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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科竞赛规章制度范本

高校学科竞赛规章制度范本

高校学科竞赛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了促进高校学科竞赛的开展,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高校组织的学科竞赛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学科知识竞赛、创新设计竞赛等。

三、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应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自觉遵守竞赛的相关规则。

第二章参赛资格一、参加学科竞赛的学生必须具有相应的学业基础和相关知识储备。

二、参加学科竞赛的学生应当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积极配合队员合作完成任务。

三、学生在参加学科竞赛前应经导师认可,并经学院相关部门审核通过方可参加。

四、对于表现突出的竞赛参赛者,学校将给予相应奖励,并视情况给予学业或荣誉加分。

第三章竞赛组织一、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科竞赛组织机构,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保证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竞赛组织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竞赛计划和安排,包括竞赛时间、地点、阶段性任务等。

三、学校应建立竞赛宣传和宣传机制,增强学生对学科竞赛的认识和关注,吸引更多学生积极参与。

四、学校应配备专业的裁判和评委,确保竞赛评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四章竞赛规则一、学科竞赛应制定明确的竞赛规则和评分标准,公布给所有参赛者。

二、竞赛参赛者应根据规则和标准进行比赛,不得作弊或违规操作,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并受到相应惩处。

三、对于违反竞赛规则的参赛者,学校应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学校通报批评。

四、学科竞赛结果应公布在学校网站或其他适当的平台上,供学生和老师查阅。

第五章奖惩措施一、对于取得优异成绩的竞赛获奖者,学校将给予相应奖励,包括奖金、奖状、证书等。

二、对于不遵守竞赛规则或有不轨行为的参赛者,学校将给予相应惩罚,包括通报批评、取消奖项等处罚措施。

三、学校应建立学科竞赛参与者成绩档案,对于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相应荣誉或奖励。

第六章其他规定一、学科竞赛中出现的纠纷或争议,由学校学科竞赛组委会负责处理,相关争议将按规章制度执行。

二、学校应建立学科竞赛成绩查询和监督机制,保证竞赛结果的真实和公正性。

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为规范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推进竞赛活动持续有效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竞赛宗旨学科竞赛宗旨是为了活跃校园学术氛围,多方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提升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二、竞赛类别与范围学科竞赛是指各类与学科教学关系密切的竞赛活动。

(一)校级学科竞赛:指学校主办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二)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主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三)全国性学科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主办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四)国际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主办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三、竞赛组织与管理学科竞赛按照“学校立项、学院(教学部)承担、目标管理”的原则进行。

教务处负责学科竞赛的总体管理,有关学院(教学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学科竞赛,其中:数学建模竞赛由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负责;电子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由信息工程学院负责;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由机械工程学院负责;电子商务竞赛由商学院负责;力学竞赛、结构模型竞赛由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负责;英语类竞赛由大学英语教学部负责;日(德、法)语等少数语种竞赛由外国语学院负责;其他类别竞赛由相应单位负责组织。

承办单位应根据拟参加的竞赛项目填写《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申请表》,最迟于竞赛举行前三个月提交教务处,经审核后立项。

(一)教务处的具体职责是:1、制定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2、收集、公布各类学科竞赛信息;3、组织学科竞赛申报项目评审,确定学科竞赛承办单位;4、审核竞赛所需经费及指导教师工作量;5、检查、考核竞赛过程与成效;6、协调解决竞赛过程中有关组织管理问题;7、落实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8、整理、归档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二)承办单位的具体职责是:1、成立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将学科竞赛纳入本单位日常教学工作;2、确定相对稳定的竞赛项目负责人,对所承办竞赛的过程与成效负责;3、指派专人具体负责参赛选手的报名、选拔、培训与参赛工作;4、提供和保障竞赛必要的仪器、设备、材料和场地等;有效管理和使用学校为竞赛提供的资金及其它保障条件;5、负责校级学科竞赛规程的制定及命题、评审等工作;6、大力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学科竞赛指导队伍;7、按时上报有关竞赛的各类文档资料(包括竞赛工作总结、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扫描图片、其它有关材料);8、结合学科竞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将学科竞赛内容固化在人才培养过程中。

