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西河镇荒山造林工程较大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淄川区西河镇荒山造林工程较大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淄川区西河镇荒山造林工程较大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淄川区西河镇荒山造林工程较大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11月6日7时40分,淄川区西河镇薛家峪村的荒山造林工

地在装载树苗时轻型货车溜坡,发生一起较大车辆伤害事故,造成6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700万元。

11月7日,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等相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

员参加,对事故进行了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专家论证,查明了

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荒山造林工程情况

2016年6月,淄川区林业局印发《淄川区2016年荒山绿化实施方案》,将全区绿化任务分解到有关乡镇,区林业局负责全区进度督导和技

术指导,有关镇办负责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山头地片,组织施工招标

并监督工程实施。西河镇2016年荒山造林工程项目位于该镇9个自

然村,计划营造防护林3820亩,共分为3个标段,薛家峪地段1200亩为一标段,核桃峪地段1310亩为一标段,龙湾峪地段1310亩为一标段。结算方式是根据实际验收面积,按照补奖标准由淄川区财政

拨付相关资金。

(二)工程招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2016年6月17日,西河镇委托山东天泰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招标,未签订委托协议。6月30日,西河镇政府发布招标公告。7月13日,在西河镇政府组织招标会,评标委员会5人组成,其中

西河镇政府2人,招标公司3人。王明玉(淄川区太河镇前沟村人)为薛家峪地段1200亩荒山造林工程中标人。7月18日,王明玉与西河镇政府签订施工合同,工程总价48.97万元,未签订安全管理协

议。

(三)工程施工情况

薛家峪地段荒山造林工程位于淄川区西河镇薛家峪村与海庙村交界处,该处有一条南北走向的土石路,长20米,宽8米,南高北低,

坡度5°~7.5°。路西侧有一山沟,坡度11°~34°,长度64.5米,山沟坡底处有悬崖,高度7.5米。该路段地面相对平坦,为造林人

员集合地点,通常在此安排布置工作任务。

2016年11月3日起,王明玉组织70名农民工对该处进行荒山绿化。王明玉雇佣肖光军及其车辆运送部分施工人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每日运送人员费用300元。

(四)车辆及驾驶员情况

鲁C9916W号飞碟牌轻型普通货车,登记所有人肖光军,车辆型号

FD1041R13K4,2014年12月8日初次登记,检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驾驶室核定载客5人,整车质量1335千克,核载1960千克,为货运车辆。该车有交强险,保险终止日期2016年12月7日。该车在车斗上加装了简易车棚。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6年11月6日5时50分,肖光军驾驶鲁C9916W号轻型普通货车搭载1人从太河镇峨庄村出发,6时到达太河镇东峪村,又搭载11人,其中5人乘坐在驾驶室内,7人乘坐在车斗内。车辆沿洪峨路、怀阳路、博幸路、湖南路行进。7时30分,到达山路人员集合地点。停车1分钟后,肖光军开车继续向南行驶约20米,在此布置任务的

刘永胜用手示意肖光军停车,安排其捎带一部分树苗上山。肖光军

看到几个人向车上装树苗,就离开驾驶位置到车右后侧帮忙拿树苗。此时车头朝上山(东南)方向,车上12人未下车。装了几捆树苗后,杨德珍、刘守花2人爬到了车斗里欲乘车到施工地点。7时39分,

李子风扳着车架向车斗内攀爬时,车辆开始后溜,李子风立即松手

躲到了一边。正在拿树苗的肖光军听到车上人员喊叫,立即跑到车边,招呼周围的人用肩扛、手推的方式阻止车辆后溜,车辆未停继

续后溜,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刘桂英与坐在驾驶员位置后的肖新业2

人从驾驶室内跳出。后溜约20米后,车辆开始向右偏转并加速。7

时40分,后溜34米后,车辆右后轮越过山坡石块边沿后,右后轮下落,造成车辆侧翻,沿山坡翻滚50.5米,车斗内肖金业、魏庆书、

李以福、韩月吉、刘守花5人被甩出,货车坠入7.5米深悬崖沟底,车身顶部着地、车轮朝上。车斗内甩出的5人受撞击受伤,驾驶室

内3人,魏庆华、魏宝爱2人当场死亡,李秀菊受伤;车斗内李敦峨、李凤翠、魏庆芝、杨德珍4人当场死亡。

(二)现场处置及救援情况

车辆翻坠后,现场队员电话告知王明玉,王明玉立即拨打了120急

救电话,并向西河镇林业站副站长田同纪报告。淄川区交警大队指

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迅速调集警力全力开展现场救援和周边道路交

通管控。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区两级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副市长

刘东军带领公安、卫生、交通、安监、应急办等部门负责同志及淄

川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指挥现场处置、组织抢

救伤员。将受伤人员立即送往市第一医院、淄矿集团医院和淄川区

医院救治。省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赵卫东副局长带领督导组人

员赶赴现场,传达了省政府领导批示,了解事故情况,指导善后处

置和事故调查工作,市委常委、副市长杨洪涛对事故调查和善后处

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事故发生后,淄川区政府迅速成立8个善后处置小组,对遇难者身份逐个进行确认,做好安抚工作。11月12号,与遇难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6名死者遗体在淄川区殡仪馆火化。11月23日,6名受伤人员出院,善后处理工作结束。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车辆停放在斜坡上,未采取挂档、车轮下垫物等防滑动措施;车上实载14人(超载10人),总质量为2345千克,驻车制动力小于下滑力,导致车辆后溜翻滚坠落,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王明玉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雇佣肖光军使用小型货车非法载人;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施工人员安全素质低;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施工人员和树苗混装,人员随意攀爬蹬车无人管理。

