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件的特点及其侦查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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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件的特点及其侦查对策

内容提要:盗窃犯罪是一种古老的犯罪形式,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盗窃这种多发性犯罪也日益呈现出多样的特点,新的特点与形式给我国刑侦部门带来了新的挑战,笔者试对盗窃案件的特点及其侦查对策进行探讨。

关键词:盗窃侦查

盗窃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财产的犯罪,古已有之,发展到现在,已经成为了我国刑事犯罪中的第一性的多发性犯罪形式,比如,1997年全国立案的盗窃案件占当年全部刑事案件的65.6%,1989年人民法院判处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盗窃案件占48.7%,到1997年依然占31.2%①。盗窃犯罪直接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扰乱了社会秩序,给人民的生活带来许多不稳定的因素,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主要因素,加强对盗窃案件的侦查,是刑侦部门的一项主要任务。

一、盗窃案件的特点

盗窃罪是指采取犯罪分子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公私财物非法地据为己有的犯罪行为,盗窃案件就是此类行为达到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的案件。盗窃犯罪的手段多样,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一般来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多有准备活动

盗窃犯罪分子通常会在着手前寻找犯罪目标,详细地了解目标的具体情况,包括生活规律、周围环境等,不同性质的盗窃案件会进行不同的准备活动,比如集团犯罪往往会在起意后进行具体的人员分工,预测可能出现的阻碍犯罪目的实现的种种状况并确定具体的反侦查措施,以期顺利地实现盗窃的目的,而个人作案则会采取盯梢、跟踪的方式,伺机下手,等等。这种准备活动通常会留下蛛丝马迹,为周围群众所知悉,有利于侦查部门调查研究时获悉破案线索。

2、现场痕迹明显

盗窃犯罪是以秘密窃取的方式进行,在进入现场时,会撬窗破门,破坏障碍物,必然会留下被破坏的痕迹;而且犯罪分子的准备活动是为寻求好的时机,对

①公安部《中国现阶段犯罪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

所盗物品的具体情况是不清楚的,因此在进入现场后,会翻箱倒柜寻找目的物,这样会使现场一片狼藉,留下大量的痕迹;犯罪分子得手后,为了转移刑侦部门的侦查视线,也会有意的搅乱现场的物品,等等。这些现场痕迹的存在有利于刑侦部门确定盗窃物品,并进而缩小侦查范围。

3、有赃物可供追查

不论基于什么动机,盗窃所作用的直接对象一般是财物,获取财物之后,犯罪分子一般会迅速转移、变卖、挥霍所获得赃物,或者会隐匿以便为将来所需,不管采取何种手段和方式,对赃物的处理会暴露犯罪人的心理动机,赃物本身也是认定案犯、侦查案件的重要线索,只要在侦查过程中,及时地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赃物的流向渠道,通过辨认或技术鉴定确定赃物,逆向推出处理赃物的嫌疑人,从而确定案犯的侦查范围。

4、盗窃犯罪的习惯性

盗窃犯罪不同于其他犯罪的一个重要特点就在于其习惯性。分析已经侦破的案件,不难发现许多盗窃案件在侵入方式、作案手段、采用工具及其所盗财物的性质上常常反映其惯常的特点,比如入室盗窃案件,身手敏捷的犯罪人通常会采取爬墙翻窗,而对开锁有经验的则会习惯配置多功能钥匙,等等,这些充分反映了犯罪分子的个人特点,如犯罪经验、心理状态、职业特点等,这有利于查找犯罪资料档案,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线索。

盗窃案件由于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特点,也可以说,它充分反映了社会的进步,因为其本身的手段越来越来智能化和现代化,不仅如此,在新的形势下,由于社会的复杂变化,盗窃案件在传统的作案手法、作案对象、犯罪主体等各方面出现了新的特点:

(1)犯罪主体复杂化

a、未成年人犯盗窃罪的比例逐年增大

青少年犯罪涉及到诸多社会、家庭、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也从各方面加强了对青少年的教育和犯罪预防,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从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这种状况令人堪忧,据l979年的统计,全国青少年犯罪中,盗窃在全部青少年犯罪中的比例是79.92%。进入80年代以来,盗窃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始终占据主导地位。据上海高级人民法院1985~1995年统计资料,

在上海未成年人犯中,财产犯罪居第一位,占85.69%,其中盗窃占69.05%。②近几年来,盗窃罪在青少年犯罪中的比例虽有下降趋势(目前,抢劫罪已经成为青少年犯罪中的首恶,占到50%以上),但目前看来,盗窃罪仍然是青少年的常发性犯罪形态。不仅如此,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和自我控制能力比较薄弱,被教唆犯罪的可能性极大,近年来由于多种因素的不良影响,未成年人有意识有目的地实施盗窃财物行为也越来越低龄化,在作案方法上,已不单纯采取个人作案,更多地结成团伙进行犯罪,盗窃对象逐渐摆脱了最初盗窃的偶然性,而更具有目的性,通常为了追求生活的享受和安逸而实施犯罪。但不论怎样,青少年毕竟有着这一年龄阶段的共同特点,在侦查过程中,只要紧紧地抓住这一点,并以教育为主,是不难有所突破的。

b、团伙共同作案现象突出

在古代就已经出现了团伙的盗窃犯罪,但人数较少,手段也比较单一,而且多是共同的实行犯,近年来从查获的盗窃案件来看,盗窃犯罪团伙化成为一个突出的特征。部分人员由于有着相似的经历、特点或者共同地追求享乐的目标,因而结成犯罪团伙,明确具体的分工及“利润”的分配,这就使得盗窃团伙内部具有很强的凝聚力,由于交叉的影响,各成员间在价值观念、道德规范等各方面越来越趋于同一。并且通过交流和不断的共同作案,彼此间的联系更加紧密,真正成为“一根绳上的蚂蚱”,反社会的意识也更加强烈,对法律惩罚的害怕程度也因为团体作案而得以慢慢消解。团伙盗窃的出现有着很多深层次的原因,在具体的作案过程中,不同的犯罪人也有着不同的复杂的心理状态。刑侦人员在侦查此类案件时,应针对这一特点,各个突破,以取得全局的胜利。

c、两劳人员重新犯罪的比率增大

据统计,在盗窃案件中有违法经历者占全部案件的20%,③两劳人员在两劳期间由于接触交叉感染的几率大,使之在作案技巧与经验上更为成熟,一旦得到释放,由于社会的歧视及自身好逸恶劳的习性没有根除,往往会重操旧业,积习难改。对待这一类案件,由于有着犯罪档案的纪录,一般来说,嫌疑人比较容易暴露。

②康树华石芳《当前我国盗窃犯罪的现状和特点》《社会治安研究》2001-12

③李新生《盗窃案件浅析》《犯罪研究》19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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