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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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发展制度

团员发展制度

天保口岸学校团员发展实施细则一、总则(一)发展团员工作要贯彻“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的方针,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加强培养,积极发展。

(二)坚持入团自愿和经常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突击发展。

二、团员标准(三)根据《团章》要求,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三、对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四)少先队员申请加入团组织,被发展对象必须由少先队大队部推荐产生。

对于符合入团条件的,通过学生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上级团委审批等程序,即可发展入团,按照团章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办理入团手续。

经少先队组织推荐已达到入团标准的优秀少先队员,要优先发展入团;对于思想道德品质好、爱党、爱国、爱家乡和努力学习,但不够年龄的中学生,可以确定为预备团员或入团积极分子;预备团员年满14周岁,且预备期不少于6个月时,团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团员;少先队员入团后,在年满14周岁以前仍保留队籍。

要积极探索实行入团公示制度,增强中学生团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

要制定和落实团员发展规划,在加强培训和推优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在七、八年级发展团员的比例,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受名额限制,努力扩大中学阶段团员覆盖率。

(五)做好对入团积极分子的培训、推荐和考察工作。

对尚未提出入团申请的学生,要主动接近他们,鼓励帮助他们积极向团组织靠拢;对提出入团申请的学生,要严格要求,加强理论培训和思想引导;对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的同学,可以吸收他们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分配做些社会工作,及时对其进步予以表扬和鼓励,具备入团条件的应及时吸收他们加入团组织。

(六)要坚决杜绝在毕业年级突击发展入团的现象。

四、团员发展(七)按照团章要求,发展新团员应具备的条件是: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推荐优秀学生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试行)

推荐优秀学生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试行)

推荐优秀学生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为“推优”,此项工作简称“推优工作”。

第二条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各级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作为一项常规性的工作抓落实。

推优工作应在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支持和帮助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

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一般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第三条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在团员中发展。

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并结合团内评先工作开展。

第四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的要求出发,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立足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突出重点,自下而上,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

第二章推荐对象的条件第五条28周岁以下,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团员,经过团组织的培养教育,具备以下条件方可作为推荐对象: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要求入党,品行端正,思想素质好。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3、组织纪律观念强,关心集体,热爱学校,讲团结,热心公益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第六条获得学校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基层团组织在征求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可直接向其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推荐。

第七条大学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作为“推优”对象: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居于同班或同专业中等以下。

2、受过纪律处分未满一年的。

第三章推荐对象的培养、教育第八条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

党团组织担负着共同的任务,必须共同负责,各行其责。

第九条对于申请入党的团员,党团组织应按照党员标准进行培养教育。

通过党章学习小组、团校、党校、党团组织生活以及学生理论社团等多种方式与载体,组织他们学习党的基本知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他们的党性观念,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在各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团委工作总结

团委工作总结

团委工作总结2019-2020学年度上期校团委工作汇报我校团委在校党政领导的关怀和支持下,积极完成上级团委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完善了团委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举行各项具有教育意义、形式新颖的活动。

现将2019-2020学年度上期校团委工作汇报如下:一、组织、制度健全化我校团委现设有5个团总支,共80个团支部,其中教职工团支部1个,班级学生团支部79个,团员总数1466名。

为了严格按照《团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XXX发展团员实施办法(试行)》,制定了《关于做好2019年发展团员调控工作的通知》。

2019年下半年成功发展新团员74名,并全部完成“XXX”团员档案录入工作。

同时,结合教务处、学生处重新修订并实施《班主任指导团支部工作考核细则》,每月定期对班主任指导团支部工作情况进行排名,并作为每月班主任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本学期收集新生团员档案资料,整理归类204份,团组织关系转接300多例,团档案整理800余份,共计收缴团员团费5018元。

为了符合团区委《关于转发XXX〈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XX〔2019〕11号)要求,9月至12月我校团委对照整理整顿标准集中开展了基层团支部整理整顿工作,12月底使80个团支部在智慧团建系统100%达标。

本学期也积极扩大团学社组织规模,吸收积极可靠的青年加入团委阵地。

学期初团委招新108人,学生会招新144人,共计招新252人,现团学社青年阵地共计618人。

截止2019年12月30日我校共完成XXX的网上团课《青年大研究》共三季24期,上交上级团组织研究截图材料共计8万余份,每期研究超额超量完成任务,多次得到上级团组织的好评。

