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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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几点建议
(省科技情报所)
科技成果转化问题似乎已是一个嚼烂了的话题,但至今仍存在着科技成果“供体”有效供给不足,“受体”有效需求不旺,“媒体”整体素质不高和连接状态不佳等诸多不尽人意之处。科技成果转化不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破解这一难题亦须从多方入手,关键是转变观念,创新工作思路,完善转化机制,提高服务能力,营造更加有利的环境,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推动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主体。几点建议如下:
一、明确新形势下成果转化工作新的战略定位和加快机制创新,全面推进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工作的新发展
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强调,“要把科技资源优势发挥好,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向科技要产品、要产业、要生产力、要经济效益。”对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推动黑龙江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了新的部署,对新形势下的科技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我省今后一个时期的科技发展指明了方向。
贯彻落实省委对科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做出的新部署,切实把科研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转化为支撑黑龙江又好又快发展的新的产业,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率的大幅度提升,首先应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工作新的战略定位,因此有必要重新对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的功能及其作用进行认真研究,明确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主体职责,突出工作重点,体现政府意志,形成新形势下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工作的新思路和新部署。其次是建立以科技产业化和经济社会效益为项目绩效考核标准的项目管理新机制,把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能力作为检验科技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改变重立项、评奖,轻转化及产业化的倾向,从偏重鉴定验收向形成产品、产业和产生经济社会效益转变。三是突出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主体地位。创新项目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建立由企业牵头组织和实施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新机制。四是加强前瞻性预测和发展需求研究,增强立项决策和项目组织实施的科学性,提高项目实际应用价值和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率。五是把政府行为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强化市场对成果转化的导向作用,加快构建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化机制。六是建立交流沟通和统筹协调机制,提高有效动员和整合全社会科技力量和资源的能力,实现部门、行业和地方的集成联动,形成科技成
果转化及产业化的合力。
二、创新项目生成机制,提高科技计划对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活动的引领和组织能力
我省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产业化速度不快的原因之一,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还没能找到与企业的有机结合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间还没能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破解这一难题,须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体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并运用市场机制实现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创新成果的有效转化。发挥政府行为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应从源头上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不畅的问题,加快建立并完善有利于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项目生成机制。在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的安排上,除基础研究项目和战略性储备技术项目外,科技开发及产业化类项目实行联合实施的新机制,即企业申报的项目须与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联合申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报的项目须与企业合作研发,并把所立项目能否实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作为立项的重要评价标准。同时,应把出产品、出产业、出生产力、出经济效益贯穿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全过程,突出企业需求、市场需求的导向,提高科技计划对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引领和组织能力。如芬兰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企业的项目必须寻找大学或研究机构作为合作伙伴才能得到资助,而大学、研究所的项目也必须有企业作为合作伙伴才能得到支持。
三、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启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专项行动(工程)
为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国内一些省市相继启动实施了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专项或工程,如山东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重大专项、江苏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湖北省100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工程、西安市科技成果转化工程、长春市科技成果转化百亿增值工程等。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与做法,建议启动实施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专项行动(工程)。围绕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形成优势新兴产业和提升改造传统产业,加速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产品结构优化,以专项行动(工程)为载体,每年筛选、凝炼5–10项创新性强、技术关联度高、产业带动性大、产品附加价值高、市场前景广阔,对经济社会发展能够产生重要影响的科技成果作为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主攻方向,以局部的突破带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能力的整体跃升,大幅度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率。
同时,通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专项行动(工程),每年有计划、有重点的建设若干个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示范基地,逐步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联合与互动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体系,全面提升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能力。
四、调整科技投入结构,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专项资金
资金短缺是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最大限制因素之一。国内一些兄弟省市为缓解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不足的问题,并通过政府的引导性资金吸引和带动企业、研发机构、风险投资、金融机构等社会资金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促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投入机制,相继设立了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如江苏省自2004年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来,已累计为188个项目注入了23.5亿元“助转金”,带动社会资金投入228.4亿元,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为规模产业起到了不可替代的“助推”作用。2006年,辽宁省投入1.25亿元科技成果转化专款,重点用于:一是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一定的资助或贷款贴息;二是对科技成果所有者和转化实施者给予奖励。山东、陕西、宁夏、武汉、长沙等省市也都设立了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我省可参考和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调整和优化科技投入结构,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专项资金”,加大对重点转化项目支持强度和重大项目经费支持比例。“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高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专项资金对项目的支持,可采取拨款资助、有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其中,拨款资助主要用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的研发工作;有偿资助主要用于能较快产生经济效益,并在项目实施后的一定年限内能偿还资助资金的产业化开发项目;贷款贴息主要用于为形成较大产业化规模效益而向银行大规模借贷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实行专家评审、中介机构评估与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决策相结合的机制。
五、进一步推动产学研合作,促进研究开发与企业需求、市场需求的紧密结合
以省委对科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做出的新部署为契机,充分发挥政府行为和市场机制在推进产学研联合中的作用,进一步深入系统地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依托,科技中介机构为支撑的合作互动、互惠共赢的运行机制和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机制建设,促进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创新资源与企业的产业资源的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直接转化为现实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