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我国省级行政区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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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我国省级行政区的变化
1950年,全国共设有52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9个省、12个直辖市、9个行署区、l个
自治区、1个地方。
29个省:河北省、山西省、平原省、绥远省、察哈尔省、辽东省、辽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松江省、热河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省、青海省、新疆省、山东省、福建省、浙江省、台湾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广东省、广西省、贵州省、云南省、
西康省。
12个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沈阳市、抚顺市、鞍山市、本溪市、西安市、
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重庆市。
9个行署区:旅大行署区、苏北行署区、苏南行署区、皖北行署区、皖南行署区、川东行署区、川南行署区、川西行署区、川北行署区。
1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l个地方:西藏地方。
1952年“设3 撤10”
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7次会议决定设立安徽省和四川省。
撤销皖北、皖南、川东、川西、川南、川北人民行政公署。
1952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9次会议决定撤销平原省建制,将其辖区分别划归河南省、山东省;撤销察哈尔省建制,将其辖区分别划归河北、山西省;撤销苏北、苏南人民行政公署,设立江苏省,并将南京市改为江苏省辖市。
1953年“设2 ”
1953年,国务院决定,将松江省属哈尔滨市、吉林省属长春市改为中央直辖市。
1954年“设1撤10”
1954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2次会议决定:撤销绥远省,将其辖区划归内蒙古自治区;撤销辽东、辽西两省,将其合并改为辽宁省;松江省撤销,与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宁夏省撤销,与甘肃省合并为甘肃省,将沈阳、鞍山、抚顺、本溪市和旅大行署
区改为辽宁省辖市。
1955年“设1撤9”
1955年7月,第一届全国人大第2次会议根据国务院的提请通过决议决定:撤销热
河省,将热河省所属区域分别划归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和辽宁省;撤销西康省,将西康省所属区域划归四川省,分别将长春市、武汉市、哈尔滨市、广州市、重庆市、西安市改为吉林、湖北、黑龙江、广东、四川、陕西省辖市。
1955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关于撤销新疆省建制,成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决议。
1958年“设1撤1改1”
1958年2月,第一届全国人大第5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将天津市改为河北省辖市的决
议。
1958年3月,广西省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1958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
1965年“改1”
1965年8月,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的决议》。
9
月,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
1967年“改1”
1967年1月,国务院决定将河北省辖天津市改为中央直辖市。
1988年“设1”
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大第1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
当月,海南省
正式成立。
1997年“设2”
1997年6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5次会议决定将重庆市从四川省划出,归中央直辖,设重
庆为直辖市。
1997年7月,中国政府根据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关于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的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1999年“设1”
1999年12月,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
2008年,全国共设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
政区、5个自治区。
23个省: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
山东省、福建省、浙江省、台湾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广东省、贵州省、云南省、四川省、安徽省、江苏省和海南省。
4个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澳门特别行政区。
5个自治区:广西、宁夏、新疆、西藏、内蒙古自治区.