2.淄川区林业局对绿化造林工程安全监管不力。未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对荒山造林工程实施管理。未督促西河镇政府依法组织招投标,落实工程监理。

3.淄川区交警大队路面巡查管控不到位。肖光军驾驶货运车辆连续多日沿固定路线非法载人行驶,未及时发现该车非法载人行为并采取管理措施。

4.西河镇党委、政府对绿化造林工程安全监管不到位。未按招投标法要求,组织专家成立评标委员会;未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强化现场安全管理。

5.淄川区委、区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督促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督促监管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王明玉,荒山造林工程承包人。雇佣肖光军使用小型货车非法载人;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未落实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对

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11月6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2.肖光军,鲁C9916W号轻型普通货车车主、驾驶员。驾驶小型货车

非法载人;非法从事营运活动;车辆停放斜坡上未采取防滑动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11月6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二)建议追究责任人员

1.张波,中共党员,淄川区林业局林业站站长。未按规定履行监督

检查职责,对荒山造林工程安全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

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之规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2.李开华,中共党员,淄川区林业局局长。疏于管理,对下级部门

存在的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3.王建国,中共党员,淄川交警大队太河中队副中队长(主持工作)。疏于管理,未按规定督促检查指导相关人员履行职责,对相关人员

存在的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之规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4.李友,中共党员,淄川交警大队洪山中队中队长。疏于管理,未

按规定督促检查指导相关人员履行职责,对相关人员存在的未履行

监督检查职责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之规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3.孙庆章,中共党员,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淄川大队大队长。疏于管理,对下级部门存在的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问题失察。对事

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6.陈宗杰,西河镇林业站副站长(主持工作)。未按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荒山造林工程安全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之规定,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7.任伟,中共党员,西河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科级),分管农林工作。疏于管理,未按规定督促检查指导下级部门履行职责,对

下级部门存在的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

要领导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之规定,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8.康勇,中共党员,西河镇镇长。疏于管理,对下级部门存在的未

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

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之规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9.张伟,中共党员,西河镇党委书记。疏于管理,对镇政府有关部

门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0.王鉴,中共党员,淄川区副区长,分管道路交通工作。疏于管理,对分管部门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1.李边疆,中共党员,淄川区副区长,分管农林水利工作。疏于管理,对分管部门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三)建议问责单位

1.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淄川大队。路面巡查管控不到位,未

发现和消除普通货车非法载人的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

责任。建议向淄川区政府和市交警支队作出深刻检查。

2.淄川区林业局。对荒山造林工程安全监管不到位,未督促西河镇

政府依法组织招投标,落实工程监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向淄川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3.西河镇党委、政府。未按招投标法要求,组织专家成立评标委员会;未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管

理制度。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向淄川区委、区政府作

出深刻检查。

4.淄川区委、区政府。督促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督促监管部

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向市委、市政府

作出深刻检查;并依据《淄博市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办法》对其实行“一票否决”。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切实做好今后的安全生

产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提出如下整改措施和建议:

(一)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

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狠抓责任落实,堵塞安全漏洞,严防各类

事故发生。

(二)造林工程承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定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加强各类施工车辆管理,杜绝非法违

法运输,通过动态监控、安全检查等措施,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措施落实到位。

(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大车辆源头管理和路面巡查管控力度。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严厉打击货车非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强化对非法载人、非法营运监管,及时发现查

处非法违法运输行为,切实在道路运输领域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

(四)林业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抓好荒山造林工程安全监管,坚决杜绝一包了之和责任转移;各类林业工程要依法组织招投标,严格落实工程监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车辆事故调查报告

车辆事故调查报告 XXX车相撞事故报告 2011年8月29日~对XXX与XXX车相撞事故做出以下调查~具体包括现场勘察、人员走访等方式对相关事宜进行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事故概况 1、事故发生地点:。 2、事故发生时间:2011年8月29日下午14:53左右。 3、事故损失:经医院检查证明~造成一名员工xxx左肩骨错位,左小腿大骨骨断。 4、事故双方: 二、事故发生经过简述 据事故双方讲述~2011年8月29日下午14:53分左右~XXX正在去旧炉打卡上班,自南向北行驶,~当时车速大约30公里/小时,数据由当事人提供,。外单位送水员XXX,由西向东,行驶~车速大约40公里/小时,数据由当事人提供,。两者在环保分厂与6厂铲、叉车班旁之间的十字路口处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约14点56分)~能源分厂生产管理员XXX上班经过看见到XXX 坐在路边~了解情况后~经双方同意用摩托车送到农场医院就医。本人XXX收到通知后~立刻赶到医院~同时电话报告企管与品控中心XXX经理。在医院时~与双方了解事故发生情况。之后~由于发生事故现场已移动~只能采取各证人讲述。 三、事故原因分析 2011年8月29日~根据双方当事人描述: XXX口述:当时车速30公里~突然有一辆摩托车撞到左边~立刻翻车~当时出现头晕头痛~清醒时坐在路边~由XXX送去医院。

