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问津人才工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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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问津人才工程”实施办法
(送审稿)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黄鹤英才计划”,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营造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新洲经济社会特别是开发区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新洲区“问津人才工程”实施办法。
第二条对入选为武汉市“黄鹤英才计划”的人员,按《武汉市实施“黄鹤英才计划”的办法(试行)》的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第三条以阳逻经济开发区为重点,根据产业发展和服务企业的需要,引进和培养一定数量的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领军人才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高技能人才,一批企业生产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一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重点引进和培养港口工业、钢材深加工、机电装备、船舶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纺织服装、食品加工、机械制造、生物医药、城市建设、现代农业等行业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2010年—2015年的目标为:引进和培养2—5名领军人才,5
—8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20名以上企业经营管理人才,1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500名以上专业技术人才。
第四条入选到阳逻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区内其他产业园区、政府相关部门的专业管理人才,不受进人计划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限制。拟引进的人才应经过考察或试用,能胜任对口专业岗位工作的,办理引进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第五条为入选的各类人才提供住房或住房补贴。
(一)由区政府在阳逻经济开发区购置10套左右专家公寓,供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免费居住。
(二)对特别优秀且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实行房租补贴,补贴资金由政府和用人企业各承担一半。
第六条入选的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配偶需要安排就业岗位的,由相关单位协助安置,其人事档案交区人才服务中心免费管理。
第七条鼓励引进的各类人才申报国家、省、市、区科技项目和科技奖励,对获得知识产权的给予适当资助。
第八条逐步完善阳逻经济开发区工作环境和人文环境。
(一)逐步完善阳逻经济开发区教育教学布局,优先安排
“问津人才工程”引进人才的子女到公办学校就读,不受户籍限制,享受与新洲籍学生同等的待遇。
(二)逐步完善阳逻经济开发区医疗条件和社会保障体系。用人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引进的人才办理医疗保险,建立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健康检查。
(三)逐步完善阳逻经济开发区交通、购物、通讯、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各类人才工作生活提供便利。
第九条搭建引才引智服务平台。依托区政务服务中心,阳逻开发区管委会联合办公中心、人才引进与服务中心设立各类人才服务窗口,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代办居留证、签证、户口转迁、工商注册等手续,由区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具体承办。在新洲党建网上开通新洲区“问津人才工程”专栏;在阳逻经济开发区网站增设“人才引进与服务”栏目,定期发布人才需求信息。
第十条加大各类人才培养力度。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高层次人才培训,或组织到高校、经济发达地区学习培训。
第十一条鼓励入选人员通过兼职工作、合作开发、咨询顾问、学术交流等形式来阳逻经济开发区服务或创业。
第十二条明确引进人才享受有关政策的申报与受理程序。申报人或用人单位向区实施“问津人才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办公室初审,报领导小组评审。
第十三条区财政每年安排人才引进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问津人才工程”的人才引进、服务管理和奖励工作。设立“新洲区优秀人才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若干个奖励对象。评选范围包括:在本区企、事业单位工作,在本职岗位上作出重要贡献的各类人才;带资金、专利、项目、成果来新洲工作创业,取得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类人才。
第十四条成立新洲区实施“问津人才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问津人才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组长长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相同。办公室设在阳逻经济开发区。用人单位应建立领导与引进优秀人才联系制度,定期研究人才工作。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