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非阻燃抗静电风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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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非阻燃抗静电风筒
煤矿生产建设过程中,为了矿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的正常进行,必须向所有工作地点输送足够的新鲜空气,以冲淡瓦斯、粉尘等有毒有害物质,防止瓦斯煤尘爆炸等安全事故,并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风筒是煤矿井下掘进巷道中主要、必备的通风设施。
20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还没有研制出阻燃抗静电风筒,煤矿井下主要使用胶皮、帆布、塑料彩条布等材料制成的柔性风筒和用铁皮卷制成的刚性风筒(金属风筒)。由于柔性风筒不具有阻燃抗静电性能,诱发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曾频频发生,风筒与输送带、电缆并称矿井"三条火龙"。
非阻燃抗静电风筒为高分子聚合物,其显著特点是具有易燃性,并容易产生静电。一旦风筒燃烧,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烧毁设施设备,并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造成重大损失。非阻燃抗静电风筒产生的静电具有很高的电压和较大的能量,如果一次全部释放,也足以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煤矿安全规程》第128条规定:煤矿井下必须采用阻燃、抗静电风筒。煤炭行业标准MT164-1995《煤矿用正压风筒》和 MT165-1995《煤矿用负压风筒》明确规定了风筒的阻燃、抗静电性能要求。同时,国家对矿用风筒实行安全标志管理,井下使用的所有风筒必须具有安全标志,凡取得安全标志的风筒必须具备阻燃、抗静电性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关于印发〈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将使用非阻燃抗静电风筒确定为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产整顿。因此,非阻燃抗静电风筒既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不满足煤矿安全生产要求,也不具备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必须予以淘汰。
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陆续研制出阻燃抗静电风筒并大量投入使用。现有阻燃抗静电风筒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柔性风筒及带钢丝骨架的柔性风筒。包括橡胶涂覆布正压风筒、塑料涂覆布正压风筒、橡塑涂覆布正压风筒、橡胶涂覆布负压风筒、塑料涂覆布负压风筒、橡塑涂覆布负压风筒等。这类风筒采用以玻璃纤维布、玻棉交织布、化学纤维布或合成纤维布为骨架材料,以橡胶、塑料或橡塑混合物为涂覆层的涂覆布制成,阻燃、抗静电,具有高强度、高通风性能,连接方便、柔软轻便。
2.聚乙烯、聚氯乙烯、玻璃钢风筒。具有阻燃性、抗静电性、高强度、高通风性能等优点。
3.弹性橡胶涂覆布风筒、聚氨酯复合材料风筒。这类风筒除具备阻燃、抗静电特性外,还具有高强度和高抗冲击性,用于有放炮冲击的掘进工作面有独特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