XXX笔录:14:53分~由万吨酒精开往饭堂门卫~当时车速大概30~40公里/小时~在路口被来车转弯撞到前轮部分~当时已刹车~但立刻摔倒~对方大概30到40时速/小时。 以下为2011年8月29日现场调查取证情况: 1、由于双方车辆已搬移~路上车胎痕较多~事故现场已无法判断相撞情况。 2、对两辆车辆伤损做出描述: XXX车辆为踏板燃油助力车~该车左面伤痕较多~左后镜脱落~左转向灯损毁~踏板、车身不同程度裂痕~前轮与前轮沙盖完整~整车右边无明显伤痕。 XXX为男装摩托车~该车前轮轮毂支撑柱与轮毂钢圈不同程度爆裂~右边有擦伤痕迹~其余无明显伤痕~后视镜完整。 3、由于事发突然~各证人并不注意到发生事故具体细节。附各证人现场事故经过。 以上是2011年8月29日~XXX与XXX摩托车相撞事故经过。 梵 蒂冈豆腐干厂 XXX 2011年8月30日

建筑工程事故调查报告

建筑工程事故调查 报告

福建省厦门市某机械公司仓库工程坍塌事故 摘要:厦门市某机械公司厂区在 8月9日下午一栋正在建的两层仓库发生坍塌事故,造成了7人死亡、38人受伤的重大建筑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近200万元。事故发生后,厦门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建筑施工坍塌事故联合调查组。事故调查组于8月15日至20日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并委托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建筑物的坍塌原因进行了检测、分析和鉴定。经过调查,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了处理建议,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关键词:建筑事故调查处理分析防范 一、事故简况 (一)事故发生时间: 8月9日下午6时5分 (二)事故发生单位地点:厦门市某机械公司厂区内 (三)事故类别:坍塌 (四)死亡人数:7人 (五)受伤人数:38人 (六)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 (一)施工单位基本情况:公司成立于1959年3月,在厦门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魏文雄,注册资本1028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该公司于 7月经过邀标的方式与该机械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并成立“厦门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某机械公司工程项目部”,同时聘任刘远征为该项目部经理,邓力山为该项目部负责人。项目于 9月开工。 (二)建设单位(项目)基本情况:某机械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1995年11月,法定代表人庄青黎,注册资本6000万元,其中厦门市双健空调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400万元,香港厦门市某机械有限公司出资3600万元。项目建设地点厦门军地坪街道高云村,占地面积83亩,建筑面积68000平方米,总投资46700万元(其中土建15800万元)。项目设计单位为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三)监理单位(监理)基本情况:监理公司成立于 6月,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彭万远,注册资本100万元,监理工程范围及资质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总经理张真武,负责公司全面工作, 8月因病住院,由副总经理张文虎主持全面工作。 7月,公司成立某机械公司监理处,采用内部承包形式由公司副董事长朱良平承包经营(每年上交管理费10万元),其业务范围辖区内的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于 6月与福机械公司正式签订工程监理合同,监理费为一年42万元,超过一年按每月2.5万元支付监理费。监理公司于 7月组织监理人员进场,9月正式组建福苑酒店项目监理

唐山市蓝欣玻璃公司“”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唐山市蓝欣玻璃有限公司“4·3”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4月3日15时左右,唐山市蓝欣玻璃有限公司原料车间检修天车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汉沽管理区安监局、汉沽管理区监察局、市公安局汉沽分局和汉沽管理区总工会等单位,迅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了“4·3”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 一、事故单位概况 唐山市蓝欣玻璃有限公司,位于唐山汉沽管理区果园一队,注册资本壹亿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经过 2013年4月3日11时30分,唐山市蓝欣玻璃有限公司天车工杨义国操作天车在原料车间(南北走向)进行抓沙作业时,天车因钢

筒发生故障而不能正常工作,于是杨义国将天车故障情况电话告诉 原料车间副工段长张志兴。张志兴电话通知原料车间维修班代理班 长田兵派员进行维修,随后,杨义国将故障天车停放在原料车间轨 道北部,并驾驶轨道南部天车继续进行抓沙作业。14时,田兵安排 崔志辉、崔洪满、单忠云到厂区修理故障叉车。14时40分,田兵到原料车间维修天车,田兵在向杨义国了解天国故障时,崔洪满修理 完成叉车后也来到原料车间,要求和田兵共同维修故障天车。因崔 洪满刚分配到维修班一个月时间,田兵对他的维修技术不太了解, 加之维修天车系高空作业,危险性大,田兵让崔洪满在地面做些辅 助工作。杨义国将故障天车开至车间中部空旷位置,田兵沿天车轨 道攀登梯攀登到故障天车(距地面约9米)上面进行维修。15时左右,崔洪满在未与现场其他作业人员打招呼的情况下,擅自登上天 车轨道,沿天车轨道走向天车所在位置,欲到天车上部查看维修情况。此时天车维修完成,崔洪满恰好走在天车维修现场其他人员的 视线盲区,田兵指挥杨义国启动天车向北行驶,行驶的天车将崔红 满挤在天车轨道西侧立柱上。正在巡检的张志兴听到天车轨道上有 叫喊声,立即沿天车轨道攀登梯攀登到天车轨道上,发现崔洪满头 朝北,身体平躺在天车轨道与墙体之间,肋部有血印划痕,身体其 它部位无伤痕,且神智清醒。看到此种情况后,张志兴立即叫停运 行的天车,田兵将事故情况电话报告至公司设备动力部部长蔡玉花,现场作业人员将崔洪满抬至地面上并立即将其往天津市宁河县医院 进行救治。当日22时20分,崔洪满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完整版)