我国省级行政区划的变化
新中国行政区划60年历程回顾在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行政区划调整和改革的目标、侧重点和方式有所不同。
从60年来我国行政区划调整与改革的基本情况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1.1新型行政区划体系初创阶段(1949—1957年)行政区划属于上层建筑,它必须与国体相适应。
新中国是在推翻南京国民政府旧政权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新型人民政权,因而必须创建新型行政区划体制与之相适应。
建国伊始,全国设立华北、东北、华东、西北、中南、西南六大行政区作为一级政区,下辖53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
为了避免历史上反复出现的“藩王现象”和调动地方恢复生产,1954年以后,撤销了大行政区,同时将省级政区合并减少到31个,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
在建国前夕的1947年5月1日,我国第一个省级民族区域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成立。
为了尊重我国历史文化传统和维护少数民族利益,1952年8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建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954年9月通过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总结了建国以来解决民族问题的经验,对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了更完善的规定。
此后,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和基本制度,成功实施至今。
1955年10月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8年10月和12月相继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1965年9月成立西藏自治收稿时间:2009-09-12;修回时间:2009-11-28区,并在民族地区设立了自治州和自治县。
在一般县级政区变更方面,调整了县的规模和规范了政区名称,改变了县规模过小和过大同时存在的问题,取消“设治局”的称谓,县级行政区统称县或自治县。
建国初期,我国县以下基层行政区建制主要是乡和相当于乡的行政村,县乡之间设置区公所。
同时,我国也设立了一些市,从而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城镇型地方行政建制。
1.2我国地方政区体制实施阶段(1958—1981年)我国省的面积普遍很大,加上当时交通通讯水平落后,省直接管理众多县级政区确有困难,建国后继续保留设立省政府派出专区代表省管辖数县的体制。
1958年推行人民公社化运动,扩大了县的规模,先后撤销了400多个县,专区也相应地进行了撤并。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交通通讯能力仍然没有达到省直接领导县的条件,1961年开始又恢复和新增了一些专区和县。
1960年代末期专区的名称变更为地区,原专区专员公署相应地成为党政合一的革命委员会。
1975年规定,《宪法》“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同时又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这意味着国家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地区作为一级行政区划建制。
县以下行政
区划体制主要体现在普遍实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
毛泽东于1958年8月提出“还是办人民公社好”,接着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在北戴河通过《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人民公社化”运动在极短时间内迅速席卷整个中国,开始了人民公社化时期,1978年改革开放前全国人民公社总数已达到54000多个。
1953年,中央决定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制。
城市型行政区在这一时期经历了反复裁并废立的遭遇。
1956年以后,、浮夸风“大跃进”高指标、蔓延到各个领域。
1960年,全国增设城市20个。
同时还扩大了部分城市的市辖区,1961年全国市辖区505个。
尔后,国务院提高了市镇设置标准,各地按新的标准对市镇做了调整和压缩,1978年减少到2173个。
从这次调整以后,较长时期内市镇设置数量处于一个比较平稳的状态。
1.3“市管县”体制创新阶段(1982—2001年)行政区划调整与改革在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撤地设市、撤县设市和创建“市管县”体制。
1978年开始,党和国家工作重心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地区和市同驻一地的矛盾日益突出,城市管理体制不顺,行政开支浪费严重。
1982年,中共中央以(1982)51号文件发出了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管县”体制的通知,年末首先在江苏省试点,1983年开始在全国试行。
地级市的设立一般有以下几种模式:切块设市、整建制改市、组团设市等。
1988年,中央在北戴河召开工作会议后起草了新的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准备推行市、地合并的市领导县体制。
后来,由于西方“和平演变”造成一度国内外经济社会情势紧张而放慢了市、地合并的进程。
1992年以后,实施市领导县体制改革才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根据可获得2001年底数据,全国265个地级市中已有253个地级市实行了市管县体制,管辖着1445个县级行政区(不含市辖区),占县级行政区总数的70%。
从1982年开始地区体制改革以来,地区数量从1982年的170个减少到2001年底的17个,撤销了153个。
1.4省直管县(市)体制探索阶段(2001年至今)随着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的发展,“市管县”体制的弊端也逐渐显现。
政区层级过多带来行政效率低下,造成了信息传递速度的降低和增加了信息失真风险;体制实际上是缩小了“市管县”县级政区的自主权,而扩大了市级政区的各种管理权限,带有明显的城市偏向性;体制下市“市管县”级政区上提财权、下压事权的空间很大;部分地区存在“小马拉大车”的格局,市级政区无法辐射和带动县域经济发展。
因此,全国各地积极探索省直管县(市)的新体制。
2002年8月,浙江将313项审批权下放给绍兴县、慈溪市等17个经济强县(市)。
2003年,山东省列出30个经济强县和30个经济欠发达县,分别采取不同的扩大经济自主权政策。
湖北省2004年确定了首批20个县(市)实行“强县扩权”,并详细列出239项扩权项目。
河南、广东、吉林、湖南等省先后推行了“强县扩权”改革试点。
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将粮食、油料、棉花和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率先减少行政层次,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
财政部2009年发布了《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总体目标,即2012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
2009年8月底,全国已有24个省(区、市)实行了“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这为未来实行行政管理上的省直管县体制改革
奠定了必要的基础。
影响我国行政区划的重大事件还有1997年设立重庆直辖市,1997年香港回归后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1999年澳门回归后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