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我国的化学品管理法规和国家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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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S与《规章范本》
• GHS建立在《规章范本》多年的研究成果之上,与 《规章范本》在内容上存在很多交叉,但二者应 用的范围和针对的问题不完全一致。《规章范本》 强调的是运输过程对危险货物的管理,GHS针对的 是化学品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 置中的安全管理和控制。化学品的管理必须遵循 GHS,危险货物运输最权威的法规标准是《规章范 本》,两者的标签不同、分类方法也不完全一致, 化学品进入运输环节必须同时满足《规章范本》 和GHS的规定,比如货物内包装标签采用GHS规定, 外包装运输标志应满足《规章范本》的规定。
三、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
• 二是明确了化学品危险性的鉴别(鉴定) 机制。(第五十五条) • “ 第五十五条 化学品的危险性尚未根据 国家有关规定和化学品危险性鉴别(鉴 定)、分类标准的要求确定的,其生产或 者进口企业应当分别选择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质检部门或者卫 生部门认可的专业机构,对化学品的安全、 健康和环境等方面危险性进行鉴别(鉴 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修订情况介绍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车礼东
前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自2002年3月 15日起施行以来,对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 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从实际情况看,危险化学品领域事 故频发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扭转,安全生产 形势仍然严峻。特别是使用危险化学品从 事生产的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的 安全问题较为突出。
四、其他具体修改和完善
•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 查时可以采取的措施。(第六条第一款) • “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 的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法进行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进行现场检 查,调取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向危险化学品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结论
• 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GB 13690的修 订,就是我国危险化学品分类国家标准的 技术内容从TDG到GHS的转化。
Thank You!
二、运输安全
• 三是进一步规定了托运人的义务,包括: 查验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者的许可证、运 输车辆的相关证件以及驾驶员、押运人员 的上岗资格证;向承运人提供包装检验证 明书以及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 安全标签;对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 外包装上设置相应的标志、标记。(第四 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主要修订内容
• GHS标签以所有危险有害化学物质、制品为对象, 在我国作为危险有害信息记载的主要是含有法定物质 的化学物质和制品。鉴于GHS所采用的分类判断标 准与我国目前的法定内容有很大的差异,而且有关基 于GHS的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的公示内容,可能在 量和质表示方面与过去存在差异,同时由于GHS不 仅使用文字信息,而且使用象形图来表示与危险性有 关的信息以让接触化学物质、制品的所有人都易于理 解,而许多GHS所使用的象形图在我国还没有广泛 使用。为了尽快使我国生产者、使用者接受、使用 GHS,普及GHS知识,规范化学品分类及危险性的 公示(标签与安全数据单),制定本标准。
国内现行危险品分类相关标准
• 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 志》(分8类,第1~8类不含6.2项感染性 物质) • GB13690-2009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已于2009年6月21日发布,已于2010年5月1 日实施,该标准按照GHS要求对化学品的危 险性进行分类和公示。(参照GHS第二修订 版)
国内标准内容滞后
• 在GB6944-2005、12268-2005修订前的很多标准, 如GB7694-87《危险货物命名原则》、GB57-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等标准,都采 用了CN编号体系,在GB944-2005、12268-2005修 订和编号原则发生重大改变后,这些标准都亟待 更新! • GB190-2009《危险货物包装标志》,修改采用了 《规章范本》第15版。2010年5月1日实施。 • 我国危险货运运输管理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 各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行业管理规章和条例多 年沿用CN编号体系,都面临与国际接轨,按照 《规章范本》或GHS所对应的最新内容和要求进行 修订的问题。
四、其他具体修改和完善
• 一是将危险化学品目录由现行的分为两部分 分别予以确定、公布,修改为统一由国务院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 确定、调整并公布。(第三条第二款) •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公安、环境保 护、卫生、质检、交通、铁路、民航、农业、 国防科技工业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化 学品危险性鉴别(鉴定)、分类标准确定、 调整并公布。”
我国危险货物运输标准体系与法规的概况
• 我国危险货物运输和危险化学品管理体系 以危险货物运输和危险化学品基础标准和 行业标准为技术支持,以国家相关法律和 法规条例为执法依据,以公安部、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总局、国家环保局、交通部、 铁道部部、原民航总局等国家管理机构为 执法主体。由于历史原因,标准体系尚留 有不少的问题有待解决,其中比较突出的 是标准体系的交叉和行业标准的交叉。
国内与GHS相关标准简介
相关背景
• 我国第一个危险货物标准是《危险货物分类与品 名编号》(GB6944-86),随后陆续颁布了《危险 货物品名表》(GB12268-1990)等有关危险货物 或危险化学品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构建了危险货 物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体系。而这些标准基本 上是参照《规章范本》。目前正在组织对参照 《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制定的《危险货物分类 与品名编号》(GB6944-2005)和《危险货物品名 表》(GB12268-2005)这两项国家标准进行再次 修订,拟采用《规章范本》最新版本,即第16修 订版。
