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应化所中科大学籍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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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应化所中科大学籍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要求
根据中科大要求,同一学科不能执行两个学位标准,各学位分委会同一次会议上不能执行两个学位标准,学位授予统一执行出口标准,中科大毕业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要求如下:
一、2019年至2021年冬季,中科大学籍的毕业生执行过渡期标准:
1.博士
以第一作者(指导教师除外)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含已接收)至少2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以英文发表在SCI收录的期刊上;
达到以下要求之一,等同于在SCI 期刊上发表1篇研究性学术论文:
(1)博士生获得1项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在前五名之内);
(2)博士生获得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在前三名之内);
(3)博士生出版1本学术专著(排名在前三名之内,独撰部分在二万五千字以上)。
2. 硕士
以第一作者(指导教师除外)在SCI或EI收录期刊上发表(含已接收)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指导教师除外)申请1项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且专利已被正式公开或已授权。
二、2022年开始,所有中科大学籍毕业生执行中科大化学与材料学科标准:
1.博士
以第一作者(指导教师除外)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含已接收)至少2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SCI-II 区以上期刊或中科大化学与材料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部分SCI-III 区期刊上(见后)。
若以第一作者在Nature,Science期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等同于满足上述要求。
达到以下要求之一,等同于在SCI 期刊上发表1篇研究性学术论文:
(1)博士生获得1项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在前五名之内);
(2)博士生获得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在前三名之内);
(3)博士生出版1本学术专著(排名在前三名之内,独撰部分在二万五千字以上)。
2. 硕士
以第一作者(指导教师除外)在SCI或EI收录期刊上发表(含已接收)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指导教师除外)申请1项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且专利已被正式公开或已授权。
以上所有成果须符合以下要求:
1. 发表论文影响因子以毕业当年发布影响因子为准,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包括文章、专利、获奖等)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且发表论文必须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英文名称为: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作为第二署名单位。
2.发表论文必须有指导教师署名,指导教师署名单位中应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3. 对共同一作论文使用规定如下:
(1)原则上,每位研究生以共同第一作者申请学位的论文不超过1篇;
(2)发表在Science,Nature期刊的共同一作论文允许N个共同一作作者使用,且等同于在SCI 期刊上发表1篇研究性学术论文。共同一作学位申请者,必须由导师、作者提供保证书,保证学位论文与他人论文无重复(如在学位论
文查重或论文评估抽查时出现任何问题,后果由导师和作者负责);
(3)除上述期刊外,共同一作论文只限1人申请学位使用,具体要求如下:发表在Nature子刊,PNAS,PRL,JACS,Angew. Chem. Int. Ed.,Advanced Material期刊上的共同一作论文限排名前2位共同一作中1人使用;除此之外的共同一作论文仅限排名第1作者使用。
中科大化学与材料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部分SCI-III 区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