高校学科竞赛管理规定

高校学科竞赛管理规定

高校学科竞赛管理规定学科竞赛是高校教育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提升学术水平。

为了保证竞赛的公平性和规范性,高校纷纷制定了相关的学科竞赛管理规定。

本文将就高校学科竞赛管理规定进行探讨。

一、竞赛资格和报名高校学科竞赛管理规定首先明确了参加竞赛的资格要求。

一般来说,学生需为在校学生,符合规定的年级要求,并且在相关学科或领域有一定的基础。

报名通常由学生主动进行,并需要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

二、竞赛流程和安排学科竞赛管理规定规定了竞赛的流程和安排。

一般来说,学科竞赛分为预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都有明确的规定。

此外,还对参赛人员的出勤要求、答题形式以及事后评分和颁奖等环节进行了具体安排。

三、参赛条件和权限学科竞赛管理规定明确了参赛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参赛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学习态度和素质,遵守竞赛规则,尊重他人的权益。

而高校作为主办方,也应提供良好的竞赛环境和条件,确保参赛人员能够充分展示自己的才华和实力。

四、竞赛奖励和评价高校学科竞赛管理规定对竞赛的奖励和评价进行了规定。

一般来说,优胜者会获得荣誉奖项、奖金、学分等奖励。

此外,学校还会对参赛者进行评价,并记录在相关档案中,供后续的评优、评奖和选拔工作参考。

五、考试违纪和处罚学科竞赛管理规定中也包含了违纪和处罚的规定。

如果参赛人员在竞赛过程中出现作弊、抄袭、损坏设备等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甚至可能被取消参赛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学科竞赛监督和管理高校学科竞赛管理规定还规定了竞赛的监督和管理措施。

学校会设立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竞赛的组织、监督和管理工作。

同时,学校也将委派专业教师或专业人员担任裁判,确保竞赛的公正和权威。

七、竞赛成果和知识产权学科竞赛管理规定中还强调了竞赛成果和知识产权的问题。

一般来说,竞赛的作品和成果属于参赛者的个人财产,但在必要情况下,学校有权使用、推广或转让竞赛中的优秀作品,以促进学校的学术研究和教育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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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校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保证重点、调整结构,有序的开展各级各类学生学科竞赛,学校对学生学科竞赛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在《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湘大教发〔2014〕37号)的基础上,制定此补充规定。

一、学科竞赛分为A类重点赛事、B类重要赛事和C类一般赛事三个类别。

A类重点赛事:指教育部倡导主办或国际国内有重大影响及学校传统经典赛事。

B类重要赛事:(1)省教育厅主办的赛事;(2)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过一次以上并有地域选拔赛且覆盖面宽的全国性重要赛事;(3)由国外国家级学术组织举办的重要赛事;(4)学校传统重要赛事。

C类一般赛事:指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其他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主办的一般性赛事。

学科竞赛A类竞赛设置适当兼顾院系平衡,B类竞赛设置适当兼顾学科专业大类平衡。

学校每年控制参赛总数不超过100个赛事项目,其中A类和B类赛事每年各不超过25个项目,C类赛事每年不超过50个项目(具体赛事分类认定见附表: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分类认定一览表)。

二、各类赛事组织工作归口职能部门或院系,组织赛事单位要在相关专业学生中进行广泛发动,尽量扩大校内赛事覆盖面,并认真组织校内选拔赛,每个类别的校内评审后,A类赛事规模推荐不超过50支队(人或作品)、B类赛事推荐不超过25支队(人或作品)、C类赛事推荐不超过10支队(人或作品)参加地区或省级赛事。

校内竞赛按照不超过5%、15%、25%的比例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学生只颁发奖励证书。

省级以上竞赛校内选拔赛的命题费、评审费、监考费、阅卷费,从院系相应竞赛业绩津贴中支出。

未计算竞赛业绩津贴的学科竞赛校内赛事相关费用从教务处支出,单项赛事年支出总额不超过3000元。

每支队(每个人或每件作品)的参赛报名费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超过部分由竞赛组织院系承担。

三、A类赛事参赛获奖按照《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发放奖励,B类赛事按A类赛事对应级别的50%奖励,C类赛事按A类赛事对应级别的30%奖励。

学生学科竞赛参赛管理办法

学生学科竞赛参赛管理办法

学生学科竞赛参赛管理办法一、引言学科竞赛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学科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规范学生参赛行为,提高竞赛质量,制定学科竞赛参赛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参赛范围学科竞赛参赛范围应包括各学科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三个层次。

