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通用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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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3)183-2015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
通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要
求,全面推广应用通用设计、通用设备,建立管理常态机制,
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术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通用设备管理,主要包
括通用设计、通用设备研究制定,成果发布,应用实施,评
价考核和滚动修订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
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
的通用设计、通用设备管理工作,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
(一)制定通用设计、通用设备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通用设计、通用设备的需求规划、研究
制定、发布应用工作;
(三)指导和评价省公司级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
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以下同)的通用设计、通用
设备管理工作,协调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国网物资部负责在工程物资采购环节全面应
用通用设备,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未能履约的设备供应商进行管理。
第六条国网交流部、直流部负责所管辖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通用设备的应用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网发展部、运检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在工程可研规划、运维检修等环节全面应用通用设计、通用设备。
第八条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一)执行公司通用设计、通用设备管理相关制度及规定,负责管辖范围内通用设计、通用设备管理工作;
(二)指导地市供电企业通用设计、通用设备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所管辖输变电工程设计策划,落实应用要求,提出需沟通汇报的技术问题;
(四)组织所管辖输变电工程设备招标技术规范书编制,审查技术要求,核查通用设备应用情况。
第九条各级物资部门负责在所管辖输变电工程物资
采购、监造等环节全面应用通用设备。
(一)在采购合同中明确通用设备应用要求,并体现于违约责任相关条款;
(二)组织监造单位按照合同进行监造,落实通用设备应用要求。
第十条地市供电企业建设部、县供电企业发展建设部管理职责
(一)执行公司通用设计、通用设备管理相关制度及规定,负责管辖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通用设备应用工作;
(二)组织开展所管辖工程设计策划,落实应用要求,提出需沟通汇报的技术问题;
(三)组织所管辖工程设备招标技术规范书编制,审查技术要求,核查通用设备应用情况。
第十一条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省公司级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以下同)管理职责
(一)配合开展输变电工程设计策划,落实应用要求;
(二)核查到货设备通用设备应用情况,填写设备供应商履约情况表(格式见附件5);
(三)组织监理、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进行验收,落实通用设备应用要求。
第十二条设计评审单位责任
(一)全面掌握通用设计、通用设备,设计评审中全面落实公司应用要求;
(二)对工程通用设计、通用设备应用情况进行专项评审,形成相关评审意见,统计并上报应用情况(格式见附件3、4);
(三)总结评审情况,提出通用设计、通用设备修订建议。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责任
(一)全面掌握通用设计、通用设备,工程设计中全面应用;
(二)编制设备招标技术规范书,落实通用设备应用要求;
(三)核对设备供应商提交的技术资料,核查通用设备应用情况。
第三章研究制定
第十四条通用设计包括变电站(换流站)通用设计和输电线路(电缆)通用设计。
第十五条通用设备包括变电站主要电气一次设备和二
次设备。
一次设备要统一技术参数、电气接口、二次接口、土建接口,二次设备要统一技术条件和功能要求、硬件接口、虚端子接口、端子排与屏柜布置。
第十六条公司根据电网发展、技术进步和工程需求,统筹研究规划,形成通用设计、通用设备框架体系,提出具体研究工作安排。
