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后评价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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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电网建设
与改造项目后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完善投资决策机制,规范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电网建设项目后评价(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在电网建设项目投资完成之后,对项目的建设目标、实施过程、效益、作用和影响所进行的全面、系统、客观的分析和评价。
第三条项目后评价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出资人对投资活动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通过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得到启示,提出对策建议,改进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全资和控股的电网建设与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五条项目后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为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发展策划部及各单位的计划投资部门。
第二章后评价原则
第六条项目后评价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七条为避免出现“自己评价自己”,后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独立咨询机构承担。选择咨询机构应遵循回避原则,即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项目管理等业务的主要机构不应从事该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第八条项目后评价原则上按可研批复(或核准)的项目进行整体评价。
第九条大型和复杂项目的后评价内容应按照本细则第三章的要求进行;一般项目可结合项目特点有所侧重合取舍。
第十条后评价工作涉及公司经营管理重要信息,后评价信息对外披露要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规定,未经审批,不得对外公布。
第三章后评价内容
第十一条项目全过程回顾
(一)项目前期工作回顾,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或评审、项目核准(审批)等主要结论及批复意见。
(二)项目准备阶段的回顾,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勘察设计、资金筹措、招投标(含工程设计、咨询服务、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合同及协议的签订、开工准备等。
(三)项目实施过程回顾,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合同执行、重大设计变更、工程“四大控制”(进度、投资、质量、安全)、资金到位情况、竣工验收、试运行和工程决算。
(四)项目生产运营回顾
根据不同电网项目类型(公共网络输变电项目、联网项目、专项输电项目)分别统计输电量、供电量、最大输电潮流、最大供电负荷、线损率、负载率、线路稳定极限、设备可用率、事故停运次数、电压合格率等指标。
对于独立核算的电网项目,统计其损益、现金流量、资产负债情况。
第十二条项目前期工作、准备阶段和实施过程评价
(一)项目前期工作评价。根据有关规程和规定,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项目评估或评审意见的科学性、项目核准(审批)程序的合法性、项目决策的科学性。
(二)项目建设准备工作评价,对照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招投标制度和开工条件等有关管理规定,评价项目建设准备工作。
(三)工程建设管理评价,主要评价建设工期、投资管理、质量控制及安全管理等内容。
1、建设工期评价。对比实际建设工期和工期定额,评价项目的进度控制水平;对工程建设进度进行以工程建设计划为基准的偏差分析,找出发生偏差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2、投资管理评价。对比项目实际的竣工决算与投资限额指标,评价项目的投资控制水平;对工程投资进行以投资概算为基准的偏差分析,找出发生偏差的原因;总结控制投资的经验教训。
3、质量管理评价。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和设备质量。根据竣工验收结果和运行情况,全面评价质量管理水平。
4、安全管理评价。对照安全管理有关评价,评价项目建设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项目的运营情况与经济效益评价
(一)项目技术水平评价,主要内容包括:技术和设备的先进性、经济性、适用性和安全性,特别关注对资源、能源合理利用。
(二)项目运营评价
根据电网项目类型评价其在生产运行中发挥的作用。
公共网络输变电项目:计算增供电量、断面输电能力或系统稳定水平提高、降损电量,评价项目在系统中的作用,项目对电网结构、容载比和电能质量的影响,以及设备可靠性水平。
联网项目:计算联网送电(交换)电量、错峰容量、降低备用容量和事故支援效益,评价联网项目在系统运行中发挥的作用;并分析其对电网稳定水平的影响。
专项输电项目:包括电厂接入工程和专项供电工程,计算线路输电能力和实际的最大负荷利用小时,评价专项输电项目的利用水平。
(三)项目经济效益评价。根据项目实际发生的财务数据,进行财务分析,计算成本利润率、资产回报率、资产负债率、利息备付率和偿债备付率,评价项目的获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四)项目经营管理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相关者管理、项目管理体制和机制、投资监管、管理者水平等。
第十四条项目环境影响和社会效益评价
(一)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存在较大影响的项目,进行环影响评价。内容包括:项目环境达标情况,项目环境设施建设和制度执行情况,环境和生态保护。
(二)社会效益评价。主要内容:增加就业机会、征地拆迁补偿和移民安置、带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推动产业技术进步等。
第十五条项目目标实现程度和持续性评价
(一)项目目标实现程度评价。按照项目的建设目的与其在生产运行中发挥的作用,项目对电源布局、电网技术升级的影响,以及前期预测的财务指标与运营中实际的财务指标对比,评价项目目标实现程度。
(二)项目持续性评价。根据项目技术水平、企业管理、财务状况、电力电量价格竞争能力等,评价整个项目的持续发展能力。
第十六条评价结论,内容包括:项目的综合评价、结论和问题、经验教训、建议和措施等,重点是:项目评价发现的重要问题,总结主要经验教训。定性地总结项目的成功度。建议和措施应具有借鉴意义,并具有可操作性。
第四章后评价方法
第十七条项目后评价的理论基础是现代系统工程与反馈控制的管理理论,主要分析评价方法包括逻辑框架法和对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