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60年法治建设的探索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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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和成就

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和成就

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和成就法治是什么?简单来说,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不能乱来。

我们这几十年的法治建设,大家都看在眼里,尤其是近些年来,真的是翻天覆地的变化。

记得小时候,大家一说法律,脑袋里浮现的就是法院的威严,警察叔叔的严肃,或者是电视里那些和法官辩论的情节。

说实话,那个时候大家更多的知道,法律就是惩罚坏人的工具。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角色越来越丰富了。

法治不仅是为了管住那些违法的人,还是为了让大家有规则感,有底线感,能够在公平、公正的框架下生活。

一、法治建设的起步——那时候的法律真的挺简单的。

说到法治,得从新中国成立那会儿聊起。

那时候国家刚刚建立,经济不发达,百废待兴。

刚建国的时候,国家还得把基础设施、社会秩序这些问题搞明白。

没那么多讲法治的概念,更多的是一种“抓紧做事”的状态。

1949年后,大家好像突然间明白了:法律是国家秩序的基石,不能没有法律。

那个时期,法治建设还是比较原始,法律条文多是为了维持社会基本秩序,保证大家能活得稳当,能安居乐业。

你看,那个时候的法律注重的其实是社会稳定,至于法治的完善,更多的是在理论上探讨了很多,也有一些尝试。

但是,到了70年代末,改革开放开始了,国家经济发展速度飞快,社会矛盾也变得越来越复杂了。

那时候,大家发现,光靠以前的老办法,解决不了新的问题。

于是,国家开始重视法治建设了,1982年我们制定了现行的《宪法》,这是一个重大突破!你看,这就意味着,国家开始逐步把法治观念放到更高的位置,开始在法律面前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开始真正把“法”当成一个重要的社会工具,而不是只拿来惩罚坏人的工具了。

二、法治建设的加速——要说最近这些年,法治建设简直是飞速发展。

进入21世纪,咱们国家的法治建设更是加速了。

你瞧,2000年以后,很多法律法规都做了大幅度的修订和完善,社会上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

你看,就拿“反”这件事来说吧,之前,大家可能更多是听到一些社会不公的声音,但近几年,这个问题可以说是越来越受重视。

我国法制建设和法治发展六十年的基_省略_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而作_上_陈寒枫

我国法制建设和法治发展六十年的基_省略_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而作_上_陈寒枫

我国法制建设和法治发展六十年的基本进程和基本经验□陈寒枫杨一凡——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而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成立到现在,经历了60多年艰难曲折却又辉煌的发展历程。

60多年来,中国的法制建设和法治发展走过了一条从建立、加强到削弱、取消再到恢复发展、空前繁荣的马鞍形的前进道路,其发展历程大体可以划分为5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底,约7年。

其中,从1949年10月到1953年初,约3年,是中国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也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初创时期;从1953年初到1956年底,约4年,是中国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稳步发展的时期。

第二个时期:从1957年初到1966年5月,约10年,是中国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也是法制建设受到某种干扰而曲折发展的时期。

第三个时期:从1966年5月到1976年10月,约10年,是“文化大革命”造成全国性动乱的时期,也是法制建设遭到严重破坏的时期。

第四个时期:从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结束到2010年底,约34年。

其中,对中国的法制建设来说最重要的事件是,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时期,也进入了新中国历史上法制建设最好的时期。

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并确定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开始了由法制向法治的转变,大大加快了法制和法治建设的步伐。

第五个时期:以2010年如期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起点,中国的法制建设和法治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一、新中国法制的萌芽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制是适应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际需要逐步发展起来的,也是在废除旧法制、吸收了民主革命时期人民民主政权法制建设的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这些经验和成果是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萌芽。

1927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武装开始建立革命根据地,召开工农兵代表或苏维埃代表大会,作为工农民主政权的组织形式,同时也开始了法制建设。

依法治国建百年实现全面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建百年实现全面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建百年实现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建百年实现全面依法治国近年来,中国不断强调“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并坚信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

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需要的不仅仅是法律的制定与改革,更需要法律的贯彻执行和社会的共同参与。

本文将探讨依法治国的背景和实施路径,并展望中国建设法治社会的未来。

一、背景1. 新中国法治建设的探索新中国成立后,坚持以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积极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途径。

1954年通过宪法并组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法治奠定了基本框架。

随后,成立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提升了法律体系的建设。

2. 改革开放与法治进程的推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加快了法治建设的步伐。

1982年,中国宪法修订,并明确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同时,国家开始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以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

3.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大决策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之后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地位。

这一决策意味着中国正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

二、推进依法治国的实施路径1. 完善法律体系中国依法治国的基础是完善的法律体系。

这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各项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协调。