第十七条公司组织科研、设计、咨询、设备制造等优秀资源,统一开展通用设计、通用设备研究工作,统一制定设
计原则、模块划分、技术方案、成果内容等。
第十八条公司定期发布《国家电网公司标准化建设成果(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通用设备)应用目录》以下简称《应用目录》)。
第十九条公司建立滚动修订机制,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吸收技术创新成果,不断完善通用设计、通用设备体系和成果。
第二十条省公司级单位根据电网规划和工程建设需要,向公司申请提出修订需求。
第二十一条公司统筹组织审定修订需求,将符合通用
要求的方案纳入研究工作计划,依托工程组织研究编制。
第四章应用实施
第二十二条各级单位应熟练掌握通用设计、通用设备
成果内容、使用方法和应用要求,在工程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中准确、高效应用。
第二十三条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在《应用目录》适
用范围内,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条件,全面采用通用设计、通用设备。
第二十四条项目设计策划阶段,应结合工程实际,确
定总体技术原则,明确通用设计、通用设备应用要求。
第二十五条工程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根据设计
策划,按照通用设计、通用设备应用要求,进行工程设计。
第二十六条工程初步设计评审阶段,评审单位应以《应用目录》中通用设计、通用设备为依据,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提出专题评审意见,按要求完成工程通用设计、通用设备应用评价。
第二十七条工程设计策划、初步设计未采用通用设计、通用设备,项目单位应按照设计质量过程控制要求,组织开展专项论证,按职责分工向技术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经批复后再行开展初步设计。
工程初步设计评审中,评审单位应按照通用设计、通用设备应用要求,督促项目单位沟通汇报。
第二十八条施工图设计应执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细
化落实通用设计、通用设备实施应用。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在施工建设阶段予以落实。
第二十九条建立工程设计技术联络机制,开展通用设
备应用评价,在工程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建设等全过程深化应用通用设备。
(一)省公司级单位组织审查设备招标技术规范书技术部分,确保符合初步设计批复确定的技术参数和通用设备应用要求,并纳入采购合同,落实设备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二)设计单位收到厂家设备技术文件时,尽快核查是否满足通用设备应用要求,对技术文件进行确认,如不满足,及时通知厂家按要求修改。
(三)监造单位将通用设备应用要求纳入监造工作内
容,对设备供应商落实情况进行监造。
(四)建设管理单位对供应商交付设备的应用情况进行
验收,并填写设备供应商履约情况表。
不符合要求的,限期
整改或更换,同时按合同要求进行索赔。
(五)省公司级单位汇总设备供应商履约情况,梳理未
履行合同的设备供应商情况,于每季度末报送国网物资部
(招投标管理中心)、基建部备案。
第五章评价考核
第三十条国网基建部对省公司级单位,省公司级单位对
建设管理单位的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通用设备管理工作进
行监督、检查、评价。
第三十一条结合工程设计质量评价及考核开展通用设
计、通用设备应用情况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同业对标等评价
考核体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国网基建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
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
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通用设备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
〔2014〕140号之国网(基建/3)183-2014)同时废止。
附件:1.通用设计应用管理流程图
2.通用设备应用管理流程图
3.变电站工程设计技术方案一览表
4.线路工程设计技术方案一览表
5.设备供应商履约情况表
填报时间
输变电工程名称
单项工程名称
业主单位
设计单位名称/编号
初步设计评审单位/主评人
工程概况电压等级*
主变台数及容量(MVA)出线规模(高/中/低)
变
电站设计电
气
一
次
设
计
电气主接线
是否符合通用设计技术导则(是/否)
(是:20分;否:0分)
配电装置
高压侧配电装置基本模块编号
330及以上变电站:(直接采用或优化调整:10分,其他:0分)
220kV变电站:(直接采用或优化调整:15分,其他:0分)
110/66kV变电站:(直接采用或优化调整:20分,其他:0分)
中压侧(含220kV变电站66kV侧)配电装置基本模块编号
330及以上变电站:(直接采用或优化调整:10分,其他:0分)
220kV变电站:(直接采用或优化调整:15分,其他:0分)
