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观光车销售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卖方:
买方:
买方和卖方经友好协商,特此订立以下条款:
1、合同范围
1.1买方向卖方购买下列设备
围。
1.3卖方应与设备一并提交全部使用的、必要的数据。
2、合同价格
本合同总款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3、支付
3.1合同生效之日起,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预付款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
3.2货到买方指定地点当场验收合格,付清合同%尾款合计(人民币)元,大
写:整。
4、运输及包装
卖方负责安排发货,负责运费。
5、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5.1设备的交货时间按照以下种方式执行
A合同生效之日起天之内,卖方向买方支付设备,卖方将设备运抵买方工厂之前,应提前两天通知买方,一边买方做好提货准备;
B在年月日卖方向买方支付设备;
C按照买方书面通知(最晚不迟于交货日天之前)指定的交货时间;
5.2设备的交货地点为:
5.3所有设备,包括其所有合同规定的零备件及所有必备的附随文件如: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卡、等全部经点收符合订货数量后,视为设备初步接受,设备初步接受后当场完成安装和调试(如果需要卖方安装和调试)。
5.4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买方按照技术标准及性能进行验收,卖方应到场参加验收,卖方代表不参加验收的,视为认可买方单方验收结果。验收合格后,双方签订书面验收确认单,若验收不合格,由卖方应在双方协议确定的期间内负责校正存在的缺陷,超过该期限缺陷仍不能校正的,买方有权选择以下方式处理。
A拒收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设备或其部分,要求卖方在指定期限内运走不符合规范的设备。
B对方不符合规范的设备按其达到的功能支付价款。
C要求卖方在指定期限内更换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设备或其部分,然后重新安装调试及验收。
5.5设备的所有权自买方签署要收合格确认单后转移至买方。
6.安全
6.1如果卖方负责安排有关安装调试人员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卖方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当地以及买方的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卖方对其安装调试人员的安全负责。
7、合同的更改与终止
7.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对本合同正文或附件作出任何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而且应该由双方公司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7.2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在对方给予书面通知和合理的时间要求纠正后,仍不改正的,守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8、保修
8.1卖方保证不会因为设备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以及设计不完善而导致设备达不到技术规范要求。
8.2发设备及部件,自签署验收合格确认书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易损件除外),终身跟踪服务。如因质量原因出现故障,卖方负责在收到买方通知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换或修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9、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于其无法合理控制的原因所引起的履约延迟不承担责任,只要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已经采取合理措施书面通知另外一方其延迟的情形,上述原因包括并不限于:堵车、战争、禁运、国家或当地紧急情况、暴动、起义、政府行为或敌对行为、原料短缺、罢工或其他劳工问题、火灾、洪水或其他灾难;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仅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延迟履行合同,如另一方要求,受不可抗力一方应提供不可抗力当地政府或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如果不可抗力导致的设备延迟超过了一个月,买方可选择取消合同,卖方应向买方返还本协议项下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
10、知识产权和保密
10.1卖方保证合同项下卖方出售给买方的材料的知识产权属卖方所有,买方仅享有合同范围内的非独占、非排他的一般使用权。
10.2卖方有义务保护买方免于遭受因使用卖方提供的设备而引起或发生的第三方提出的知识产
权诉讼和索赔。买方同意卖方全权解决纠纷,并应及时将与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书面通知卖方,并协助卖方处理知识产权纠纷。
10.3对于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双方均应视为商业秘密,有义务约束和保证各自办事人员保守秘密,不得向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泄露或作其他不正当的使用。
10.4双方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从对方获知的技术和商业秘密,无论在合同期限内还是合同终止后,均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互相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所知悉的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项书面授权,任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或向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或也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共同使用或不正当使用。违反本条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11、违约责任
11.1一方因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2若卖方逾期交货或未经买方同意逾期安装、调试,每延迟一天按合同逾期本分设备价款
0.05%的支付违约金,该项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卖方逾期交货超过30天,买方有权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在因卖方的原因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卖方将退还买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解除部分相应的预付款,并支付解除部分总金额2%的违约金。
11.3买方所欠货款不能按期支付的,每日应按欠款金额的0.05%交付违约金给卖方,该项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但逾期30日以上,卖方有权停止向买方供货,直至上述欠款及违约金付清为止。
12、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好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该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进行仲裁,双方接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仲裁费用按照仲裁裁决执行。
13、合同生效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