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车牌拍卖最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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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车牌拍卖最新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非营业性客车额度(以下简称“客车额度”),是指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允许在本市中心城区通行的个人自用、单位公务等之需的非营业性客车上牌指标,包括个人客车额度和单位客车额度。
第三条(管理部门及职责)
(一)负责客车额度管理日常工作;
(二)对涉及客车额度管理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报联席会议审议决策;
(三)与市公安车管部门、市国税车购税征收部门合署办公,开展机动车额度证明审查和收缴工作;
(四)推进机动车额度管理信息化工作,为额度审查、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高效管理提供必要基础。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规定职责,做好额度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额度拍卖范围)
下列额度纳入拍卖范围:
(一)新增客车额度;
(二)个人和单位委托的沪A、沪B号牌摩托车转换客车的在用额度(下称“摩转汽额度”);
(三)个人和单位委托的在用客车额度。
第五条(额度拍卖数量确定)
额度管理办公室根据本市客车额度每年新增总量及相关情况,确定每次拍卖的客车额度投放数量。
第六条(拍卖机构)
客车额度拍卖,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
第七条(竞买人资格)
第八条(拍卖方式)
个人客车额度与单位客车额度分场、定期拍卖。
个人客车额度拍卖采用无底价方式,单位客车额度拍卖采用有底价方式,底价为同月个人客车额度拍卖成交均价。
拍卖通过网络、电话等进行。
第九条(拍卖监管)
市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拍卖系统的网络、电话运行状况的实时监控,维护正常的拍卖秩序。
公证部门应当对拍卖工作进行监督。
额度管理办公室应当会同拍卖机构制订应急预案,并在出现突发情况时,按照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条(竞买成交)
竞买人应当遵守额度拍卖公告内容,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竞买。
严禁串通操纵价格、干扰拍卖系统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竞买人竞买成交并按照规定付清全部款项后,即可获得付款凭证和额度证明。
逾期未付款的,视为放弃客车额度。
摩转汽额度及在用客车额度的拍卖价款,由受托拍卖机构向其委托者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第十一条(额度证明)
客车额度证明根据每次投放数量等量印制,并委托拍卖机构向客车额度买受人发放。
客车额度证明由额度管理办公室负责监制和保存。
客车额度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
严禁伪造、涂改、转让客车额度证明。
额度审查中收缴的额度证明等相关材料在销毁时,应当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额度审查)
市国税车购税征收部门在车主缴纳车购税后,应当将完税证明交由额度管理办公室,由其对车主应当提供的额度证明等相关材料进
行审查。
对审查无异议的,在完税证明上标注确认;对应当提供额度
证明等相关材料而未交验的,保留完税证明。
对无需缴纳车购税的二手车或旧车,额度管理办公室也应当对车主的额度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对审查无异议的,在相关证明
上标注确认。
市公安车管部门应当根据完税证明或相关证明上额度管理办公室的有效审查内容,进行机动车登记。
市商务部门应当对二手车交易行为进行监管。
第十三条(限制条件)
额度证明使用人应当与购车发票上的车主名称一致。
个人客车额度限用于不超过9座的生活性小型客车。
个人和单位客车额度自启用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第十四条(额度管理)
逐步推进新增客车额度和在用客车额度纳入统一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资金收支)
市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客车额度拍卖收入的收支管理。
