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专业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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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重庆文理学院专业排名重庆文理学院申请换专业

CWL/JL/JWC/ZY049-01

重庆文理学院教学部

院教〔2011〕75号

2010级本科学生“选专业”实施方案

为确保2010级普通本科学生根据个人志愿、学习成绩和学校规定自主“选专业”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选专业”领导小组

组长孙泽平

副组长兰刚刘灿国

成员漆新贵董刚谢吉容刘希东彭拥军万书辉

王明华刘安洪宋仲容唐建中杨帆程正富

李劲松张咏清于洪卫何华敏陈天培金盛

曹勇罗万成

(二)二级学院“选专业”工作小组

二级学院成立“选专业”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书记、副书记和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学办公室相关人员和2010级各本科专业

辅导员。

二、“选专业”的基本原则

(一)本次“选专业”由学校统一组织。

(二)全校2010级除应用技术本科和职教师资本科专业外的所有本科学生可申请“选专业”。

(三)“选专业”根据《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四)理工类、文科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之间不能跨类选专业。

(五)原则上非教师教育类专业不得转入教师教育类专业。

三、申请“选专业”的条件

(一)第1-2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的前20%者,可以申请“选专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选专业”;

第1-2学期有一门以上课程未获得学分者;

第1-2学期曾补考者;

留(降)级到本年级各专业者;

从本年级其它专业转入者;

第1-2学期受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

(三)非外语类普通本科专业申请选择外语类专业,应通过外语专业测试,外语专业测试由外国语学院组织。

四、“选专业”录取原则

(一)根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先后按志愿优先“选专业”,额满为

止。重庆文理学院专业排名

(二)在同等条件下,获各类奖励级别高者和种类多者优先“选专业”。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个别学生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努力,表现良好,但对该专业确实不感兴趣,学习十分吃力,学习成绩差,同时学生能提供申请转入专业确有专长的有力证据,允许报名申请转专业,经本人申请,由二级学院严格审查,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

(二)入学后患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经本人申请,由二级学院严格审

查,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

六、日程安排

(一)7月2日前由二级学院完成“选专业”的调查摸底并完成“选专业”的报名工作(附件1重庆文理学院“选专业”申请表)。

(二)7月10日前二级学院根据本方案规定进行初审,并于7月10将初审通过名单报学校“选专业”领导小组(附件2**学院申请“选专业”学生基本情况表)。

(三)7月15日前由外国语学院对申请转入外语类专业的学生进行外语专业测试。重庆文理学院专业排名

(四)期末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各二级学院完成“选专业”学生成绩核算和排名,并提出符合“选专业”条件的备选名单报学校“选专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知津楼C-1208,需报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上应当有二级学院“选专业”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五)经学校“选专业”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选专业”学生名单。“选专业”学生名单经张榜公示三天后,正式通知到相关学生和相关学院。

附件重庆文理学院“选专业”申请表

**学院申请“选专业”学生基本情况表

教学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二篇】重庆文理学院专业排名2020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不断进取,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重庆文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的奖励。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以下原则

(一)方向性原则,即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全面成才的方向。

(二)激励性原则,即有利于在学生中形成争先创优的竞争机制。

(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即评选条件和办法公开,评选过程公平、公正,评选结果必须予以公示。

(四)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种类和方式

第四条奖助学金名称

(一)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四)综合奖学金;

(五)单项奖学金

学术科研奖;

文、体活动奖。

第五条集体奖名称

(一)“五·四”红旗团总支;重庆文理学院专业排名(二)“五·四”红旗团支部;

(三)社会实践先进集体;

(四)先进班集体;

(五)文明寝室。

第六条个人奖名称

(一)十佳青年;

(二)三好学生;

(三)优秀学生干部;(四)优秀共青团员;(五)优秀共青团干部;(六)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七)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八)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九)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十)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十一)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十二)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十三)读书活动先进个人;

(十四)优秀实习生;

(十五)优秀毕业生;

(十六)优良毕业生;

(十七)“感动校园”奖。

国家级和重庆市级各类集体与个人奖励以当年评选文件为准。

第七条学校对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发给奖金;获得“感动校园”奖的按照学校文件执行;对获得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奖状、奖品或奖金。

第三章奖励及评选条件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等

参照学校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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