二、主题教育、志愿活动常规化为庆祝祖国母亲70周年华诞,积极宣传新中国成立70周年取得的巨大成就,每月定期开展“我和我的祖国”、“我与祖国共成长”、“关爱明天·普法先行”等主题黑板报评比活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最新)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最新)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中青办发[2016]1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团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团员质量,提升团员队伍先进性,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团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团员工作应当按照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团自愿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三条团的基层组织应当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着力把各方面先进青年吸收进团组织,保持团员队伍朝气蓬勃的青年特点,使共青团真正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

第二章入团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四条团组织应当加强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面向青年开展团的各项活动,宣传团的基本知识,努力为青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提高青年对团的认识,激发青年的进步热情,建立起一支数量众多的入团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团组织应当主动了解青年,及时发现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好的青年,鼓励他们申请入团。

第六条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对于经少先队组织培养推荐和团组织考察已达到入团标准的特别优秀的少先队员,可以在年满十三周岁后发展他们入团,在十四周岁以前仍保留队籍。

第七条入团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团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

流动青年还可以像单位所在地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

流出地已经在流入地建立驻外团组织的,也可以向驻外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

第八条组织收到入团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团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九条在入团申请人中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应采取团员推荐、少先队组织推优等方式,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团组织备案。

第十条团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团员作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要求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要求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中青办发[2016]1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团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团员质量,提升团员队伍先进性,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团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团员工作应当按照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团自愿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三条团的基层组织应当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着力把各方面先进青年吸收进团组织,保持团员队伍朝气蓬勃的青年特点,使共青团真正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

第二章入团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四条团组织应当加强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面向青年开展团的各项活动,宣传团的基本知识,努力为青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提高青年对团的认识,激发青年的进步热情,建立起一支数量众多的入团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团组织应当主动了解青年,及时发现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好的青年,鼓励他们申请入团。

第六条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对于经少先队组织培养推荐和团组织考察已达到入团标准的特别优秀的少先队员,可以在年满十三周岁后发展他们入团,在十四周岁以前仍保留队籍。

第七条入团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团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

流动青年还可以像单位所在地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

流出地已经在流入地建立驻外团组织的,也可以向驻外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

第八条组织收到入团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团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九条在入团申请人中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应采取团员推荐、少先队组织推优等方式,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团组织备案。

第十条团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团员作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发展团员工作的程序及方案

发展团员工作的程序及方案

发展团员工作的程序及方案1.发展团员的工作方针和原则是什么?1993年团中央《关于加强发展团员工作的意见》再一次明确了新时期团员发展工作方针,即要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

贯彻这一方针,要求团的组织在发展团员工作中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加强培养,积极发展”的原则。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关键是要坚持团员的政治标准,保证团员的政治素质,不能盲目降低团员标准,在团员发展中“送人情”,造成团员队伍素质下降,也不能随意拔高团员标准,对积极要求入团的青年提出不切实际的过高要求,造成团员队伍萎缩。

“加强培养”,就是要注重青年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对要求人团的青年,认真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并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未经团组织培养、考察的青年,一般不得发展入团。

“积极发展”,就是要经常做好发展团员工作,保证团员队伍健康稳定发展。

2.为什么要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发展新团员是共青团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经常做好发展新团员工作是团支部的一项重要职责,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经常做好发展团员工作,是团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

共青团是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

共青团的基本任务是协助党团结教育青年一代,把青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只有不断地把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涌现出来的青年先进分子吸收到团内来,才能使更多的青年在团组织中受教育、长才干,使共青团组织真正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更好地发挥团组织的教育职能,把共青团培养教育青年一代的任务落到实处。

(二)经常做好发展团员工作,是健全团的组织,活跃团的工作的需要。

发展新团员是团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

经常做好发展新团员工作,使团的组织不断补充新的力量,才能保证团的组织健全,工作活跃。

同时,经常做好团员发展工作,还是对要求进步青年的鼓励和鞭策,能够激发他们的进步热情,使团的组织真正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团员工作, 保证新发展的团员质量,提升团员队伍先进性, 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团内有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团员工作应当按照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 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坚持入团自愿原则, 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防止突击发展, 反对关门主义。

第三条团的基层组织应当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 着力把各方面先进青年吸收进团组织, 保持团员队伍朝气蓬勃的青年特点, 使共青团真正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

