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昌宁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党建示范点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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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昌宁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党建示范点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作者:昌组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2162 更新时间:2008-11-9 14:12:17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昌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不断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水平,按照实施“三级联创”活动、深化“云岭先锋”工程、推进“强基固本”工程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基层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经研究,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县党建示范点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基层党建示范点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推进示范点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全县各级党组织围绕巩固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深入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各行各业、各条战线上涌现出了一大批特色鲜明、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党建工作典型,辐射带动了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2008年,全县建立党建示范点99个,其中市级示范点4个,县级示范点30个,通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的努力,示范点建设取得了一些成效,得到上级党组织的肯定。实践证明,培育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是新形势下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载体,牢固树立抓发展必须抓党建、抓党建就是抓发展的工作理念,营造典型示范带动,各级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对于拓展党建工作思路、创新党建活动载体、构建“大党建”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站在理论和实践的最前沿,用科学发展观审视谋划党建工作示范点培育工作,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激发出来的热情进一步转化为培育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强大动力,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出成效,力争使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进一步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建设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的最新理论成果为指导,按照“示范带动、规范提高、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思路,进一步把基层涌现出来的做法和经验以示范点的形式总结规范,应用推广,分层分类培育一批硬件完善、软件规范、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基层党建示范点。
三、推进的原则和标准
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原则是: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工作”的原则。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找准党建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最佳切入点,以示范点的方式,走出一条党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互推互促、同步发展的新路子。
2.“大胆实践、勇于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适应形式的发展变化,准确把握新时期基层党建工作规律,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把创新贯穿于示范点培育工作的全过程,在防止增加基层负担,力戒形式主义的前提下,鼓励各级党组织积极探索新方法,开辟新途径,建立
新机制,推动示范点培育工作深入开展。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特色”的原则。立足实际,严格标准,坚持数量服从质量,突出地域特色和实际效果,不搞“一刀切”,培育建立一批时代性、典型性、代表性、时效性较强的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特点的党建工作新品牌。
4.“统一规划、软硬齐抓、整体推进”的原则。树立精品意识,有创新思路,老典型要有活力,新典型要有创意,软硬齐抓,武装提高,确保党建工作示范点能够反映本系统、本单位党建工作的最新水平。
5.“政策倾斜、资金扶持、齐抓共建”的原则。有效整合项目、信息、资金等方面的资源,上下联动、城乡互动,采取联系、帮扶、以奖代补等方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建设党建工作示范点。
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基本标准是: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协作,务实创新,廉洁勤政,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2.党员干部队伍发展意识强,爱岗敬业,整体素质高,作风过硬,能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工作机制灵活,抓党建促发展思路清晰,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硬件设施配套,工作制度健全,运行规范,机制创新,党建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富有成效。
4.党组织作用发挥充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业务工作在本系统,本行业走在前列,党建工作有特色,有创新,有影响,能够代表基层党建工作先进水平。
5.群众满意程度高,党组织善于依法维护各方面合法权益,党群、干群关系和谐融洽。
根据上述基本标准,全县统一制定农村、社区、机关、学校、“两新”组织、国企、窗口服务行业示范点的具体标准,以便各级党组织对照推进、督促检查和总结验收.
四、保障措施
1.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在坚持市、县领导挂钩不变的基础上,全面实施示范点“书记工程”。各党(工)委书记要明确建立一个点,建立党委书记“样板田”、“责任区”,并以市委党建示范点勐廷村和县检察院为标准,高标准、严要求,用“样板田”、“责任区”带动党委的党建工作,探索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各党委书记所联系的点可与市县委的点相统一,请于9月15日前将具体的点和创建方案报县委组织部组织科。
2.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要采取党费安排一点、乡镇财政(县直单位的工作经费)拨一点、示范点自筹一点的办法,加强示范点建点资金投入。下半年,县级示范点县级给予2000元补助,各点安排创建经费不少于此标准。
3.建立督察通报制度。从今年起,基层党建目标考核重点是对照示范点创建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确定党建考核等次。各党委要建立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明确领导,确定专人,定期对培育单位进行督促指导、及时通报进展情况,确保培育措施落到实处。
4.建立经验交流制度。各党委要及时挖掘总结示范点培育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做法,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先进经验做法,大力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对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并行之有效的成功做法,要从理性的高度加以提炼规范,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创新基层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县委组织部将在年底考核验收后,对创建示范点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党组织予以表彰。
附件:1. 农村党建示范点标准
2. 社区党建示范点标准
3. 机关党建示范点标准
4. 窗口服务行业党建示范点标准
5.“两新”组织党建示范点标准
6. 学校党建示范点标准
7. 国有企业党建示范点标准
中共昌宁县委组织部
2008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