同时,要针对国家发展的需要和社会问题的变化,及时进行法律的修订和完善。

2.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全面依法治国还需要全民参与和支持。

因此,宣传法律知识和普及法治观念是至关重要的。

政府应加大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投入,通过媒体、学校和社区等途径,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增加法制触碰面,培养法治信仰。

3. 建立健全法治机制依法治国的核心是健全的法治机制。

这包括建立行政、立法、司法和监察等机构的协调合作机制,以及建设有效的法律监督体系。

同时,要加强司法改革,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任。

4.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全面依法治国不仅仅是中国的内需,也是一个全球性的趋势。

法治建设论文关于法治论文:中国法治六十年

法治建设论文关于法治论文:中国法治六十年

法治建设论文关于法治论文:中国法治六十年[摘要]产品质量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

对建国60年以来产品质量法的理论发展进行回顾与梳理,并对其中的热点问题进行分析,有助于更系统全面地认识我国产品质量法,以促进产品质量法理论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产品质量法;法律体系;热点问题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所发生的社会法律规范的总称。

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法律体系有利于提高和保障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规范社会竞争秩序,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建设的发展与完善。

一、法律体系与发展阶段(一)产生和初步发展阶段我国是世界上较早进行产品质量立法的国家,秦朝、唐代、明代的立法中均有涉及产品质量方面的规定。

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我国虽然对质量工作有所重视,但并未将它摆到应有的位置,基本上未用法律手段调整质量关系。

改革开放后,质量立法工作开始起步,产品质量法的理论研究步入了初步发展阶段。

但是,以往的一些行政法规不能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同时由于这些法规的法律效力较低,不能有效地对产品和市场进行管理。

从总体上看,产品质量低、经济效益差成了经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而此时我国产品质量的基本法一产品质量法尚未制定。

因此,理论研究多集中于探讨建立产品质量法的必要性、产品质量法立法体例等问题。

其中,比较全面地在教材中列专章阐述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的是李昌麒主编的《经济法教程》,它对系统研究我国产品质量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

到20世纪90年代,产品质量法出台的呼声越来越高,逐步出现专门介绍产品质量法的著作;其中,较早的是刘定华主编的《产品质量法概论》。

(二)确立阶段1993年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正式通过。

该法吸取了国外产品责任立法的先进经验,突破了产品责任的狭小范围,并体现了其应有的基本原则:一是强化国家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原则;二是保护消费者利益原则;三是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全面依法治国与中国法制建设的历史探索

全面依法治国与中国法制建设的历史探索

全面依法治国与中国法制建设的历史探索作为一个多元文化和多民族共存的国家,中国国家治理的法制建设历史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

当时,各国各自以法律为基础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然而,在中国历史的漫长进程中,因为政治等多种原因,法制建设曾经遭遇过波折甚至停顿。

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才开始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探索。

新中国成立伊始,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主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大会上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这意味着中国将摒弃国民党时期的腐败和法西斯主义,建立符合民主法制的社会制度。

从那以后,中国在法制建设方面走上了一条全新的道路。

从成立的第一天起,中国便开始大力推进对立法的重视。

党和政府相继颁布了大量法令和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这些法律不仅保护了人民的正当权益,也为公民提供了一个平等和公平的社会环境。

在20世纪70年代改革开放的浪潮中,中国的法制建设推进了一步。

那个时候,中国开始引进法制建设的经验和理念,将其逐渐融入到国内法律框架中。

改革开放开启了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新篇章,同时也为法制建设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

中国政府不断加强了法制宣传和普及,提高了普通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了中国法制建设的社会基础。

进入21世纪后,全面依法治国成为中国国家治理的重要指导思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全面依法治国明确被确立为国家发展的基本战略方针。

中国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这个阶段的核心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完善法律体系建设和发展法治文化。

法治政府要求政府机构按照法律程序行使权力,法律体系要求法律制度更加完善,法治文化要求公民遵守法律、尊重法律,形成人人尊重法律的社会习惯。

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与人民安全。

当前,我国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和监督日益规范和完善。

新中国60年法制建设

新中国60年法制建设

1977恢复高考
1978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

㈠中国共产党从根本上冲破了长期“左”倾错误的 严重束缚,端正了党的指导思想,使广大党员、干 部和群众从过去盛行的个人崇拜和教条主义束缚中 解放出来,在思想上、政冶上、组织上全面恢复和 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正确路线,结束了1976年10月 以来党的工作在徘徊中前进的局面,将党领导的社 会主义事业引向健康发展的道路,也为我国法制重 建提供了条件。
邓小平同志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全面的对外改革开放,这就要求我国的法治 建设也要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 治建设的新路,开创中国法制建设的新时期。
㈡党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 法治”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实行“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 《刑法》、《刑事诉讼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人民 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法》7部法律在三个月内相继出台,掀 开了新中国立法史上新的一页。
表现:
法律被人随意践踏,领导人民的党主要思想 方针偏离实际,各级组织普遍受到冲击并陷 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普 遍受到批判和斗争,广大党员被停止了组织 生活,党长期依靠的许多积极分子和基本群 众受到排斥,在这样敏感紧张的时期,人民 不禁对法律产生了怀疑。
“文革”期间的游行队伍
法制观念转变二