学校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设立校级竞赛,提供更多参与机会。

三、参赛资格学生学科竞赛应与所学学科相符。

有志参赛的学生需经过教师评审,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审核通过。

四、参赛准备学生报名参赛时,需提交个人简历、成绩单等相关申请材料,并接受一定程度的面试或考核。

此举有助于选拔出适合参赛的学生,提高竞赛的整体质量。

五、指导教师每个参赛学生需指定一名教师进行指导,确保学生能够系统学习、深入掌握该学科相关知识。

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应学科竞赛指导经验,并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源和支持。

六、培训计划为了提高学生参赛水平,学校应制定学科竞赛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应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和竞赛要求,安排合理的培训内容和时间,并确保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七、竞赛安排学科竞赛应根据不同层次和学科的特点,合理安排竞赛时间和地点。

同时,学校应提前通知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相关信息,确保参赛者及时参加竞赛。

八、竞赛奖励学科竞赛应设立奖励机制,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

奖励可以是荣誉称号、奖学金等实物或名义奖励,以激励学生积极参与竞赛并不断提高自己的学科水平。

九、竞赛宣传学校应定期组织学科竞赛宣传活动,使更多学生了解学科竞赛的意义和重要性,并增加参赛学生的数量。

同时,宣传活动也可以弘扬学校的精神风貌,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十、竞赛评估学科竞赛应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对参赛学生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

评估结果可以作为学生学习和发展的重要参考,同时也是学校改进培养模式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十一、竞赛经验总结与分享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应定期总结经验,并与他人分享。

学科竞赛的成果不应仅停留在个人,而应促进同学们之间的交流和学习,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XXXX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为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与团队合作精神,造就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引导在校大学生踊跃参加各类学科竞赛,鼓励教师积极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活动,充分发挥学科竞赛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并进一步规范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竞赛范围及分类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学科竞赛是指由政府职能部门、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举办,由在校大学生参加的与学科专业紧密相关的课外科技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竞赛按照举办主体、赛事规模及影响力大小而划分,分为超级竞赛、一级竞赛、二级竞赛。

学校将在省教育厅认定的学科竞赛项目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竞赛目录和认定级别。

超级竞赛:指由多个国家部委联合组织的具有超强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级竞赛。

一级竞赛:指由国家部委、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国际性和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影响力较大的学科竞赛。

二级竞赛:指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组织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竞赛,包括一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省(区)级选拔赛、省教育厅重点支持赛事及其他有关赛事。

第二章竞赛组织与参赛第二条学科竞赛的参赛学生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学生自愿组队参加竞赛,鼓励学生跨院系跨专业组队。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竞赛的宣传、组织及相关协调工作,落实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工作。

承办院系应指定教学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学科竞赛总体工作,并成立竞赛指导专家组,为竞赛提供必要的设备、仪器和场地。

参赛学生所在院系应指派教师具体负责竞赛指导工作,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包括学生赛前辅导集训、竞赛现场指导与生活后勤保障等。

第三章竞赛经费第四条学校将加大学科竞赛经费的投入,以确保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鼓励各承办单位多渠道筹措经费,欢迎企业或事业单位为竞赛提供一定额度的赞助经费。

经竞赛主办单位同意,提供赞助的企业或单位可获得竞赛冠名权。

学科竞赛管理规定

学科竞赛管理规定

学科竞赛管理规定学科竞赛是当前教育领域中的一项重要活动,不仅可以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潜力,提高他们的学科素养,还能促进学科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教学改革。

为了规范学科竞赛的组织与管理,学科竞赛管理规定应当得到积极推进和完善,并在实施过程中注重科学、公正和健康的原则。

一、明确竞赛目标与意义学科竞赛的目标应当明确,既要有促进学生学习兴趣的作用,又要有提高学生学科水平的价值。

学科竞赛既是学科教学成果的展示,又是学生学习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的锻炼,应当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同时兼顾学科知识的全面掌握。

二、建立统一的组织机构学科竞赛的管理应当建立一套统一的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和权责。

主办单位应当有明确的责任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同时各级学校也要设立专门的竞赛协调机构,以保证学科竞赛的顺利进行。

三、确定竞赛项目和规则学科竞赛项目的选择应当符合学科特点和教学内容,并要根据学生的年级和学科水平进行分级设置。

同时,在竞赛中应当明确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和流程,确保评价体系客观准确。

四、制定参赛资格和报名要求学科竞赛的参赛资格和报名要求既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水平,又要兼顾参与学生的主动性和自愿性。

