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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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营造兴商、富商、安商、护商、亲商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激发和释放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活力,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着力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环境
(一)进一步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要求,全面落实有关政策规定,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各级各部门要开展市场准入限制专项清理,坚决取消针对民营资本设置的歧视性附加条件和隐性条款,确保民营资本在市场准入条件、资源要素配置、政府管理服务等方面更加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在市场准入中,严禁擅自设置市场准入门槛,不得以领导批示、会议纪要、公布歧视性招标公告等任何形式设置或提高民营资本的准入门槛。建立健全全程代理服务机制,实行“保姆式”“贴近式”“零距离”跟踪服务。打破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限制及壁垒,着力释放场地资源;稳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二)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快推进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放开民用机场、电力、基础电信运营、油气勘探开发、交通等领域准入,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去除各类显性或隐性限制条件,鼓励民营资本在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等民生领域投资兴业。支持省内外科研院所、军工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融合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二、持续加大政策、财税等扶持力度
(三)提升产业集聚水平。加强政策引导,对行业相近、潜力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支持“以大带小”,打造各种形式的“联合舰队”,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向集团化、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引导优势非公有制企业按市场规律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扩大规模、增强实力,以优带劣,实现优势互补,不断提升全省非公有制企业的竞争力。营造更加便利的贸易环境,结合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发展优势产业和电子商务。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扶持培育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优质品牌和优质产品。加强规划布局,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盘活资源要素,融入区域发展,增加有效供给。以“民企陇上行”等大型招商活动为平台,结合产业布局、发展方向和产业链配套,强化针对性招商。支持省级以上开发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对重大产业项目,参考项目落地
成本、投资进度、投产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对经济发展贡献度,分别在项目开工、投产和达产后,给予奖励补助。
(四)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除国家规定必须保持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可根据实际确定国有股权比例,允许民营资本控股。在资源开发、精深加工、特色优势产业、公用事业等领域,吸引民间资本投资组建一批体制新、机制活、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合作建设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全省带动力强的重点项目。
(五)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充分发挥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作用,引导各级财政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全力助推中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市州设立支持创新性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子基金,培育创新性中小微企业。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或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初创小微企业,按有关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六)规范稳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各地要积极筹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引导资金,以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对PPP项目进行补助,提升民营资本参与PPP 项目的合理收益预期;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特点,灵活运用PPP模式,规范有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积极推进PPP 项目资产证券化,增强民营企业持续投资能力;充分发挥省
促进民间投资信息发布平台作用,定期宣传和发布PPP政策信息,组织项目推介,实现PPP项目信息与民营企业无缝对接,促进项目落地。
(七)加强财税支持。大力支持科技创新,通过科技创新引导基金等省级科技计划专项,支持非公有制科技型企业发展。对科技型“小巨人”企业采取无偿资助、发放科技创新券和后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对符合规定的非公有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中小微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切实落实好专利资助、补助等优惠政策。加快网上办税服务平台建设,推行“全省通办”,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
(八)着力降低经营成本。大幅降低要素成本,将非公企业中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覆盖范围,降低劳动力自由流动的成本;建立政府贮备用地制度,大幅度缩短非公企业用地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统筹安排非公经济投资项目用地,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要为非公企业发展预留用地;加强对金融机构监管,切实解决惜贷、抽贷、断贷等现象发生。禁止各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违规搭售理财、基金、保险等产品。规范非公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收费行为,降低贷款成本,减轻非公企业贷款压力;努力降低物流成本,鼓励骨干物流企业和第三方机构搭建面
向社会的跨行业、跨区域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整合仓储、运输和配送信息,提高物流供需信息对接和使用效率。合理解决快递物流配送车辆进城难问题,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停靠管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行为,不得强制企业入会并以此为目的收取会费。禁止垄断性行业指定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等行为,加强涉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进一步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及时更新目录清单相关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坚决砍掉不合法不合理的涉企收费事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经国务院授权设定、明显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复交叉设置的涉企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切实为企业减负;积极降低用能成本,坚持市场化原则,加快推进电力、天然气等领域改革,合理降低中小微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
三、重点破解融资难题
(九)拓展融资渠道。积极探索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有效途径,依法依规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和金融产品,大力拓展非公有制经济融资渠道。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公有制企业开展金融对接,“一企一策”实施金融帮扶。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充分发挥担保再担保功能作用,不断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担保能力。提高土地、房产、林权、知识产权等抵押率,扩大信贷投放。探索建立适合非公有制经济特点的授信审批、信用评级、客户准入和利率定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