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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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孕产妇死亡登记副卡
(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同时填写)
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常住址省市区(县)
填卡单位填卡人日期
《孕产妇死亡登记副卡》填写说明
发生在辖区的所有孕产妇死亡(不论是本地户籍还是非本地户籍)均要求填写一死亡报告主卡和一孕产妇死亡登记副卡。
计划外:指本次怀孕是否持有准生证,有准生证者为计划,无准生证者为计划外。
年龄:填写实足周岁年龄。
文化程度:以已毕业的文化程度为标准。
如曾上过高中,但未毕业,则以初中文化程度计算,中专毕业以高中文化程度计,大专毕业以大学文化程度计,半文盲以文盲计。
家庭年人均收入:此项为估算,指一年12个月的人均总收入。
居住地区:“山区”项中含半山区,坝区归在其他项目中。
孕产次:凡妊娠一次,不管其妊娠部位和结局怎样,都算一孕次。
产次包括孕满28周及以上的分娩。
双胎及多胎分娩,只算一孕次、一产次。
人工流产、引产次:包括药物流产,不包括自然流产及不全流产刮宫者。
末次月经:按公历日期填写。
如流产或分娩后未来月经而再次妊娠者,则此项填0;若末次月经不详者则年月日全填9,即9999年99月99日。
分娩时间:按公历日期填写,时间按00~23点的格式填写,时间取整数,够半个小时往上进,如分娩时间为2006年12月18日13:31,则填写2006121814;不详者全填9;如未分娩或28周以前流产者,此项全填0。
死亡时间:填写格式同分娩时间。
分娩地点:指胎儿娩出时,孕产妇所在的地点。
未娩或28周之前流产者填0,不详者填9。
1).省(地、市)级医院:指省、地市级医院及与此相当的军队、厂矿医院。
2).区县级医院:指区县级医院及与此相当的军队、厂矿医院。
3).街道(乡镇)卫生院:包括街道(乡镇)卫生院及平级厂矿医院。
4).村接生室:为村医或接生员接生的场所。
死亡地点: 同分娩地点。
分娩方式:臀牵引术、胎头吸引术、产钳术、毁胎术、倒转术均属阴道手术产围。
新法接生:指四消毒,即产包、接生者的手、产妇外阴部及婴儿脐带消毒,由医生、助产士、培训过的初级卫生人员或培训过的接生员接生。
接生者: 1)医务人员指乡级卫生院及以上的医生、护士、助产士;
2)乡村医生指村医或个体开业医生;
3)接生员指受过培训的接生人员;
4)其他人员指未受过培训的接生人员及其家属、周围邻里等。
产前检查:如有,应填写初检孕周和孕期产检次数。
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填写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的原则寻找根本死因,如死亡直接原因由根本死因所致,则填写该病因的疾病全称,如根本死因又导致了其它疾病或并发症,则按并发症的顺序,将各疾病的全称
填写清楚。
如:某孕产妇因妊娠期高血压并发胎盘早剥大出血死亡,则按胎盘早剥→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的顺序填写。
死因诊断依据:按最高的诊断依据填写,如同时有临床诊断与病理诊断则填病理诊断,临床诊断包括实验室及其他的辅助检查。
各级医疗机构评审结果及影响死亡的主要因素:该项可暂不填写。
但在该地区的《孕产妇死亡报告卡》评审结束后,可将评审结果回填入副卡中。
附件3: 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副卡
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
户籍住址省市区(县) 街道(乡镇)现住址省市区(县) 街道(乡镇)
治疗性引产死亡: 1. 是 2. 否
填卡单位填卡人日期
《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副卡》填写说明
凡妊娠满28周,出生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指标之一,而后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时不满5周岁),无论本地还是非本地户口,每一例死亡均需填报此卡。
治疗性引产死亡:指治疗性引产原因出生时,具有4项生命指标之一,而后又死亡的婴儿。
不包括由于计划生育原因而做的引产。
出生信息登记卡号:来自婴儿出生信息登记卡。
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如果给儿童已颁发出生医学证明,则应填写出生医学证明书编号。
儿童免疫接种卡号:来自儿童免疫接种卡,如有该卡应当填写。
儿童:填写死亡儿童。
如尚未取名,则父亲和母亲必须填写。
性别:如属于两性畸形则填写性别不明。
出生日期:按公历日期填写,如月、日只有一位数字时,前一方格必须填0。
出生体重、孕周、出生地点:年龄小于1岁以下的死亡儿童必须填写。
孕周按整数填写,如35周+6天,填写35
周即可。
死亡日期:填写格式同出生日期。
死亡年龄:填写实足年龄,出生不满24小时填写“0”天;1天~不满28天填具体天数;满28天~1月29天填写1月;1月30天~不足1岁填月数;1岁及其以上填岁数。
死亡诊断:填写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的原则寻找根本死因,如死亡直接原因由根本死因所致,则填写该病因的疾病全称,如根本死因又导致了其它疾病或并发症,则按并发症的顺序,将各疾病的全称填写
清楚。
死前治疗:指导致本次死亡疾病的治疗情况。
住院指正式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治疗后死亡者(包括死在医院或出院回家死亡);门诊包括急诊、观察室治疗未正式住院者;未治疗指根本未治或未接受医生治疗、家
长自治。
如果同时有两种治疗情况,即“门诊”和“住院”,则填写最高治疗级别“住院”。
凡经村
医生诊治,按“门诊”治疗填写。
“未治疗”指根本未治或家长自治。
诊断级别:填写疾病的最高诊断级别,如患儿曾在村卫生所、乡卫生院、县医院诊治,应填写县医院。
未治疗或未就医的主要原因:仅选其中一项。
死因诊断依据:病理尸检指在医院死亡做过尸检证实诊断的;临床诊断指医疗单位根据患儿的临床表现做出的诊断;死后推断指死前未经医疗单位治疗,死因是死后分析判断出来的。
实用文档
附件4: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用户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