报名程序应当简单明了,方便学生参与,还应当提供公平的资料审核机制,确保参赛学生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五、完善赛前培训和指导为了提高学生的参赛水平,需要加强赛前培训和指导工作。

学科竞赛的主办方应当组织有关教师和专家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教学能力和指导水平。

同时,还可以通过学习资源的共享和交流,促进学科教师之间的互通有无,共同提高学科竞赛的质量。

六、加强赛中组织和协调学科竞赛在比赛过程中应当注重统一组织和协调。

主办方要做好赛事场地、设备和安全的保障工作,为参赛学生提供良好的比赛环境。

同时,还应当创建公平公正的评审团队,确保评审过程的透明度和权威性。

七、推进赛后评价与总结学科竞赛的赛后评价和总结工作应当及时进行,在评价中要注重全面性和科学性。

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XXXX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XXXX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与系统化,支撑学生学科竞赛全面深入开展,保障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和支持体系的顺畅运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学生学科竞赛,旨在营造校园学术氛围,培育学生创新思维,激发学生创新活力,让学生在动手实践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养成团队合作精神与竞争意识,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创新创业型人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竞赛是指XXXX大学本科学生参加的实践类竞赛,分为国家级(或国际性、地区性)竞赛、省(部)级竞赛和校级竞赛。

国家级竞赛是指国家政府部门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全国性学术团体、行业学会(协会)组织的学科竞赛;国际性、地区性学科竞赛(含分区赛),是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或某国家、某地区学术团体面向全球组织的学科竞赛,视同国家级学科竞赛。

省级竞赛是指省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等机构组织的全省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以及全国性学科竞赛的赛区竞赛。

校级竞赛是指由学校组织、学科覆盖两个及以上学院的学科竞赛。

学校按A、B、C三类构建学科竞赛体系,根据竞赛开展情况实施定期动态调整,新申请纳入学科竞赛体系的竞赛项目,须经学校教务处提请校教学委员会讨论确认。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XXXX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分别由教务处、校团委负责。

“'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及“挑战杯系列”竞赛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其余学科竞赛由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组织。

第五条职责分工:(一)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校团委负责各级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与协调工作,承办省级及以上竞赛,负责落实经费、实施奖励、总结交流等;主办校级竞赛工作,制定校级竞赛章程及组织实施;成立竞赛研究团队进行专门教学研究,推进教学改革。

(二)承办校级竞赛的教学单位,教学副院长、学院分管本科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负责落实竞赛实施工作。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举办2017年全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举办2017年全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举办2017年全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学科
竞赛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教通[2017]127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7.04.13
【实施日期】2017.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举办2017年全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的通知
(湘教通[2017]127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我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动全省高校积极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完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营造创新创业环境氛围,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厅决定2017年组织举办22项全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项目
1.湖南省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由国防科技大学承办;
2.湖南省大学生力学竞赛,由湖南大学承办;
3.湖南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由长沙理工大学承办;
4.湖南省大学生工业设计竞赛,由湖南大学承办;
5.湖南省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由湖南大学承办,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协办; 6.湖南省大学生物理竞赛,由湖南大学承办,湖南省物理学会协办;
7.湖南省大学生写作竞赛,由中南大学承办;
8.湖南省大学生数学竞赛,由湖南师范大学承办,湖南省数学学会协办; 9.湖南省大学生化学化工实验与创新设计竞赛,由湖南科技大学承办;
10.湖南省大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由中南林。

学生学科竞赛管理规定

学生学科竞赛管理规定

学生学科竞赛管理规定第一部分:规定的背景和意义近年来,学科竞赛在我国的学生教育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学科竞赛不仅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新潜能,还能提升学生的学科水平和综合素质。

为了保证学科竞赛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各级教育部门都出台了相应的管理规定。

第二部分:竞赛项目的选择为了避免过多的竞赛项目给学生带来的负担,学科竞赛管理规定要求学校进行合理的项目选择。

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结合教育教学的需要,选择适合的竞赛项目参加。

同时,学校还要注重平衡,避免过度关注某个学科的竞赛。

第三部分:竞赛组织与管理学科竞赛管理规定要求学校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明确竞赛的责任人。

