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展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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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展示流程作业要点

一、博物馆(以下简称本馆),为建立展示作业制度,维持展示质量及扩大展示参与,特订「国

立自然科学物馆展示流程作业要点」(以下简称本要点)。

二、本馆永久展示(包括筹设与更新)以及特展(包括本馆主办、协办或场地借用)之筹划

皆依本要点办理,其相关的业务由展示组负责。

三、本要点用词之定义如下:

(一) 展示:系指展场内公开予民众参观之具主题性质的文字、影像、物件、

动植物及相关展品设计等单一或复合的空间装置。

(二) 提案人:系指提出初步展示概念或构思者。

(三) 策展人:展示个案之规划设计及制作之总负责人。

四、本馆展示作业分为提案、规划设计及制作三个阶段。各阶段之工作项目及内容参照展示

流程计划表(如附件)办理,但规划设计及制作阶段得视实际状况调整、增加或减少工作项目及内容。

五、提案阶段由提案人拟具「展示提案」,说明展示主旨、展示内容纲要、展示流程计划、展

示时程、预计空间规模、所需经费(含来源)、策展小组建议名单。前项提案人非限本馆人员,惟须有本馆人员共同担任,负责馆内行政程序事宜。

六、展示提案先送请本馆展示组初步审查,展示组需召开「展示提案讨论会议」,主席由主任

担任,成员为展示组研究人员,办理程序及事项如下:

(一)收到「展示提案」一个月内召开会议初步审查,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同意与否)。

(二)审查方向如下:

1. 内容范畴(自然史、文化史、自然人文现象及相关科学研究之阐明);

2. 教育及学习价值;

3. 知识趣味性;

4. 社会议题性;

5. 人力及物力资源;

6. 展示流程计划;

7. 其他,与本提案有关事项。

(三)展示组得请提案人补充相关资料,或请提案人、提案内容相关人员列席。

(四)会议结论之「综合意见表」提报至「专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发会)确认。

七、专发会讨论「展示提案」后,参考「提案讨论会议」之综合意见表,作成结论后陈报馆

长。

八、馆长核定办理展示提案后,须指定策展人及核定「策展小组」成员。

九、策展人得由一人或一人以上共同担任,一人以上时以第一位为主要负责人。策展人非本

馆人员时,须有本馆人员共同担任。策展人负责展示规划设计工作的筹划、督导、协调、流程和经费控管等,得视需要聘请工读生或助理协助策展工作。策展人应定期召开策展小组会议,向学术副馆长、馆长报告执行进度,或请召开跨组室协调会议。

十、策展小组成员应包含本馆展示组人员及其他相关组室成员,必要时得延聘馆外人员。小

组成员依各工作责任执行任务,并受策展人督导及指挥。

十一、规划设计阶段,须依核定修改规划设计方向。

十二、展示制作阶段应由策展人负责执行。制作及布展工作至少一个半月时间。策展人应负

责督导展示工程、展示制作等相关工作的流程及质量,遇有争议或困难时,得请副馆长或馆长召开跨组会议协调相关问题。

十三、所有涉及展示装修及展品制作等委外工作,奉核后依采购法移请馆内相关组室继续进行招标、评选及验收等采购工作。

十四、展示流程中,本馆展示组须注意展示案件办理情形,得适时提出建议事项,及予以必要之协助。

十五、提案人、策展人或策展小组成员非由本馆人员担任者得给付交通费及出席费用。

十六、本要点经馆务会议通过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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