第二阶段:崩溃(文化大革命十年)
背景: 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后,党对社会主义社会和全国大 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缺乏科学的认识和充分的 思想准备,领导人在所取得的胜利面前滋长了骄傲 自满的情绪,急于求成,夸大了主观意志和精神力 量的作用,违背了实事求是的根本原则,发起了 “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思想运动,使我们党的 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得而复失,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 事业因此遭受重大挫折。

新中国60年法制建设经验的总结与展望

新中国60年法制建设经验的总结与展望

No v. , 2009
Vo . 8. . 1 3 No 6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48 3 (0 9 0 -0 9( 1 10 -6 4 20 ) 60 3 ・ 1 )
新 中国 6 O年 法 制 建 设 经 验 的 总 结 与 展 望
蒋传 光
( 上海师范大学 法政学院, 上海 2 0 3 ) 02 4
并积 累 了较 为丰 富的 实践 经验 。但 另一 方 面 , 中国的 法制 建 设也 给 我 们 留 下 了较 为沉 痛 的教
训 。 因此 , 回顾 6 O年 来 法制建设 的发展历 程 , 吸取历 史的教 训 , 正确 总 结法制 建设值 得肯 定 的
经验 , 可以为 当前 全 面落 实依 法 治 国方略 , 建设 社会 主义 法 治国 家提供 有 益 的借 鉴 。
界 上就有 民法 法 系 、 普通 法法 系 、 斯 兰法 系和混 伊
中共 十 五大 以后 , 依法 治 国 , 建设 社 会主义 法
治国家已从人们 的理念转化为治国的实践, 并被
写人 国家 的根 本 大 法 , 升 为 国家 意 志 。但 中国 上
收稿 日期 :09- -1 2 0 -73 0
推 动我 国社会 主义法 治建设 不 断开拓 前进 。 中国法治 建设 要走 中华 民族 自主创新 之路
法治 被认 为是迄 今 为止 已被证 明 的最佳治 国
方法 , 并为人们所推崇。但不同的国家 由于其法


律文化传统、 国情不 同, 其模式也不应是单 一的。 事实也是如此。以法律文化传统来划分, 目前世
了显 著成绩 , 积 累 了 较 为丰 富 的 实 践 经验 。但 并 另一方 面 , 国的法 制 建设 也 给 我 们 留下 了较 为 中

新中国60年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成就与展望

新中国60年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成就与展望

治、 公安司法、 财政金融 、 文教卫生等各方面的行政管理法规。 1 5 年9月 1 94 0日, 中华人民共和 国的第一部宪法正式 颁布 , 通过这部宪法, 确立 了我国行政管理 的基本原则 , 明确 了我国国家行政机关 的权 限和职责 , 同时也 为我国的行政立
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成果, 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伴随着共和 国 六十年的历程, 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 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起
起步。 因为共和国I I建立 , II II 百废待兴 , 立各级组织机构、 成 划分和规定各级组织机构的权 力和责任 , 以便实现对国家经
大革命” 的发生。在这个砸烂公、 法的极左 的岁月里 , 检、 民主 政治 出现倒退, 民权利遭到践踏 , 公 法制建设受到严重挫折。 在 这一 时期 虽然 我 国也 制定 了一 些行 政 管理 性 法规 , 如
时期制定的行政法规总数不及第一阶段颁布的行政法规总
数的一半 , 即使制定了的行政法规也没有得到有效实施 , 处于
挫折和停滞状态。 第三阶段 :9 8 1 7 年十一届三 中全会起到 1 8 年 , 9 8 是我
国行政法制建设 的恢复和发展时期。
法》1 5 年制定的《 、9 0 县人民政府组织通则》《 、政务院关于任 免工作人员的暂行办 法》 等。此外也颁布 了有关民族区域 自
济社会的正 常管理是共和国成 立之初 的首要任务 。与这一 历史背景相适应 , 我国行政法制建设主要 以新中国成立前夕 的《 共同纲领》 为基础 , 制定了一系列的行政组织法 , 1 4 如 99 年 1 月颁布 的《 2 中央人 民政府政务院及其所 属各机关组织
15 年颁布 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8 9 《 等 但是这一

