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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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建议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的重要环节,也是我市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新经济时代,如何直面困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破解制约创新发展的瓶颈,借鉴成功经验,补齐发展短板,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实现新一轮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
一、提高认识,建立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体系
一是切实把科技成果转化作为我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要环节,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全市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从贯彻实施我市新一轮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战略高度,坚持以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科学认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进一步树立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真正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议成立促进我市科技成果转化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相
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全市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技术转移、平台建设的投入,共同促进专利技术应用和产业化,协同推动科技成果加速向我市企业转移转化,解决科技成果“墙内开花墙外香”问题。
三是进一步加强科技干部队伍建设,以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创新组织,发挥政府组织优势。
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认真落实《我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一是改革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处置方式,赋予高校、院所研发团队研发成果的使用权、经营权和处置权。
二是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改革,高校、院所研发团队在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转让的收益,其所得不得低于70%。
允许研发团队将个人收益直接用于创办企业或者投入受让企业所形成的股权收入,在形成现金收入后,按国家有关政策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是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创新创业,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对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开发,申请省级创新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经高校、院所同意,科技人员离岗转化科技成果、在沈创办科技型企业的,保留编制、身份、人事关系,档案工资正常晋升,5年内可回原单位。
四是积极引导科技成果在沈转化,高校、院所自主实施具有应用前景的项目,列入省级
科技计划引导性项目管理,项目完成后形成的科技成果在沈转化的,市科技局按其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适当补助。
五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机制,将科技成果转化率和技术合同成交额作为对高校、院所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并与财政投入挂钩。
高校、院所高级技术职称评聘,参与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必须占有一定比例。
将科技成果转化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科技人员考评体系,对在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中贡献突出的,可破格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六是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保障机制,相关部门应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细则,各高校、院所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央在沈高校、院所参照以上政策执行,确保形成合力。
三、推动协同创新,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实用性
一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
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和各类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调整创新决策和组织模式,促进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完善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联合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实施,鼓励构建以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