第二章入团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四条团组织应当加强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 面向青年开展团的各项活动, 宣传团的基本知识, 努力为青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 提高青年对团的认识, 激发青年的进步热情, 建立起一支数量众多的入团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团组织应当主动了解青年, 及时发现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好的青年, 鼓励他们申请入团。

第六条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 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 承认团的章程, 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 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对于经少先队组织培养推荐和团组织考察已达到入团标准的特别优秀的少先队员, 可以在年满十三周岁后发展他们入团,在十四周岁以前仍保留队籍。

第七条入团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 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团组织的, 应当向居住地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

流动青年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

流出地已经在流入地建立驻外团组织的, 也可以向驻外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

第八条组织收到入团申请书后, 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团申请人谈话, 了解基本情况。

第九条在入团申请人中确定入团积极分子, 应采取团员推荐、少先队组织推优等方式, 由支部委员会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 下同) 研究决定, 并报上级团组织备案。

小学发展团员工作细则

小学发展团员工作细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

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团员的质量,壮大团员队伍,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团员工作要贯彻“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的方针,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加强培养,积极发展。

第三条坚持入团自愿和经常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四条团的基层组织要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不断地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大批先进青年吸收到团组织中来,保持团员队伍朝气蓬勃的青年特点,使共青团真正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

第二章对要求入团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第五条团组织要加强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面向青年开展团的各项活动,宣传团的基本知识,努力为青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提高青年对团的认识,激发青年的进步热情,建立起一支数量众多的入团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团组织要主动了解青年,及时发现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好的青年,鼓励他们申请入团。

对于提出入团申请的青年,团组织要及时谈话,提出希望与要求,将他们列为入团积极分子。

第七条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对入团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并形成制度。

未经团组织培养考察的青年,一般不得发展入团。

第八条团组织要利用团课等形式,对要求入团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知识教育、团章教育以及团的优良传统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团动机,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信念。

第九条团组织要指定一至二名团员作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通过谈心等细致的工作进行思想教育。

第十条团组织要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参加团的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

动员和带领入团积极分子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成绩,使他们在实践中受教育、起作用、长才干。

推优入党文件

推优入党文件

公司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培养早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充实党的新生力量,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落实到基层,依据《党章》、《团章》和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推优工作应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

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团的各级组织要把推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认真抓落实。

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青年,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具体由基层党组织根据推荐对象的情况确定。

第三条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战斗力和全部工作的基础,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合理配备基层团干部,全面提高共青团干部队伍和团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团组织的自转能力,更好地为推优工作提供基础条件。

第四条 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必须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团组织推荐可扩展到28至30周岁)。

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基本单位。

第五条推优工作要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推优工作必须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集体决定的原则,党团衔接的原则和入党志愿、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坚决防止和杜绝降低标准,片面追求推荐数量的不良倾向。

第二章推荐对象的条件第六条凡年龄在18至30周岁,参加团内生活一年以上,志愿申请入党,经过教育培养,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团员青年,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第七条推荐对象的基本标准是: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坚决拥护并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2.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思想解放,实事求是,工作勤奋,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3.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掌握过硬的业务本领,具有较高的岗位技能;4.自觉地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克己奉公,不怕牺牲,乐于奉献;5.模范遵守国家法规、团的纪律,坚持真理,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6.出色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密切联系群众,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最新)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最新)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中青办发[2016]1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团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团员质量,提升团员队伍先进性,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团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团员工作应当按照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团自愿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三条团的基层组织应当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着力把各方面先进青年吸收进团组织,保持团员队伍朝气蓬勃的青年特点,使共青团真正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

第二章入团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四条团组织应当加强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面向青年开展团的各项活动,宣传团的基本知识,努力为青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提高青年对团的认识,激发青年的进步热情,建立起一支数量众多的入团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团组织应当主动了解青年,及时发现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好的青年,鼓励他们申请入团。

第六条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对于经少先队组织培养推荐和团组织考察已达到入团标准的特别优秀的少先队员,可以在年满十三周岁后发展他们入团,在十四周岁以前仍保留队籍。

第七条入团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团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

流动青年还可以像单位所在地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

流出地已经在流入地建立驻外团组织的,也可以向驻外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

第八条组织收到入团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团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九条在入团申请人中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应采取团员推荐、少先队组织推优等方式,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团组织备案。

第十条团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团员作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关于发展新团员的标准及程序

