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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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
1.什么是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是指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融资模式。

互联网金融包括三种基本的企业组织形式:网络小贷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以及金融中介公司。

当前商业银行普遍推广的电子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也属于此类范畴。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

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往传统金融业态渗透,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根本影响。

2.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互联网金融是数据产生、数据挖掘、数据安全和搜索引擎技术,是互联网金融的有力支撑。

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搜索引擎等形成了庞大的数据量。

云计算和行为分析理论使大数据挖掘成为可能。

数据安全技术使隐私保护和交易支付顺利进行。

而搜索引擎使个体更加容易获取信息。

这些技术的发展极大减小了金融交易的成本和风险,扩大了金融服务的边界。

其中技术实现所需的数据,几乎成为了互联网金融的代名词。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不仅仅在于金融业务所采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在于金融参与者深谙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髓,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工具,使得传统金融业务具备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征。

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最终可以让金融机构离开资金融通过程中的曾经的主导型地位,因为互联网的分享,公开、透明等等的理念让资金在各个主体之间的游走,会非常的直接,自由,而且低违约率,金融中介的作用会不断的弱化,从而使得金融机构日益沦落为从属的服务性中介的地位。

不在是金融资源调配的核心主导定位。

也就是说,互联网金融模式是一种努力尝试摆脱金融中介的行为。

3.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
近年来,以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机构、人人贷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模式越发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以其独特的经营模式和价值创造方式,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形成直接冲击甚至具有替代作用。

目前在全球范围内,互联网金融已经出现了三个重要的发展趋势:
第一个趋势是移动支付替代传统支付业务
随着移动通讯设备的渗透率超过正规金融机构的网点或自助设备,以及移动通讯、互联网和金融的结合,全球移动支付交易总金额2011年为1059亿美元,预计未来5年将以年均42%的速度增长,2016年将达到6169亿美元。

在肯尼亚,手机支付系统M-Pesa的汇款业务已超过其国内所有金融机构的总和,而且延伸到存贷款等基本金融服务,而且不是由商业银行运营。

第二个趋势是人人贷替代传统存贷款业务
其发展背景是正规金融机构一直未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而现代信息技术大幅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使人人贷在商业上成为可行。

比如2007年成立的美国LendingClub公司,到2012年年中已经促成会员间贷款6.9亿美元,利息收入约0.6亿美元。

第三个趋势是众筹融资替代传统证券业务
所谓众筹,就是集中大家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等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是最近2年国外最热的创业方向之一。

以Kickstarter为例,虽然它不是最早以众筹概念出现的网站,但却是最先做成的一家,曾被时代周刊评为最佳发明和最佳网站,进而成为“众筹”模式的代名词。

2012年4月,美国通过JOBS(JumpstartOurBusinessStartupsAct)法案,允许小企业通过众筹融资获得股权资本,这使得众筹融资替代部分传统证券业务成为可能。

4.互联网金融在国内的主要模式
第一是传统的金融借助互联网渠道为大家提供服务。

这个是大家熟悉的网银。

互联网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应该是渠道的作用。

第二种模式,类似阿里金融,由于她具有电商的平台,为他提供信贷服务创造的有于其他放贷人的条件。

互联网在里边发挥的作用是信用。

第三种模式,大家经常谈到的人人贷的模式,P2P,这种模式更多的提供了中介服务,这种中介把资金出借方需求方结合在一起。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因为有搜索引擎、大数据、社交网络和云计算,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交易双方在资金期限匹配、风险分担的成本非常低,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中
介都不起作用;贷款、股票、债券等的发行和交易以及券款支付直接在网上进行,这个市场充分有效,接近一般均衡定理描述的无金融中介状态。

在这种金融模式下,支付便捷,搜索引擎和社交网络降低信息处理成本,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可达到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银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并在促进经济增长同时,大幅减少交易成本。

5.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运行方式
互联网金融模式有三个核心部分:支付方式、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分述如下。

一、支付方式方面
以移动支付为基础,个人和机构都可在中央银行的支付中心(超级网银)开账户(存款和证券登记),即不再完全是二级商业银行账户体系;证券、现金等金融资产的支付和转移通过移动互联网络进行;支付清算电子化,替代现钞流通。