政法教授建国60周年演讲稿:中国60年法治进程再思考

政法教授建国60周年演讲稿:中国60年法治进程再思考

政法教授建国60周年演讲稿:中国60年法治进程再思考导读:本文是关于政法教授建国60周年演讲稿:中国60年法治进程再思考,希望能帮助到您!政法教授建国60周年演讲稿:中国60年法治进程再思考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从法律实用主义到法律理念主义》,其实我是以30年为主,但是也包含了60年。

今年是改革开放30年,明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60年,可以说,我本人既是30年的见证人,也是60年的见证人。

我觉得回顾历史是很重要的。

60年的中国法治的发展,可以说经历了四个法律时期,法律实用主义、法律虚无主义、法律经验主义,现在走向法律理念主义。

一、法律实用主义:也称法律工具主义法律实用主义有三大特点,一是法律不要有体系,立法也不要要求完善、完备,有一些法律够用就可以了。

二是法律也不要太复杂,简要的内容就够了,条文不要过多。

三是法律不要太约束人,不要捆绑自己的手脚,法律只不过是做行动准则的参考。

法律实用主义所蕴含的观念,一切都不需要,都不必需要法律,也不需要严格按照法律办事。

可以说实用主义就是工具论。

法律就是国家的工具,而且应该是很得心应手的工具。

二、法律虚无主义法律实用主义可以向两个方面发展,发展得好,我们逐渐走向健康的法治道路。

但是,法律实用主义也会走向另一个极端,走向法律虚无主义。

很不幸,中国第二个法律阶段就叫法律虚无主义。

从1965年开始,一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甚至到了1978年改革开放,不仅什么法律都可以被打倒,宪法也可以被践踏。

甚至公检法都可以被彻底砸烂。

这一段时期,非常有意思的现象是,最高指示加上群众运动,就可以无视法律。

最高指示,只要是一个圣旨,一个上谕,那就是一切行动的最高准则。

群众运动也被看作是最天然合法的,一切都崇拜群众运动,这些都成为践踏法律的最大挡箭牌。

文化大革命时期,我们常常看到只要以人民的名义,以革命的名义,甚至有时候以国家的名义,什么事都可以干。

当时的口号有一句话“只要是符合全中国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的利益,那就什么都可以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探索与实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探索与实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探索与实践近年来,中国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展,成功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这条道路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法治道路,又是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在这条道路上,中国坚持依法治国的方向,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加强法治实践,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法治模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探索始于改革开放以来的伟大实践。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法治建设成为推动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中国政府积极倡导法治化改革,使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逐步完善和发展现代法治制度,形成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商法等在内的法律法规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是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建设。

中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指导思想和根本遵循。

中国宪法体现了人民民主的原则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宪法权威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和法治建设的原则,并为全国各级政府和国家机关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建设下,中国坚持依法治国的宗旨。

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依法治国意味着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依靠法律法规来保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推动国家发展。

中国不断推行全面依法治国,不仅对政府各项行政职权进行了制度性规范,还加强了司法体制改革,提升了司法公正及审判权威,确保律法面前人人平等,不再以特权和权力践踏人民权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另一个特点是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形成多元化参与法治建设的局面。

这意味着不仅政府要推动法治进程,还要依靠社会各界的力量积极参与。

中国积极推动依法治国与德治、治理相结合,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社会协商、行业自律等多种方式,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探索与实践所取得的成就令世界瞩目。

新中国60年历代代领导人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探索

新中国60年历代代领导人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探索

新中国60年历代代领导人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探索(摘要)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正确认识、了解、评价我党历代领导人关于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理论的探索过程,是学习、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础。

本文简要回顾了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为代表的中央历代领导集体对我国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进行的逐步探索、创立并完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并且就这个伟大的探索过程做了粗浅分析和论述。

力图找寻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有了确切的历史方向的每个伟大的历史瞬间和艰辛过程,有望对新时代、新形势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工程的实施产生借鉴作用。

如何在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正确地认识和把握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历史阶段,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立论基础。

也是中国共产党人所面临的重要的理论和实践课题,建国初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领导人对我国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理论进行了初步探索,并提出社会主义可分为“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和“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两个阶段。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邓小平为代表的领导集体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做出了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并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进行了系统论证和明确表述。

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领导集体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作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使其日臻完善。

一、毛泽东: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一百多年时间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著中也曾提出过关于未来社会发展阶段的设想。

1875年马克思写了著名的《哥达纲领批判》,其最显著的理论贡献就是把代替资本主义社会的未来共产主义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