学校要制定竞赛的详细计划和时间表,合理安排参赛学生的培训和备赛时间。

同时,学校还要确保竞赛的公平性,采取监督措施,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

第四部分:参赛条件和资格审核为了确保学科竞赛的专业性和水平,学科竞赛管理规定要求学生符合一定的条件方可参赛。

学校要认真审核学生的报名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查。

参赛学生需要提供相关的成绩证明或推荐信,证明自己在该学科上具备一定的水平和潜力。

第五部分:参赛指导和培训学科竞赛管理规定要求学校为参赛学生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培训。

学校可以组织专业教师或外部专家进行指导,指导学生的备赛和比赛过程。

同时,学校还要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源和场所,帮助学生开展科研实践和创新活动。

第六部分:比赛规则和评分标准学科竞赛管理规定要求竞赛组织方制定明确的比赛规则和评分标准。

比赛规则应当公平、公正、透明,保证每个参赛选手的机会均等。

评分标准应当科学、权威,能够准确评价学生的学科素养和竞赛成绩。

第七部分:奖项设置和评选原则学科竞赛管理规定要求竞赛组织方合理设置奖项,并明确评选原则。

奖项设置要充分考虑不同学科的特点,强调学科的综合素养和创新能力。

评选原则要公正、公平,根据参赛学生的表现和成绩进行评定,避免主观性和随意性。

第八部分:宣传和推广学科竞赛管理规定要求学校积极开展宣传和推广活动,增强学生和家长的参与意识和热情。

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第四条竞赛类别实行动态认定、复审、调整制度,由学科竞赛领导小组按照上述分类标准并根据竞赛规模、影响力及上级有关文件认定或调整。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校成立本科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团委、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科竞赛政策制定、项目审定、经费审查等重大事项决策。

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在学科竞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科竞赛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第六条学校对学科竞赛的组织采取“学校组织、学院(中心)承办、目标管理”的方式进行,并实行项目管理制。

每年年初由承办学院(中心)提出项目申请,制定计划安排及经费预算,明确获奖目标及成效,经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由承办学院(中心)组织学生及教师具体实施。

第七条学科竞赛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负责全校竞赛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2)负责对学院(中心)拟承办竞赛项目的立项审批及管理。

(3)负责与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的协调和联系。

(4)编制每年的学科竞赛专项经费预算,根据预算对各学院申报的竞赛项目预算经费进行审批,划拨专项经费到相关学院。

(5)负责竞赛获奖奖励工作。

(6)负责对承办学院(中心)的竞赛组织及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7)组织竞赛的总结与交流。

(8)竞赛材料归档及各种统计工作等。

第八条承办学院(中心)职责(1)组织教师做好学科竞赛申报工作,做好竞赛的组织宣传工作。

(2)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组建教练组和安排指导教师,开展赛前培训。

(3)组织学生报名、选拔及参赛。

(4)提供竞赛必需的场地、仪器、设备,特别是为需要制作实物模型的参赛队提供必要的制作设备和场地。

(5)竞赛结束后向教务处提交有关文档资料,包括学科竞赛获奖统计表、竞赛工作总结、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九条学科竞赛经费管理原则:扶持重点,保证质量,效益优先,专款专用,合理开支。

XX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XX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XX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合作精神,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营造良好校园创新文化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科竞赛是指与学科教育教学关系紧密的各类有组织的大学生竞赛活动和课外科技活动。

第二章竞赛类别第三条根据竞赛的主办部门、竞赛声誉度、参赛高校情况等因素,结合学校学科专业设置情况,将学科竞赛分为四类。

A类竞赛:1.由教育部、财政部、团中央等发文重点支持的竞赛;.《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统计范围中的学科竞赛;.由学校认定的有影响的其他竞赛。

B类竞赛:1.未列入A类竞赛的全国性学科竞赛;.跨省区举办的区域性学科竞赛;.全国性学科竞赛的分区赛;.由省教育厅组织或发起的全省范围的学科竞赛;.由学校认定的其他竞赛。

C类竞赛:1.为参加以上各项学科竞赛而进行的全校范围内的选拔赛;.市级学科竞赛;.全校性学科竞赛;.由学校认定的其他竞赛。

D类竞赛:由系部主办、报学校备案,面向在校学生开展的学科竞赛。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竞赛领导小组,负责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联系学科竞赛组委会;根据竞赛的内容确定竞赛承办系部;筹措和管理竞赛经费;协调竞赛所需的各类资源;对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奖励等。

