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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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陈志刚

内容提要: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一项系统工程,它需要坚实的思想基础、制度基础和道德基础。公平正义需要民主法治作保证,没有民主法治,公平难以维护,正义难以伸张,社会难以和谐。公平正义需要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利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政治的手段,形成合理的利益调节和整合机制,努力促进规则公平、机会公平、权利公平、结果公平。实现公平正义需要牢固确立“以人为本”观念,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在当今条件下,要正确理解“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正确处理“先富和共富”的关系。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需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监督效用的强弱将决定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公平正义需要先进文化的引领,先进的法治文化和道德文化,为公平正义提供精神支持,公民通过先进的法治文化和道德文化的孕育,增强法治意识和道德修养,形成维护公平正义的共同价值取向。公平正义是历史的、具体的,我们必须以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关键词:公平正义和谐社会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一重要论述,揭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和本质特征。同时,胡锦涛总书记又指出:“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胡锦涛总书记这些重要论述,十分清楚地表明了公平正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位置。我们不难理解,社会和谐来自社会公平,社会和谐有赖社会正义,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一、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也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政治主张和价值追求。纵观我国几千年来社会发展的历史,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人民群众不断争取公平正义的历史。从奴隶社会思想家墨子提出的“爱无差等”的伦理思想,到封建社会农民起义举起的“均贫富”的大旗,从太平天国洪秀全提出的“天下共享”、“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口号,到近代著名思想家康有为提出的“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的理想,无不显示对社会公平的追求。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这些美好的社会理想在当时都无法得以实现。自从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后,人类历史才掀开了新的一页,特别是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人类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美好理想才可能成为现实。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社会主义的学说,本身就是针对资本主义发展中存在的种种不公正、非正义的社会问题而产生和发展的,所以社会主义社会理所当然地应当成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中国共产党成立之日起,就把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理想作为自己的最高纲领,并在不同历史时期领导人民为实现不同阶段的目标而奋斗。毛泽东同志的《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思想,邓小平同志提出的“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科学论断,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的全面协调发展,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共同进步的观点,都是追求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经济协调发展的正确理论,都是为了“社会更加和谐”。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并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进一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奋斗目标,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予以强调,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科学设想,是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由此可见,公平正义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之一。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之所以最终要消灭经济上的剥削和政治上的压迫,归根到底是为了使全体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诸多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构建的和谐,应当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不同利益阶层之间的整体的、全面的和谐,而如果没有公平正义,社会、经济不能协调发展,社会成员关系紧张,就会引发激烈的矛盾冲突,造成社会的动荡不稳,就无社会的和谐可言。

公平正义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理念和基本价值准则,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实现公平正义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项艰巨的伟业,必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如果公平正义能作为社会广大成员普遍接受的价值目标,它就能够为整合社会各种力量提供强大的动力。公平正义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关系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分配的公平属于生产关系领域的问题,权利平等和司法公正主要属于上层建筑领域的问题。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适应生产力的状况,就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之,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因此,一个社会的公平正义状况如何,对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反作用。所以,公平正义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要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这也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

二、民主法治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

和谐社会,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为首,足见其在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位置。公平正义是现代社会进行制度安排设计和社会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据,而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需要民主法治作为保障。在这里,民主法治主要指的是民主程序与法治政府。民主程序能够使民众拥有平等的权利,让各个群体都可以参与政府的立法和决策过程,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政府通过民主程序,为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诉求提供平台,由此制定出为整个社会所认可的公平、公正的规则体系。法治政府是一个权力有限政府,政府的一切权力均须具有法律依据,政府必须依法行政,民众与政府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同时,公正的司法体系则能够给权利和利益遭到侵犯的民众找回属于自己的正义。因此,民主法治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法治的基本特征在于它的公正性、正义性、公平性①。它既包括立法公正,即制定出来的法律必须反映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也包括司法公正,其核心是审判公正;既要求实体正义,法律应当体现和维护社会主义基本道德准则,对社会利益进行公平分配;又讲求程序正义,在所有诉讼和非诉讼的纠纷解决过程和机制中均体现正义。从具体内容和规则上看,一是保证的规则,即切实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二是机会平等的规则,即从总体上保证每个社会成员享有大致相同的基本发展机会;三是按贡献进行分配的规则,即根据每个社会成员的具体贡献进行有差别的分配;四是社会调剂的规则,即立足于社会的整体利益,对一次分配后的利益格局进行必要的调整,使社会成员不断得①注:王绍臣、于进水《法治下和谐社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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