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配套细则解读及对信托与金融同业竞合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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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 理
投资运 作
产品销售 管理
•区分公募理财和私募理财业务、开放式产品和封闭式产品 •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对理财产品进行集中登记 •根据理财产品的性质和风险特征,设置适当的期限和销售起点金额。公募理财产品单一投资者销售起 点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人民币
•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暂不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总行应当设立理 财业务专营部门,对理财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经营管理。 •理财产品应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 的资金池理财业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指导意见》等关于金融工具估值核算的相关规定,确认和计量理财产品的净值。 •针对理财业务的风险特征,制定和实施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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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信3、托 1.6资管业务两大阵营:公募业务VS私募业务
公募
私募
银行理财(公募
银行理财
占主导)
信托
公募基金(118家)
券商资管私募业
券商资管公募业务

(取得公募资格的证券公
司或券商子公司共13家)
保险资管私募业 务
保险资管公募业务
(两家获得资格)
期货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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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信托
来自百度文库
1.7公募业务VS私募业务
(二)公募和私募对应不同的投资者门槛、投资范围
资管新规配套细则解读及对信托与金融同业 竞合的影响
发展研究部: 邓婷
长安信托
目录
1 1.资管统一监管体系基本建立 2 2.银行理财新规影响解读 3 3.私募资管新规影响解读 4 4.未来信托与金融同业竞合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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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信托 1.1 资管新规及其配套规则体系基本建立
《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 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
证券期货私募资管
私募资管业务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接受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者财产委托,设立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并担任管理人,由托管 机构担任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独立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独立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的和托管人托管的 其他财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托管人不得将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去刚兑。强调资管业务为表外业务,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保本保 收益,要求资管产品净值化管理,不允许开展资金池业务。
去通道。资管产品只允许一层嵌套,减少通道。 去错配。非标债权和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不能期限错配。 降杠杆。规范各类资管产品的投资端和负债端杠杆,权益类产 品杠杆比例降至1:1,公募产品和私募开放产品不得分级。 4
和投产资品类限型制发投行资范者围人/
投资门槛
投资范围

杠杆要求
公募产品
面向不特定 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
公募基金最低投 资门槛一元;
银行公募理财最低投资门槛1万元, 理财子公司未设销售起点要求
1.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
交易的股票。
2.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但应当符合《指导意见》关于非标准化 债权类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 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 3.除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另有规定 外,不得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 4.可以投资商品及金融衍生品,但应当
•公募理财可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但应当符合《指导意见》关于非标债权投资的期限 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要求
•公募理财可间接投资于股票(公募基金),私募理财可直接投资于股票
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 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 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 管理办法
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资管 新规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 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 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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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信托3 1.2 资管新规的核心是“三去一降一补”
资管新规是资管行业的供给侧改革,引导行业向真资管转型, 对未来行业格局影响深远。
长安信托 1.3 实际上统一资管业务为信托法律关系
银行理财
商业银行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 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管机构的自有资产,因理财产品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 得的财产,均归入银行理财产品财产。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机构不得将银行理财产品财产归入其自有资产,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 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银行理财产品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理财产品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管理人、托管机构因自有资产所产生 的债务相抵销;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不同理财产品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构 2.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 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 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 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 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
元。
按照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由合同约定,包 括债权类资产、上市交易(挂牌)的股 票、未上市企业股权(含债转股)和受 (收)益权,基本无限制。鼓励充分运 用私募产品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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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信托
1.4 建立资管产品统一分类体系
从分业机构监管走向功能监管 和机构监管结合, 统 一产品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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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信托 1.5 统一各类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
•统一各类私募产品的合格投资者标准 •统一受托责任要求 •统一产品的杠杆比例、负债比例 •统一要求去刚兑,实行净值化管理 •统一风险准备计提
资管产品的受托责任
1.开放式私募产 品不得结构化 2.非结构化私募 产品的负债比例 不得超过200%; 结构化产品不得 超过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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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信托
目录
1 1.资管统一监管体系基本建立 2 2.银行理财新规影响解读 3 3.私募资管新规影响解读 4 4.未来金融机构竞合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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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信托
2.1 银行理财新规要点
产品分类 管理
1.公募产品负 债端不得结构 化 2.公募产品投 资端负债比例 不得超过140%
符合其他规定。
私募产品
向合格投资 者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
200人
1.要求为合格投资者:个人家庭金 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家庭金 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近3年本
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的法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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