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新区管理体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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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城河西新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议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快河西新区建设,现就县城河西新区(暂定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出如下建议:
一、科学把握河西开发区定位
河西开发区定位为县城新区,是我县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平台,更是我县未来集行政、商业、工业、生活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城区。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要求,运用“经营城市、以地建城”的理念,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综合开发、滚动发展”的原则,把河西新区建成为环境优美、布局合理、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旅游服务功能增强、现代服务业兴旺、区域经济增长较快、具有现代气息和鲜明个性的生态新城。
二、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
(一)机构设置
撤销河西开发建设指挥部,河西新区开发建设实行县河西新区开发协调领导小组领导下的管委会负责制。
1、成立河西新区开发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为议事协调机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人大主任、县长、县政协主席、县委分管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发改、财政、建设、公安、规划、国土、林业、环保、水利、房产、吴集镇、栗木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成人员。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新区开发、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2、成立中共河西新区工作委员会和河西新区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为县委、县政府正科级派驻机构,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负责区内详细规划编制、产业布局、市政建设、招商引资、征地拆迁、村民服务、治安维护、行政审批代办等工作。
3、成立河西新区开发建设投资公司(暂定名)。公司为县政府按《公司法》注册的国有控股公司或独资公司,为新区开发建设经营运作实体。与管委会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负责新区土地开发经营、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
按照“小机构、大服务”和“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河西新区管委会内设办公室、建设规划部、土地资源管理部、招商与投融资部、社会事务部等5个副科级职能部门。
1、办公室
负责管委会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秘、接待、后勤、财务等日常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及绩效考核;负责拆迁、安置补偿款的发放工作。
2、建设规划部
负责编制工程修建性详规;负责建设项目布局、选址及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工作;负责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确定各类建设工程的预(结)算计价办法和取费标准;负责工程建设、安全措施制定、招投标方案拟定、报建审批等工作;负责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负责环境保护规划、环境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3、土地资源管理部
负责新区土地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新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出让、转让、变更等工作。
4、招商与投融资部
负责招商项目的洽谈、协作、投资、引资等工作;负责新区土地开发经营、建设项目资金筹集等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归集,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分期用款计划编制;配合土地资源管理部拟定土地储备和供应计划,协同做好土地出让实施;负责新区各类资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增值保值工作;编制年度融资与投资计划。
5、社会事务部
负责新区拆迁、安置、矛盾纠纷调解;负责协调管理新区范围内村组干部;负责区内失地农民就业指导及社会保障工作。
(三)派驻机构—成立县公安局驻河西治安室。负责新区日常治安维护、周边环境整顿;协同社会事务部调解社会矛盾。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1、人员编制:核定管委会全额事业编制23名,分别用于党工委书记、主任1名、副主任3名、办公室5名、建设规划部4名、土地资源管理部3名、招商与投融资部4名、社会事务部3名。县公安局驻河西治安室3人,工资、人事关系在原单位,不计管委会编制总额。
2、领导职数:管委会配领导职数4名,设党工委书记、管委主任1名,副主任3名(副主任分别兼任纪工委书记和工会主席)。
三、人事和考核
(一)人事
1、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由县委任免;内设机构负责人由管委会提出方案报县委批准同意,从各单位选调。上述人员是公务员身份的保留不变,退休或调回机关继续享受公务员待遇,但其组织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与原单位脱钩,由管委会统一管理。
2、其他工作人员,由管委会根据各自部门的特点与任务从各单位选调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引进,分别报组织和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二)考核
1、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由河西新区开发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其他人员的考核由管委会负责。
2、管委会所有人员待遇与岗位绩效挂钩。具体实施意见由管委会在县人力资源部门指导下拟定,报河西新区开发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四、理顺管委会与所在地乡镇政府的关系。一吴集镇、栗木乡政府在履行一级政府职能的基础上,增加同管委会共同做好新区项目用地协调、新区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避免出现管事和管地“两张皮”现象;二河西新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及建设过程中涉及当地村民矛盾纠纷的处理,实行市场运作模式,打捆承包给当地政府;三对吴集镇、栗木乡主要党政领导的任用,组织部门应事先征求分管新区县级领导和管委会的意见;乡镇政府安排规划区驻点村脱产干部要事先征求新区管委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