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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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输)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件
济府法发〔2010〕8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南市行政处罚执法文书
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办在总结行政执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济南市行政处罚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同时就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和统一行政处罚执法文书的重要意义。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工作的载体,贯穿于执法活动的全过程。规范和统一行政执法文书,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市委、市政府科技防腐工作部署,
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通过规范和统一执法文书工作,对提升执法工作效率,提高执法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规范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进一步提高执法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水平。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业务规程,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各级执法部门要结合规范和统一执法文书工作,设计优化行政处罚业务规程,完善立案、调查、告知、听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办案程序,尤其要规范行政执法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当事人权益告知、行政强制措施使用等关系到相对人利益保障的执法环节。要完善行政处罚业务内部监控机制,明确工作权限、标准、要求、时限、责任等内容,做到案件办理、审查和决定的相对分离,保证行政处罚规范运作。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我市要研究实行重大行政处罚措施监督制度。凡执法部门拟对当事人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应当在作出决定前报经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并在事后将处罚措施的实施情况向法制机构备案。凡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执法部门一律不得决定和实施重大行政处罚措施。
三、提高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质量,增强文书说理性。行政处罚文书直接记载和体现行政处罚的过程,凡应当在执法工作中反映的内容,都应当制作执法文书,文书内容应当做到填制全面,要素完整,全面细致地反映执法过程。要强化执法文书的说理性,在处罚前告知、听取申辩、听证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等执法环节
中,以各种方式就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主观过错及处罚种类、幅度等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实现通过处罚达到警示和教育的双重效果。
四、强化培训工作,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执法人员是关键。各级执法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通过专题讲座、典型案例点评、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使执法人员学会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在执法中做到主体合法、程序清晰、裁量合理、文书完善,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
各部门可参照该示范文本,结合各自执法实际,制定本系统适用的行政处罚格式文书;示范文本未涉及到的专业执法文书,可以自行补充制订;对上级部门已经制定的本系统适用的执法格式文书,请对照该示范文本予以修订和完善。
请各部门将各自制定或修订的行政处罚格式文书于2010年7月20日前报市法制办备案。此示范文本使用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向市法制办反馈。
联系人:执法监督协调处张文利
联系电话:82095719
邮箱:fzb82095719@
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O一O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政府法制执法文书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0年7月2日
济南市行政处罚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印制
行政处罚文书之一
案件登记表
编号:
行政处罚文书之二
立案审批表
案号:[ ]第号
行政处罚文书之三
销案审批表
案号:[ ]第号
询问笔录
共页第页
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询问地点:
询问人:单位:执法证编号:
询问人:单位:执法证编号:
记录人:单位:
被询问人:年龄:单位:身份证号码:
住址:电话:邮编:
与本案关系:
询问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权利和义务:
询问内容:
询问人:询问人:
被询问人:记录人:
询问笔录
共页第页
询问人:询问人:
被询问人:记录人:
询问笔录
共页第页
被询问人:本询问笔录已经本人逐一核对,确实无误。
询问人:询问人:
被询问人:记录人:
行政处罚文书之五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共页第页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场所:
当事人: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
住址:电话:邮编:
与本案关系:
勘验(检查)人:单位:执法证编号:
勘验(检查)人:单位:执法证编号:
记录人:单位:
见证人:单位及职务:电话:
勘验(检查)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勘验(检查)情况:
勘验(检查)人:勘验(检查)人:
当事人:记录人:见证人: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共页第页
勘验(检查)人:勘验(检查)人:
当事人:记录人:见证人:
行政处罚文书之六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案号: [ ]第号
: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
该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3条(和专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具体条款)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并于年月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
联系人:联系电话:
(公章)
年月日
注: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存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行政处罚文书之七
抽样取证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