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渔业市场初步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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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渔业市场初步调研报告
航运租赁部魏桃李、孙维
一、远洋渔业概述
1、远洋渔业分类
2、国际主要渔场分布
3、远洋渔船分类
4、世界主要国际渔业管理组织
5、国际渔业限制与配额
二、远洋渔业风险分析
三、中国远洋渔业政策分析
1、基本管理制度
2、监管体系
3、重点远洋渔业项目的分类和指导
4、远洋渔业发展扶持和补贴政策
四、中国远洋渔业现状
1、国内相关主管部门与组织
2、现有远洋渔业船队
3、我国远洋渔业总体发展状况
五、项目思路与进展
1、“百船计划”
2、目前面临的困难和疑惑
3、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远洋渔业概述
1、远洋渔业分类
远洋渔业是指远离本国渔港或渔业基地,在非本国管辖海域(外国专属经济区、大陆架或公海)从事的渔业生产活动。远洋渔业是由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较高,助渔、导航仪器设备先进、完善,续航能力较长的大型加工母船(具有冷冻、冷藏、水产品加工、综合利用等设备)和若干捕捞子船、加油船、运输船组成的捕捞船队。根据作业海域类型,远洋渔业分为过洋渔业和大洋渔业两大类。
过洋渔业一般是指到别的国家12-200海里以内从事捕捞生产,目前我国远洋渔业船队在非洲、朝鲜、南亚等地就属于这一种,主要通过和当地渔业公司合作,取得购买政府的渔业捕捞证。通常可以把鱼货出口到欧美等国,也有部分运回国内销售。
大洋渔业是指到公海从事捕捞生产的远洋渔业活动。一般是大型船只,捕捞的品种是大洋性洄游鱼类,主要包括鱿钓渔业、金枪鱼渔业以及竹荚鱼渔业,在岛国专属经济区从事的金枪鱼渔业活动通常也归入此类。作业形式是通过国际组织申请配额。
※专属经济区制度:1982年通过并于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了新的国际海洋法制度,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
规定了专属经济区制度。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
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专属经济
区既不属于公海,也不属于领海,是自成一类的海域。沿海国在专
属经济区内有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
底土的自然资源(不论为生物或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
2、世界著名五大渔场:
西北太平洋渔场是世界最大的渔场,包括鄂霍次克海、日本海、东黄海以及堪察傢、千岛群岛、日本东海岸等水域,盛产太平洋鲱、沙丁鱼、大马哈鱼、秋刀鱼、鳕鱼、带鱼、蟹类、贝类等;
东南太平洋渔场,包括秘鲁渔场在内的广阔区域;
西北大西洋渔场,是墨西哥湾暖流和拉布拉多寒流汇合,主要在纽芬兰岛,盛产大西洋鲱、鳕、鲽类、鲈鲉等;
东北大西洋渔场,是北大西洋暖流与北冰洋寒流的交汇处,包括巴伦支海、挪威海、北海、冰岛周围水域,盛产大西洋鲱、鳕类、毛鳞鱼、鲭鱼、玉筋鱼等;
东南大西洋渔场,包括非洲西南部沿海渔场在内的广阔区域。
3、远洋渔船分类
(1)拖网渔船:大型拖网渔船、双甲板拖网渔船、单甲板拖网渔船
(2)金枪鱼钓船:超低温金枪鱼钓船、常温金枪鱼钓船、冰鲜金枪鱼钓船
(3)鱿鱼钓船:
(4)围网渔船:
(5)玻璃钢渔船:
(6)南极磷虾捕捞船
4、世界主要国际渔业管理组织
(1)CCAMLR(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
(2)CCSBT(马苏金枪鱼养护委员会)
(3)CITES(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4)白令海公海渔业条约
(5)GFCM(地中海渔业一般委员会)
(6)IATTC(美洲间热带金枪鱼委员会)
(7)ICCAT(大西洋金枪鱼养护国际委员会)
(8)IOTC(印度洋金枪鱼委员会)
(9)ISC(北太平洋金枪鱼类和类金枪鱼类临时科学委员会)
(10)IWC(国际捕鲸委员会)
(11)NAFO(西北大西洋渔业组织)
(12)NEAFC(东北太平洋渔业委员会)
(13)NPAFC(北太平洋溯河鱼类委员会)
(14)PICES(北太平洋海洋科学组织)
(15)SCTB(金枪鱼、剑旗鱼常设委员会)
(16)SPC(太平洋共同体秘书处)
(17)WCPFC(中西太平洋金枪鱼委员会)
5、国际渔业限制与配额
与我国远洋渔业相关的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主要有:
二、远洋渔业风险分析
1、自然风险。远洋渔业作为大农业的一部分,是采掘海洋中流动的渔业资源的产业,极易受天象气候、海洋洋流等自然条件影响。海洋气象经常风云突变,对海洋冷暖潮流和水温盐度分布影响极大,特别如“厄尔尼诺”、“拉尼娜”、季风、台风等现象发生,会使渔场、渔汛时间规律发生变化,直接影响捕捞效能和生产安全。落后国家和地区存在传染性疾病等也会对人员安全和生产经营产生严重干扰。
2、法律风险。远洋渔业通常在公海或他国经济专属区水域进行捕捞作业,需要遵守联合国《海洋法》等国际公约以及所在国渔业法律法规。由于国际海域划界多以海底地貌为依据,由于洋流上下剧烈涌动中富含微生物吸引大批鱼类觅食,大批渔船经常聚集在界线附近捕鱼作业,稍有不慎会误入他国水域而触犯渔业国际公约或他国渔业法规。随着有些国家政府更叠会经常修改渔业法规,如不及时了解采取措施就会发生涉外法律事件而发生影响国家形象的重大政治事件和船舶人员被抓扣停产等经济损失。
3、政治风险。过洋性渔业通常集中于西非、南太等不发达国家。这些国家经济发展落后,政治不稳定,经常发生动乱、战争,政府更换频繁、政策多变。有些国家或地区社会治安差,海盗、抢劫活动猖獗,政府官员腐败、高额索贿,渔业管理混乱,无故抓扣渔船和船员进行敲诈勒索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经营,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4、经济风险。远洋渔业属高投入产业,建造或购买一艘渔船少则几百万多则上亿人民币,境外设立项目从考察、立项到运作先期投入很大。因渔业资源流动性、气候变化随机性、船舶和网具技术适用性、地区政治环境可变性、燃油和人工成本波动性及船员和管理人员素质等都直接影响生产经营效果,投资风险很大。
5、管理风险。开设和维持远洋渔业项目运作即要符合中外两国法律,还要有效掌控生产经营主动权,必须正确确定双方或多方持股比例并规范自然人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