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利数据中心水利数据收集整编与入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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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项目验收流程图
3.1
3.1.1广州市水利数据中心水利数据收集整编与入库项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完成全部合同内容,且试运行合格的,首先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初步验收。
3.1.2建设单位按照合同,对系统的建设内容、建设质量、工程结算、文档资料等进行初步验收。
3.1.3初步验收流程图如图3.2所示。
图3.2初步验收流程图
6综合验收14
7竣工验收15
附一数据抽查的方式和方法16
附1.1数据收集阶段的抽查方式和方法16
附1.2数据整编阶段的抽查方式和方法17
附1.3数据入库阶段的抽查方式和方法18
附1.4用户验收第三方质量抽查流程18
附表19
表2.1系统试运行记录19
表2.2用户验收申请20
表2.3用户验收资料审查表23
广州市水利数据中心水利数据收集整编与入库项目
验收办法
广州市水务局
二零零九年五月
1总则1
2验收依据1
3验收流程2
3.1初步验收流程3
3.2用户验收流程3
3.3综合验收流程4
3.4竣工验收流程4
4初步验收5
4.1验收范围5
4.2验收目的5
4.3验收条件5
4.4验收准备5
4.5验收组织7
4.6验收资料评审7
4.4
4.4.1工程完工并在系统无重大事故试运行结束后,承建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验收申请》。验收申请需经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批复,承建单位得到批复文件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文档资料一式三份。
4.4.2数据收集、整编、入库各阶段,监理单位都应进行质量抽查并形成质量抽查报告,抽查方式和方法参考附录一中相关内容,此外,对于水文、水环境、水生态相关数据的抽查尚应遵循水文、环保部门的相关标准、规范等。
1.0.2内容
本办法规定了水利数据库中信息收集整编的分类,验收条件、组织、内容、程序、成果要求、成果评价及建立技术档案。
1.0.3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范围内包括市局直管工程及各个区(县级市)分中心水利数据收集整编与入库项目建设质量验收。
广州市范围内各区县水利信息综合数据库质量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其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办法的规定。
4.4.3初步验收前,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数据抽查及抽查比例,如需组织抽查时,首次抽查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项目抽查不合格需组织二次及二次以上抽查的,二次及二次以上抽查费用由承建单位负责。
1.项目完成、系统调试开通后,应至少试运行1个月,做好试运行记录。
2.承建单位依据试运行记录,撰写系统试运行报告。内容应包括:
1)系统试运行起讫日期,试运行是否正常;
2)系统故障(如数据有误)产生的次数、原因和排除故障的日期;
3)系统功能与性能是否符合合同及设计要求,统计入库数据差错率等;
4)试运行期间承建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建立系统操作和维护管理制度。
表2.4项目验收鉴定书24
表2.5验收小组成员表28
表2.6数据验收表29
1
目的
为加强广州市水利信息化资源集中与规范管理,构建水利基础信息数据库,保证数据库的质量以及各类水利数据收集与整编的完整性、规范性,针对广州市水利数据中心数据收集与整编入库建设项目,规范项目验收流程,明确验收责任,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本验收办法。
(8)水利、信息安全、网络等领域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3
3.0.1广州市水利数据中心水利数据收集整编与入库项目建设完毕,必须试运行1个月以上才能进行验收。
3.0.2广州市水利数据中心水利数据收集整编与入库项目的验收工作共分四部分:初步验收、用户验收、综合验收和竣工验收。
3.0.3验收流程图如图3.1所示。
1.0.4相关文件与标准
本办法与《广州市水利信息标准化体系》配合使用。
水利信息数据库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水利水电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5解释权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水务局所有。
2
(1)《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55号)
(2)《水利水电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
3.4
3.4.1由建设单位及主管单位联合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进行项目结算。
3.4.2竣工验收依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进行。
4
4.1
4.1.1广州市水利数据中心水利数据收集整编与入库项目,市水务局直属、各区(县)水利信息综合数据库及其他水利信息化项目必须通过建设单位初步验收。
4.7验收管理7
4.8数据收集阶段的验收标准和内容8
4.9数据整编阶段的验收标准和内容9
4.10数据入库阶段的验收标准和内容10
4.11初步验收评审会10
4.12验收结论与整改11
5用户验收12
5.1验收范围12
5.2验收目的12
5.3验收条件和准备12
5.4验收组织13
5.5验收内容13
5.6验收结论与整改13
3.2
3.2.1项目初步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及承建单位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初步验收报告及相应验收资料,由广州市水务局组织实施项目用户验收工作。
3.2.2用户验收流程图如图3.3所示。
图3.3用户验收流程图
3.3
3.3.1由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原广州市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科信局”)批复立项的信息化项目,在用户验收通过后,由市科信局参照《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穗信息化字[2007]6号)及有关执行标准主持项目综合验收。
(3)《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
(5)《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穗信息化字[2007]6号)
(6)《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市信息办)
(7)广州市水利信息化技术标准体系的相关文件,广州市水务局和各区水利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项目合同及附件、招投标文件、项目技术设计报告、有关技术文件以及本办法所规定的相关内容;项目验收过程中的具体要求,除遵循本办法外,应保持与合同规定的一致性。
4.2
4.2.1保证项目按合同规定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4.2.2保证项目收集、整编、入库各阶段质量合格。
4.3
4.3.1承建单位依照项目合同规定,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4.3.2承建单位自检合格,各项指标达到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设计报告中的相关要求。
4.3.3监理单位已完成项目抽查且质量合格。
4.3.4系统试运行正常。
3.1