第五条各系部成立学科竞赛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参赛方案;组织校内、系内选拔赛选拔参赛学生;配备竞赛指导教师;组织学生竞赛前的辅导和培训;协调系部内相关设备、场地和材料等资源;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做好参赛后勤保障工作;对学科竞赛的成绩及有关材料进行归档并报教务处备案;教师指导竞赛工作量报送等。

第六条学科竞赛采取学校组织、系部承办的方式管理。

每年度系部提出拟承办竞赛申请,学校审核确定。

各系部要结合教学与科研工作,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科竞赛。

第七条学校实行学科竞赛审批制度,未经学校批准而自行参加的学科竞赛项目,学校不予认定工作量,不发放奖励酬金。

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起草模板)

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起草模板)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起草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学科竞赛是以学科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主要竞赛内容的群众性竞赛活动,对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起着重要作用。

为鼓励我校大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促进我校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参加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

第二章竞赛的组织管理第三条竞赛级别大学生学科竞赛分为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学科竞赛。

1.国际级学科竞赛。

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权威学术团体及其它国际权威机构组织的国际性学科竞赛活动。

2.国家级学科竞赛。

指由教育部、共青团中央或两个以上国家部委(含两个,以下同)联合主办的全国性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

3.省部级学科竞赛。

指省级政府、教育厅或两个厅(局、委)以上联合主办的全省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国家级学科竞赛中的省一级区域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由教育部和共青团中央以外单个国家部委、教育部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级学会(协会)主办的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按省部级学科竞赛对待。

4.校级学科竞赛。

指经学校批准,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全校性学科竞赛;省教育厅以外的单个厅(局、委)级部门、省(市)级学会、团体主办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按校级竞赛对待。

具体的竞赛级别由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教务处、财务处、团委、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及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等组成的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全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由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协调安排,有关单位具体承办。

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1.全面统一组织协调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

2.负责竞赛项目与级别的认定。

3.负责审核全校年度学科竞赛经费的预算。

第六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具体负责协调各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工作。

2.组织各类学科竞赛方案的审定工作。

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湘潭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湘潭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湘大教发〔2017〕21号关于印发《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校属各有关单位:《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湘潭大学2017年9月14日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要求及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院(系)根据相关信息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院(系)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报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取消入学资格。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及年限如下:(一)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为身心健康状况暂时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二)创新创业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三)参加海外游学等其他原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四)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因身心健康状况、创新创业或海外游学等原因不能按期入学的,由新生在学校规定的报到入学时间,向所在院(系)提出保留入学资格的书面申请,院(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应征入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 新生应至入伍地县(市、区)征兵办领取并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由征兵办统一盖章后,于每年9月20日前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等材料统一送至教务处。

第四条新生应当于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并按本规定第二条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高校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高校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高校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使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进一步推进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二、竞赛项目的级别和类别第二条竞赛项目主要是指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由专门的竞赛组织机构等单位组织的竞赛。

(一)校级学科竞赛是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二)市级学科竞赛是指以市政府行政部门或授权相应学术团体和学会组织的全市范围的学科竞赛或省级区域性学科竞赛。

(三)省级学科竞赛是指省政府行政部门或授权相应学术团体和学会组织的全省范围的学科竞赛,或国家级区域性学科竞赛。

(四)国家级学科竞赛是指国家政府部门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或授权全国性学术团体和学会组织的全国范围的学科竞赛。

(五)国际性学科竞赛是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学会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第三条我校师生参与的学科竞赛分为A类和B类,其中A类竞赛又分为A+、A和A-类。

A+是指“挑战杯”和“互联网+”;A类是《2021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中公布的竞赛且纳入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体系的竞赛项目,A-类是《2021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中公布的竞赛但未纳入浙江省教育厅分类考核体系的竞赛项目,国家政府部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举办或中国研究生创新创业系列大赛的竞赛项目。

B类项目是指学校依据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设立的竞赛项目,包括学校、行业协会、学术团体、政府行政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类竞赛。

学校每年公布A、B类竞赛项目名单。

学校重点支持A类学科竞赛项目。

对所有学科竞赛项目实行项目制管理。

对未满足A类竞赛设置条件且专业建设有特殊需要,需提交申请报告经学科竞赛委员会审议后决定,原则上需严格控制。

学校鼓励学院(部门)结合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组织开展校级或院级学科竞赛活动。