但他并未将社会主义划分为若干阶段,在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列宁第一次将社会主义划分为“低级发展阶段”和“高级发展阶段”,并提出了“低级发展阶段即初级发展阶段”的科学概念和观点。

新中国60年法治建设的回顾与思考

新中国60年法治建设的回顾与思考

2010年第1期辽宁行政学院学报No.1,2010 (第12卷第1期)J ou rnal of L i aoning Adm i n istrati on Coll ege(Vo.l12.No.1)民主与法制新中国60年法治建设的回顾与思考崔自力(河南科技大学,河南洛阳471003)[摘要]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大体经历了确立和初创时期、严重破坏时期、重建与发展时期和飞跃时期四个阶段;文章分析总结了新中国法治进程中法治理念的变化与进步,并对如何构建一个法治的中国社会,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与对策。

[关键词]新中国;法治建设;历程[中图分类号]DF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053(2010)01)0045)03一、我国法治建设60年的发展历程新中国法治建设60年艰难曲折的发展过程,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法制的确立和初创时期,法制的严重破坏时期,法制的重建与发展时期和从/法制0到/法治0的飞跃时期。

(一)法制的确立和初创时期(1949)))1957)新中国成立前夕,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就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5共同纲领6,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54宪法,根据宪法,制定并通过了5国务院组织法6、5人民法院组织法6、5人民检察院组织法6等法律,为新中国的法治建设奠定了初步基础。

这一时期的法治建设虽然开了一个好头,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有相当大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1)在指导思想上,仅仅把法律作为一种维护和巩固新生政权的工具,片面强调法律的阶级统治功能和镇压功能;(2)在立法过程中,全盘照搬老大哥前苏联的立法经验,对西方法治理念一概排斥;(3)在法律的调整范围上,不够全面,形式上不够规范,诸多重要的基本法律如刑法、民法、诉讼法等没有制定;(4)干部与群众法律观念淡薄,不尊重法律、有法不依现象经常发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六十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六十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六十年作者:杨峥嵘,胡艳香,胡君,龚志军来源:光明日报来源日期:2009-10-13本站发布时间:2009-10-23 0:16:52阅读量:121次法治建设是国家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重要标志。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法治建设经历了一个从不健全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的伟大过程。

六十年来,我国法治建设为新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新中国开启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纪元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对巩固新生的共和国政权,维护社会秩序和恢复国民经济,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同时,也拉开了新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序幕。

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正式诞生。

随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确定了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确立了国家法制的基本原则,为新中国的法治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适应民主改革和恢复国民经济形势的需要,我国设立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署;在各级地方,设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署,并形成了三级两审、公开审判和陪审制度。

1954年宪法颁行后,制定了《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作为专门的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分别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同时,逐步确立了两审终审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回避制度、辩护制度等一系列司法审判制度。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共产党总结历史经验,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的方针,明确了一定要靠法制治理国家的原则,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至此,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准备阶段被进一步确立。

新一轮立法工作如火如荼地进行,各种基本法律相继出台,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理念实现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有力地推动了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

中国法制60年发展历程

中国法制60年发展历程

中国法制60年发展历程作者:王伟建来源:《记者观察》2009年第08期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年,回顾中国法制这60年的发展历程,可以说中国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有效地调节了社会矛盾,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回顾这过去的60年,可以将其分为三个阶段。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法制建设。

中国有着长达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法制基础是分薄弱,如何在一个缺乏法制的国家推行法制,是新中国建立初期法制建设面临的最大问题。

首先,废除国民党压迫人民的法律,建立人民的法制。

新中国一成立,就明确宣布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建立人民的法制。

在新中国成立前夕,1949年2月,中共中央专门发出了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的指示。

1949年9月,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

共同纲领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废除国民党反动派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

由于新中国成立初期,面临着反动派、封建势力、帝国主义残留势力的威胁,所以在立法方面采取的方针是“按照当前的中心任务和人民急需解决的问题,根据可能与必要,把成熟的经验定型化,由通报典型经验并综合各地经验,逐步形成制度和法制条文,逐步地由简而繁,由通则而细则,由单行法规而形成整套的刑法、民法……”根据这个方针,新中国成立初期建立了保护人民的法律。

其次,逐步实行比较完备的法制,保护、促进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

随着反动派等反革命势力的瓦解,党中央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同时也提出了要逐步实行比较完备的人民民主的法制,来保护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

