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办公室关于调整和制发专业学位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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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办公室关于调整和制发专业学位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学位证书格式的通知》(学位[1998]4号),经研究决定,自1998/1999学年度调整各级各类专业学位证书。现就调整和制发专业学位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学位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位证书管理工作和改进学位证书发行办法的通知》’(学位办[1995]67号),“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置和试办的各级各类专业学位,其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直接向各专业学位试点单位办理征订发行手续,并进行监督检查。”今后各级各类专业学位证书的制发工作仍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直接向各专业学位试点单位征订发行。

二、专业学位证书的格式

1、博士学位证书:封面为紫红色,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部印有“博士学位证书”字样;内部环衬为淡黄色绫子糊裱;内芯左侧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和“临床医学博士学位证书”字样,右侧烫金方框内以黄色底纹衬托有关文字,右上角有粘贴学位获得者照片的方框(样本附后)。

2、硕士学位证书:封面为藏蓝色,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部印有“硕士学位证书”字样;内部为印金环衬;内页左侧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并根据不同类型的专业学位分别印有“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证书”、“建筑学硕士学位证书”、“法律硕士学位证书”、“教育硕士学位证书”、“工程硕士学位证书”和“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证书”字样;右侧烫金方框内以淡蓝色底纹衬托有关文字,文字中印有所授不同专业学位的名称。右上角有粘贴学位获得者照片的方框(样本附后)。

3、学士学位证书:封面为墨绿色,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部印有“学士学位证书”字样;内页左侧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并印有“建筑学学士学位证书”字样;右侧金框内以淡黄色底纹衬托有关文字,右上角有粘贴学位获得者照片的方框(样本附后)。

三、专业学位证书的防伪和编号新格式专业学位证书增加了防伪措施,即在学位证书内页右侧底纹内暗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字样,可在验钞机莹光灯照射下显现。专业学位证书编号位置印有汉语拼音缩写的“Z”字样,后续编号为十二位数,前五位为学位授予单位代码;第六位为授予学位的级别:博士为2,硕士为3,学士为4;第七、八位数为授予学位的学年度,如:1998年为98、2000年为00;最后四位为各校按授予人员排序的顺序号码,后四位的第一位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用其中一个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加以区别,即:临床医学博士和硕士为L;工商管理硕士为S;法律硕士为F;教育硕士为Y;建筑学硕士和学士为J;工程硕士为C。

四、专业学位证书的征订和制发专业学位证书按学年度每年征订一次,各专业学位试点单位应按各学年度拟授予专业学位人员的情况办理征订手续,在填报预订数量的同时,应同时提供拟授予学位人员的名单备查,严禁自行扩大使用范围。

博士、硕士、学士专业学位证书的工本费分别为30元、20元、10元,其中学士学位证书另增加内页,其工本费为2元/页。请各专业学位试点单位统一归口学位管理部门办理预订,在填报预订数量的同时办理缴款手续,并通过银行汇寄工本费,收缴单位:教育部,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帐号:0182258210001,汇款用途一栏请注明“专业学位证书工本费”字样,我办收到汇款即开具行政事业收据,并挂号寄回。专业学位证书的预订工作截止到1998年7月31日。专业学位证书将于1998年10月30日以前寄达。

附件一(1)关于填写博士、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的注意事项(2)关于填写学士专业学位证书的注意事项

附件二(1)博士专业学位证书内页样本

(2)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内页样本(六种)

(3)学士专业学位证书内页样本附件一(1):

关于填写博士、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的注意事项

(一)填写学位证书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请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专人,用毛笔、正楷填写。填写的字体一律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方案》中的简字正体。填写的内容必须准确。

(二)根据本文所附“博士专业学位证书内’页样本”[见附件二(1)],“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内页样本”[见附件二(2)]中注明的“编号”,按照下列说明逐项填写或盖章:

1、用毛笔填写学位获得者姓名的全称。

2、用毛笔填写本人的籍贯,填写省、县(自治区、县)或直辖市。

3、用毛笔、汉字填写本人出生年、月、日,需同本人档案记载一致。

4、用毛笔填写“校”或“院”或“所”。大学填“校”,学院或研究院填“院”,研究所填“所”;

5、粘贴学位获得者的近照(博士为2寸彩色免冠照片;硕士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并加盖学位授予单位的钢印,盖章的位置覆盖在照片的右下方,钢印外沿不出右侧金线。

6、盖学位授予单位全称和校长(院长、所长)的橡皮刻章(证书专用)。刻章应用长方形,不带框。长度与下面的“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取齐,宽度可根据单位全称字数的多少确定,字体一律用“长宋”。用印颜色一律用深蓝色。

7、校长(院、所长)用毛笔签字,也可用签字用的刻章,用印颜色一律用深蓝色。

8、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用毛笔签字,也可用签字用的刻章,用印颜色一律用深蓝色。

学位评定委员会代理主席,应在签字后注上“代”字。

校、院、所长或学部主任兼任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的,在签字时不能只签一个名字,而应在证书内页中规定签字的地方,同时签两个名字或同时盖两个签字用的刻章。

9、用打号机打印证书编号,由学位授予单位按有关规定顺序编号。

10、一律按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的日期填写,用毛笔、汉字。

11、用毛笔、汉字填写所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领域名称。其它专业学位证书无此项。

附件一(2):

关于填写学士专业学位证书的注意事项

(一)填写学士学位证书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请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专人,用毛笔或钢笔、正楷填写(有条件的单位可用计算机打印机打印,下同);填写的字体一律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方案》中的简字正体。填写的内容必须准确。

(二)根据本文所附“学士专业学位证书内页样本”[见附件二(3)]中注明的“编号”,按照下列说明逐项填写或盖章:

1、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学位获得者姓名的全称。

2、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学位获得者的性别。

3、用毛笔或钢笔、阿拉伯数字填写学位获得者的出生年月,需同本人档案记载一致。

4、用毛笔或钢笔、阿拉伯数字填写学位获得者的入学年月至毕业年月。

5、用毛笔或钢笔依次填写学位获得者就读学校以及所在系(不分系的可不填)、所学专业的全称。

6、粘贴学位获得者一寸彩色免冠近照,并加盖学位授予单位的钢印。钢印的位置覆盖在照片的右下方,钢印外沿不出右边全线。

7、盖学位授予单位全称的橡皮刻章(证书专用),刻章应用长方形,不带框,字号应与“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的字号相一致,并不超出其宽度。字体一律用长宋,用印颜色一律用深蓝色。

8、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用毛笔签字,也可用签字用的刻章。用印颜色一律用深蓝色。学位评定委员会代理主席,应在签字后注“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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