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131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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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131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津知办[2000]1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00.03.31

【实施日期】2000.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131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津知办[2000]1号二000年三月三十一日)

为加快我市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人才培养体系,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聚集人才、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津党发[1999]28号),在我市实施“131人才工程”。具体方案如下:

一、培养目标

紧密围绕天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造就一批不同层次的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一层次,选拔100名40岁左右的尖子人才,经过重点培养成为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知名度,能够进入世界科技前沿领域或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保持学科优势以及相当水平的

学术、技术权威。

第二层次,选拔300名35岁左右的青年专业技术骨干,经过培养成为在我市各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能起骨干作用,居我市领先地位,以及具有相当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三层次,选拔1000名35岁以下的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经过培养成为本单位专业技术骨干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

二、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

“131人才工程”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含驻津单位)中开展,包括民营科技企业、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等非国有经济单位。重点是高新技术领域、重点产业化工程项目,国家和市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

(二)选拔条件

入选的基本条件:热爱袓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有较强的协调、合作能力。

第一层次人选,年龄在45周岁以下,至少精通一门外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人选;已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进入国家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计划”人选或列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获中国青年科技奖人员等。

2.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有深厚的研究基础,取得有显著创新性和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为同行专家公认。

3.在应用技术、工程技术研究和开发方面业绩突出,取得重要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了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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