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社会保障卡(福州市市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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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社会保障卡(福州市市民卡)使用指南社保卡(市民卡)集成了应用于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I C卡),具有身份识别、信息记录,业务查询和金融支付等功能,是持卡人办理社会保障、医疗就诊及其他公共服务业务的电子证件,是金融结算和支付的工具

一、社保卡(市民卡)的发放对象为:福州市五区、两市(县级市)、五县(不含平潭综合实验区)职工及居民。

二、发放的对象首次领卡[包括现有医保卡更换为社保卡(市民卡)和新增参保人员首次领卡]实行免费。

三、参保个人新领取社保卡(市民卡)时,应仔细检查卡片,如遇卡面污损、残缺不能辨认、不能在读卡设备上读写等质量问题,可自领取之日起一个月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社保卡(市民卡)至所属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请免费更换。

四、社保卡(市民卡)密码设置:持卡人领到市民卡后请尽快持本人市民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福建海峡银行各营业网点设置密码并激活市民卡磁条账户,市民卡中电子钱包账户不需要密码。

五、社保卡(市民卡)挂失:

1、市民卡遗失或被冒用,持卡人应立即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先到所属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医保账户挂失,再到福建海峡银行办理银行磁条账户书面挂失手续,挂失手续办妥,挂失即时生效,挂失生效前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2、如遇紧急情况,市民卡磁条账户挂失可通过福建海峡银行客服热线968809(或400-893-9999)办理口头挂失,但应在5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福建海峡银行任一营业网点补办书面挂失手续,否则口头挂失将自动失效(电子钱包余额不挂失)。

3、持卡人在挂失后找回社会保障卡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属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解除挂失手续。

六、社保卡(市民卡)补换卡:市民卡遗失、被窃或损坏时,持卡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市民卡(损坏情形)到所属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补换卡手续,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制卡成本费。

七、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社保卡(市民卡)。社保卡(市民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也不得持他人社保卡(市民卡)冒名办理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业务。一经发现,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权冻结违规使用的社保卡(市民卡)。冒

领、冒用、盗用他人社保卡(市民卡)牟取非法利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社保卡(市民卡)发放后一定时期内原医保卡可继续使用,在医保卡向社保卡(市民卡)过渡阶段,未领到社保卡(市民卡)的参保人员仍可继续使用现有的医保卡就医购药。过渡期满后,原医保卡自动失效,医保卡上的信息和余额将自动记入社保卡(市民卡)医保账户中。

九、由于目前全省各设区市的社会保障卡建设和发放进度不统一,现行的异地就医卡仍可继续沿用。参保人员若要转到福州以外的设区市就医,需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异地就诊卡,待其余设区市的福建省社会保障卡系统建设完成后再逐步停止发放异地就医卡。

十、持卡人可持社保卡(市民卡)在福州市各级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等处部署的读卡终端,查询个人基本信息、账户资金和医疗消费情况。

十一、持卡人因死亡、失踪等原因被公安部门注销户籍的,有关单位或持卡人亲属应及时到所属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社保卡(市民卡)注销手续。

十二、持卡人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或解除的,需办理社保卡(市民卡)的转移或注销等相关手续。

十三、社保卡(市民卡)的电子钱包和磁条账户(借记卡)的申领、使用、查询、挂失、补换卡、注销等,按福建海峡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市民卡服务热线: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卡的社会保障功能)服务热线:12333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职工及居民医疗保险业务)服务热线:(0591)968906 福建海峡银行(银行金融支付服务)服务热线:(0591)968809(或400-893-9999)

注:第一批发放市民卡存在同一单位有部分参保人员无卡现象,须等下一批制卡成功后方可领卡。

主要由以下原因影响:

A、医保中心后续填写的参保人员信息表

B、一代身份证的参保人员

C、中钞公司制卡时将市民卡办坏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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