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合同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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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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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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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因健康监护工作的需要,委托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双方就体检人员、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体检项目的商定、体检报告出具、费用结算等达成以下协议:
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3号令)
3、《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5号令)
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
5、《江苏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规范(试行)》(苏卫疾控[2008]23号)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如实填写《市职业健康检查企业基本信息表》(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人数,见附件1),并于体检前一周提交乙方。
2、甲方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应按规定填写“南通市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基本情况表”并签章,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登记时交给乙方。
3、甲方负责对受检人员的组织和身份核实。
4、甲方受检人员体检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服从乙方对体检程序的安排,甲方协助乙方做好体检工作。
5、甲方应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将受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于收到体检报告一周内如实告知
受检者。
6、甲方负责落实体检报告中的各项处理意见,对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7、甲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规范(试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确定体检项目。
2、乙方保证体检质量,重视体检时的服务态度,为甲方受检人员提供体检上的便利。
3、乙方于体检全部结束后30日内出具规范的体检报告,如体检量过大可根据实际情况顺延,顺延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
4、对甲方就体检结果、建议等方面的咨询,乙方应负责解答。
5、乙方负责保管体检摄片,甲方需要查询时,乙方有义务提供服务。
6、乙方按照工作要求,将体检数据及相关信息录入卫生部职业病危害因素网络直报系统。
四、甲、乙双方的约定
1、体检地点、体检时间及体检人数的约定:
双方约定本次健康检查地点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中心。
体检日期及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8:30~10:30(体检登记截止10:00)。甲方应合理组织受检人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计划人数的10%,否则乙方有权拒绝。
以上地点、日期、时间、人数如有变动,须提前5天告知对方。
2、体检项目的约定
双方约定的体检方案(包括体检项目、收费标准)见附件2。
3、体检费用支付的约定:检查的费用按照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颁布的《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
上岗前、离岗时、应急等零星职业健康检查,甲方可选择约定A、约定B或约定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