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影视制作工艺流程的区别看数字电影的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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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广电总局的支持与扶植下,数字影院在我国以令人惊异的发展速度迅速得到发展,从而引发了人们对数字电影节目制作的思考。包括与数字电影相关的拍摄技术与工艺流程的变化,同样也受到比以往更多的关注。尤其当一些先驱者开始尝试使用高清摄像机进行数字电影的拍摄之后,有关“数字电影”的话题在电影与电视界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门话题。

电影作为比电视诞生更早的图像记录技术,由于它采用的记录媒体是胶片,因此长期以来电影在色彩还原、曝光的动态范围、图像清晰度等方面均优于基于视频信号处理的电视摄像机。随着高清电视技术的应用,在图像清晰度等方面摄像机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使用高清摄像机尝试进行数字电影拍摄的人也越来越多。但人们通过对使用普通高清摄像机拍摄与胶片拍摄电影的对比,仍然对高清电视摄像机拍摄的动态范围和色彩还原不尽如意。

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下面我们对比一下二者的区别。

首先看一下二者的观看环境。电影的放映是在具有良好观看环境的影院中,放映设备是专用的放映机。影院相对来说环境亮度较暗,

人们在这里可以集中精力欣赏电影艺术作品。电视则使用普通的CRT 电视接收机,一般在家庭的环境当中观看,观看环境要明亮得多。而且为了校正电视显像管的伽玛特性,电视工业决定统一在电视摄像机中加入伽玛校正电路,如图1所示。而电影拍摄时的曝光则遵循胶片的S曲线。这一点也就导致了电视摄像机的设计内涵与电影工艺的巨大区别之一。

此外,35mm胶片宽银幕的画幅宽高比定为1.78:1,与目前高清晰度电视的16:9非常接近;但电影为了满足人们欣赏的效果还大量采用变形宽银幕,即宽高比为2.35:1。在水平视角方面要宽于目前高清电视的16:9。

就后期制作工艺而言,电影胶片的制作工艺早已相当成熟。电影后期制作中,首先要对现场拍摄的胶片(原底负片)进行冲洗。然后再使用工作正片进行剪辑,并根据导演的艺术要求对“生片”进行

非常复杂且专业的校色后才能形成正片(翻正)胶片母版。所以,影片的图像色彩效果要在后期校色时才能最终决定。校色是整个工艺流程中非常重要且必不可少的一环。与此同时,在多次的胶片翻转过程中,图像的清晰度也逐步得到衰减。

但由于电视摄像机从其设计理念的内核与工艺流程来看,就是要对其所拍摄的影像进行诸多的“视频”处理,如白平衡、增益、拐点、伽玛、黑扩展、视频编码以及彩色矩阵电路(Matrix)等,以便能够在各种环境下马上获得满意的图像效果,满足电视系统的技术要求和艺术需求。在前期拍摄时,现场就已经进行了色温的调整(即通常的白平衡调整),画面基本按照导演的要求实施一定彩色效果的拍摄。后期制作时大量的工作是电子编辑,而不必再像电影胶片那样必须进行校色处理。尽管在整个电视制作过程中,图像的清晰度没有变化,但遗憾的是在前期拍摄时所有这些对图像“电视”化的处理均是非

可逆的、且对图像信号的加工势必对原始拍摄的信号带来一定的损失或“变形”。因此导致视频系统的最终结果与胶片记录相比仍有诸多差异。

针对数字电影拍摄与制作特点,汤姆逊提出了具有革命性意义的码流摄像机的概念。

它完全参照电影拍摄的理念,即充分保留CCD成像的原始信息,而一切对于信号的处理将像电影工艺一样留待后期去决定,为导演及

制作人员在后期创作时留有极大的发挥空间。又因为它输出的是

R/G/B4:4:4的FilmStream数据流,而并非标准的高清电视信号。所以我们不能再将它称之为“视频摄像机”,取而代之我们称之为胶片码流摄像机。其目的就是使摄像机真正走入电影的拍摄领域,彻底改变传统的电影与电视制作工艺。相信随着这种即具有“电视”优

势又具有胶片质量的新技术的应用与不断提高,电影和电视最终将走向真正的溶合。

众所周知,CCD可以称得上是摄像机的眼睛,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摄像机的成像质量。基于FT CCD的 DPM技术,即Dynamic Pixel Management(动态像素管理)技术,是目前唯一可在CCD上即可完成1080行或720行拍摄,以及可以实现不同宽高比之间转换的摄像机技术。使一台摄像机可适合于多种格式的拍摄要求。其基本原理见图3所示,在2/3英寸的靶面上,制作出920万(1920×4320)像素的CCD。当进行 1080P拍摄时,取垂直方向上取4个像素进行组合即(4320/4=1080),而在720P拍摄时,垂直方向上取6个像素进行组合(4320/6=720)。在Viper摄像机中,由于应用DPM技术在垂直

方向上取3个像素进行组合(4320/3= 1440),读取中间的1080行即得到1920×1080的图像,从而可直接实现符合变形宽银幕电影拍摄格式要求的宽高比2.37:1(与电影的 2.35:1非常接近),如图4所示。因此,VIPER 是一种无需格式转换器即可进行多格式、双宽高比拍摄的摄像机。

Viper摄像机的框图见图5。为了保留较高的图像动态范围,Viper中没有采用一般高清电视摄像机中“视频”处理电路,而是将CCD的输出经线性放大后直接进行A/D转换,然后再进行数字处理。在信号处理方面VIPER则是基于R/G/B 4:4:4的双HD SDI的码流传输的摄像机,它可进行胶片与视频两种拍摄方式的选定。因此,它即可用于高质量的码流拍摄,又可进行高清电视节目的拍摄。当用于高画质的码流拍摄时,为保证彩色的还原和清晰度不受损失,该机没有采用高清电视中标准的4:2:2信号处理方式,而是对R/G/B每种颜色均使用1920×1080像素。并在后继处理中不对图像信号实施进一步的取样、压缩。通过上面的处理,极大地保留了前期拍摄的图像信息,但却使得其输出的数据量非常庞大,以致于必须使用双HD的连接方式。对于如此大的数据量,目前的磁带记录设备均无法实现无压

缩的记录。因此在系统构成上需配合硬盘或固体记录系统。目前配合Viper 使用的硬盘系统记录时间已经可以达到66分钟。前期记录以后,数据可以直接传给后期加工,也可以复制到数据磁带上。创作人员在现场上可进行素材审看。此外,数据硬盘本身还可以进行高速传输。

可以说Viper的设计理念来自于电影拍摄。目的就是要保证其成像能够达到胶片拍摄效果,进行磁转胶或直接传输给数字影院放映。相信这种全新的技术会为艺术创作者提供另外一种创作的手段和思路,必将得到越来越广的应用。当然,如果将Viper设置为高清视频拍摄方式,即它仍然可用于高质量的高清电视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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