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管理职责和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对外发布拍卖收入和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告知义务)
车辆经销单位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本规定的有关内容,并在与购车人签订购销合同时,予以书面提示。
本规定自2014年7月25日起施行。
但办理2014年7月个人客车额度拍卖登记手续的,执行本规定。
2013年12月24日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沪府发〔2013〕92号)同时废止。
上海外牌限行详情:
(一)延安高架路(s20以东段);
(二)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
(三)逸仙高架路(全线);
(四)沪闵高架路(全线);
(五)中环路(全线);
(六)华夏高架路(全线);
(七)罗山高架路(全线);
(八)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
(九)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十)南浦大桥;
(十一)卢浦大桥;
(十二)延安东路隧道。
二、在本通告未尽列的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对上述小客车采取的通行管理措施,按照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所示执行。
四、本通告自2016年4月15日起施行。
据了解,此次新规与2015年4月15日执行的通告相比,主要区别为:
一是限行时间延长。
限行的上午时段7时至10时不变,下午限
行时段15时至20时前后分别比原限行时段延长了一小时。
二是限行车辆种类增加。
限行车辆增加了使用临时号牌的小客车。
三是限行范围扩大。
新增罗山高架路(全线)、逸仙路高架(全线)、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秀浦路)、南浦大桥、延安东路隧道,南
北高架北段从中环延伸至呼玛路。
此外,上海警方提醒市民,自2016年4月10日起,使用外省市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机动车,不得在本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区域行驶。
若外地临牌车进入上海外环以内区域,按照
违反禁令标志,扣3分,罚200元。
对于你提出的“上海临时牌照限行规定吗”问题,临时牌照在上海市有限行的,都是异地的车辆有限行,所以这个要注意了不要到
时候扣钱扣分,临时牌照是有一个期限的,到了规定的期限就要重
新进行申领一般最多3次。
你可以咨询华律网的律师。
一、本须知为“个人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所制订,竞买人应当遵守本须知。
二、竞买人资格(注:获得额度证明后,在办理车辆上牌手续时,额度证明与购车发票的名称须一致):
已持有有效《拍卖密码封条》或符合《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并通
过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信息核实的竞买人。
三、本项拍卖活动采用网上拍卖和电话拍卖两种方式
2、电话拍卖:拨打拍卖电话;接通后,按照《电话拍卖操作流程》进行拍卖。
3、每位竞买人只能用一个投标拍卖号在一台电脑、一门电话或
手机上进行拍卖。
4、竞买人在拍卖人公告规定的拍卖时间期限内,持《拍卖密码
封条》中记载的投标拍卖号、密码自行选择拍卖方式,按照电脑页
面显示或电话语音提示正确输入投标拍卖号、密码以及出价金额。
6、鉴于电话线路有限,为避免竞买人不当占用线路造成线路繁忙,影响竞买人的正常竞买和出价,竞买人通过拨打电话方式参加
竞买时,应严格按照提示音操作,听到提示音要求竞买人进行输入时,应当及时、准确地进行输入,如果超过10秒钟不输入,或者接
连两次按键间隔时间超过10秒钟,或者在拨通电话后的操作过程中
累积输入错误满3次,拍卖系统将提示后自动挂断竞买人的电话,
竞买人须重新拨号参加拍卖。
7、为使网络拍卖的公平、有序,竞买人应严格按照《网上拍卖
操作流程》,登录网上拍卖网址,使用网上拍卖系统进行拍卖。
同
时禁止竞买人使用除拍卖人提供的软件外的任何软件(包括但不限于
辅助软件、自动化拍卖软件等)参与拍卖。
8、拍卖过程中,若竞买人使用上述非拍卖人提供的任何软件进
行出价均被视为非正常操作行为,拍卖人有权对该非正常操作行为
采取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出价等直至终止其本次拍卖)。
9、竞买登记人必须在办理参加拍卖申请、登记手续前,仔细阅