关于发展新团员的标准及程序

贵定职校关于发展新团员的标准及程序一、学生申请入团标准及发展程序: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为了规范新团员发展的程序,保障新团员发展的质量,壮大团员队伍,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贵定县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申请入团标准及发展程序;具体要求如下:一、新团员发展要求:1年龄要求根据团章要求,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2学习要求学习态度端正,能够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各项作业,成绩良好;3品德习惯尊敬师长,关心同学,言行举止文明,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4有以下情形的学生不能发展为团员:①有违反校规校纪,受过学校处分;②学习态度不端正,经常扰乱课堂纪律;③不愿参加集体活动,不愿为集体奉献力量,无为他人服务意识,自私自利;④有烫染发、长指甲,佩带首饰,穿奇装异服等;⑤两次含两次以上被查出校园不文明行为或违纪行为;5优先发展为团员的条件担任班级学生干部,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经常参加各类文体活动为集体争光;二、新团员发展程序:1.动员阶段每年3月份和10月份团总支召集各班团支部书记或宣传委员召开新团员发展动员大会,向各班下发团知识材料,并在班级宣传栏张贴;2.申请阶段每年3月份和10月份①要求入团的学生向团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本人对团组织的认识和入团动机,本人基本情况及优缺点的自我认识,家庭和与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②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学校团总支根据各班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同学的评价确定各班入团积极分子名单,并在学校公告栏张榜公布;3.考察阶段每年4、5月份和11、12月份:①参加团校学习并结业;②入团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培养联系人汇报近期的学习、生活及思想状况;4.确定新团员每年6月份或12月份①各班采用民主选举形式从入团积极分子当中选出新团员,原则上应采取差额选举;②指导新团员书写入团申请书;③团总支大会讨论接收新团员,并在校园公告栏张榜公布;④新团员入团宣誓;三、团员团籍注册制度:1、注册条件凡是能够参加团的活动,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并按时缴纳团费,经评议是优秀团员、合格团员及教育帮助后可以合格的团员,团组织都应予以注册;团员违反团的纪律的,除受留团察看处分,团组织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为其办理注册手续;2、注册时间:每学年第一学期3、注册程序:①以组织生活形式,开展团员评议教育活动;②团支部委员会向全体团员报告一年来的工作,接受团员监督;③团支部验收团员上年度团费收缴卡,并收缴拖欠团费;④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在其团员证的“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同时发给下年度团费收缴卡;⑤根据团员注册情况,搞好年度团员统计;⑥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在注册中,对于年满28周岁的团员,团委按规定的程序为其办理离团手续;⑦对新发展团员,办理注册手续;⑧年度团籍注册后,团委将根据团员注册、超龄团员离团和发展新团员情况修订团员花名册;团员证制度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的、法定的证明,也是团员区别于一般青年的标志;团员证内容包括:团员自然情况、团籍注册、团的组织关系转接、团员荣誉记载、超龄离团、备注,并附有团费收缴卡;二、团员证的功能:1、证明团员政治身份;2、转接团员组织关系;3、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4、记载团员获得的团内奖励;5、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6、作为团员参加团内民主选举和表决的资格证明;7、作为团员超龄离团后的永久纪念;四、团员应自费购买团员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团员证所需工本费,一般应由团员个人支付;颁证工作的大量实践证明,团员自费购买团员证可以更好地培养和强化团员的团员意识,使团员更加珍惜和精心保管团员证;所以,除特殊情况外,团员证都要由团员自费购买;三、团费收缴与管理制度:一、团费的收缴管理工作由各班团组织负责;二、在册团员必须按月缴纳团费,团员连续6个月无故不交团费应按自动脱团处理;三、团支部每季度向团委上缴团费,学校团委每半年向基层团委上缴团费;四、团员缴纳团费情况,校团委每半年应公布一次;五、团费的使用要严格管理,集体研究审批,主要用于团员教育,干部培训,学习材料,团内表彰等方面,不能挪为他用,更不能出现违法乱纪现象;六、缴纳标准学生团员每月缴元;根据团组织逐级上缴团费的规定:所收团费,50%留用,其余上缴;七、团费应由学校团委统一管理要建立健全团费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不得同其它经费混在一起,严禁个人长期保管现金;八、团费是团的经费来源之一,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和团干部教育、培训、奖励及订阅团内报刊、学习教育材料等方面的必要开支;四、团组织关系转接制度:根据团章规定:“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团组织关系的转档;”这是团籍延续的一种方式,每年新生入学、毕业生毕业都要进行团关系的转接;一、转接关系的对象为新生团员、毕业生团员、转学团员二、转接关系的时间新生入校后一个月内、毕业生毕业后两个月内三、转接关系的程序:1团关系转入程序:①、新生入学报到时,团委收取新生团员档案和团员证,并将其汇总;②、检查团员证是否标准;包括团员证基本情况的填写,注册是否正常,是否加盖钢印,有无组织关系转出章;③、具备以下全部事项的团员方可按时转入团组织关系:包括团员证加有钢印,团员证中"团员基本情况"填写完备,团员证中有原单位团关系转出章,团员档案已转入我校,团员注册正常,通过校团委组织的新生团章考试或补考;④、团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关系转接手续;2团关系转出程序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团员在工作、学习单位或居住地区变更时,须持团员证及时转接组织关系;转出接收团员组织关系,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团员转出、转入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基层团委公章;团员临时外出不转移团的组织关系,凭团员证证明团员身分;团员凭团员证转接组织关系时,其团员档案入团志愿书因毕业需转移组织关系时,其入团志愿书应与人事档案一并转移;五、团校培训制度:为进一步增强学生对团的认识,积极加入到共青团组织中来,根据学校团员发展工作的日程安排,新团员必须接受团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被批准入团;一、培训对象全校入团积极分子二、组织设置:1.