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冷器技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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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万吨/年清洁能源综合利用项目
空冷器(共3台)
技术协议
买方:
签字:
卖方:
签字:
2020年12月6日
第1页共10 页
目录
1. 总则
2. 设计基础
3.设计、制造、验收所采用的标准、规范4.技术参数
5.材料
6.供货范围
7.设计与制造
8.检验与验收
9.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0.资料交付和职责分工
11.分包商清单
13.包装及运输及标志
14.设备验收及储存
15.其他
附件:
技术规格书
1.总则
1.1 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就XXXX项目E1101/E1302/E1403空冷器的设计、制造及检验试验等方面进行充分讨论及协商,达成如下技术协议:
1.2卖方应遵守相关标准规范和相关数据表的要求,并保证其分包商也遵守上述要求,卖方对所供的设备负完全责任。
1.3买方负责提供设备选型数据、材质及其它与设计有关的数据,并对其所提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1.4卖方按买方所提数据进行空冷器设计、制造、检验及验收;买方负责对卖方所设计提供安装总图进行确认。
2.设计基础
2.1 大气条件
2.1.1大气温度
年平均 8.3 ℃
极端最高温度38.6℃
极端最低温度-30℃
2.1.2相对湿度
平均56%
2.1.
3.大气压力
年平均89.69 KPa
2.1.4海拔高度:1146 m
2.2公用工程条件
2.2.1 电源
高压电 10000V三相50Hz
低压电 380V 三相50Hz
低压电 220V 单相50Hz
2.2.2.冷却水
(1)循环水
供水压力0.45MPa; 供水温度32℃
回水压力0.25MPa; 回水温度42℃
(2) 新鲜水
供水压力0.4MPa
(3)除盐水
供水压力0.4MPa
2.2.
3.蒸汽
低压蒸汽供汽压力1.0MPa;供汽温度250℃
2.2.4.气体
(1)净化风
压力0.6MPa; 温度:常温
(2)氮气
压力0.2MPa; 温度:常温
2.2.5仪表信号
气信号:0.02~0.1 MPa
电信号:4~20 mA
2.2.6 防爆、防护要求:
dIICT4、IP55
3.设计、制造、验收所采用的标准、规范
所有标准按最新版本执行,技术协议、标准、数据表有冲突时,按有利于买方的较严条款执行。
4.技术参数
详见买方提供的空冷器技术规格书
5.材料
5.1空冷器管箱材料为Q345R且应符合GB713-2014《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的有关规定,翅片管基管采用10#且应符合GB/T9948-2013《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 翅片管基管规格:φ25,壁厚2.5mm。
5.2 风机叶片采用玻璃钢叶片;电机传动应采用导静电V型皮带传动,且应易于调节皮带的松紧;空冷器风机叶片下1米处的噪声值应为≤85dB;
5.3空冷器接管法兰采用20锻,应符合NB/T47008-2010《承压设备压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标准的规定,Ⅱ级合格。
5.4钢结构主体材料采用Q235B。
5.5空冷器丝堵材质为20#,丝堵垫片为08#。
所有空冷器法兰垫片为带内外加强环的缠绕垫(0Cr18Ni9钢带+柔性石墨)。
法兰连接螺栓材料为35CrMoA,螺母材料为 30CrMoA。
5.6百叶窗均为手动调节,材质为Q235B。
5.7加热排管管箱材质20#,基管材质10#且应符合GB/T8163-2008《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6.供货范围
空冷器包括管束、构架、百叶窗、风机(含电机)、加热排管、百叶窗、入口管道支架。
梯子平台由买方提出设计要求,卖方负责设计并向买方提供图纸,由买方现场备料自行制造。
6.1供货的具体设备型号如下:
6.2随机备件随机备品备件
6.3 供货界区划分
6.3.1卖方供货与工艺管线的接口为空冷器本体接管法兰口(包含配对法兰、螺栓、螺母、垫片)。
