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专业排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篇】重庆文理学院专业排名重庆文理学院申请换专业
CWL/JL/JWC/ZY049-01
重庆文理学院教学部
院教〔2011〕75号
2010级本科学生“选专业”实施方案
为确保2010级普通本科学生根据个人志愿、学习成绩和学校规定自主“选专业”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选专业”领导小组
组长孙泽平
副组长兰刚刘灿国
成员漆新贵董刚谢吉容刘希东彭拥军万书辉
王明华刘安洪宋仲容唐建中杨帆程正富
李劲松张咏清于洪卫何华敏陈天培金盛
曹勇罗万成
(二)二级学院“选专业”工作小组
二级学院成立“选专业”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书记、副书记和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学办公室相关人员和2010级各本科专业
辅导员。
二、“选专业”的基本原则
(一)本次“选专业”由学校统一组织。
(二)全校2010级除应用技术本科和职教师资本科专业外的所有本科学生可申请“选专业”。
(三)“选专业”根据《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四)理工类、文科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之间不能跨类选专业。
(五)原则上非教师教育类专业不得转入教师教育类专业。
三、申请“选专业”的条件
(一)第1-2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的前20%者,可以申请“选专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选专业”;
第1-2学期有一门以上课程未获得学分者;
第1-2学期曾补考者;
留(降)级到本年级各专业者;
从本年级其它专业转入者;
第1-2学期受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
(三)非外语类普通本科专业申请选择外语类专业,应通过外语专业测试,外语专业测试由外国语学院组织。
四、“选专业”录取原则
(一)根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先后按志愿优先“选专业”,额满为
止。重庆文理学院专业排名
(二)在同等条件下,获各类奖励级别高者和种类多者优先“选专业”。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个别学生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努力,表现良好,但对该专业确实不感兴趣,学习十分吃力,学习成绩差,同时学生能提供申请转入专业确有专长的有力证据,允许报名申请转专业,经本人申请,由二级学院严格审查,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
(二)入学后患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经本人申请,由二级学院严格审
查,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
六、日程安排
(一)7月2日前由二级学院完成“选专业”的调查摸底并完成“选专业”的报名工作(附件1重庆文理学院“选专业”申请表)。
(二)7月10日前二级学院根据本方案规定进行初审,并于7月10将初审通过名单报学校“选专业”领导小组(附件2**学院申请“选专业”学生基本情况表)。
(三)7月15日前由外国语学院对申请转入外语类专业的学生进行外语专业测试。重庆文理学院专业排名
(四)期末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各二级学院完成“选专业”学生成绩核算和排名,并提出符合“选专业”条件的备选名单报学校“选专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知津楼C-1208,需报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上应当有二级学院“选专业”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五)经学校“选专业”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选专业”学生名单。“选专业”学生名单经张榜公示三天后,正式通知到相关学生和相关学院。
附件重庆文理学院“选专业”申请表
**学院申请“选专业”学生基本情况表
教学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二篇】重庆文理学院专业排名2020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不断进取,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重庆文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的奖励。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以下原则
(一)方向性原则,即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全面成才的方向。
(二)激励性原则,即有利于在学生中形成争先创优的竞争机制。
(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即评选条件和办法公开,评选过程公平、公正,评选结果必须予以公示。
(四)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种类和方式
第四条奖助学金名称
(一)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四)综合奖学金;
(五)单项奖学金
学术科研奖;
文、体活动奖。
第五条集体奖名称
(一)“五·四”红旗团总支;重庆文理学院专业排名(二)“五·四”红旗团支部;
(三)社会实践先进集体;
(四)先进班集体;
(五)文明寝室。
第六条个人奖名称
(一)十佳青年;
(二)三好学生;
(三)优秀学生干部;(四)优秀共青团员;(五)优秀共青团干部;(六)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七)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八)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九)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十)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十一)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十二)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十三)读书活动先进个人;
(十四)优秀实习生;
(十五)优秀毕业生;
(十六)优良毕业生;
(十七)“感动校园”奖。
国家级和重庆市级各类集体与个人奖励以当年评选文件为准。
第七条学校对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发给奖金;获得“感动校园”奖的按照学校文件执行;对获得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奖状、奖品或奖金。
第三章奖励及评选条件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等
参照学校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的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