110/66kV变电站:/
主变及低压侧配电装置基本模块编号
330及以上变电站:(直接采用或优化调整:10分,其他:0分)
220/110/66kV变电站:/
总平面布置
A:直接采用通用设计方案;
B:受外部环境影响,户外站采用同一通用设计方案基本模块合理拼接;
C:受外部环境影响,户内站采用通用设计基本模块合理拼接;
D:户外站采用不同通用设计方案基本模块合理拼接;
E:采用通用设计基本模块拼接,技术性能指标低于同规模通用设计方案;
F:未采用通用设计方案、模块。
220及以上变电站:(A、B、C:15分;D:10分;E:5分;F:0分)
110/66kV变电站:(A、B、C:25分;D:20分;E:15分;F:0分)二次系统设计
系统集成硬件整合度
A:保护信息子站系统与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后台整合;B:智能辅助控制系统与设
备状态监测系统后台整合;C:110(66)kV采用保护测控一体化装置;D:35(10)kV
采用保护测控计量一体化装置。
(A:4分;B:4分;C:3.5分;D:3.5分)为多选题,分值累加
过程层采样值组网方式
站用蓄电池、通信蓄电池是否一体化
土建设计
2
围墙内占地面积(hm)
(不高于同规模通用设计方案:10分;高于同规模通用设计方案:0分)
2
总建筑面积(m)
(不高于同规模通用设计方案:10分;高于同规模通用设计方案:0分)
单项工程通用设计应用率(以上得分之和)
设备选型设备名称系数
主变压器1.2
通用设备应用得分
通用设备1分;特殊类,经专项报批0.5分,未报批0分
通用设备编号
附件3
变电站工程设计技术方案一览表
高压侧开关设备1
通用设备应用得分
通用设备1分;特殊类,经专项报批0.5分,未报批0分通用设备编号
中压侧开关设备1
通用设备应用得分
通用设备1分;特殊类,经专项报批0.5分,未报批0分通用设备编号
低压侧开关设备1
通用设备应用得分
通用设备1分;特殊类,经专项报批0.5分,未报批0分通用设备编号
高压并联电抗器1
通用设备应用得分
通用设备1分;特殊类,经专项报批0.5分,未报批0分通用设备编号
并联电容
器1
通用设备应用得分
通用设备1分;特殊类,经专项报批0.5分,未报批0分通用设备编号
低压并联电抗器1
通用设备应用得分
通用设备1分;特殊类,经专项报批0.5分,未报批0分通用设备编号
电流互感器设备选型
A:常规电流互感器+合并单元;B:罗氏线圈电子式电流互感器;C:全光纤电子式电流互感器;D:磁光玻璃型电子式电流互感器。
电压互感器设备选型
A:常规电压互感器+合并单元;B:电阻分压型电子式电压互感器;C:电容分压型电子式电压互感器;D:全光纤电子式电压互感器。
采用以上特殊类设备,经专项报批取得的批复文号
单项工程通用设备应用率=∑通用设备应用得分*设备系数/∑设备系数
注:表中设计方案号和模块、设备编号应对照公司标准化成果(通用设计、通用设备)应用目录进行选取。
填报时间
输变电工程名称
单项工程名称
业主单位
设计单位名称/编号
初步设计评审单位/主评人
工程概况电压等级(kV)
架线及传输方式(回路数/紧凑型或常规)线路长度(km)
导线型号
气象条件(风速:m/s,覆冰:mm)
杆塔设计杆塔总数(基)
应用通用设计的杆塔总数(基)
子模块1
编号
应用数量
子模块2
编号
应用数量
子模块3
编号
应用数量
子模块4
编号
应用数量
子模块5
编号
应用数量
子模块6
编号
应用数量
子模块7
编号
应用数量
子模块8
编号
应用数量
未采用通用设
计模块的杆塔
塔型
数量
经专项报批取得的批复文号[注2]
单项工程杆塔通用设计应用率
金具
金具串总数量
应用通用设计金具串数量
单项工程金具通用设计应用率
附件4:线路工程设计技术方案一览表
注:1.表中模块编号应对照国家电网公司标准化建设成果(通用设计、通用设备)应用目录进行选取。
2.由于微气象、微地形等因素未采用通用设计模块,经专项汇报取得公司批复意见,按采用通用设计考虑。
附件 5:设备供应商履约情况表
单位(盖章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3)183-2015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
通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要 求,全面推广应用通用设计、通用设备,建立管理常态机制, 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术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通用设备管理,主要包 括通用设计、通用设备研究制定,成果发布,应用实施,评 价考核和滚动修订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 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 的通用设计、通用设备管理工作,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一、一次设备
序 号 工程 名称 设备 名称 通用设 备编号 供货 厂家 设备 型号 到货 时间 通用设备应用情况 统一技术参数 统一电气接口 统一二次接口 统一土建接口 1 2 3
…
二、二次设备
序 号 工程 名称 设备 名称 通用设 备编号 供货 厂家 设备 型号 到货 时间 通用设备应用情况 统一技术条件 和功能要求 统一硬件接口 统一虚端子接
口 统一端子排与 屏柜布置 1 2 3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
(一)制定通用设计、通用设备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通用设计、通用设备的需求规划、研究制定、发布应用工作;