随着经济建设成为主要目标,法制建设也必须为保护和发展生产力而服务。

所以在1956年中共八大上提出了“国家必须根据需要,逐步系统地制定完备的法律”。

新中国成立60年:法治在艰难跋涉中前行

新中国成立60年:法治在艰难跋涉中前行

为 以后 历代封建 王朝所 传承 和发展 。中华 法系成为世 界独 树一帜 的法 系 , 老的 中 国为人 类 法制 文 明作 出了 巨大贡 古
献。
家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 国之间的矛盾 , 是人民对于经 济文化
迅速发展的需要同 当前经济 文化不 能满 足人 民需 要的状 况
之 间 的矛 盾 。此 后 党 和 国 家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集 中力 量 发 展 社

和发展 , 步走 上 了建设 社 会 主义法 治 国家 的道 路。就是 逐 说 , 国社会主义法治的进程 , 我 从某 种意义上说 , 始于建 国初 期, 大体上可 以划分为六个阶段 :
( ) 会 主 义 法制 的 初 创 (99年 l 一 社 1 4 0月 1日至 15 96年 党 的 八 大 召开 )
治协商 会议共 同纲领》 和其他一系列法律 、 法令 , 对巩 固新生 的共 和国政权 , 护社 会秩序和恢 复 国民经济 , 到了重 要 维 起 作用。15 94年第一届 全 国人 民代表大 会第 一次会 议制定 的
分, 也是我们党和政 府管 理国家与社会事务 的重要 方针。我 们要在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 、 开创 中国特 色社 会主
14 80年鸦片 战争后 , 国逐渐 沦 为半 殖 民地 半封 建社 中
会生产力 , 实现国家 工业化 , 逐步满 足人 民 日益增 长 的物质 和文化生活需要 。八 大所 制定 的正 确路 线使社 会主义 中 国 呈现 出一 片欣欣 向荣 的景象和无 比美好 的光辉前景 。但 是 ,
会。为了改 变国家和民族 的苦难命 运 , 一些仁人志士试 图将
摧残 。在这十年 中 , 国人 民代表大 会不能 正常召 开 , 法 全 立

六十年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成就

六十年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成就

六⼗年来,尤其是改⾰开放以来,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巨⼤成就:法治观念⽇益深⼊⼈⼼,民主法治理论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略得到重视和实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民经过⾰命、建设、改⾰和发展,逐步⾛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

确⽴了依法治国基本⽅略 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国家基本⽅略和全社会共识。

以依法治国为核⼼内容、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服务⼤局为重要使命、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确⽴。

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普遍增强,⾃觉学法守法⽤法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

全民接受依法治国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法治观念的转变和更新,是六⼗年法治建设取得成功的重要条件:从“⼈治到法治”、从“法制到法治”,依法治国的精神理念得到传播和弘扬。

依 法治国在改变中国社会的同时,也改变着中国⼈的观念,法治、民主、⾃由、⼈权、公平、正义等理念正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们的价值观念,融⼊⼈们的⽣活⽅式。

从1985年起,全国⼈⼤常委会先后通过了五个在全民中普及法律知识的决定,并已连续实施了四个五年的普法规划。

⽬前,“五五”普法正在如⽕如荼地进⾏中。

党的⼗六⼤以来,中共中央政治局先后组织了20多次有关法治的集体学习,对推动全社会特别是国家公务⼈员学习法律知识、树⽴法治观念,起到良好⽰范作⽤。

全国⼈⼤常委会、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组成⼈员举⾏了⼀系列法治学习,各级党组织和国家机关集体学习法律知识已形成制度。

国家坚持以⼈为本,尊重和保障⼈权 1982年宪法突出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从五四年宪法第三章改为第⼆章,放在更加显著的位置。

2004年修宪,将“国家尊重和保障⼈权”载⼊宪法,成为宪法原则,体现了中国特⾊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民主法治向着“三者有机统⼀”的⽅向迈进 党的⼗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建设的决定》,以提⾼党的执政能⼒、加强与改善党的领导为⽬标,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三⼤⽬标。

我国法制建设和法治发展六十年的基本进程和经验(下)——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而作

我国法制建设和法治发展六十年的基本进程和经验(下)——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而作
我 国

