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产品份额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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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XXXXX应收账款收益权项目
金融产品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9年月日在_______________签署: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及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及传真:
鉴于:
1、2019年月日,甲方与XXXX有限公司、乙方以及XXXX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XXX应收账款收益权项目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认购合同》”)。
2、乙方已认真阅读、充分知悉并完全理解《认购合同》以及其他相关的交易文件全部内容,特别对于甲方根据《认购合同》拟取得的金融产品财产份额(以下简称“甲方金融产品份额”)经过了各方面的专业评估。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承担向甲方补足相应款项并收购甲方持有的金融产品财产份额,且向甲方支付全部金融产品财产份额转让价款等相关义务。
3、甲方在该金融产品中的存续期限为2年。甲方可在每年的12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赎回在该产品中的全部份额,同时需在5个工作日后重新认购并实缴相同财产份额至本产品,甲方总的该产品份额持有期限为2年。
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各方就甲方拟投资的金融产品份额预期收益、乙方在约定条件下受让甲方金融产品份额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以资共守。
1、预期收益分配
1.1甲方金融产品份额的预期收益
根据《认购合同》约定,甲方在甲方金融产品份额的预期收益分配日,预期从金融产品取得相应的财产份额的总预期收益(本协议中所称的“收益”均指现金类收益,下同),具体如下:
当期预期收益=(当期收益结算期内甲方实缴出资额本金余额*【】%的预期年化收益率/12)*3。
总预期收益=收益结算期内甲方实缴出资额本金余额*【】%的预期年化收益率/12*甲方实缴出资额到账存续期限。
1.2预期收益补足
如在任何一个预期收益分配日,甲方从金融产品分得的收益未达到《认购合同》约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的,则,乙方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承诺:乙方应于预期收益分配日当日首先支付该差额款项给甲方,乙方迟延支付预期收益的,应当按照本合同第7条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乙方应支付的补足款项=甲方当期预期收益-在该预期收益结算期间内甲方从金融产品取得的对应当前结算期间的预期收益。
1.3乙方特别承诺:乙方向甲方负有的该项补足义务为一项无条件、不可撤销的确定承诺,无论任何原因,只要发生第1.1条约定的甲方未实际取得当期预期收
益的情况的,乙方均应按本协议约定,立即履行该补足款项义务,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免除或减轻该义务。
2、转让标的
2.1乙方在此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承诺:如在《认购合同》规定的退出分配日,甲方从金融产品分得的金额未足额达到甲方实缴出资额的,则乙方应立即收购甲方金融产品份额,并在退出分配日,即转让价款支付日,向甲方指定帐户支付如下甲方金融产品份额转让价款: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甲方金融产品份额转让价款=甲方在退出分配日应得的本金-金融产品已经向甲方支付的本金+全部应付未付的本金和预期收益。
2.2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收购甲方所持有的金融产品全部财产份额连同所有与之相关的全部权利、利益和义务;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将所持金融产品全部财产份额连同所有与之相关的全部权利、利益和义务转让给乙方。
2.3乙方同意,金融产品自身的债权、债务在本次转让完成后由金融产品及其相关当事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
2.4鉴于乙方是金融产品的发起人,乙方确认并承诺,乙方收购金融产品财产份额及支付收购价款等应付款项的义务是明确、确定且不可撤销的。乙方对金融产品财产份额的风险特征已有充分的理解和认知,完全接受并知悉标的金融产品财产份额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金融产品财产份额实际价值减损的风险)、瑕疵,乙方不得以标的金融产品财产份额的评估估值、内部决策、政策法规、国有资产监管、收购价款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等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标的金融产品财产份额收购及收购价款等应付款项的支付义务,或要求解除、变更、终止或撤销本协议以及相关交易文件。
3、提前转让
乙方在此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承诺:如发生以下第3.1条及第3.2条中一种或多种情形的,则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乙方提前收购之日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具体价款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甲方金融产品份额转让价款=甲方在提前收购日应得的本金-金融产品已经向甲方支付的本金+全部应付未付的本金和预期收益。
总预期收益=收益结算期内甲方实缴出资额本金余额*【】%的预期年化收益率/12*甲方实缴出资额到账存续期限。
3.1 乙方或项目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中的一种或多种:
3.1.1无论任何原因,如在任何一个预期收益分配日,甲方从金融产品分配的
收益未足额达到第1.1条约定的甲方金融产品份额预期收益金额,且在
补足日,甲方未足额收到第1.2条约定的乙方应向金融产品支付的款项。
3.1.2 乙方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示将不履行/或不按时足额履行本协议约定
支付甲方金融产品份额转让价款义务的;或乙方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
示将不履行/或不按时足额履行本协议第1.2条约定的补足义务(即乙方
应向金融产品补足的金额)。
3.1.3 乙方和/或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出现:(被)申请
破产/重整/和解、发生被托管(接管)、减少注册资本、(被)申请停
业整顿、申请解散、进入清算程序、被撤销、(被)申请破产/和解/重
整、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其他导致其不能正常经营或无法存
续的情况;或乙方和/或项目公司出现经营不善、财务状况恶化、分立、
(被)合并(兼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停产、歇业、被有权
机关施以罚款、涉及违法违规或者任何法律纠纷、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
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且影响乙方或项目公司的履约能力的。
3.1.4 乙方和/或项目公司发生对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的付款支
付义务类的违约。
3.1.5 乙方和/或项目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指合并后的财务报表)被审计师
出具除标准无保留意见之外的,影响乙方和/或项目公司履约能力的审计
意见;乙方和/或项目公司发生其他本协议、其他交易文件项下违约行为
(包括违反陈述与保证等),且经金融产品合理要求其改正后,未按金
融产品合理要求及时改正的。
3.1.6其他可能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可执行性、对乙方和/或项目公司财务
状况或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3.1.7 乙方和项目公司产生任何商业纠纷的。
3.1.8除本合同各方之外,其他第三方对乙方和项目公司之间的应收账款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