(三)指导和评价省公司级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以下同)的通用设计、通用
设备管理工作,协调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国网物资部负责在工程物资采购环节全面应
用通用设备,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未能履约的设备供应商进行管理。
第六条国网交流部、直流部负责所管辖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通用设备的应用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网发展部、运检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在工程可研规划、运维检修等环节全面应用通用设计、通用设备。
第八条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一)执行公司通用设计、通用设备管理相关制度及规定,负责管辖范围内通用设计、通用设备管理工作;
(二)指导地市供电企业通用设计、通用设备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所管辖输变电工程设计策划,落实应用要求,提出需沟通汇报的技术问题;
(四)组织所管辖输变电工程设备招标技术规范书编制,审查技术要求,核查通用设备应用情况。
第九条各级物资部门负责在所管辖输变电工程物资
采购、监造等环节全面应用通用设备。
(一)在采购合同中明确通用设备应用要求,并体现于违约责任相关条款;
(二)组织监造单位按照合同进行监造,落实通用设备应用要求。
第十条地市供电企业建设部、县供电企业发展建设部管理职责
(一)执行公司通用设计、通用设备管理相关制度及规定,负责管辖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通用设备应用工作;
(二)组织开展所管辖工程设计策划,落实应用要求,提出需沟通汇报的技术问题;
(三)组织所管辖工程设备招标技术规范书编制,审查技术要求,核查通用设备应用情况。
第十一条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省公司级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以下同)管理职责
(一)配合开展输变电工程设计策划,落实应用要求;
(二)核查到货设备通用设备应用情况,填写设备供应商履约情况表(格式见附件5);
(三)组织监理、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进行验收,落实通用设备应用要求。
第十二条设计评审单位责任
(一)全面掌握通用设计、通用设备,设计评审中全面落实公司应用要求;
(二)对工程通用设计、通用设备应用情况进行专项评审,形成相关评审意见,统计并上报应用情况(格式见附件3、4);
(三)总结评审情况,提出通用设计、通用设备修订建议。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责任
(一)全面掌握通用设计、通用设备,工程设计中全面应用;
(二)编制设备招标技术规范书,落实通用设备应用要求;
(三)核对设备供应商提交的技术资料,核查通用设备应用情况。
第三章研究制定
第十四条通用设计包括变电站(换流站)通用设计和输电线路(电缆)通用设计。
第十五条通用设备包括变电站主要电气一次设备和二
次设备。
一次设备要统一技术参数、电气接口、二次接口、土建接口,二次设备要统一技术条件和功能要求、硬件接口、虚端子接口、端子排与屏柜布置。
第十六条公司根据电网发展、技术进步和工程需求,统筹研究规划,形成通用设计、通用设备框架体系,提出具体研究工作安排。
第十七条公司组织科研、设计、咨询、设备制造等优秀资源,统一开展通用设计、通用设备研究工作,统一制定设
计原则、模块划分、技术方案、成果内容等。
第十八条公司定期发布《国家电网公司标准化建设成果(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通用设备)应用目录》以下简称《应用目录》)。
第十九条公司建立滚动修订机制,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吸收技术创新成果,不断完善通用设计、通用设备体系和成果。
第二十条省公司级单位根据电网规划和工程建设需要,向公司申请提出修订需求。
第二十一条公司统筹组织审定修订需求,将符合通用
要求的方案纳入研究工作计划,依托工程组织研究编制。
第四章应用实施
第二十二条各级单位应熟练掌握通用设计、通用设备
成果内容、使用方法和应用要求,在工程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中准确、高效应用。
第二十三条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在《应用目录》适
用范围内,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条件,全面采用通用设计、通用设备。
第二十四条项目设计策划阶段,应结合工程实际,确
定总体技术原则,明确通用设计、通用设备应用要求。
第二十五条工程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根据设计
策划,按照通用设计、通用设备应用要求,进行工程设计。