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而作
口 陈寒枫 杨 一 凡
六、 新历史 时期 的法制建 设 和 法治
获得 了空前的解放 ; 国家颁布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了许多法律、 法规 , 从 许多方面完善 了法律制度 , 国家 的各项事业逐步 把 纳入法制轨道。
发展
19 年 1 月召开 的党的十四大提出, 92 O 中国经济 改革开放的 3 多年 , O 是新 中国成立 以后法制建 体制改革的 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 ; 要 设 最 好 的 时 期 , 是 由法 制 迈 向法 治 转 折 的时 期 。 加强立法工作 , 也 建立和完善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法律 这一 时期 , 中国法制建设和法治发展经历了两个发 体系。191 3 , 93 年 月 第二个宪法修正案把建立社会 展 阶段 。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写入宪法 。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 从 17 年 l 月党 的十一届 三 中全会 召 开到 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 98 2 中国由此加快了立法步伐 , 在健 19 年 9 97 月党的十五大举行前的近2 年 , O 为这个时 全法制特别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 系方 期的第一阶段 , 是新 的历史时期法制逐步发展和走 面, 取得了重大成就 。 向健全的阶段。 19 年 9 , 97 月 党的十五大 明确把“ 依法治 国” 确 党 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新中国成立 以来 中国共 立为治 国基本方略 , “ 把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确 产党历史上具有最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 。会议作 出 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 目 , 标 并提 出了2 1年 00
法制建设 的序幕。
主更加完善、 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 、 依法治国基本 18 年 l 月, 92 2 五届全 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 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作为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 目

新中国六十年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与思考

新中国六十年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与思考

在党政领 导体制上 , 揽 国家一切 事务 , 包 以党 代 政 现 象 严 重 。 在 各 级 党 政 机 关 , 力 权 集 中 于 党 委 , 中于 党 委 的 领 导 人 ; 中央 与 地 方 的 关 系 上 , 力 高 度 集 中 于 中央 。 集 在 权 “ 把 自己 与 国 家 政 权 组 织 混 同起 来 ,把 本 来 属 于 国 家 政 权 组 织 的权 力 掌 握 在 自 己 党 手 里 , 办 国家 权 力 机 关 、 政 机 关 和 司 法 机 关 的 工 作 , 包 办代 替 了企 事 业 单 位 的 包 行 还


革命 的法 制观 (9 9 17 ) 14 — 9 8 1
革命 法 制观 是 中国共 产党 在 武装 夺取
因此 , 策从后 台直接走 到前 台便是 理所 当然 的, 策 向法 律转 化的程序 性规 定也 政 政
便 是 多 余 的 了 。 甚 至 造 成 只 知 党 的 政 策 , 知 国家 法 律 的 现 象 。 不 3对 宪 法 和法 律 的虚 无 主义 态 度 . 由全 国人 民代表 大会 和 地 方 各 级人 民代 表 大 会 组成 的“ 大 ” 人 系统 是 国家 极 为重 要 的 权 力系 统 。按 照宪 法 的规 定 , 们 分 别 是 国家 最 高 权 力机 关 和 地 方 权 础 。 . 神 认 共 3精
先在思想 观念 上必须树 立共 同的价值 观 , 形成 社会 的集体 目标 和集体 行为 , 能实 才
现 社 会 整 合 , 解 价 值 观 多 元 化 所 衍 生 的 矛 盾 和 冲 突 , 护 良好 的 社 会 秩 序 和 社 会 化 维 整 体 利 益 。基 于 价 值 认 同 基 础 上 的发 展 才 是 和 谐 持 久 的 社 会 发 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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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60年法治建设的探索与发展新中国成立6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创造了震惊世界的发展奇迹。

在翻天覆地的历史巨变中,新中国的法治建设也走过了60年的光辉历程,开创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成功道路,谱写了人类法治史上光彩夺目的辉煌篇章。

一、在创建新中国的进程中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废除国民党旧法统,建立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框架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我们党经过28年浴血奋战,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新中国的成立,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前提和政权基础。

我们党领导人民,围绕巩固新生的国家政权、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顺利进行,迅速着手创建社会主义法制,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纪元。

彻底摒弃剥削阶级的法律思想,提出一系列重要的社会主义法律思想和原则。

首先,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价值。

毛泽东同志强调指出:“我们的法律,是劳动人民自己制定的。

它是维护革命秩序,保护劳动人民利益,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护生产力的。

”其次,创立了比较系统的人民民主专政理论。

毛泽东同志深刻揭示了国体和政体的科学内涵与阶级本质,创造性地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思想。

他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政体就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基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三,提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运用法律手段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等思想。

第四,确立了实事求是、走群众路线、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等重要的立法原则。

这些重要的法律思想和原则,为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指明了方向。

坚决废除国民党旧法统,构建以“五四宪法”为统帅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

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彻底摧毁了国民党政府的旧法统,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清除了障碍,奠定了基础。

1954年,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正式颁布,确立了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立法、行政、司法体制。

毛泽东同志曾说,这部宪法,“使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正确的道路可走”。

正是沿着这条道路,新中国在短短两三年时间里迅速制定颁布了近1000件法律、法令和法规,同时抓紧起草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律,努力构建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打碎旧的国家机器,确立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础的国家政权制度。

旧的国家机器随着新中国的成立而土崩瓦解,建立新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成为新中国成立初期民主法治建设的迫切任务。