6.3.2卖方供货与电气部分的接口为空冷器风机所配电机接线盒端子;
6.3.3卖方供货与土建部分的接口为空冷器构架地脚板以上(含地脚板),含地脚板用地脚螺栓。
6.4卖方需在空冷器到货后48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安装、调试、试车。
7.设计与制造
7.1 管束
7.1.1空冷器管束换热管与管板的连接采用填充金属的强度焊加强度胀。
7.1.2管束管箱强度严格按照GB150-2011《压力容器》标准规定进行计算。
7.1.3空冷器的翅片管采用双金属轧制(DR);换热管不允许拼接,并逐根按照2倍设计压力进行水压试验,不得有渗漏现象。
7.1.4空冷器的管箱采用丝堵式管箱结构,空冷器的承压焊缝应采用双面焊或相当于双面焊的全焊透结构。
7.1.5 空冷器接管法兰执行HG/T20615-2009《钢制管法兰(Class系列)》,公称直径、公称压力、密封面形式、接管壁厚等级按照设计院要求执行。
7.2 风机
7.2.1 风机传动采用导静电的 V型皮带传动,且应易于调节皮带的松紧。
7.2.2 风机在发货前均须进行轮毂动、静平衡试验和试运转试验。
7.2.3 电动机由卖方负责配套提供,卖方应对其选配的电动机的性能和质量负责。
7.2.4 风机叶片与风筒壁的间隙均匀符合NB/T47007-2010(空冷式热交换器)行业标准。
7.2.5 空冷器风机叶片下1米处的噪音值应≤85dB;风机叶片现场安装后调角。
7.2.6电机配线为钢管布线,故要求所有接线盒斗采用螺纹方式,变频电机要求强制风冷。
7.3 构架
7.3.1构架为水平式,风箱型式为方箱型鼓风式风箱,为便于运输和现场安装,构架零部件之间均为现场螺栓联接。
带整体安装调整就位后,按照图纸要求进行刚性固定式焊接。
7.3.2钢结构应按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制造和验收。
7.4百叶窗:百叶窗为手动调角,叶片材质为Q235B。
7.4 铭牌
7.4.1空冷器的管束、风机、铭牌均采用不锈钢(304SS)材质,铭牌内容按照图纸的规定制作。
构架为现场安装无铭牌。
8.检验与验收
8.1空冷器管箱的承压焊接接头均应采用双面焊的全焊透结构。
8.2空冷器管束的A类承压焊缝应进行大于等于20%的射线检测,按NB/T4730-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验收;缺陷等级为Ⅲ级;无法进行射线检测,按NB/T4730-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进行大于等于20%的超声检测,缺陷等级为Ⅱ级合格;其余承压焊缝100%渗透检测,缺陷等级为I级合格。
8.3 空冷器管束装配后按NB/T47007-2010要求应进行水压试验;试压后应将水排尽,吹干。
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5倍,不允许泄漏,保压时间不小于60分钟。
8.4该设备应接受买方检验人员对各个阶段的试验和制造的检查,卖方应积极配合并允许买方、买方的相关人员进入设备制造厂的各个部门查阅相关的过程文件。
8.5对买方和卖方共同确定的见证点、停止点,卖方应提前2周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卖方如有变更应在1周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
9.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卖方承诺:保证所供设备与双方确认的图纸的相同,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及技术协议的要求,买方在卖方制造厂的检查和监造并不解除卖方在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
卖方在接到买方的安装通知后免费提供指导安装并保证48小时内到达现场,在指导安装过程中向买方设备操作人员提供培训服务。
在接到买方调试通知后48小时排技术专业人员赶到现场协助买方进行调试。
设备质保期为设备开车运行后12个月或货到现场18个月以先到为主。
在质保期内如设备因质量出现问题,在收到买方信息后,保证在24小时内作出回应,48小时内派员到现场处理。
10.资料交付和职责分工
设备制造完工发运时,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如下资料和图纸:
产品合格证(主要材料化学成份、各种检验报告、测试记录及焊接记录和配套件、外购件合格证等)。
空冷器设备竣工图、安装总图、设备安装使用操作维护说明书等其他必要资料。
以上文件提供6份纸质版(1正本5副本)和两份电子版给卖方。
卖方的设计图纸须由买方确认,买方确认不免除卖方的责任。
合同生效后1周内,卖方应将空冷器的设备施工总图,现场安装布置图总图及数据表要求的资料(各3份字版和一份AUTOCAD电了版)等文件分别提供给买方进行审查和确认。
经双方确认签字的图纸、技术协议将作为双方设备验收依据。
11.分包商清单
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按下表执行;若卖方采购过程中碰到问题,与买方及时协商解决;其他材料可以按技术协议中的要求,在卖方确认的合格供应商中采购。
12.涂漆
12.1空冷器设备制造完毕后应喷砂除锈,涂漆前钢材表面除锈等级按GB8923-1988中Sa2.5级要求,涂漆按SH3022-1999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及验收(防锈底漆两道+面漆两道,面漆颜色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12.2 空冷器涂漆时应对翅片管表面及铭牌进行保护,除翅片管、铭牌外,空冷器其它表面必须涂油漆。
13.包装及运输及标志
13.1 包装及运输
13.1.1 卖方所供设备部件,均遵照国际通用标准和有关设备包装技术要求进行。
箱内设备应采取防雨、防潮、防振动措施,以适应远途海上、陆上运输和吊装、卸货及露天堆放的需要。
13.1.2 卖方应在设备发运的同时随机提供以下文件:
装箱单:
产品检验记录;
产品合格证书。
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外购电器设备自带的说明书)
安装图
易损件图
其他有关的技术文件
13.1.3 较大型、重型设备都要装有便于移动的滑动部件及吊钩,吊钩应装于起钓点,并且应在外包装上标明设备重量及重心,起吊点等。
13.1.4 设备包装箱外形尺寸和重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3.1.5 设备应按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包装,正确进行零部件及各种材料的标记,以便于运输、安装和查找,并提供详细的装箱单。
13.1.6 长、大件在运输中必须垫平,防止运输变形,运输中严禁碰撞磨擦,以免设备受损伤。
13.2 标志
13.2.1 其包装箱上导层有下列标记
(a) 产品名称和型号
(b) 毛重和净重(公斤或吨)
(c) 制造厂名称、地址
(d) 收货单位和到站地址
(e) 注意事项(如加注“小心轻放”、“不可倒置”、“防止潮湿”、“防止磕碰”……)。
13.2.2 设备各部件应有固定铭牌,标志醒目、整齐美观,名牌上层标明型号、容量、制造厂名、出厂年月、主要参数等。
14.设备验收及储存
14.1 设备验收
14.1.1 所有设备必须附有下列文件
(a)装箱单上应注明: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制造厂
装箱数量
附件、备品备件名称及数量
装箱日期
(b)原制造厂的产品出厂合格证、说明书、出厂试验数据、安装使用说明书。
14.1.2 设备到达现场后,供需双方应按商定的开箱检验方法,对照装箱单逐件清单,进行检查和验收。
14.1.3 卖方的外购设备,应写明生产厂家,卖方应对厂家质量进行负责。
设备到达现场后天供需双方进行检查和验收。
14.2 设备贮存
14.2.1 设备贮存的位置要同安装位置环境相类似。
14.2.2 当设备需要防止结霜或需要防潮时,卖方应提供干燥手段(干燥剂),并指明周期性更换干燥剂要求。
14.2.3 卖方应提供设备贮存说明书,包括定期贮存和贮存维护的要求,以保证设备在储存期间不致损坏。
这些说明书不应放置于包装箱内,而应单独提交给招标方。
14.2.4 卖方应根据包装箱内所装物品的特性,向买方提供安全保存方法的说明。
设备零部件的储存应合理妥善。
装箱件应在防雨、通风、干燥的室内保管,箱子不许倒置、倾斜和不合理的堆放。
非装箱件允许露天存放,但应垫平,使之不与地面接触,以免变形,裸露的加工面应定期涂防锈剂,涂装表面应定期保养。
15.其他
本协议一式五份,买方四份,卖方一份,本协议作为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同时生效,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