二、信息处理方面
社交网络生成和传播信息,特别是对个人和机构没有义务披露的信息;搜索引擎对信息进行组织、排序和检索,能缓解信息超载问题,有针对性地满足信息需求;云计算保障海量信息高速处理能力。

总的效果是,在云计算的保障下,资金供需双方信息通过社交网络揭示和传播,被搜索引擎组织和标准化,最终形成时间连续、动态变化的信息序列。

由此可以给出任何资金需求者(机构)的风险定价或动态违约概率,而且成本极低。

正是这种信息处理模式,使互联网金融模式替代了现在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的主要功能。

三、资源配置方面
资金供需信息直接在网上发布并匹配,供需双方可以直接联系和交易。

借助于现代信息技术,个体之间直接金融交易这一人类最早金融模式会突破传统的安全边界和商业可行性边界,焕发出新的活力。

在供需信息几乎完全对称、交易成本极低的条件下,互联网金融模式形成了“充分交易可能性集合”,诸如中小企业融资、民间借贷、个人投资渠道等问题就容易解决。

在这种资源配置方式下,双方或多方交易可以同时进行,信息充分透明,定价完全竞争(比如拍卖式),因此最有效率,社会福利最大化。

各种金融产品均可如此交易。

这也是一个最公平的市场,供需方均有透明、公平的机会。

总之,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支付便捷,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不需要经过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金融中介。

6.互联网金融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阿里金融
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最为典型的案例即为阿里巴巴的小额信贷业务,即阿里金融。

和传统的信贷模式不同,阿里金融通过互联网数据化运营模式,为阿里巴巴、淘宝网、天猫网等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小微企业、个人创业者提供可持续性的、普惠制的电子商务金融服务。

其所开发的新型微贷技术的核心是数据和互联网。

阿里金融利用阿里巴巴B2B、淘宝、支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上客户积累的信用数据及行为数据,引入网络数据模型和在线视频资信调查模式,通过交叉检验技术辅以第三方验证确认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将客户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的行为数据映射为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价,向这些通常无法在传统金融渠道获得贷款的弱势群体批量发放“金额小、期限短、随借随还”的小额贷款。

同时,阿里金融微贷技术也极为重视网络.其中,小微企业大量数据的运算即依赖互联网的云计算技术,不仅保证其安全、效率,也降低阿里金融的运营成本;
另外,对于网络的利用,也简化了小微企业融资的环节,更能向小微企业提供365*24的全天候金融服务,并使得同时向大批量的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成为现实。

这也符合国内小微企业数量庞大,且融资需求旺盛的特点。

阿里金融已经开发出订单贷款、信用贷款等微贷产品。

从其微贷产品的运作方式看,带有强烈的互联网特征。

类似淘宝信用贷款,客户从申请贷款到贷款审批、获贷、支用以及还贷,整个环节完全在线上完成,零人工参与。

随着电子商务市场发展迅速,2011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高达5.88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9.2%,电子商务已经广泛渗透进入金融产品消费等领域。

比如,2010年平安、安邦等多家保险公司集体入驻淘宝网开展保险产品销售业务。

基金管理公司等基金销售机构自有网络平台受制于多种因素,业务发展缓慢,希望可以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用户群和用户体验优势,提升自身的网上基金销售业务能力。

互联网金融:机会与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崛起,实有其必然性。

一般而言,一个金融市场的深化程度,常以直接金融相较于间接金融的比重来衡量。

原则上,直接金融比重较高的,称之为金融深化程度较高。

但未来,互联网金融将会成为深化程度的重要指标。

因为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是更广泛的客户,以及更低廉的资金与交易成本。

透过搜索引擎、大数据、社交网络及云计算,互联网金融能够建构的是更有效率也更优质的资源配对。

在互联网金融的各项发展中,P2P的崛起是极为值得重视的。

P2P源于2005年,英国首创的Zopa是全球第一家网络个人借贷公司。

紧接着,美国的Prosper于2006年成立,其后更有中国的拍拍贷、人人贷、德国的Auxmoney、日本的Aqush、韩国的Popfunding,以及现在全球规模最大的美国Lending Club等。