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成立,从《共同纲领》、五四宪法的颁布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施行,新中国在法制的框架内实现了由多党合作组成的民主联合政府到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体系的平稳过渡,中华民族历史上第一个真正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得以建立。

初步建立起新中国的法学教育、研究体系,培养了10多万法学法律人才。

在全面废除旧法统的同时,新中国也抛弃了旧的法学教育制度,在学习借鉴苏联的基础上建立起了新的社会主义法学教育、研究机构和队伍。

从1949年到1957年,新中国建立了10个全国高等政法院系,政法院校毕业生达13000多人,研究生近300人,轮训了10多万名司法干部。

同时,各法学学科也取得了不少研究成果,出版、发表了很多著作和论文,一些法学刊物纷纷创刊。

这些成就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包括改革开放以后法学教育研究的迅速恢复重建打下了重要基础。

二、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恢复和发展法治,确立法律的崇高地位和权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特别是“文革”沉痛教训的基础上,作出了将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上来,并围绕这一重大转变致力于法治的恢复、重建和发展,开创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时期。

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确立法律的地位和权威。

“文革”结束后,痛定思痛,拨乱反正,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对法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产生了新的历史飞跃。

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

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他还精辟地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

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在这一重要思想指导下,1982年宪法作出庄严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法律的地位和权威通过根本大法的形式得到了确认与保障。

重点抓立法,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具规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

在这一方针的指导下,我国现行《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试行)》、《行政诉讼法》等基本法律相继出台。

同时,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制定颁布了三资企业法等涉外经济法律法规。

这一时期,我国共制定、修改法律94件、行政法规598件,从根本上改变了许多重要领域无法可依的局面,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建立健全司法机构、行政执法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

“文革”期间,我国法律机构基本瘫痪。

1978年2月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重建检察机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级人民法院进行了恢复整顿,1979年9月重建司法部。

随着行政管理领域单行法律、行政法规相继出台,工商、税务、土地、卫生等行政执法机构恢复运转。

同时,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也得以重建。

到1982年底,各级各类法律机构基本得以恢复和建立,全国法律工作人员超过了100万。

大力发展法学教育和研究,持续实施五年普法规划。

“文革”结束后,受到重创的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迅速恢复,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大发展、大繁荣局面。

一个比较完整、以专门政法院校和综合大学法学院(系)学位教育为主的多层次、多途径、多形式的法学教育体系初步建立。

各级法学会、各种法学研究机构、各类法学法制报刊应运而生。

法学学科建设和理论研究得到快速发展,成果丰硕。

为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我国从1985年开始实施了4个五年普法规划,目前已进入“五五”普法阶段,通过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全民普法工作,有力推动了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三、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提出并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继续推进和深化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并围绕这一目标提出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开始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阶段。

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依法治国、实行法治越来越重要而紧迫。

1996年,江泽民同志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和1999年宪法修正案正式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认下来,这标志着我国成功实现治国理政模式的根本转变,意义重大而深远。

加强立法工作,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立法工作,特别是要抓紧制定和完善保障改革开放、加强宏观经济管理、规范微观经济行为的法律法规。

按照这一要求,我国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环节,开始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公司法》、《合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劳动法》、《对外贸易法》等各类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完善宏观调控、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对外贸易等方面的重要立法陆续颁布,一批民商、经济、行政、社会领域的法律法规相继制定。

与此同时,《宪法》修正案出台,《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重新修订,《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立法法》等综合性行政法律颁布实施。

这一时期,我国共制定、修改法律190件,行政法规353件,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各个法律部门已经齐全,以宪法为统帅,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成为依法治国的主要环节。

1993年3月,国务院明确提出:“各级政府都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

这是我国政府第一次正式提出依法行政。

此后,我国规范行政行为的立法步伐明显加快,规范行政执法和制约行政权力的力度明显加大,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1999年11月,为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作出了重要部署,标志着我国依法行政开始向重在“治官”和全方位推进转变。

积极运用法治方式实现国家统一和维护国家主权,妥善处理国际经济政治关系。

根据《宪法》,先后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并依据宪法和上述两个基本法于1997年和1999年恢复对香港、澳门行使主权,有力推动了祖国的和平统一大业。

2001年,我国以加入世贸组织为契机,开始更加主动和有效地运用法律手段处理涉外经济关系和经济纠纷,大规模清理、修订、废除与世贸组织规则相冲突的法律法规,制定了《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法治在促进我国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维护国家政治经济利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确立党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三位一体推进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立足新世纪新阶段,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并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篇章。

确立依法执政,实现了党执政方式的历史性跨越。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与法治的关系既是整个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也是党的建设及改革完善党的执政方式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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