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民族宗教工作的调研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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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安塞县民族宗教工作的调研与思考

安塞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刘鹏程

我于2011年9月担任安塞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的。为了全面推进我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法制化、正规化,使民族宗教事务活动适应社会主义社会,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近期,我组织部分人员对全县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结合这次培训学习和我县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安塞县位于延安市北部,辖8镇1乡一个街道办事处,211个村委会,1018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6.62万元,其中少数民族人口86人。总土地面积2950平方公里。境内有各类场所(包括民间庙会)215处,其中规模以上的达17个。截止目前,已批准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有7个(其中佛教3个,道教4个),有常住比丘3人,常住管理人员12人。全县共有信教群众1万人左右,占总人口的6%。县域内宗教活动基本正常,极少数地方有基督教、天主教等地下活动和非法传教现象。

安塞自古就是边塞之地,有“上郡咽喉”之称。秦汉两朝,安塞县境内的烽火台多达四五十处。宋代,安塞是宋与西夏激烈争夺的战场,堡塞遍布,战火频繁。在长期的历史变迁中,安塞一直是中原农耕文化与西部游牧文化的交流地带,不同民族宗教文化的相互融合,逐渐形成了既有汉族特点又有西域其他民族特

点的文化特色。安塞独特的地理位置,铸就其是历史上西北少数民族的争纷之地,因此古安塞民族间的压迫与剥削、融合与分离是常有之事。新中国成立之后,实行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民族政策,这一政策逐渐使安塞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经过长期的民族融合,安塞境内现有汉族、回族、蒙古族、满族4个民族共同居住,其中以汉族占居绝大多数,少数民族除回族仍然保持其民族信仰和习俗外,其他少数民族生活习惯基本和汉人相同。

多年来,中共安塞县委统战部积极贯彻中、省、市民族宗教政策,把民族宗教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将民族宗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部领导一班人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把民族宗教工作当作事关大局的头等大事,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促进了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工作蓬勃发展。安塞县弘法禅寺被国家宗教局授予“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称号。

二、工作开展情况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作用发挥。近几年,我县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高度重视,形成了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分管领导亲自参与、工作部门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从而实现了全县宗教工作在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中的良好作用。一是建立了民族宗教工作网络。县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分别确定了一名负责人为民族宗教联络员的基础上,

于2009年6月份统一将211个村的支部书记全部确定为村级信息、联络员,在组织建设上为开展宗教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二是县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在经常性检查指导的同时,对各场所法会、开光等大型佛事活动,我们制定了周祥的安全预案,在县宗教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各成员单位具体开展工作,保证了活动的安全。同时,对各场所有关制度、组织、财务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保证了宗教场所管理走上了法制化、正规化轨道。特别是针对具有历史文物价值的大佛寺,我们依据文物管理有关规定,派驻了工作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并且安装了电脑监控设备,保证了文物的安全。三是宗教团体切实发挥作用,积极投身于社会公益活动。弘法禅寺在为县慈善协会捐助1万元、为汶川、玉树及周边县区自然灾害捐款的同时,各个场所每年为所在村的困难群众、困难学生给予经济支助,在社会上产生了比较好的影响。

2、规范管理,推进宗教活动法制化、正规化。各个活动场所在恢复筹备设立前,我们就严格要求,按照民主选举的办法,首先建立“事务管理委员会”,对经民主选举产生的管委会成员资格进行了严格的审查把关,特别是对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和财务管理人员进行重点审查。同时,通过派出去学习和会议培训,使管委会组织在事务管理活动中真正发挥作用。同时我们依据省市有关文件,参考制定了宗教场所一系列管理制度,并要求各个

场所依据各自的实际,通过召开管委会成员会议讨论修定,喷绘上墙,发挥了制度约束行为的良好作用。在财务管理中,首先是利用每年春节到圆宵节这一时机,广泛开展“转九曲”、“扶运气”等信仰活动,同时以寺观教堂的名义组织秧歌拜年为场所创收,加上场所每年的例行法会和每月的初一、十五等佛道吉日,使场所的经济收入大幅增加。其次是抓经济管理。贯彻“自养、自办”方针的前提是有良好的经济保障,但更重要的是要有良好的经济管理体制。我县各个活动场所在经济管理中,坚持民主、公开、透明,大型活动和集中活动时期,每天开箱,平常时期每月开箱一次,开箱时,由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和财务管理人员(至少3人以上)共同进行,采取现场清点,当场记帐,统一在指定的银行专户存放,支取时,由主任许可、会计人员具体办理。特别是每半年向信教群众公布一次收支情况。第三是抓建设。场所的经济收入在保证“自养”的前提下,重点是搞建设、谋发展。安塞各个场所的经济收入近年来不断增加,所以基础建设也不断加强。在基础建设中各场所均能做到以社会捐助、群众投劳为主,场所负责建设材料费的办法,达到了用有限的经济兴办更多的事务。

3、狠抓教育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近几年来,我县把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及时将《条例》学习材料下发各乡、村以及各宗教活动场所。同时,运

用媒体、宣传栏、黑板报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举办学习班、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教育学习,使广大宗教界人士与信教群众了解《条例》、懂得《条例》、遵守《条例》,也使各级党政干部提高了对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4、采取有效措施,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近年来,境外敌对势力纷纷打着捐资助学、扶贫济困、兴办福利事业的旗号进行宗教渗透,干扰党的宗教政策的落实,抵制宗教管理,破坏正常的宗教活动。对此,各有关乡镇和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加以防范。一是加强对教职人员及广大信教群众的反渗透宣传和培训,教育广大信教群众坚决与外来人员划清界限,坚定走“三自”道路的信念,不断增强他们的识别能力和防范知识。二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把广大信教群众的精力和智慧凝聚到发展经济、共同致富上来,为我县经济建设做贡献。三是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通过对各个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具体指导,使广大信教群众能够在合法的场所进行宗教活动。四是积极协调民政等部门,切实为生活困难的信教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5、落实宗教政策,保障活动有序开展。为确保各场所活动的健康、有序开展,我县高度重视各项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把长住僧人的基本养老依据省市要求纳入社会统筹,正在协调解决。对长住管理人员,依据寺院收入情况,以每人每月600元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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