团校由学校团委筹建,在学校团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学校党总支的指导和帮助;2.团校设立工作机构,团校校长由学校德育分管主任担任,学校团委书记和团委委员为校务委员;3.团校可聘请学校教工团员担任授课教师;三、培训内容:1.教材:团员意识教育读本、团员礼仪教育读本、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团校学习材料等;2.主要内容:团的基础知识教育、共青团光辉历程、团员礼仪教育、新时期先进团员典型教育等;六、团员奖惩制度及措施:团员的奖励与处分是团员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团员教育的必要手段;一、团员的奖励及操作团员的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授予“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两种形式;对于做出突出成绩的团员,可授予“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团员获得荣誉称号后,由团委将“优秀共青团员”记载在团员证内,并记入本人档案;对团员的奖励,都必须经团员所在团支部讨论通过,由授奖的该级团组织批准决定;对团干部的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授予“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两种形式;对团干部的奖励,要经团干部所在的团支部讨论通过,党组织审查同意,由团委批准决定;二、团员的处分及其操作团员的处分可以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五种形式;给团员以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处分,必须经团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做青年的入团介绍人,其他权利和义务与一般团员相同;团员留团察看期满,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及时恢复团员权利;如果在察看期间坚持错误,已丧失团员条件,应开除团籍;如果认为有必要延长察看期,再给其一个改正的机会,只可以延长一次,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如恢复受留团查看处分的团员权利,或延长察看期,都必须经团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一级团委审批;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享有和一般团员相同的权利;团支部受到留团查看处分,应同时免去其团内职务;受到撤销团内职务的处分,就不再同时给予其他团纪处分;撤销团内职务,不包括团小组长,团小组长犯错误,应给以其他团纪处分;团员违反国家法律,一般应开除团籍,其中严重触犯法律的,必须开除团籍;三、团员奖励与处分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对团员进行奖励与处分是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团章规定的组织程序履行审批手续,任何个人都不能决定对团员的奖励与处分;2奖励是为了奖励先进,督促后进;各级团组织在团员,团干部奖励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搞好调查研究,认真听取群众意见,防止偏听偏信,杜绝弄虚作假;3团支部在讨论和决定给团员纪律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通知当事人到会,并允许本人申辩,也允许其他团员作证、辩护,要认真听取本人和群众意见,但本人意见不作为能否生效的条件;4团员对团纪处分不服,有权向团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申诉,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各级团的组织对于团员的申诉书必须迅速处理或传递,不得扣压;四、奖惩措施:1优秀团员全年考核都达到优秀团员的,团委在年度表彰中,授予“校级优秀团员称号”,并对表现突出的优秀团员向上级团组织推荐授予更高荣誉;2合格团员在参加团组织举办的各种活动有名额限制的情况下,优先考虑;3不合格团员:①连续两季度不按期缴纳团费,给予警告处分;超过两季度不按期缴纳团费,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②政治立场动摇,不执行团的决议,视情节严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③参加团的活动出勤率少于70%,给予留团察看处分;④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给予开除团籍处分;⑤进行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七、团员考核制度:一、考核监督对象我校所有团员青年;二、考核安排各团支部每半年都要按照团员考核标准对团员进行考核,并报团委备案;三、团员考核标准:1 优秀团员:以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思想道德;在本职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参加团的活动出勤率不少于90%;坚持学习,不断学习专业技术和新知识;按期交纳团费;严格遵守我校及校团委的各项规章制度;2 合格团员: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参加团的活动出勤率不少于80%;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努力工作,得到领导和群众认可;能够认真学习,参加各种业余学习或时事政治学习等;按期交纳团费;遵守我校及校团委的各项规章制度;3 不合格团员:政治立场动摇,不执行团的决议,不履行团员义务,没有起到团员作用,参加团的活动出勤率少于70%;不按期交纳团费;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共青团中央关于发展新团员的意见与细则

