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解决方案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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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1 编制依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2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做到无工程事故和重大设备、人身伤害事故,坚决实现五杜绝”,即杜绝施工死亡事故;杜绝多人伤亡事故;杜绝重大机械事故;杜绝重大交通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事故轻伤率低于3.0‰。
3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为副组长,专业工长和施工队班组长为组员的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项目形成纵横网络管理体制。
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本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以防护为重点,同时抓好现场生产、用电、机械使用等各项安全工作,加强安全计划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
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等各项制度。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为第一负责人,坚持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3)实施“施工生产安全否决权”制,对于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专职安全员有权中止施工,并限期进行整改。
4)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上级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前要向职
工进行书面和口头交底,若改变原计划须取得编制审批部门批准。
5)班组每天进行班前活动,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好当天工作环境的检查,做到当日检查当日记录。
6)专职安全员参加由总包组织的每周一次安全检查和安全专题会议,奖优罚劣并及时整改。
7)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并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要求作好记录;落实入场教育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8)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9)执行《环境因素危险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HW-B-05)。《危害辩识与危险评价结果一览表》(HW-B-05-04)建立项目部的相应台帐。
5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由项目经理在工程开工时,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强调“百年大计、安全第一”的重要性。
新入员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操作的培训,相应之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项目应根据工程之具体特点,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知识教育活动,使安全教育工作有趣及多样化。
安全技术交底是安全教育的基础形式,应叙述具体,可操作性强,在每一分项工程作业前,应针对分项工程的特点,由工长向操作人员实施交底。
特殊工序的安全教育及交底,可较其它分项工程的安全教育范围适当扩大,必要时可由项目经理组织。
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政策、法规、技术的知识的培训教育,并组织定期培训,进行考核。
安全教育工作应与经济挂钩,实施奖罚制度。
各级管理人员应严于律己,不违章指挥,确保在安全状态下组织指挥生产。
项目安全部门在项目开工前,提出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6 定期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应定期进行检查,工程开始检查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检查措施的落实、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施工结束,检查安全总结。
施工过程的检查,项目组织不少于二次/月,由项目经理组织,安全员做检查记录,项目经理因故不参加的,可委托项目班子其他成员组织。
每次检查由安全部门负责安全记录,并加以整理,分发有关责任人,下次检查时,检查上次问题的整改情况。
安全检查应包括:
措施及其落实;
“三宝”的使用及“四口”、“五临边”的防护;
是否进行了技术安全交底;
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
电气设备及防雷;
安全记录
实施奖罚制度,督促安全问题整改,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7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搞好企业内部防火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精神,结合公司经理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生活用电均须执行下列规定
安装和修理电器设备,必须由专业电气人员进行。
电器设备、器材必须合格,禁用劣质、残废品或代用品。
各种电器设备或线路,不许超过安全负荷。要经常检查,发现超过负荷、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容易造成火灾的危险情况时,必须立即进行修理。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器设备,应采取防尘、防爆装置,装置在潮湿的腐蚀性场所的电器设备,应采取防潮防腐措施,并经常检查维修。
照明灯具不准靠近易燃物品,严禁用纸、布等易燃物蒙罩灯泡。
宿舍内严禁用汽、柴油、煤气作燃料。
不准躺在床上吸烟,烟头不得随意乱扔。
不准私拉电线点大灯泡,严禁私自安装使用电炉和大型电热器。
第三条:仓库保管员、木工、电焊工均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仓库保管员防火规定
仓库保管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格遵守仓库的保管、领取、使用、交接班等各项制度。
保管人员在库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对外来人员要严格监督其是否将有可能引起火灾的危险品带进库内。
仓库保管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所储存物资的性质,尤其对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懂得其性质后方可储存和操作。
保管人员每天下班前,对自己管理的库房的周围进行细致检查,并将库区电闸拉开,切断电源。
仓库保管人员应清楚库内的一切灭火设备,要保持完整好用,做到会操作使用。
发现仓库的火灾隐患,除立即报告保卫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外,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发生火灾。
(二)焊接工防火规定
电焊工、气焊工未经考核,无操作证者,不能进行焊接作业。
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加以防护。严禁在有可燃气体或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焊、割。
盛有或盛过易燃、可燃液体或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和设备,要经过清洗测定没有危险时,方可进行焊接。
在高空焊接时,地面的可燃物不打扫干净不能焊接。
与焊接操作有抵触的浸漆、喷漆、汽油、丙酮、乙醚,排出大量易燃气体的工种等地,不采取安全措施,不得进行焊接。
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焊割结束或焊工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检查现场,清除火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