报告编号:YT-FS-4802-58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完整 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完整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市信访局: 左右,我公司驾驶员驾驶大客车从上海返回途中,在行驶至交叉口时,因红灯,大客车驾驶员在导向车道内正常停车等待。在等待过程中听到车后一声巨响,驾驶员下车查看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为套牌车)撞在大客车左下尾部,摩托车驾驶员及一名女乘客倒地受伤。驾驶员立即拨打110报案、120抢救伤者。目前,受伤摩托车驾驶员在市中医院接受治疗,摩托车女乘员在普济医院接受治疗,两伤者伤情较重,正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后经调查了解,摩托车驾驶员,人,现年26岁,在泰打工;摩托车女乘员,黑龙江人,现年26岁,在昆山打工。事故发生后,我公司立即派人赶赴现场,

抢救伤者,并到交警队积极配合处理。从事故现场分析,我公司车辆正常停车等待信号灯,摩托车是从车后撞上大客车的,按法理讲,责任不在我方。目前,交警队责任认定书尚未下达,交警部门只要求我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壹万元费用。 3月30日、3月31日、4月1日伤者家属到我公司交涉,无理要求支付医疗费用。伤者家属情绪激动,并在交警队办公室殴打我公司驾驶员,无理指责说:你不停车,就不会有事故发生。我公司要求家属依法办事,但伤者家属置若罔闻,一再到我公司胡搅蛮缠。 4月2日正是清明节假日运输高峰期,伤者家属在无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的条件下,于10时左右纠集数十人在南站车辆进出口拦堵大门,给旅客出行造成很大影响,旅客投诉不断,严重扰乱我公司正常生产秩序。 鉴于以上情况,我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应由交警队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只要交警队认为我公司需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我公司当有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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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派遣到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的张唐铁路二标一分部390余人,现场负责人赵铭。 死者情况: 张坤,男,27岁,身份证号(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义兴乡人,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情况 2013年4月27日上午7:00左右,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在张唐铁路二标一分部燕山隧道1号斜井衬砌施工班何远伟、谷兴山、张启明、张坤四人进入隧道左线3#洞栈桥下进行立模施工作业。8:45该洞掌子面开始出渣,10:50左右司机候正德驾驶装满洞渣的自卸车行近栈桥时进行了鸣笛。此时安排完工作向洞外行走的衬砌施工班领工员赵全山听到鸣笛后,赶紧招呼在栈桥下进行立模作业的工友进行避让,让渣车通行。何远伟、谷兴山、张启明三人跑到栈桥右前方安全地带躲避,张坤则就近躲到了栈桥左侧边。司机候正德驾驶渣车开始上栈桥,当后轮触及栈桥搭板时加大油门驶上栈桥,此时,左侧栈桥向前搓动并向下沉降,由于左右侧栈桥失衡,渣车向左侧倾斜发生侧翻,将躲在栈桥左侧边的张坤压在下面。现场衬砌施工班领工员赵全山立即将车辆侧翻事故上报给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张唐铁路二标一分部现场负责人赵铭。赵铭向张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模版)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2013年7月11日,九州建筑公司第一项目部在建设过程中,因上架工人违规操作造成1人受伤。由公司人事部组织专人对事故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是九州建筑公司,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徐州路,是私有制生产经营形式,规模150到200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时间、地点、事故性质、原因、经济损失和伤亡情况等) 2013年7月11日下午4:50,第一项目部工人在地下室一层北区作业,因作业需要,在移动脚手架的过程中,因工人违规操作且脚手架下部建渣堆积,造成脚手架重心不稳,发生脚手架倒塌事故,致使工人李大三手臂挫伤。 三、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1、事故发生后,第一项目部门经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将受伤工人送至医院急救,同时对事故发生经过进行了解,并及时向公司领导、人事部进行报告,并等待进一步的指示。 2、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主持召开公司内部所有在建项目安全协调会,对受伤工人安置工作进行落实。对今后在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如下安排: (1)在建项目每周必须进行至少一次班前教育,加强工人安全意识。 (2)在建项目至少配备一名安全员进行现场巡视。 (3)工人进行有较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进行旁站安全管理。 (4)各在建项目需进一步加强奖惩制度的管理力度。 (5)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项目经理必须做出书面检讨。 四、事故伤亡人数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中一个工人李大三手臂挫伤,并没有人员的死亡。 初步估计这次的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为3000元.。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工人违规操作,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工人安全意识较薄弱。 2、事故的间接原因:现场管理人员监管力度较弱,工人安全教育不到位,无现场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六、事故的性质 经公司人事部调查及分析认定,该是事故是违规操作、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划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1、事故直接责任人——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 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在移动脚手架作业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按要求移动脚手架,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 2、事故主要责任人——公司现场负责人 公司现场负责人,没有履行好在建项目安全管理职责,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工人安全意识,造成人员受伤,属失职。公司现场负责人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八、整改措施 该事故发生后,公司内部高度重视,举一反三,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在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整治,做到防微杜渐,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九、备注 调查方情况、参加调查的单位及情况、调查使用的设备。