共青团中央关于发展新团员的意见与细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

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团员的质量,壮大团员队伍,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团员工作要贯彻“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的方针,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加强培养,积极发展。

第三条坚持入团自愿和经常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四条团的基层组织要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不断地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大批先进青年吸收到团组织中来,保持团员队伍朝气蓬勃的青年特点,使共青团真正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

第二章对要求入团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第五条团组织要加强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面向青年开展团的各项活动,宣传团的基本知识,努力为青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提高青年对团的认识,激发青年的进步热情,建立起一支数量众多的入团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团组织要主动了解青年,及时发现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好的青年,鼓励他们申请入团。

对于提出入团申请的青年,团组织要及时谈话,提出希望与要求,将他们列为入团积极分子。

第七条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对入团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并形成制度。

未经团组织培养考察的青年,一般不得发展入团。

第八条团组织要利用团课等形式,对要求入团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知识教育、团章教育以及团的优良传统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团动机,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信念。

第九条团组织要指定一至二名团员作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通过谈心等细致的工作进行思想教育。

第十条团组织要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参加团的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

动员和带领入团积极分子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成绩,使他们在实践中受教育、起作用、长才干。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23.08.17•【文号】•【施行日期】2023.08.17•【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群团工作正文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2016年11月4日共青团中央常委会议审议批准2016年11月11日共青团中央发布2023年8月11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会议修订2023年8月17日共青团中央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团员工作,保证新发展团员质量,保持和增强团员队伍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等团内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级团组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共青团员队伍建设的重要要求,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力吸收各领域青年中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先进分子入团,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

第三条发展团员工作应当按照坚持标准、调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四条发展团员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聚焦为党育人根本任务,坚持质量为先;(二)坚持入团自愿和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三)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团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五条团组织应当始终把加强对青年的政治引领放在首位,宣传党的创新理论和党的历史,宣传团的基本知识,努力为青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提高青年对党、团的认识,激发青年的政治进步热情,建立起一支数量和结构合理的入团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未满十四周岁提出入团申请的,团组织应当肯定其政治追求,做好解释工作,请其年满十四周岁后再向团组织递交入团申请书。

增强团员意识 践行团员先进性总结汇报

增强团员意识 践行团员先进性总结汇报

增强团员意识践行团员先进性总结汇报我校的团员意识教育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开展团的先进性教育为抓手,组织广大团员深入开展理论学习和自我评议,加强对团员的教育管理,坚定信念、树立理想,加强团的组织力,战斗力,进一步充分发挥共青团的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团员的先进性,促使我校共青团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我校团委自20xx年9月开展团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来,成立了校党支部领导下的团员意识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由校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校团总支书记和教工团支部书记任副组长,各班团支部书记任组员。

一、活动初期及时进行有关筹备工作,具体有:1、成立了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的团员先进性教育推进活动领导小组。

2、进行团员先进性工作的组织宣传,筹备学习材料。

确定试点团支部为初二年级团支部。

3、成立各团支部团员先进性教育学习小组,制定小组学习计划。

二、加强团员意识教育,增强团员的团性观念,是团建的重要内容,也是增强团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我校团总支充分发挥自身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从抓团员青年日常工作、生活的小事入手,增强团员先进意识,开展“加强团员意识教育”活动,保持团员的先进性和模范性。

