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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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卫生厅教育厅《转发卫生部教育
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
监督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县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教育厅《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甘卫法监发[2010]12 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甘肃省卫生厅
文件
甘肃省教育厅
甘卫法监发〔2010〕124号
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
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教育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兰州铁路局劳卫处,兰州中川机场急救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现将卫生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
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落实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学校卫生监管工作
各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将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工作评议考核内容,通过定期通报、评估学校卫生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学校卫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协作,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重点问题督办制度、联合督导检查制度与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全面提高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公共卫生体系整体规划,加大对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机构的技术指导、执法监督、监测检测等经费保障力度,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健康教育、改善卫生设施设备等。

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总体评价工作中,要将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的食堂、饮用水等卫生设施设备的改善纳入学校建设规划中统一考虑。

二、依法科学监管,推动学校卫生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各地要负责公共卫生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引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所)深入辖区学校,为学校提供疾病预防控制、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技术支持,协助学校落实各项卫生措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寄宿制学校尤其是农村寄宿制学校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建设,改善其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的基本条件,努力做到农村寄宿制学校卫生监管的全覆盖。

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认真履行综合协调职责,确保不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

要联合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开展学校周边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巩固扩大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学校卫生监管责任,食药部门依法履行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三、广泛宣传培训,营造学校卫生监管工作良好氛围
各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健康教育课(讲座)、卫生法规宣传活动、社区健康促进活动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法律法规与卫生知识宣传培训工作,增强卫生管理者、从业人员、广大师生与家长等的卫生意识,提高其卫生防病能力。

要注意引导社区、志愿者团体、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关注和支持学校卫生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资源、智力和技术等优势,营造促进学校卫生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要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通报学校卫生各方面情况,提高师生对卫生状况的知晓率,增强师生参与卫生监督与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共同推动学校卫生监管工作。

要积极研究“小饭桌”等新生事物,在便民、安全的原则下,探索有效监管模式,确保学校卫生工作各环节的安全,实现学校卫生工作良性发展。

通知原文请从卫生部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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