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中国秘密社会与社会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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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673-2103(2007)06-0082-04

18世纪中国秘密社会与社会变迁

张佐良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河南郑州450002)

摘 要:18世纪的中国正处于传统社会变革的前夜,表面繁华的康乾盛世即将隐去,秘密社会作为潜在力量登上政治舞台,日益成为社会动乱最主要而有效的组织手段,使得清中期社会动乱呈现出数量多、规模大、增长快的特点。由秘密社会发动的反清活动日渐升级,撼摇着清政府的统治根基,对此后中国的社会变迁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康乾盛世;秘密社会;社会变迁

中图分类号:K 25 文献标识码:A

18世纪的中国,正处于清朝康乾盛世之际。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最后一个盛世,康乾盛世在中国乃至世界上都占据着重要的历史地位。它既是中国历史的转折点,也是世界历史的定位点。无论在物质还是精神领域,它都是一个极富象征意义的历史事件。然而,盛世繁荣即将成为昔日的辉煌,隐忧已在酝酿中滋生,在滋生中膨胀。康熙中叶以后,由于人口持续增长,社会出现人多地少的矛盾,人们开始向荒地较多的边疆地区迁移,还有一些失去土地的农民进入城镇谋生,社会上出现了大量的流民,日益增多的流动人口成为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持续的物价上涨更是加剧了人们本已艰难的生计。官吏恃权贪污,政风败坏。豪强借势盘剥,民食维艰。各种不安定因素的增加,预示着巨大社会变迁的来临。秘密社会在康乾时期不断滋生、蔓延,利用各种组织形式进行反清活动,撼摇着清政府的统治根基。日益壮大的秘密社会对18世纪及以后的中国社会变迁产生了深刻的历史影响。

秘密社会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其中的秘密宗教可以上溯至东汉时期的五斗米道,并于明嘉靖、万历朝开始兴盛。秘密会党由异姓结拜而来,清初多被汉族人民用来组织反清斗争。18世纪中国秘密社会活动较以前更加频繁。据相关统计,当时秘密社会活动共有200余起,其中秘密宗教活动约占

3/4,秘密会党约占1/4,秘密宗教在基数和总体数量上远远超过秘密会党,但从乾隆朝后期开始,秘密宗教呈现出下降趋势,而秘密会党则开始迅速攀升,

并已在数量上接近秘密宗教,大有后来居上之势。

[1]

秘密会党主要活动在福建、江苏、江西、广东等省,秘密宗教主要活动在直隶、浙江、盛京、河南、湖北、山东、江苏、福建、山西、四川、陕西、甘肃、安徽、江西、云南等省。秘密会党活动主要集中在南方,秘密宗教活动则北方略多于南方,可见 南会北教 [2](P200)

的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

18世纪的秘密社会逐渐成为社会动乱中最主要的组织形式,并和社会动乱有直接联系。这也是清代社会动乱的一个重要特点。典型的如福建老官斋教案、直隶大名府八卦教案、甘肃河州王伏林圆顿教案、四川忠州白羊会教案等。具体而言,18世纪秘密社会和社会动乱的密切联系表现在以下方面:

从身份上看,秘密社会和社会动乱的成员主要有:农民,他们是其中的主体,虽身处康乾盛世,但在官吏、劣绅、地主的层层盘剥下,生活依然贫苦。农民大多加入各类秘密社会,以寻求微弱的物质资助和精神寄托,往往成为秘密宗教的主要成员,在社会动乱中充当仆从的角色;游民,他们多无固定谋生地域,往往浪迹江湖,如游方僧道、游医走卜、地方无职业的游手之徒、无赖等,历来被官府视为心腹大患。这些人有一定生存技能,社会阅历丰富,多以邪言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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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卷第6期

Vol.29 No.6

菏泽学院学报

Journal of Heze University

2007年12月Dec. 2007

收稿日期:2007-10-16

作者简介:张佐良(1972-),男,河南温县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

向:清代政治史。

人,虽为数不多,却是秘密会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都在社会动乱中起着组织领导者的作用;捕役、兵丁,这些人多在政府基层部门听差,在兵营充役,地位低下,但熟悉本地情况,一般是秘密社会和社会动乱中的骨干分子;士绅,从贫困潦倒的生员到势压一方的举人,或文或武,在秘密社会和社会动乱中均能见到他们的身影。这些人以失意科场者居多,以怀才不遇之心,由积怨而生反叛之意,由于秘密社会宝卷和会簿的编纂与刊刻,社会动乱中告示和军令的撰拟等都需得到读书人的帮助,他们成为秘密社会和社会动乱组织中不可或缺的人才,并常常扮演着军师之类的重要角色。

