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发[201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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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现将《2011年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1年2月28日2011年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工作要点
2011年国土资源系统“两整治一改革”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造就一支廉洁从政、严格要求、严明纪律的干部队伍,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严格执法和监管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点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探索建立适应国土资源管理特点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加大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供应及市场交易突出问题治理力度,大力推进土地和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和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持续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把“两整治一改革”有力推向深入,努力取得专项治理工作的新成效。
一、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点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
(一)认真进行廉政风险点排查和自查自纠情况的专题分析。采取召开专题会、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和制定的防控措施,认真进行全面梳理和再审视、再完善。围绕规范权力运行,以工作流程为线、工作岗位为点,审视和分析廉政风险点找得准不准、全不全、实不实,防控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结合2010年行风政风评议情况和案件情况进行认真分析,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廉
政风险防控措施。同时,按照自查自纠工作的要求,对照廉政准则和部党组“五项禁令”,深入查找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动整改。各地各单位深化完善廉政风险点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专题分析情况,于2月底前报部“两整治一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专项办、机关党委)
(二)持续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围绕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和完善适应国土资源管理特点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研究制定国土资源部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对核心业务、关键岗位、重点环节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的有效措施和办法;运用科技手段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完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部直属单位大额资金、重大专项资金运行的在线监管;完善预算编制的执行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加强部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责任单位:利用司、开发司、耕地司、专项办、信息办、机关党委、财务司、人事司、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三)深入开展廉洁从政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廉洁从政的先进典型和“两整治一改革”工作好的经验做法,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人,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进一步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和廉政风险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组织开展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政教育集中整训。(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司、驻部纪检组监察局、专项办)
二、进一步加大对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
(四)积极推进土地和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和监管。总结推广各地土地和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和监管的经验做法,建立统一的网上交易和监管的网络系统、基本制度和技术规程。10月底前,地(市)级以上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建成并运行网上交易和网上监管系统。已经实行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和监管的,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提高。土地和矿业权交易机构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建立网上监督系统。(责任单位:利用司、开发司、专项办、信息办)
(五)开展土地招拍挂制度执行情况的清理检查。对2007年至2010年土地招拍挂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清理和查纠规避招拍挂、违反规定设置土地出让条件、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擅自调整修改土地出让条件、土地储备和土地供应、土地出让信息不公开不对称;房地产用地超面积出让、捆绑出让、“毛地”出让、住宅用地容积率小于1、出让主体不合法、擅自改变保障性
住房用地性质等突出问题,提出加强监管的措施和办法,改进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和操作程序。8月底前,各地各单位将清理检查情况报部“两整治一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利用司、专项办)
(六)严肃查纠矿业权审批出让制度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开展矿业权审批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的基础上,对清理出的问题逐个项目、逐个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加大对突出问题的查纠力度,着力整治应当通过招拍挂出让矿业权而采取协议等方式出让;采取泄露交易信息、进行不公正评估等手段帮助请托人获取矿业权;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矿业权出让审批;滥用自由裁量权,擅自决定缓交、减免资源补偿费;为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办理、颁发相关许可证书,以及矿业权出让公开竞争制度不健全、交易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10月底前,各地各单位将查纠整改情况报部“两整治一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开发司、专项办)
(七)进一步强化土地例行督察和执法监管。加强对土地审批、征转、出让、开发利用、抵押融资全过程例行督察和执法监管,深入分析涉土涉矿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治理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行为,加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落实的监管;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后,擅自调整修改土地出让条件的,重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研究制定矿业权交易规则,规范矿业权交易机构交易范围、方式和程序,明确登记受理、信息发布、协调成交、交易签约等环节的规则与流程。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矿业权有形市场管理实施办法和矿业权交易细则。(责任单位:总督办、利用司、耕地司、开发司、执法监察局)
三、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
(八)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快转变管理职能,以土地和矿业权审批改革为重点,开展城市批次用地审批制度和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针对重点建设项目进一步研究改进措施,提高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审批效率;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探索缩小征地范围的途径和方式,完善征地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开展矿业权出让方式改革试点。加强对职能转变的监督考核,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制定并公开职能转变的具体工作目标,职能转变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责任单位:调控司、规划司、耕地司、利用司、开发司、人事司)
(九)健全完善评估机构和土地储备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对土地整治、土地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