成立至今虽已有相当一段时间,但真正蓬勃发展却仅是去年的事;而且目前最见成效的也主要集中在英国、美国、中国这三个国家。

以金额来看,P2P 的放款总额一直到2010 年时都还不到3亿美元,但在2011年时,增加至近5亿美元,2012年破10亿美元,去年则急剧增加至将近30亿美元。

虽然未来的发展仍有待观察,但目前已有人预估在未来五年后,P2P的规模将达250亿美元。

P2P之所以盛行,当然有它的理由。

相较于间接金融的银行贷款,P2P的借款人不须经过冗长的银行审查程序、更不需要提供贷款的押品,甚至还能借贷到较银行更低廉的资金;需求自然是高的。

另一方面,资金的供给方亦从P2P的借贷关系中,得到较银行存款更高的报酬率,也因此受惠。

但是,风险的掌握是关键。

以美国的Lending Club为例,可看见风险与报酬的匹配。

首先,美国对于P2P是有清楚的法律规范的。

尤其发展至今,许多美国的众筹资金提供者都已是类似创投、天使基金等法人机构,因此对于借贷者的风险分类,自然有较专业的评估。

以目前的利率而言,利息大约落在5%至36% 的区间,英国的Zopa则以4.9%的利息,借款给他们的最佳客户。

至于风险的控管,P2P虽然像银行一样须确认贷款者的记录;但不同的地方在于他们用的是网络科技的工具,因此大幅降低了评估成本。

尤其传统上银行竞争所依赖的网点、人员、规范化产品等,P2P能以搜寻引擎、大数据、云计算及社交网络的方式大幅胜出。

更具突破性的是,甚至每一笔贷款利率的高低,都可极富弹性地由双方透过网络去撮合决定,自然对借贷双方都更具吸引力。

但是当然,所有的这些仍应架构在一个安全的网络金融体系中。

对于维护交易的安全,政府除了监管的任务外,更要依赖法律规范的订定。

尤其所有的互联网金融,信息处理是最根本的基础,因此建立完善的征信系统,促进信息共享及资源的整合,才能让互联网金融更进一步发展为大众化的普惠金融。

互联网金融监管元年渐行渐近央行将制定发展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微博]昨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微博]年报2013》。

年报称,人民银行牵
头相关部委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监管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将研究制定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年报表示,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其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突发性有所增加,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年报罗列了互联网金融三大风险:一是机构的法律定位不明确,业务边界模糊。

主要表现为P2P借贷平台从事金融业务,但现有法律规则难以明确界定其金融属性并进行有效规范。

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活动经常突破现有的监管边界,进入法律上的灰色地带,甚至可能触及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底线”。

二是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资金存管存在安全隐患。

尤其是P2P借贷平台会产生大量资金沉淀,容易发生挪用资金甚至卷款潜逃的风险。

三是风险控制不健全,可能引发经营风险。

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片面追求业务拓展和盈利能力,采用了一些有争议、高风险的交易模式,也没有建立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和可疑交易分析报告机制,容易为不法分子利用平台进行洗钱等违法活动创造条件;还有一些互联网企业不注重内部管理,信息安全保护水平较低,存在客户个人隐私泄露风险。

今年“两会”期间,央行[微博]行长周小川就表示,金融领域“鼓励科技的应用”,过去的金融监管政策和调控等各个方面不能完全适应互联网金融,未来需要进一步完善。

央行副行长易纲也曾表示,要支持金融产品的创新,同时将适当采取措施对可能产生的流动性、价格波动等风险加以引导和防范。

而在近日,人民银行金融研究局金融市场研究处处长庾力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央行条法司设立的互联网金融协会已经报民政部审批,很快将成立。

而成立行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是监管步骤的第一步,随后协会将牵头制定行业的指导意见。


庾力表示,央行对互联网金融的态度是支持、观望,“在观察中逐步规范”,“还是由央行负责互联网金融总的规则制定。

”庾力透露,央行条法司正对行业监管细则进行研究,央行将出台总体政策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导向规范。

庾力还表示:“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则的研究制定不能一蹴而就,目前仍然需要行业的自律管理。


年报还对2014年货币政策进行了展望。

央行称,将综合运用数量、价格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组合,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保持适度流动性,引导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

央行还表示,下一阶段将继续坚持以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为总体方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金融市场建设情况等基础条件的成
熟程度,以及存款保险制度、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等配套改革措施的推进进程,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真正发挥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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