第二十六条工程初步设计评审阶段,评审单位应以《应用目录》中通用设计、通用设备为依据,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提出专题评审意见,按要求完成工程通用设计、通用设备应用评价。
第二十七条工程设计策划、初步设计未采用通用设计、通用设备,项目单位应按照设计质量过程控制要求,组织开展专项论证,按职责分工向技术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经批复后再行开展初步设计。
工程初步设计评审中,评审单位应按照通用设计、通用设备应用要求,督促项目单位沟通汇报。
第二十八条施工图设计应执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细
化落实通用设计、通用设备实施应用。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在施工建设阶段予以落实。
第二十九条建立工程设计技术联络机制,开展通用设
备应用评价,在工程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建设等全过程深化应用通用设备。
(一)省公司级单位组织审查设备招标技术规范书技术部分,确保符合初步设计批复确定的技术参数和通用设备应用要求,并纳入采购合同,落实设备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二)设计单位收到厂家设备技术文件时,尽快核查是否满足通用设备应用要求,对技术文件进行确认,如不满足,及时通知厂家按要求修改。
(三)监造单位将通用设备应用要求纳入监造工作内
容,对设备供应商落实情况进行监造。
(四)建设管理单位对供应商交付设备的应用情况进行
验收,并填写设备供应商履约情况表。
不符合要求的,限期
整改或更换,同时按合同要求进行索赔。
(五)省公司级单位汇总设备供应商履约情况,梳理未
履行合同的设备供应商情况,于每季度末报送国网物资部
(招投标管理中心)、基建部备案。
第五章评价考核
第三十条国网基建部对省公司级单位,省公司级单位对
建设管理单位的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通用设备管理工作进
行监督、检查、评价。
第三十一条结合工程设计质量评价及考核开展通用设
计、通用设备应用情况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同业对标等评价
考核体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国网基建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
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
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通用设备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
〔2014〕140号之国网(基建/3)183-2014)同时废止。
附件:1.通用设计应用管理流程图
2.通用设备应用管理流程图
3.变电站工程设计技术方案一览表
4.线路工程设计技术方案一览表
5.设备供应商履约情况表
填报时间
输变电工程名称
单项工程名称
业主单位
设计单位名称/编号
初步设计评审单位/主评人
工程概况电压等级*
主变台数及容量(MVA)出线规模(高/中/低)
变
电站设计电
气
一
次
设
计
电气主接线
是否符合通用设计技术导则(是/否)
(是:20分;否:0分)
配电装置
高压侧配电装置基本模块编号
330及以上变电站:(直接采用或优化调整:10分,其他:0分)
220kV变电站:(直接采用或优化调整:15分,其他:0分)
110/66kV变电站:(直接采用或优化调整:20分,其他:0分)
中压侧(含220kV变电站66kV侧)配电装置基本模块编号
330及以上变电站:(直接采用或优化调整:10分,其他:0分)
220kV变电站:(直接采用或优化调整:15分,其他:0分)
110/66kV变电站:/
主变及低压侧配电装置基本模块编号
330及以上变电站:(直接采用或优化调整:10分,其他:0分)
220/110/66kV变电站:/
总平面布置
A:直接采用通用设计方案;
B:受外部环境影响,户外站采用同一通用设计方案基本模块合理拼接;
C:受外部环境影响,户内站采用通用设计基本模块合理拼接;
D:户外站采用不同通用设计方案基本模块合理拼接;
E:采用通用设计基本模块拼接,技术性能指标低于同规模通用设计方案;
F:未采用通用设计方案、模块。
220及以上变电站:(A、B、C:15分;D:10分;E:5分;F:0分)
110/66kV变电站:(A、B、C:25分;D:20分;E:15分;F:0分)二次系统设计
系统集成硬件整合度
A:保护信息子站系统与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后台整合;B:智能辅助控制系统与设
备状态监测系统后台整合;C:110(66)kV采用保护测控一体化装置;D:35(10)kV
采用保护测控计量一体化装置。
(A:4分;B:4分;C:3.5分;D:3.5分)为多选题,分值累加
过程层采样值组网方式
站用蓄电池、通信蓄电池是否一体化
土建设计
2
围墙内占地面积(hm)
(不高于同规模通用设计方案:10分;高于同规模通用设计方案:0分)
2
总建筑面积(m)
(不高于同规模通用设计方案:10分;高于同规模通用设计方案:0分)
单项工程通用设计应用率(以上得分之和)
设备选型设备名称系数
主变压器1.2
通用设备应用得分
通用设备1分;特殊类,经专项报批0.5分,未报批0分
通用设备编号
附件3
变电站工程设计技术方案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