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篇一:某某公司机械伤害事故报告 某某部机械伤害事故报告 一、发生事故的企业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某某公司某某部 二、发生事故的下属装置(车间)名称:某某部某某分部 三、事故时间:2012年9月24日 四、事故类别:机械伤害 五、事故经过: 9月24日上午9:00左右,某某分部大型机械操作工段龙门班班长朱某某接到分部关于更换#1龙门小跑减速箱机油的工作任务,朱某某带领当班组长冯某某、当班操作工袁某、朱本某、张某某、葛某某到达现场,准备更换#1龙门小跑减速箱机油,在更换过程中,为了作业方便,需要以点动的方式启动#1龙门小跑。在实施点动前,由冯某某站在小跑

过道上指挥驾驶室里的操作工朱本某按指令进行点动操作,朱某某站在小跑机房一侧以便向下观察小跑点动后的位置,张某某(此次事故的受伤者)蹲在小跑机房的空旷处,在实施点动时,小跑仓门为按规定进行关闭,如果仓门不关闭,#1龙门应该无法启动,必须人工将限位按下,方可启动#1龙门电源。随后由操作工袁某人工按下小跑仓门限位开关,随后操作工朱本某开始按指令将#1龙门小跑向货六道方向进行点动,在点动过程中,操作工张某某突然由原来的下蹲状态起身,将头伸出小跑机房的仓门,观察小跑点动的位置,此时小跑仍处于点动的运行状态,张某某被运行中的小跑遇到小跑过道支架挤压受伤。后被送到江北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经医院诊断,张某某为8根肋骨骨折。 六、事故伤亡情况: 受伤人数:1人。 七、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八、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在更换#1龙门小跑减速箱机油的过程中,当班作业人员未严格执行大型设备检修操作规程,在仓门未完全关闭的情况下,就盲目进行小跑点动作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指挥人员及作业人员对现场安全风险未认真识别,作业人员间相互安全提醒不够、现场作业人员分工不明确、指挥人员不明确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2)、某某分部管理人员对日常作业监管不力、“七想七不干”安全提示卡内容未得到有效落实、“七想七不干”安全提示卡未充分细化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九、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某某分部要严格执行大型设备检修及维护保养等相关作业的安全规

宝山钢铁股份公司“”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22”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22”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组: 《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22”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沪安事故调〔2012〕1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事故调查报告。请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月22日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22”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12年10月22日,在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原料分厂原料输入作业区内,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市总工会,并邀请市检察院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何 文波,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 (二)合同签订情况 2012年2月1日,宝钢股份公司与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冶宝钢公司)下属上海宝冶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冶技术)签订《炼铁厂原料分厂作业协力承包合同》,承包内容包括:承包区域内物流输送系统的原料处理、输送相关的 生产作业、设备巡检和日常维护、清扫等。作业形式为生产岗位协力。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12年10月22日7时25分左右,宝钢股份公司炼铁厂原料分厂输入作业区原料控制中心根据生产需要通知接运2组甲班组长陆庆茂,要求将A411D皮带小车从A42系统切换到A49系统,陆庆茂即安排协力工余国峰到现场进行切换操作。10时45分左右,因A411D皮带小车一直没有复位,控制中心在打电话给余国峰未果的情况下,电话 通知输入作业区,告知情况。作业区接到电话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

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7·2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

2014年7月22日7时30分左右,位于即墨市环秀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园的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金山分站)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即墨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通知》(即政发[2007]24号)的要求,即墨市人民政府于7月 23日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城乡建设局、环秀街道办事处组成的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7·2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了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责任性质,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是民营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成立,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12-19)。一般经营项目:制售混凝土,一般低压管道安装、房屋维修、建筑机械租赁、土石方挖掘(不含爆破)。(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营业期限:2007年5月31日至2016年5月31日。该企业取得了由城建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叁级,证书编号B3054037028202。 发生事故的混凝土搅拌站为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金山分站,位于环秀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园内,主要负责人为李建国,该搅拌站取得了由城建部门颁发的青岛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分公司(搅拌站)登记证,登记编号B3054037028202-1,有效期为2013年8月19日至2014年8月18日。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设备操作规程,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配备了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于法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并取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交通安全是我们都要注意的问题,下面小编整理了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欢迎阅读!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随着现在汽车的普及,车祸的发生率也随之增加了,很多地方都有车祸的发生。道路的交通事故是最常见的,有些交通事故可能比较小,有些交通事故可能比较大。相关机构会对较大的交通事故进行调查,下面的就是一篇20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大家要是有兴趣的话,可以看一下! 2015年1月30日上午8时50分许,在G50沪渝高速公路进城方向1670KM+74M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8人死亡,8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人民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之规定和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成立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市运管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总工会、垫江县

