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万家华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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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惠州市银泰达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博罗县罗阳镇商业西街博罗书城6楼
法定代表人:杨成业
承租方(乙方):深圳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27号605、606室
法定代表人:肖汉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房屋
1.1出租房屋
甲、乙双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出租和承租本合同附图所示的房屋及附件所示的附属设施,该房屋座落于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九村村上头塘(新博罗中学对面)鸿隆.江山美苑1层25A,25 号首层物业商铺(以下简称为“出租房屋”),其建筑面积为肆佰叁拾玖平方米(439 M2)(租赁范围见附图所示),产权证出来前,建筑面积由双方在交房前实测确认;产权证出来后,以产权证的记载面积为准。如证载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有差异的,自房产证核发日期起按照证载面积计算,此前的面积差产生的租金差异,双方同意互不退补。该出租房屋的合同地址由甲方提供,甲方保证该地址符合乙方办理工商、消防、租赁登记、卫生等政府执照的办证要求,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1.2房屋用途
甲方保证出租房屋的用途为商业,且提供给乙方的消防验收合格证上登记的出租房屋的功能用途为商业。
甲方同意,出租房屋可用作任何与乙方已经批准的经营范围一致的合法的商业用途,包括乙方从事零售经营。甲方保证出租房屋及由甲方按附件所提供的内部设施能够作上述用途使用,并符合中国有关法律及规章的规定。
1.3排它性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期限内,不会将以出租房屋为中心、半径1KM内周边的甲方所属物业租赁给第三方用于开办与乙方在出租房屋实际所经营的业态相同或相近业态的便利店、超级市场或百货商场等,且甲方也不得在出租房屋周边开办与乙方在出租房屋实际所经营的业态相同或相近业态的便利店、超级市场或百货商场。如甲方违反本约定,本合同规定的租金标准将下降50%,且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须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二条租期
2.1租期
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2012 年3 月 1 日始至2022 年6月30 日止。
2.1.1免租期
装修期自2012 年3 月 1 日至2012 年6月30 日;装修期内乙方无须支付租金。免租期自2012 年7月 1 日至2014 年 6 月30 日;免租期内乙方无须支付租金,但不免除本协议第7.2条规定之乙方须承担之各项费用。乙方保证华润万家超市2012 年7 月 1 日对外正式营业。
2.1.2计租期
计租期从2014 年07月01 日始至2022年6月30 日止。
2.2续约
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一(1)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续约要求;甲方如需将出租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出租房屋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另行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
3.1租金
免租期届满之次日,为第一个计租年的开始日。一个“计租年”指连续十二(12)个月的期间。第一至第二个计租年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贰拾伍元(¥25元/M2·月),租金总额
按租金单价乘以出租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原则精确到个位。租金从第三个计租年开始每两年递增5%。
本合同所称房屋租金包含物业管理费,租赁发票税、设施使用费及依照中国法律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与出租房屋相关的其它费用和支出。租赁期内,如有其它任何单位向乙方索要设施使用费或其他费用的,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
3.2租赁保证金
合同签订并完成租赁登记后1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首个计租年两个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壹仟玖佰伍拾元(¥21950 元)正,甲方应开具收据。甲方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后七日内,在乙方退出租赁房屋、交清各项费用后,将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3.3租金的支付及发票
乙方应于每月二十(20)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出租房屋租金(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甲方应在收到当月房屋租金三(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金额与该月应付出租房屋租金相同的合法的房屋租赁发票。如甲方不能按时提供该房屋租赁发票,乙方有权暂停支付甲方的租金直至甲方提供房屋租赁发票。
3.4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应用人民币以转账方式支付到甲方指定的如下银行帐号:
开户行:农行博罗北门路支行
户名:惠州市银泰达实业有限公司
账号:243201040004815
甲方账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
承担。
3.6罚则
乙方拖欠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拖欠金额的万分之五。
第四条出租房屋的交付
4.1交付日
甲方于2012 年3月 1 日前按附件所列标准将出租房屋及有关设施设备移交予乙方。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乙方应检查房屋及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双方签字盖章之日为“交付日”。需要维修整改的,乙方应在五(5)天内将需要维修整改的项目列出清单交予甲方,甲方应在收到该清单后十(10)天内纠正清单所列之缺陷。维修整改符合合同约定后,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并以双方确认之日为交付日。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维修整改意见的,视为甲方交付的房屋符合合同约定。
4.2罚则
如因甲方原因,无法按规定之交付日将出租房屋移交予乙方,则a)推迟十(10)天以内(含十天)交付的,乙方须同意接收,甲方无须对此作任何赔偿;b)推迟十(10)天以上交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向甲方追偿损失之权利;如乙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则甲方须同意免租期、租期均向后顺延,顺延时间长度为甲方推迟交付之天数,除此之外,甲方无须向乙方作其它赔偿。
4.3有关文件
甲方在双方签订合同及本协议后,应于七(7)天内到合同登记机关办理租赁登记,并按以下要求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复印件:
(1)在签订合同时或之前,应提供能证明甲方对出租房屋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房地产证》等(如部分文件尚未取得,则甲方承诺在取得该等产权文件7日内向乙方提供)。
(2)交付日或之前,向乙方提供出租房屋一次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3)交付日或之前,向乙方提供出租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4)乙方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和开业所需的其它有关文件或证明,应由甲方出具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后七(7)个工作日内提供给乙方。
第五条出租房屋的使用
5.1房屋外招牌
乙方需在出租房屋楼顶、出租房屋外墙设置司标广告。上述广告位甲方同意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对广告牌的设计及安装必须保证使用物业的结构不受影响。司标广告的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上述司标广告需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报批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完成(具体广告招牌位置详见合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