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拍卖操作流程,一经拍卖登记完成,竞买
人即表示接受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网络拍卖的客观状态、拍卖系
统传导给网上拍卖系统界面的拍卖图文信息、提示和音频视频直播
信号、拍卖操作流程规定的全部内容。
四、拍卖登记
必须由本人持符合《规定》的有效相关证件原件进行办理。
2、一个竞买人只能办理一份有效的《拍卖密码封条》,一份
《拍卖密码封条》只能竞买一份客车额度。
《拍卖密码封条》自激
活之日起半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如拍卖未成交的,无需重新办理拍
卖申请、登记手续,可以在下一场拍卖会中继续使用,最多使用六次。
有效期内拍卖次数已满六次的,或超过有效期的,则由本人持《拍卖密码封条》按《规定》重新办理参加拍卖申请、登记手续。
3、个人若办理委托拍卖“个人在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手续后,三年内不得办理拍卖申请、登记手续。
五、系统提示
竞买人在拍卖会进行期间,可以输入投标拍卖号和密码,系统即时公布的相关拍卖信息,包括系统目前时间、目前拍卖人数、目前
最低可成交价、目前最低可成交价的出价时间、目前数据库接受处
理价格区间等;并可查询本人最新出价情况。
六、拍卖成交原则:价格优先、相同价格则时间优先。
1、竞买人修改出价有效的,以其最后一次有效修改出价为最终
出价;修改出价无效的,以其首次有效出价为最终出价;
2、竞买人的有效出价时间是以拍卖数据库接收处理写入时间为准。
3、竞买人以最终有效出价为竞价依据,以最终有效出价时间为
竞时依据。
4、系统根据竞买人最终有效出价金额由高到低,金额相同的按
拍卖数据库写入的有效出价时间先者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竞买人
依次成交。
公告规定的时间截止后,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系统根据
成交规则进行排序开标,经确认有效后即时对外公布拍卖成交结果。
七、拍卖出价
1、本场拍卖会持续时间为60分钟,前30分钟为“首次出价时段”,后30分钟为“修改出价时段”。
2、竞买人应在首次出价时段内进行有效出价。
首次出价确认提
交后即出价入列,该出价进入序列等待数据库依次接收进行处理,
页面提示进度条显示队列进度,出价处理完毕后提示出价有效/出价
无效。
如竞买人在“首次出价时段”内出价有效的,在该时段不能
再次出价;如竞买人未在“首次出价时段”内提交出价或出价无效的,则表示不参加该场拍卖会。
3、“首次出价时段”内出价有效的竞买人,可进入“修改出价
时段”并在该时段内进行1次或2次修改出价。
客户端页面有固定
幅度的加价、减价快捷键,另有自定义加价幅度快捷键,竞买人可
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设定加价幅度,该加价幅度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最大加价幅度为9900元。
修改出价确认提交后即出价入列,该
修改价格进入序列等待数据库依次接收进行处理,页面提示进度条
显示队列进度,数据库接收处理完毕后提示修改出价有效/出价无效。
“修改出价时段”设有“目前数据库接受处理价格区间”,“目前
数据库接受处理价格区间”是指目前数据库接受处理有效出价的价
格区间,本场拍卖会的数据库接受处理价格区间为最低可成交价的
±300元。
竞买人自行输入价格提交后,进入序列等待数据库依次
接收进行处理,当数据库接收处理到竞买人的修改出价时,该修改
出价应在“目前数据库接受处理价格区间”范围内,方为有效出价;
否则页面提示出价不在“目前数据库接受处理价格区间”范围内,
请重新出价。
(由于竞买人的修改出价提交入列后到数据库接收处理
时存在一定的时间差。
因此,竞买人应充分估计、判断公开信息中“目前最低可成交价”、“目前数据库接受处理价格区间”的实时
变动情况,谨慎合理地输入修改价格)。
4、竞买人出价必须为100元的整数倍,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八、查询
九、拍卖成交的买受人
十、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
《拍卖密码封条》自激活之日起半年之内有效。
有效期内如拍卖未成交的,除有新公告通知外,无需重新办理拍卖申请、登记手续,
可以在下场拍卖会中继续使用,最多使用六次。
有效期内次数已满
六次的,或超过有效期的,则由本人持《拍卖密码封条》按《规定》重新办理参加拍卖申请、登记手续。
不再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可
办理退还保证金和按实际拍卖次数发生的金额支付手续费。
十一、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即可获得拍卖人的《市财政专用收据》和上海市有关部门核发的《额度证明》(《额度证明》不得转让,在有效期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