,而 对于再保险人而言就像合同再保险一样具有强 制性,所以又称为临时固定再保险。
• (2)超额赔付率再保险。超额赔付率再保险 是由双方约定一个年度赔付率限度,当原保险 人一年的累计赔款与保险费总收入的比例超过 赔付率限度时,超过部分的赔款由再保险人负 责的一种再保险方式。
(二)从再保险安排上分类
从再保险安排上分: • 临时再保险 • 合同再保险 • 预约再保险
1.临时再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