第四条学校有关学科竞赛文件中所表述的竞赛若无特别说明则一般指A类学科竞赛。

学生学科竞赛参赛管理规定

学生学科竞赛参赛管理规定

学生学科竞赛参赛管理规定学科竞赛作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重要途径,培养了许多优秀的学生。

为了保证竞赛的公平公正性,学校需要制定学科竞赛参赛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学生学科竞赛参赛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学生参加学科竞赛需要提前报名,并提交相关报名资料,包括个人信息、学科成绩等。

学校要进行资格审核,确保参赛学生具备相应的学习基础,并符合竞赛的规定要求。

只有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才能正式参加比赛。

二、配备指导老师学科竞赛需要配备专业的指导老师,他们具备丰富的知识和经验,能够对学生进行指导和辅导,帮助他们提高成绩。

学校要加强对指导老师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更好地指导学生参赛。

三、选拔与培训为了选拔出最有实力的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学校可以通过初赛、复赛等多个环节进行选拔。

选拔过程中,要注重学生实际综合素质的考察,避免片面追求成绩而忽视其他特长和能力。

同时,选拔后的学生也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他们在竞赛中的竞争力。

四、参赛费用与经费管理学科竞赛涉及到一定的参赛费用,学校要制定明确的参赛费用标准,确保费用的公平合理性。

同时,学校还需要合理安排经费,为参赛学生提供必要的教学和生活保障。

五、赛程安排与时间管理学科竞赛通常需要安排一定的赛程,并需合理安排参赛学生的时间。

学校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业负担和生活需求,合理安排竞赛时间,避免对学生造成过大的负担。

六、竞赛秩序与纪律要求学科竞赛需要保证竞赛的秩序与纪律,学校要制定严格的规定,明确学生在竞赛中的行为要求。

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处理,保证竞赛公平公正。

七、奖励与荣誉评选学科竞赛中,学校需要制定奖励制度,对于取得成绩的学生给予相应的奖励与荣誉评选。

奖励制度应该公正合理,激励学生积极参与竞赛,提高学习动力。

八、保障措施与风险防范学校要加强对学科竞赛过程中的保障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

同时,要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南省首届大学生物理竞赛等3项学科竞赛结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南省首届大学生物理竞赛等3项学科竞赛结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南省首届大学生物理竞赛等3项学科竞赛结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教通[2014]307号【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4.07.21【实施日期】2014.07.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南省首届大学生物理竞赛等3项学科竞赛结果的通知(湘教通[2014]307号)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关于组织举办2014年全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的通知》(湘教通〔2014〕111号)精神,我厅现已组织完成了3项学科竞赛。

现将竞赛结果通报如下:1.湖南省首届大学生物理竞赛。

竞赛由湘潭大学承办、湖南省物理学会协办。

全省共有26所高校推荐选手参赛。

经湖南省大学生物理竞赛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我厅审定,全省共有155名选手获奖,其中,一等奖30人、二等奖45人、三等奖80人(获奖名单见附件1)。

国防科技大学、湘潭大学、衡阳师范学院、吉首大学、湖南文理学院荣获优秀组织奖。

2.湖南省第六届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暨第六届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湖南赛区预赛。

竞赛由湖南文理学院承办,共有28所高校推荐作品参赛。

经大赛专家组评审,我厅审定,共有156项作品获奖,其中一等奖39项,二等奖58项,三等奖59项(获奖名单见附件2)。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湖南大学、湖南文理学院、湖南工程学院、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荣获优秀组织奖。

3.第十届湖南省大学生力学竞赛。

竞赛由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承办、湖南省力学学会协办。

全省共有29所高校推荐选手参赛。

经湖南省大学生力学竞赛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我厅审定,全省共有144名学生获奖,其中,一等奖31人、二等奖51人、三等奖62人(获奖名单见附件3)。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科技大学、湖南文理学院荣获优秀组织奖。

附件:1.湖南省首届大学生物理竞赛获奖名单2.湖南省第六届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暨第六届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湖南赛区预赛获奖名单3.第十届湖南省大学生力学竞赛获奖名单湖南省教育厅2014年7月21日附件1湖南省首届大学生物理竞赛获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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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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