从时间上看,秘密社会和社会动乱发生频率高低在时间上是相同的。以乾隆朝为例,乾隆朝社会秩序曾出现两个相对平静期,乾隆20~32年是第一平静期,无论是秘密社会还是社会动乱都保持在最低水平。其主要原因有:国家疆域统一的完成,清朝进入全盛时期,社会经济繁荣、政治稳定;乾隆帝针对初年政策进行调整。为维持 全盛局面,明确将 持盈保泰作为国家施政方针;严惩贪污,提倡清廉,营造良好的政治风气;清政府在此前10年间加大了对社会动乱和秘密社会活动的镇压力度。乾隆十一年(1746年),自张广泗审出大乘教案后,乾隆帝下令追查,此案牵连数省,并陆续查获相关教派,如燃灯教、龙华会等,并在全国掀起一场持续3年之久的查拿教派运动,许多教派遭到沉重打击,活动日渐收敛。乾隆十六年(1751年),伪孙嘉淦奏稿案牵涉全国17省,惩办大员10余名,缉捕数千人。乾隆十七年(1752),破获湖北罗田马朝柱案,四川、江南、河南等省奉旨严拿逃犯,一度造成社会政治空气紧张。乾隆41~50年是第二平静期,社会动乱和秘密社会都保持在较低水平。其主要原因有:乾隆帝统治政策的调整,强调文治,缓和官民关系,加强思想控制;对秘密社会进行严厉打击。

从地区上看,秘密社会活动最活跃的地区往往就是社会动乱最频繁的地区。18世纪,福建成为秘密社会和社会动乱高发区。它的出现具有深刻的历史原因。自魏晋以来,中国经济重心南迁,特别是唐安史之乱、南宋、元末战乱时,人们为避战火大举南移,南方实际上成了中国真正的经济、文化中心,而福建、广东等地以其地理优势,更是吸引了大批南迁人民,这些人带去了正统的汉文化,尤重华夷之分。明末清初情况更是如此。清初,从南明诸朝廷到乡村市镇,反清意识强烈、结社活动频繁。 自秘密结社遭清廷严禁,福建的会社活动依然暗中此伏彼起,尤以漳州最为招人耳目。[6]郑成功家族在漳、泉经营多年,势力遍及漳、泉、惠、潮地区,影响巨大。清中期由秘密社会发动的社会动乱频仍,这不能不说是和当地的群众基础及历史渊源有关。天地会的产生、发展,亦是以福建为中心, 反清复明一直是天地会的宗旨。其它秘密社会活动更是层出不穷,福建巡抚定长曾称: 闽省山海交错,民俗素称强悍,凡抗官、拒捕、械斗、逞凶之案,历所不免。!!各属向有结会树党之恶习。[7]台湾发案率又居福建省之首,为全国高发区之最。台湾这种情况的出现,显然与清初郑成功等抗清势力的经营密切相关。此外,台湾被统一后,成了吸引流民的重要地区,闽、粤民人纷纷前往,尤以漳、泉二郡居多。随着移民日众,迫于生计,他们往往结成会党,互助相帮,天地会遂在台湾广泛传播,并不时酿成社会动乱。

由于秘密社会日益成为社会动乱最主要而有效的组织手段,使得18世纪中国社会动乱呈现出数量多、规模大、增长快的特点。鉴于此,清政府在制定有关维护社会正常统治秩序的政策时,始终将秘密社会作为取缔和镇压的首要对象。在具体政治实践中,相关措施之完善,力度之强大,实属罕见。

清政府通过不断的制定严密刑律来取缔、镇压秘密社会。金兰结义,是志同道合者谋求联合互助的有效手段,它所标榜的 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实质上体现了一种平均主义思想。此习由来已久,历朝未有明禁。清初曾因民间利用结盟来组织反清力量而加重对结盟案件的惩处力度。康熙十年(1671年),结盟从 杂犯列为 谋叛罪例文,成为仅次于 谋反、 谋大逆的十恶之一。乾隆十八年(1753年)起,又规定此类案件酌量加严,以示惩儆。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因律无 结会树党治罪之专条刑部定例, 结会树党,阴作记认,鱼肉乡民,凌弱暴寡者,亦不论人数多寡,审实将为首者照凶恶棍徒例发云贵、两广极边烟瘴充军,为从减一等,被诱入伙者杖一百枷号两个月,各衙门兵丁胥役入伙者,照为首例问拟。[8](P661)乾隆三十九年(公元1774年)刑部修订条例,明确以人数多寡论罪行轻重。值得注意的是,它还突出了对不序齿结拜的判处,因为年少为首者必然在群体中极具号召力,这种结盟具有更强的政治倾向,势必引起清朝统治者的不安。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台湾彰化县张标、谢志复兴天地会,乾隆帝下令从重惩办, 嗣后并交刑部存记,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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