监察局、垫江县安监局组成的沪渝高速公路1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提 出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事故车辆号牌:渝B3Z583,车辆品牌型号:福田牌 BJ6536B1DBA-S,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实际载客人数:15人,使用性质:非营运,发动机 号:C07681,车辆识别代号:LVCP2CBA1CB005361,车辆所有人:王志明,登记住址:重庆市垫江县五洞镇卧龙路51号,初次登记日期:2012年4月25日。 根据重庆市八益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事 故发生时渝B3Z583号车车速应为97KM/H,不存在超速行为。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例文2020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例文2020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范文3篇 近年来,我国经济平稳、健康、迅速发展,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其中最为显著的特点表现为中小企业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数量居高不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伤亡人数增多、经济损失更加严重。本文是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报告范文,仅供参考。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范文一: 王海林受伤事故报告 一、事故经过 2021年6月8日下午2点半左右,在二厂圆锥破检修时,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检修工王海林左手除拇指外的四个手指严重受伤,事故经过如下:13:30上班,加工Φ20mm 的圆钢做成S型起吊钩子,经过水冷却,起吊部位为圆锥破挡料斗圈,此部件的重量约1.5T,其只有两个Φ30mm的小孔可作为起吊点,周边只有5mm的间隙。钢丝绳无法插进,只能用钩子作为起吊工具,现场工作人员有:王见(现场指挥)、马振海、王海林(现场具体操作维修工),袁文仓、孟召青(现场检修辅助人员)。下午14:15,王见、马振海、王海林上到圆锥破上部,做好一切吊装准备,并开始起吊。王见拉手拉葫芦,马振海、王海林稳着物件。随着物件慢慢升高,由于挡料斗圈已经磨损,在起吊过程当中物件不平衡,出现了一边高一边低的现象,当提升高度达到0.6m时,挡料斗圈高端已经超过了短头上端约150mm,然后,王海林(站在王见的右手边)在高端观察吊起物件与短头上端距离,看是否可以插入已准备好的木板将物件垫稳,由于物件不平衡,插入木板的间隙不好确定。王海林将高端往下压,由于突然用力造成物件晃动过大,吊钩变形,挡料斗圈滑落。将王海林左手除拇指外的四个手指挤断,事故发生后,王见立即向公司领导打电话汇报情况,公司立即派车送王海林去平泉县西坝骨科医院,因伤势过重,骨

承德县建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19”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承德县建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19”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2月19日23时23分,承德县建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三选厂筛分车间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2万元。 2月20日,依据《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德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承德县建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19”事故调查组(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承德县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认定了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承德县建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承德县建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工业中型企业,距承德市50公里。企业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玄力营,营业执照注

册号为:130821000004574,发证时间为2002年7月26日,有效期限为长期;组织机构代码为:74849825-9。 该公司三选厂位于承德县岔沟乡解营村上台子,始建于2007年4月,2008年3月试生产,主要加工铁矿石,生产铁精粉。设计生产能力年产铁精粉50万吨,共有员工141人,副厂长王成东,负责该选厂全面工作,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相关资格证齐全有效。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冀)FM安许证字[2009]承延830033号,有效期限为2009年10月30日至2012年10月29日。证照到期后,企业申请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县安监局在企业完成整改工程后,于2013年9月10日批准该库试运行6个月,事故发生后已责令企业停止使用。 (二)生产概况。 事故发生在该选厂破碎筛分车间,该车间三班运转生产,主要工作是将大块矿石加工破碎为粒度在0-14mm之间的细小颗粒。车间内有6台圆振筛和3条1.8m宽的输送皮带,事故发生时有5台圆振筛和3条输送皮带正在运转生产。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本 交通安全是我们都要注意的问题,下面小编整理了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本,欢迎阅读!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本 随着现在汽车的普及,车祸的发生率也随之增加了,很多地方都有车祸的发生。道路的交通事故是最常见的,有些交通事故可能比较小,有些交通事故可能比较大。相关机构会对较大的交通事故进行调查,下面的就是一篇XX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文,大家要是有兴趣的话,可以看一下! XX年1月30日上午8时50分许,在G50沪渝高速公路进城方向1670KM+74M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8人死亡,8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人民币。 按照《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之规定和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成立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市运管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总工会、垫江县监察局、垫江县安监局组成的“沪渝高速公路‘1·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

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整改防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事故车辆号牌:渝B3Z583,车辆品牌型号:福田牌BJ6536B1DBAS,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实际载客人数:15人,使用性质:非营运,发动机号:C07681,车辆识别代号:LVCP2CBA1CB005361,车辆所有人:王志明,登记住址:市垫江县五洞镇卧龙路51号,初次登记日期:XX年4月25日。 根据市八益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事故发生时渝B3Z583号车车速应为97KM/H,不存在超速行为。 2.事故车辆号牌:渝A1G599,车辆品牌型号:蒙迪欧牌CAF7230A,车辆类型:小型轿车,核定载客人数:5人,实际载客人数:1人,使用性质:非营运,发动机号:3218837,车辆识别代号:LVSGBFAF7AF117837,车辆所有人:市腾龙磨料磨具,登记住址:市长寿区晏家工业园区,初次登记日期:XX年5月5日。 事故车辆渝A1G599为市腾龙磨料磨具所有,属公司自用车辆,不用于营运。事故发生时,由公司员工桂凤驾车驶向梁平。

