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得体会:从效果历史意识到意识形态批评(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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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得体会:从效果历史意识到意识形态批评(最新)

在解释学中,循环是理解的一个重要特征。从施莱尔马赫到海德格尔,对解释学循环的理解有一个决定性的转折。早期的解释学循环,主要局限于面对文本时所表现出来的整体与部分间的循环,将之运用于社会历史研究中,就是特定历史阶段中的个人在面对历史流传物这一整体时,如何确证个人认识的合法性。海德格尔通过将解释学循环作为此在的生存论情境,通过对前见合法性的确证,展现了历史性认识的合法性。在此之后,伽达默尔提出了效果历史意识的思想,进一步确认了解释学的历史性特征。效果历史意识是带有前见的意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前见以及由此形成的效果历史意识总会受到特定的意识形态的制约,因此,效果历史意识的合法性确认必然会转向对前见的意识形态批评。进入这个层面,解释的过程一方面要展现思想层面的视域融合,另一方面则体现为对思想与社会历史之间内在关系的批评性审视,特别是对思想的意识形态特性进行反思, 这是两个不同层级的循环,但又是交织在一起的循环。正是在这里,马克思哲学中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成为反思效果历史意识的一个重要理论基础。

一、前见的合法性与效果历史意识

在《存在与时间》中,海德格尔要追问的是存在的意义,但存在的意义并不是摆在某处的事实,对存在意义的追问总是必须从对存在意义具有领悟能力的此在着手,这构成了一种循环。对于这种循环,海德格尔认为:“在原理的领域中,人们随时都能轻易地引出论据来指责研究工作陷入了循环论证,但在权衡具体的探索途径时,这种形式上的指责总是徒劳无益的。它丝毫无助于事情的领悟,反而妨碍我们突入探索的园地。”(海德格尔,10)循环构成了解释的一个特

征,包含着认识事物的可能性,当然,这种可能性只有在解释中才能得到实现。但这种认识并不是在纯洁状态下进行的,它总受到前见的制约,因此,前见并不像早期解释学认为的那样是必须消除的偏见,它反而成为解释中无法消除的因素,它是过去历史在解释者身上留下的痕迹,“早在我们通过自我反思理解我们自己之前,我们就以某种明显的方式在我们所生活的家庭、社会和国家中理解了我们自己。主体性的焦点乃是哈哈镜。个体的自我思考只是历史生命封闭电路中的一次闪光。因此个人的前见比起个人的判断来说,更是个人存在的历史实在”。

伽达默尔,1999 : 355)解释者不可能完全抛弃自己的前见而“客观”地面对文本, 这样一种客观的态度是非历史主义的态度。因此,在解释过程中,解释者需要面对内心已有的前见,从而做到合乎事物本身的筹划。

当然,这并不是说任何前见都是合法的。前见的合理性又来自于哪里?在海德格尔思考的基础上,伽达默尔区分了两种前见:权威的前见和轻率的前见。轻率的前见当然是要克服的,但问题是,权威的前见是否也像启蒙理性所认为的那样具有非法性呢?在这里,伽达默尔对启蒙运动进行了一种反拨:“权威首先是人才有权威。但是,人的权威最终不是基于某种服从或抛弃理性的行动,而是基于某种承认和认可的行动一一即承认和认可他人在判断和见解方面超出自己,因而他的判断领先,即他的判断对我们自己的判断具有优先性。……权威依赖于承认,因而依赖于一种理性本身的行动,理性知觉到它自己的局限性,因而承认他人具有更好的见解。”(伽达默尔99 : 358)这样一来,权威性的前见就成为我们这

个有限性历史存在的内在规定,也是我们进入文本解释时无法抛弃的前提,无视这一点,就是一种素朴的历史主义,这决定了历史解释在一开始时,就不是以近代以来自然科学的

模式展开的,即将对象与认知者都从特定的情境中抽象出来,把对象看作一个孤立的外在物,把认知者看作一个没有前见的纯洁的存在,历史解释学需要摆脱的正是这种自然科学式的认知模式,以消解传统与历史学之间、历史与历史知识之间的抽象对立。人们总是带有特定的前见对历史文本展开解释, 这种受到传统影响的前见所具有的效果与历史研究本身的效果融合在一起,形成新的历史意识,这个过程是一个内在结构的循环,我们总是在历史关系中去认识传统的要素,同时又会探索这一传统要素在历史解释中的作用。在这个意义上,并不存在历史学研究中的确定对象,历史研究恰恰是将我们带入到历史运动中,带到生活的深处。对历史文本的解释不是对原本的简单复制,在解释者与原作者之间存在着无法消除的差异,这种差异是由于历史间距造成的。作为解释者,他总是从自己所处的时代来理解历史流传物,每个解释者的前见都是由特定的历史处境所规定的,或者是由社会历史的客观进程所规定的。因此,理解根本不是一种纯洁的主体性的行为,而是被置于传统过程中的一种行动,在这个过程中过去和现在经常地得以相互中介,形成新的认识,这种新的历史性的认识就处于这一中介区域,解释学的位置也恰恰在这个中间地带。因此,解释学不仅是一种理解文本的方法,而且是历史生活本身的再现,是我们在当

下展现历史生活的行动,解释的过程也是把过去带到当下的过程,正如克罗齐所说的:“在历史进程中所

保存和丰富的是历史本身,是灵性。过去不异于在现在而活着,它作为现在的力

当然,这里会再次出现解释学中的老问题: 如果解释总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 尽管

这种创造性活动本身具有历史的合法性,那么个人创造性解释中被理解的意 义如何才能保证自身的意义统一性、 对他人的可接受性?伽达默尔认为,意义的统 一性当然有赖于对文本的原初理解,要有自己生活前见的澄清,但更重要的是解 释者在特定历史进程中的处境,理解不再是简单的对象性的解释,而是面对特定 历史情境中的事件的真理,“现在所关心的东西不是个人及其意见,而是事情的 真理,所以文本就不被理解为单纯生命的表

达,而是被严肃地放置在它的真理要 求中”。(伽达默尔,1999 : 381)重视解释者所处的历史进程,这是解释学发展 中的根本转变,伽达默尔将这一转变归根于海德格尔的“生存论”的本体论转向。 正是在这一转向中,解释的历史性获得了自身的合法性,时间距离的解释学意义 得以呈现出来。“现在,时间不再主要是一种由于其分开和远离而必须被沟通的 鸿沟,时间其实乃是现在植根于其中的事件的根本基础。因此,时间距离并不是 某种必须被克服的东西。这种看法其实是历史主义的幼稚假定,即我们必须置身

量而活着,它融化和转化于现在中” 克罗齐才宣称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

19克罗齐,8),正是基于这一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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