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透室医院感染监控和消毒隔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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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透室医院感染监控和消毒隔离制度
1.工作人员进入工作人员通道更换工作鞋后进入更衣室,更换干净整洁工作衣帽后进入工作区,洗手,戴口罩,按工作要求穿戴个人防护设备。非血透室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参观人员必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按规定要求入室。
2.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人员在操作中应严格遵守手卫生规范。
3.严格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患者进入透析室应换鞋。
4.血透室每日早、中、晚开门、窗通风2---3次,保持空气新鲜。血透室内每日消毒机消毒空气3小时,每月对血透室进行空气、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等培养一次,每季度紫外线灯管强度监测1次。
5.新入血液透析患者要进行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及艾滋病感染的相关检查。对于HBsAg、HBsAb及HBcAb均阴性的患者建议给予乙肝疫苗的接种。对于HBV抗原阳性患者应进一步行HBV-D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对于HCV抗体阳性的患者,应进一步行HCV-R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每6个月复查乙肝和丙肝病毒标志,每年复查梅毒和HIV感染指标。保留原始记录,登记患者检查结果。
6.乙肝和丙肝患者必须分机进行隔离透析,并配备专门的透析操作用品车。感染患者使用的设备和物品应有标识。护理人员相对固定。急诊患者应专机透析。
7.(1)护士按治疗需要在透析准备间准备治疗物品,并将所需物品
放入治疗车,带入治疗单元的物品应为治疗必须且符合清洁或消毒要求。(2)治疗车不能在传染病区和非传染病区交叉使用。(3)不能将传染病区患者的物品带入非传染病区。(4)不能用同一注射器向不同的患者注射肝素或对深静脉置管进行肝素封管。
8.(1)严格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关于一次性使用物品的相关制度。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可复用透析器才可重复使用。(2)透析器管路不得复用。(3)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感染患者不得复用透析器。(4)一次性物品用于一个患者后应按医疗废物处理要求处理。(5)透析管路预冲后必须4小时内使用,否则要重新预冲。
9.重复使用的消毒物品应标明消毒有效期限,超出期限的应当根据物品特性重新消毒或作为废品处理。
10.严格执行一次性使用物品(包括穿刺针、透析管路、透析器等)得规章制度。
11.透析废水应排入医疗污水系统。
12.废弃的一次性物品具体处理方法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2年11月颁布的新版《消毒技术规范》。
13.(1)每次透析结束后如没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对透析机外部进行初步的消毒,采用500mg/L浓度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2)如果血液污染到透析机,应立即用1500mg/L浓度的含氯消毒剂的一次性布擦拭去掉血迹后,再用500mg/L浓度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机外部。(3)每日消毒结束时应对机器内部管路进行消毒。消毒方法
按不同透析机厂家出厂说明进行消毒。(4)透析时如发生破膜、传感器渗漏,在透析结束时应机器立即消毒,消毒后的机器方可再次使用。
14.湿化瓶、止血带、吸引器管道一人一用一消毒,各种注射时严格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消毒。
15.血透室一切清洁工作均应湿式打扫,为防止交叉感染,每次透析结束应更换床单,对透析单元内所有的物品表面及地面进行擦洗消毒。明显被污染的表面应使用含有至少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消毒。
16.血透室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对于乙肝阴性的工作人员建议注射乙肝疫苗。工作人员遇针刺伤后按程序进行处理并做好登记上报。
17.每月对透析液、透析用水等进行细菌培养,透析液、透析用水每3个月进行内毒素检测1次,每台透析机每年至少检测1次细菌培养和内毒素。保留原始记录,建立登记表。当患者出现热源反应时,应增加采样点,及时查找感染源,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感染科。18.血液透析室发现新发的乙型、丙型肝炎或其它传染病应按国家有关传染病报告制度报告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