工程建设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参考格式

工程建设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参考格式 Χ年Χ月Χ日,***县**建筑公司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因***造成*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万元。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县人民政府于*月*日成立了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纪委、监察局、检察院、总工会和建设局派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 ****年*月*日上(下)午**时,**公司在……,造成***重伤,***(姓名),男(女),**岁,***市***镇人,职业,起重工)在送往医院抢救的路途中死亡。 二、***公司概况 ***公司是****年**月在***注册的一家**企业,注册资金***万元,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现有职工30人,办公地点在**县城关镇,法人代表***,总经理***。 三、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1、应急救援。事故发生后,***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对失踪人员进行全力搜救。县领导***、***等立即赶赴现场指导救援。经过**小时艰苦作业,于*月*日**时发现失踪人员***,搜救工作结束。 2、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后,副县长***主持召开了由公安、安监、法院、劳动、建设、工商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事故处理协调会,通过多方做工作,遇难人员家属情绪稳定,对事故善后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和接受,整个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平稳有序。 3、及时报告情况。事故发生后,公司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在搜救期间多次向县安监局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搜救进展情况,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及时指示。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 经现场察看,询问相关人员,查阅有关记录,调查组综合分析认为: 1、事故的直接原因……。 2、事故的间接原因……。 五、事故的性质 经调查组认真调查及综合分析认定,“***”事故是违规指挥、违规操作、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划分 1、事故主体责任单位——***建筑公司。 ***建筑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单位,理应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加强公司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但是,该公司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人员违规指挥,职工违规操作……。***建筑公司应承担事故的主体责任。 2、事故直接责任人——起重工***、***。 ***在起重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不按要求******,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 3、事故主要责任人——*** 公司现场负责人***,没有履行好开发项目安全管理职责,违规指挥,造成人员伤亡,属严重失职。***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4、监管部门的责任。 (1)县建设主管部门的责任…… (2)***部门的责任……

凤岗镇东莞市晋深塑胶原料公司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凤岗镇东莞市晋深塑胶原料公司般机械伤害事 故调查报告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凤岗镇东莞市晋深塑胶原料有限公司7.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7月8日下午14时左右,在凤岗镇油甘埔水心工业区2路2号厂房东莞市晋深塑胶原料有限公司一名工人在工作过程中摔进泡沫搅碎机,随后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东莞市政府迅速组织凤岗镇政府、凤岗镇安监分局、凤岗镇纪检监察室、凤岗镇公安分局、凤岗镇总工会、凤岗镇社保分局、凤岗镇人力资源分局、凤岗镇信访办、凤岗镇司法分局、油甘埔村委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案件进行调查,同时邀请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和人员概况 (二)施雄达:福建省晋江市龙湖镇人,年龄:45岁。施雄达和施令在2017年3月1日签订了《转让协议》,施令将东莞市晋深塑胶原料有限公司现有的全部生产设备、办公用品、生产原料、成品及半成品等整体转让给施雄达,转让费10万元。转让各方并未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关

的备案登记;但由施雄达具体经营管理,对外缴付房租,施雄达为主要负责人。 (三)事故设备情况:如下模拟图。 1.事故设备分为传送设备和粉碎设备,粉碎设备投入使用约2年,传送设备于2017年2月投入使用; 2.传送设备活动部位(5m×1.1m活动平面)未有效防护(设备转速 0.5m/s); 3.传送设备两端离地高度分别为0.5m、1.26m,防护栏为泡沫箱组合,高度统一只有0.78m; 4.粉碎设备进料口上方1.08㎡空间(1.23m×0.88m)未防护; 5.传送设备、粉碎设备显眼位置无紧急停止按钮;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现场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7月8日下午14时左右,在凤岗镇油甘埔水心工业区2路2号厂房一楼东莞市晋深塑胶原料有限公司,员工黄秀娇、张静坤和傅彩虹在车间撕胶带,突然看到搅拌机冒烟,黄秀娇从车间连忙跑去把电闸关了,然后听见搅拌机里面传来晏真华的呼救声,于是跑去办公室叫老板

秦皇岛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2·3”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

一、事故单位概况 秦皇岛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秦皇岛市抚宁县抚宁镇北环路6号,注册资本壹亿零伍佰万元,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许可经营项目有:食用玉米淀粉,淀粉糖,原料药,氢气的生产,粮食收购。一般经营项目有:未列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范围的麦芽糊精、山梨醇、山梨糖醇液、淀粉副产品及葡萄糖副产品的生产,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骊骅公司,是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中国淀粉行业前二十强企业和中国食品行业百强企业。是全国淀粉及淀粉糖行业中综合生产能力最大、经济效益最好的重点骨干企业之一。其前身为1989年建成的秦皇岛市抚宁县淀粉葡萄糖厂。1998年由该厂为主发起人,成立了秦皇岛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公司由国有控股改制为民营股份制企业。法人代表贺俊士,总经理涂志田,公司现有员工3000人,总资产14亿元,主要以玉米为原料进行深加工,加工能力为100万吨/年。企业法人代表,贺俊士,男,60岁,中共党员,家住抚宁县抚宁镇朝阳小区52号,联系电话6034302。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过程 2013年2月3日,骊骅公司淀粉三车间二班净化工段送料工杨立东当班(早上8点至下午4点),上午9时许,送料三号仓发生堵塞,骊骅公司装卸队工人刘权配合杨立东到玉米三号仓下料口通料(当日下雪,天气寒冷,玉米有冻块),当日中午11时55分,杨立东与刘权在一起吃午饭时发现送料仓再次发生堵塞,杨立东让刘权去通料,刘权通完料后回休息室吃饭时送料仓又发生堵塞,杨立东去通料。12时10分左右,刘权吃完饭去帮助杨立东通料,走到送料三号仓时,发现送料传送带及电机停止转动,看到杨立东侧躺在皮带底下,头部夹在皮带与电机滚轮之间,就赶紧找其他装卸队员及三车间员工救援,车间负责人及公司领导相继赶到事故现场展开救援,并拨打110、119、120急救,随后现场救援人员切开传送皮带及皮带机支架,将杨立东救出,12时45分,杨立东被送往抚宁县人民医院抢救,13时5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安全事故分析报告范文