国内现行危险品分类相关标准
• GB6944-2005 《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 (分 9类)(参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13th)。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 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 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参照联合国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13th)。 该标准列入了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 处置等过程中最常见的危险货物。 • 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 本》目前最新版本为第16修订版(2009)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修订情况介绍
主要修订内容
• 一直以来我国对化学品的分类都是基于《联合国关 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及相应的各国 际危规,且危险分类主要是从运输角度出发,针对 各种危险品。自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 签制度》发布以来,对于危险分类和危险性的公示 (包括标签、防范说明和象形图、安全数据单)方 面的要求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而危险分类也改为针 对化学品的27类物理、健康与环境危险。我国已承 诺于2008年实施GHS,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 对GHS中相关部分的技术要求进行了转化。本标准 首次将GHS中关于化学品分类及危Hale Waihona Puke Baidu性公示的技术 内容引入我国国家标准。
主要修订内容
• 本标准的技术要点 • ——本标准首次基于GHS对化学品的危险进行了分类; • ——本标准引入了新的象形图(不是《规章范本》规定 的象形图); • ——本标准明确了标签的要素及其分配要求; • ——本标准首次将工作场所的标签要求与基于伤害可能 性的消费产品标签要求引入国家标准; • ——本标准首次明确了安全数据单的信息要求,并给出 了编制指导; • ——本标准增加了对吸入毒性的分类,尽管目前GHS中 该部分内容尚未转化为国家标准。
主要修订内容
• 一、完善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 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措施。 • 二、进一步严格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 管理。 • 三、补充、完善了保障危险化学品运输安 全的规定。 • 四、修改、完善了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 • 五、完善了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生产、储存、使用
• 明确规定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 安全标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家有 关规定,其中的文字内容应当使用中文。 (第十五条第三款) •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 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其 中的文字内容应当使用中文。”
前言
• 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在加强执法的同时, 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强化危险 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 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 惩处力度,促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 形势根本好转。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安全监 管总局,在多次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部 分地方人民政府以及企业、专家意见的基 础上,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危险 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二、运输安全
• 第四十九条 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应当向承 运人说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险 特性、应急措施等情况,提供包装检验证明书以 及符合要求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 全标签,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包装,在外包 装上设置相应的标志、标记。”
三、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
• 一是明确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内容, 包括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和安全技术信息 等。(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 “ 第五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内 容包括化学品的危险性和安全技术信息 等。”
我国危险货物运输标准体系与法规的概况
• 我国第一个危险货物综合标准是GB6944-86 《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之后陆续颁 布了GB12268-1990 《危险货物品名表》等 数十个有关危险货物或危险化学品的国家 和行业标准,构建了一个完整的危险货物和 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标准体系。而这些标准 基本上是以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 建议书 规章范本》为参照的。
相关背景
• GHS与现行运输领域危险性分类标准的主要区别在 于:运输部门重视的是急性健康效应和物理危险, 迄今为止尚未覆盖在该种情况下可能遇到的各种 接触所引起的慢性效应。另一方面,GHS中未考虑 6.2项感染性(致病性)物质、第7类放射性物质、 第9类中除危害环境物质以外的杂项危险品(如锂 电池、磁性物质、高温物质、航空限制的物质等) 及一些危险物品(铅酸电池等)。
主要修订内容
•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 • 本标准是规范性引用文件中所述26个GB标准 的纲领性文件。主要包括以下技术内容: • ——危险分类(物理危险16类、健康危险10 类、环境危险1类,以及各危险类别的定义); • ——危险性的公示(包括标签和安全数据单) 的有关规定; • ——两个资料性附录和两个规范性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