1、建立团日活动制度。

通过开展一系列有效的教育活动,在广大团员中树立起“我是团员我光荣”的责任感和自豪感,我校把每年的“五四”、“七一”、“十一”、“春节”前后定为团日活动时间,“五四”期间一般为“新团员入团集体宣誓、老团员重温入团誓词”的“宣誓日”,“七一”期间为“我是后备军,党在我心中”的“党性教育日”,“十一”期间为“我为祖国作贡献”的“公益活动日”,“春节”期间为团员大会、团员评议、团籍注册的“评议注册日”。

其中,新团员入团集体宣誓、老团员重温入团誓词、团员评议、团籍注册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来,各类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和各种服务性、公益性活动能长期开展。

礼林中学团支部制度汇编

礼林中学团支部制度汇编

资料目录乐平市礼林中学共青团礼林中学团支部资料目录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试行)2、礼林中学共青团工作章程3、团支部工作职责4、礼林中学发展团员手续5、礼林中学发展新团员程序及要求6、礼林中学推优入团推荐表7、礼林中学团、学生会工作常规8、团费收缴制度9、团员评议制度10、推优入团制度11团员注册制度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试行)(1993年12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

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团员的质量,壮大团员队伍,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团员工作要贯彻“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的方针,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积极发展。

第三条坚持入团自愿和经常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四条团的基层组织要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不断地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大批先进青年吸收到团组织中来,保持团员队伍朝气蓬勃的青年特点,使共青团真正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

第二章对要求入团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第五条团组织要加强青年的教育和引导,面向青年开展团的各项活动,宣传团的基本知识,努力为青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提高青年对团的认识,激发青年的进步热情,建立起一支数量众多的入团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团组织要主动了解青年,及时发现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好的青年,鼓励他们申请入团。

对于提出入团的青年,团组织要及时谈话,提出希望与要求,将他们列为入团积极分子,第七条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对入团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并形成制度。

未经团组织培养考察的青年,一般不得发展入团。

第八条团组织要利用团课等形式,对要求入团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知识教育、团章教育以及团的优良传统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团动机,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信念。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17.08.29•【文号】中青办发〔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08.29•【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青办发〔2017〕12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经团中央书记处批准同意,我们研究制定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2017年8月29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普通高校”)共青团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在普通高校立德树人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普通高校共青团是在各类普通高校中建立的团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普通高校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在全团具有基础性、战略性、源头性的地位和作用。

团学组织制度设计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规范和加强普通高校共青团工作,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校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共青团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从严治团的重要内容,对于增强团的吸引力凝聚力、扩大团的工作有效覆盖面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普通高校共青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围绕“凝聚青年、服务大局、当好桥梁、从严治团”四维工作格局,积极适应共青团深化改革新形势、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新发展和青年学生新特点,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普通高校“大思政”格局中的生力军作用,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服务学生成长成才,推进组织创新和工作创新,教育引导学校青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工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内规章制定条例(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内规章制定条例(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内规章制定条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21.12.30•【文号】中青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12.30•【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群团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内规章制定条例(试行)》的通知中青发〔2021〕11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内规章制定条例(试行)》已经团中央书记处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团组织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团各项要求,加强统筹、规范程序,切实抓好团内规章建设工作。

团的各级委员会应当带头严格执行团内规章,并领导、组织、推进本地区(系统、单位)团内规章执行工作,支持和监督本地区(系统、单位)团组织和团干部履行执规义务。

广大团干部要牢固树立执规是本职、执规不力是失职的理念,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宣传团内规章,带头严格执行团内规章。

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团中央。

共青团中央2021年12月30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内规章制定条例(试行) (2021年12月28日团中央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 2021年12月30日团中央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团内规章制定工作,提高团内规章质量,形成完善的团内规章体系,提高团内规章执行力,推进依规治团,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团内规章制定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南,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为遵循,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团,契合团的实际,为提高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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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
工作细则(试行)(1993年12月20日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

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团员的质量,壮大团员队伍,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团员工作要贯彻“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的方针,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加强培养,积极发展。

第三条坚持入团自愿和经常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四条团的基层组织要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不断地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大批先进青年吸收到团组织中来,保持团员队伍朝气蓬勃的青年特点,使共青团真正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