安全事故分析报告范文 一、事故概况 20xx年x月x日,下午13:15分左右,在四方地金水铜冶炼厂 风压机房,新建空压机座柱子混泥土浇灌施工,振动器联接电缆线 漏电触人事件,受伤人庞发荣吃过中午饭后,准备施工,当他的手 触到振动器联接电缆线时,被电当场击倒,此时工地上的施工人员 立即将电源开关断开,庞发荣此时倒在地上已经昏迷,然后工人们 立即将庞发荣抬到室外地上平躺,观察他的心脉跳动缓慢,立即对 他进行人工呼吸,同时又组织车辆将庞发荣赶紧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治疗,经过两个小时后清醒,在医院治疗6天后,出院回家休养。 二、事故分析 1、通过6:11电触人事故,此次事故的发生,公司虽对施工队组员工进行过进场的安全生产教育,但缺乏有效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检 查加之庞发荣自我保护意识淡薄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但公 司在安全管理自身存在缺陷,公司没有对施工现场配备指定专人和 专职电工技术人员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操作监督和管理。 2、质检安全部没有派出专职安全员到整个施工现场检查、管理 工作,对施工队组人员没有很好的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对施工 现场的管理,跟班作业不到,落实不到,对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以及巡查管理工作不到位;没有理解和传达公 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发展理念,作为质检部门没有认真把“安全发展,预防第一”当首要任何来抓,没有履行好作为一个质检安全员的工 作态度及责任才导致事故的发生。 3、项目部:在现场管理技术人员对平时工作细节疏忽大意,对 队组员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平时跟踪落实工作力度不够,没有认真 把平时预见发生的事情,苗头处理在萌发状态,根据施工现场的环 境特点,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大岭山 “12.1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大岭山“12.1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16年12月14日07时00分左右,位于大岭山镇颜屋村王园路西一巷3号在建房屋工地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截至目前,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8万元。2016年12月15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大岭山安全 一、 码:???????????是该事故工地的工程承揽方,不具有建筑施工相关资质。 (二)有关人员概况 何辉城,男,汉族,1972年11月15日出生,户籍:广东省梅州市人,身份证号码:???????????大岭山颜屋王园路西一巷3号在建在建房屋屋主,是该事故工地工程发包方。

(三)其它概况 1、事故工地情况 事故发生地是何辉城、蔡国康、刘小娟的联建楼,于2016年10月15日从颜屋村丁晃华、何超梅处购买所得,由何辉城作为代表签名,双方签订《宅基土地转让协议书》 6层楼 2 ,约3 出厂铭牌及相关使用参数。该物料提升机由任思强所有,于事故发生前一个月左右请人安装在事故工地并投入使用,无任何相关资料。 事故发生后大岭山安监分局于2016年12月15日委托深圳市金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该物料提升机进行技术检测,深圳市金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经现场检测取证后于2017年1月9日出具《物料提升机安装检验评定报告》(报告编号:DGXZ2016041-J-026),检验评定结论为:不合格。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16年12月14日上午7时00分左右,位于大岭山颜屋村王园路西一巷3号在建房屋工地正在铺设第6层楼顶模板,张德祥在三楼使用物料提升机将模板材料运送到六楼,空吊笼从六楼下放过程中卡在提升机井内五六层之间,此时一楼曳引轮并未停止转动,曳引轮上钢丝绳散乱出来,张德祥便到一楼修理钢丝绳,在修理过程中 午9 接到事故报告后,大岭山安全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到事故发生地大岭山颜屋村王园路西一巷3号在建房屋工地进行实地调查时发现,物料提升机处于静止状态,该提升机载货平台停靠在在建房屋5楼楼面处,物料提升机的控制盒控挂在第三层提升机井旁一水泥柱上。提升井顶端固定滑轮的承载梁已被拉弯变形。 (二)询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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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TQC/K405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完整版 Daily description of the work content, achievements, and shortcomings, and finally put forward reasonable suggestions or new direction of efforts, so that the overall process does not deviate from the direction, continue to move towards the established goal. 【适用信息传递/研究经验/相互监督/自我提升等场景】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报告资料适合用于日常描述工作内容,取得的成绩,以及不足,最后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使整体流程的进度信息实现快速共享,并使整体过程不偏离方向,继续朝既定的目标前行。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年××月*日晚*点××分,××医院门前发生了一起出租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严重交通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十一假期末,××月*日晚*点左右。××*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开出租车行至××到××方向,过红绿灯后有乘客打车到××大学新校址。××越双黄线违章调头,想走××大桥到××路再上××路。调头时没有观察情况与对面正急速驶来的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死者名为××,××*人,年仅××岁。当晚××被公安交警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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