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数字化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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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数字化问题及对策
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建设中存在问题及完善建议
伴随着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和迅猛发展,作为信息储存的档案也正经受着由此带来的数字冲击。面对浩瀚的法院库藏纸质诉讼档案是否需要“一个不能少”的全部进行数字化处理,摆在了法院档案管理人员面前。但是数字化了的大量档案信息不但占有非常大的服务器储存空间,且大多档案数字信息都是“躺在库里”睡大觉,长年不被检索利用,成为信息化建设中的一种样子工程。如果将如此庞大的库藏纸质档案都进行数字化加工,势必费时、费力、耗费大量资金,效益也不突显。笔者以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的范围为视角,提出完善建议,以突出数字化诉讼档案利用率、减少成本、提高效益。
一、诉讼档案数字化的含义
(一)诉讼档案数字化的基本含义广义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扫描技术、OCR技术、数字摄影技术、数据库技术、多媒体技术、存储技术等高新技术把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源转化为数字化的档案信息,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储、网络化
与控制,并进行分析处理,成为各地法院办案及内部管理的方法和工具,为规范审判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司法公正提供了有力保障。
“法综系统”的使用,优化了诉讼档案立卷、归档、检索、统计等工作环节,所有案件从立案到归档,均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控制管理,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由于没有统一设计开发,各地法院的信息管理系统各不相同,档案电子化管理这种“各自为政”的状态,不利于实现跨地区的诉讼档案信息共享。另外,各地档案数字化工作进程差异较大,很多法院尤其是笔者所在法院还未实现诉讼档案的全面数字化处理,卷宗调阅仍基本停留在实体利用阶段。由于诉讼档案的利用率很高,办案人员查阅卷宗时,不得不频繁到档案室调取卷宗,既占用了时间,又不利于档案实体的保护。因此,今后一段时期内,诉讼档案全文数字化工作是法院档案电子化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
三、法院诉讼档案实行数字化的必要性
诉讼档案是相对纸质诉讼档案而言的,从法院工作实际来看,虽然诉讼档案数字化制作是必要的,但如果不加选择地将诉讼档案全部进行数字化,势必造成资源的浪费和大量人力、物力不必要投入。主要存在以下值得商榷的问题:
首先是利用率低。档案保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档案的利用价值,因此,对库藏档案进行数字化也要考虑实际利用率。从笔者多年从事档案工作的实际以及结合全省法院档案工作利用情况来看,对于库藏的大量诉讼档案,无论是本单位,还是当事人、外单位,实际借阅较多的是近两三年的,并且多是上诉案件、申诉、复查及信访案件。库藏中大量的调解、撤诉等案卷更是长年不被检索利用,还有很大一部分案卷超过了应销毁的期限,如果将这些诉讼档案也不加选择地全部进行数字化加工,被数字化了的这部分档案就只是在库房里堆放,利用的机率微乎其微。
其次是占用大量服务器空间。目前对纸质档案数字化主要采用的是图像扫描方式,即将文字、图表等资料通过扫描仪输入计算机,并采
用高比率图像压缩技术将这些数据信息存储在服务器上。这种技术的优点是数字化加工速度快,能基本保持实物原貌,但缺点是占用服务器存储空间大。各地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处理基本上都是以此种图像形式存储,这种存储方式在服务器中所占空间远远大于电子文档所占空间。如果对库藏诉讼档案全部进行数字化加工处理,势必占用极大的服务器储量,且大大增加今后数据库检索的压力,减缓计算机运行速度。
再者是投资大、耗时长。档案数字化加工处理工作专业性较强,需要专业的人才,要添置专门的硬件设备,资金投入量较大。在不采用外包加工的情况下,仅在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成本投入上,每个法院资金投放量少则几十万,多者上百万,扫描工作周期较长。就当前经济条件下,如果要拿出这么大一笔经费,投入如此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对大多法院来说都不是件易事,是件需要认真考量的大事情。
四是超出制定行业规范的精神。因此,人民法院在进行库藏诉讼档案数字化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这些规定和要求,不盲目对库藏档案
全部进行数字化。五是不被业内广泛认同。从国内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态势和要求来看,并没有把馆藏、库藏档案全部数字化作为一种必须进行落实的内容予以倡导。即使是国内的专业档案馆,也没有将所有馆藏档案都进行数字化加工的。
四、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数字诉讼档案管理标准不能满足需求。诉讼档案电子化管理的基础是标准化,由于诉讼档案的专业性,一些普通的电子文件标准并不能完全满足未来诉讼档案信息化的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需求。
(二)网络安全存在问题。诉讼档案信息的网络化管理及其安全性、可靠性没有充分保障,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监控技术等至今没有得到妥善解决。随着黑客攻击、窃取的手段不断提高,网络的不安全性也随之增加。在目前网络安全技术和保密措施无法杜绝黑客攻击的情况下,如何保证诉讼档案在网络中的安全,已成为制约诉讼档案电子化管理的一大障碍。诉讼档
案涉及到许多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一旦保密信息泄露,将造成不可预估的损失。
(三)数字档案公开与保密存在问题。随着司法公开的不断深入,档案数字化的不断完善,数字化档案如何向法院内部人员、行政机关、当事人提供调阅、如何公开必须经过反复论证、由最高法院统一规定。诉讼档案涉及到许多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如何对涉密档案进行数字化,已经数字化的涉密档案如何保存,经过怎样的授权才能访问等等涉及到许多统一
规定的地方。在全面的规定出台后,还要有过硬的技术设备和措施来保障数字档案公开,不影响保密问题。因为一旦保密信息泄露或未经授权访问,将造成不可预估的损失,将给司法威信带来严重挑战。
(四)数字档案安全与真实性存在问题。随着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网上调档等司法公开的不断要求,法院内网和外网的交互极具增加,如何保护法院内网安全,保护数字档案网络不受攻击,保护数字化档案信息不受篡改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法院亟需解决的问题。随着黑客
攻击、窃取的手段不断提高,网络的不安全性也随之增加。在目前网络安全技术和保密措施无法杜绝黑客攻击的情况下,如何保证诉讼档案在网络中的安全,已成为制约诉讼档案电子化管理的一大障碍。数字档案将长期保存在软件系统内,一旦被黑客或未经授权的人篡改、伪造将造成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大打折扣。
(五)数字档案效果与利用存在问题。随着法院信息化的高速发展,如何进一步提高数字化档案的效果,如能否有更高的清晰度,能否与实体档案同步形成,能否让数字化的档案调阅、管理更加智能化,这些都是新时期需要及时解决的新问题。
(六)档案信息化建设管理理念落后。尽管档案工作的重要性逐渐被人们认识,现在还存在一些单位对档案工作不重视。档案工作仅仅满足于档案有人管,查档有人拿,归档有人收的状态。部分干警认为,信息化工作是干不了审判执行的或没有审判执行资格的人干的,是可有可无的后勤保障工作;从事信息工作的人员,感到工作不少辛苦,但工作成绩不如审判执行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