第二章对要求入团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五条团组织要加强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面向青年开展团的各项活动,宣传团的基本知识,努力为青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提高青年对团的认识,激发青年的进步热情,建立起一支数量众多的入团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团组织要主动了解青年,及时发现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好的青年,鼓励他们申请入团。

对于提出入团申请的青年,团组织要及时谈话,提出希望与要求,将他们列为入团积极分子。

第七条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对入团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并形成制度。

未经团组织培养考察的青年,一般不得发展入团。

第八条团组织要利用团课等形式,对要求入团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知识教育、团
章教育以及团的优良传统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团动机,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信念。

第九条团组织要指定一至二名团员作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通过谈心等细致的工作进行思想教育。

第十条团组织要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参加团的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

动员和带领入团积极分子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成绩,使他们在实践中受教育、起作用、长才干。

第十一条团支部要及时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考察。

入团积极分子一般经过三个月到半年时间的培养教育之后,团支部委员会应听取联系人和团内外群众的意见,从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在本职岗位上一贯表现和道德品质等方面对他们进行考察,并为已具备团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办理入团手续。

入团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团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的团组织。

第十二条中学团组织要重视发挥少先队组织的后备队作用,支持、帮助和指导少先队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

要办好“少年团校”、“中学生团校”,提高少先队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建立起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的工作制度。

第三章新团员的接收
第十三条接收新团员必须按照团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申请入团的青年要有本支部的两名团员作介绍人。

入团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申请入团的青年自己约请,或由团组织指定。

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或尚在缓期注册期间的团员,不能作青年入团介绍人。

第十五条入团介绍人的任务是:
1.向团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经历、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思想品质和现实表现。

2.向被介绍人解释团的章程,说明团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3.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团志愿书》、并填写自己的意见。

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第十六条团支部委员会经考察认为入团积极分子已具备团员条件,应发给《入团志愿书》,要求其认真如实填写。

《入团志愿书》经支委会检查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七条青年入团必须经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讨论青年入团的支部大会必须有占整个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出席才能举行。

表决时,赞成人数应超过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新团员的决议。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青年入团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十八条接收青年入团的支部大会的程序一般是:
1.申请人汇报个人简历、家庭情况和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以及需向团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团介绍人报告被介绍人的情况及自己的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议意见。

4.与会团员就申请人能否入团进行讨论。

5.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计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九条团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青年入团后,支委会要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写在《入团志愿书》上,连同本人申请书,报送上级团组织审批。

第二十条接收新团员由基层团委审批。

团总支一般不能审批接收新团员。

县以上团委直接领导的独立单位的团总支和大型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直属的分厂、分校团总支,经县以上团委授权,可以审批接收新团员,但需要在审批意见中注明是授权审批。

第二十一条基层团委审批接收新团员必须召开委员会,集体审议,表决决定。

审议的主要内容是:
申请人是否具备团员条件,入团手续是否完备等。

审批意见要填写在《入团志愿书》上、并通知报批的团支部。

基层团委审批两个以上青年入团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团支部应通过支部书记或委员谈话的郑重方式及时将上级团组织批准青年入团的决定通知本人并在团员大会上宣布。

对于未被批准入团的青年。

团支部也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本人,帮助其认识自己的不足,鼓励其继续努力。

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并计算团龄,从上级团委批准的那个月开始交纳团费。

第二十三条基层团委对团支部上报的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

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新团员应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

宣誓仪式可以由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组织。

在宣誓仪式上,由上级团组织的代表或本级团组织的负责人带领新团员宣誓,并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和团徽。

宣誓仪式可以邀请同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参加。

第二十五条团组织应加强对新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执行团章、履行团员义务的自觉性。

第二十六条团组织应将新团员的《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团员档案,由所在基层团委保存。

第四章团员的追认
第二十七条入团积极分子在申请入团期间,为革命事业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并在较大范围内有教育意义的,可以追认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

第二十八条追认团员应由其所在单位团组织整理事迹材料,经其生前所在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过和县级以上团委审查同意后,报送省级团委批准。

第五章加强对发展团员工作的领导
第二十九条各级团委必须把发展团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经常抓好落实。

第三十条基层团委和地方各级团委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团员占青年的比例和入团积极分子队伍的情况,确定每年发展团员的任务和目标,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保证发展团员工作持续稳定地向前发展。

第三十一条要认真检查和考核发展团员工作。

基层团委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地(市)、县团委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要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试行。

此前有关发展团员工作的规定和解释,几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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