3.1.1广州市水利数据中心水利数据收集整编与入库项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完成全部合同内容,且试运行合格的,首先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初步验收。
3.1.2建设单位按照合同,对系统的建设内容、建设质量、工程结算、文档资料等进行初步验收。
3.1.3初步验收流程图如图3.2所示。
图3.2初步验收流程图
6综合验收14
7竣工验收15
附一数据抽查的方式和方法16
附1.1数据收集阶段的抽查方式和方法16
附1.2数据整编阶段的抽查方式和方法17
附1.3数据入库阶段的抽查方式和方法18
附1.4用户验收第三方质量抽查流程18
附表19
表2.1系统试运行记录19
表2.2用户验收申请20
表2.3用户验收资料审查表23
广州市水利数据中心水利数据收集整编与入库项目
验收办法
广州市水务局
二零零九年五月
1总则1
2验收依据1
3验收流程2
3.1初步验收流程3
3.2用户验收流程3
3.3综合验收流程4
3.4竣工验收流程4
4初步验收5
4.1验收范围5
4.2验收目的5
4.3验收条件5
4.4验收准备5
4.5验收组织7
4.6验收资料评审7
4.4
4.4.1工程完工并在系统无重大事故试运行结束后,承建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验收申请》。验收申请需经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批复,承建单位得到批复文件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文档资料一式三份。
4.4.2数据收集、整编、入库各阶段,监理单位都应进行质量抽查并形成质量抽查报告,抽查方式和方法参考附录一中相关内容,此外,对于水文、水环境、水生态相关数据的抽查尚应遵循水文、环保部门的相关标准、规范等。
1.0.2内容
本办法规定了水利数据库中信息收集整编的分类,验收条件、组织、内容、程序、成果要求、成果评价及建立技术档案。
1.0.3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范围内包括市局直管工程及各个区(县级市)分中心水利数据收集整编与入库项目建设质量验收。
广州市范围内各区县水利信息综合数据库质量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其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办法的规定。
4.4.3初步验收前,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数据抽查及抽查比例,如需组织抽查时,首次抽查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项目抽查不合格需组织二次及二次以上抽查的,二次及二次以上抽查费用由承建单位负责。
1.项目完成、系统调试开通后,应至少试运行1个月,做好试运行记录。
2.承建单位依据试运行记录,撰写系统试运行报告。内容应包括:
1)系统试运行起讫日期,试运行是否正常;
2)系统故障(如数据有误)产生的次数、原因和排除故障的日期;
3)系统功能与性能是否符合合同及设计要求,统计入库数据差错率等;
4)试运行期间承建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建立系统操作和维护管理制度。
表2.4项目验收鉴定书24
表2.5验收小组成员表28
表2.6数据验收表29
1
目的
为加强广州市水利信息化资源集中与规范管理,构建水利基础信息数据库,保证数据库的质量以及各类水利数据收集与整编的完整性、规范性,针对广州市水利数据中心数据收集与整编入库建设项目,规范项目验收流程,明确验收责任,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本验收办法。
(8)水利、信息安全、网络等领域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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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广州市水利数据中心水利数据收集整编与入库项目建设完毕,必须试运行1个月以上才能进行验收。
3.0.2广州市水利数据中心水利数据收集整编与入库项目的验收工作共分四部分:初步验收、用户验收、综合验收和竣工验收。
3.0.3验收流程图如图3.1所示。
1.0.4相关文件与标准
本办法与《广州市水利信息标准化体系》配合使用。
水利信息数据库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水利水电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5解释权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水务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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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55号)
(2)《水利水电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
3.4
3.4.1由建设单位及主管单位联合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进行项目结算。
3.4.2竣工验收依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进行。
4
4.1
4.1.1广州市水利数据中心水利数据收集整编与入库项目,市水务局直属、各区(县)水利信息综合数据库及其他水利信息化项目必须通过建设单位初步验收。
4.7验收管理7
4.8数据收集阶段的验收标准和内容8
4.9数据整编阶段的验收标准和内容9
4.10数据入库阶段的验收标准和内容10
4.11初步验收评审会10
4.12验收结论与整改11
5用户验收12
5.1验收范围12
5.2验收目的12
5.3验收条件和准备12
5.4验收组织13
5.5验收内容13
5.6验收结论与整改13
3.2
3.2.1项目初步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及承建单位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初步验收报告及相应验收资料,由广州市水务局组织实施项目用户验收工作。
3.2.2用户验收流程图如图3.3所示。
图3.3用户验收流程图
3.3
3.3.1由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原广州市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科信局”)批复立项的信息化项目,在用户验收通过后,由市科信局参照《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穗信息化字[2007]6号)及有关执行标准主持项目综合验收。
(3)《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
(5)《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穗信息化字[2007]6号)
(6)《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市信息办)
(7)广州市水利信息化技术标准体系的相关文件,广州市水务局和各区水利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项目合同及附件、招投标文件、项目技术设计报告、有关技术文件以及本办法所规定的相关内容;项目验收过程中的具体要求,除遵循本办法外,应保持与合同规定的一致性。
4.2
4.2.1保证项目按合同规定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4.2.2保证项目收集、整编、入库各阶段质量合格。
4.3
4.3.1承建单位依照项目合同规定,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4.3.2承建单位自检合格,各项指标达到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设计报告中的相关要求。
4.3.3监理单位已完成项目抽查且质量合格。
4.3.4系统试运行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