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如何通过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方法实现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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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科技
2010年第6期52MYKJ 经济论坛
所谓避税是指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和税负最低化,研究各国税收法律之间的差异,策划个人或集团内部财务节税计划,以规避纳税。通过关联企业转让定价方法,一是通过关联企业将利润转移到避税地税负较轻的地区;二是通过关联企业将费用分配到税负较高的地区,有效的冲减利润,从而缩小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作为独立核算的企业,“高价购买原材料、设备、人才、技术”、“低价卖出产品”,其结果是账面利润减少乃至亏损,从而有效的节约所得税。这样避税应注意,转移手法必须合理、合法,否则达不到避税目的,反而可能形成逃税。
基本方法之一是利用关联交易,采取转让定价的形式,即关联企业为共同获取更多的利润以高于或低于市场正常交易价格进行的产品或非产品转让,在这种转让中,产品的转让价格根据双方的意愿,以达到少纳税的目的。
在有关联关系的A公司和B公司承担的纳税负担不一致的情况下,若B公司承担的税率高于A公司,有联系的B公司就可以通过某种契约的形式,增加A公司利润,减少B公司利润,使他们共同承但的税负及他们各自所承但的税负达到最少。在企业内部之间的税率不一致的情况下,一般采取转让定价,将税率高的企业利润转向税率低的企业进行避税。
如果充分利用国际避税地,经济特区及税收优惠政策,通过转让定价法,将高税区的公司的经营所得通过压低销售价的方式转入低税区的公司之中,避税效果更为明显,当前跨国公司避税主要采取这种方式。例如在我国很多合资公司就利用香港所得税低的特点在香港设立子公司,然后把货物压低价格销售给香港的子公司,从而达到避税的目地。
在企业无法提供他与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有关材料的情况下,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决定采用“成本+费用+合理利润”的方法进行调整。按照公司账面成本、账面其他费用及核定的利润率换算,调整销售收入后,认为该公司第一年已经获利,应当缴纳所得税。
基本方法之二是在企业集团内部的子公司之间通过租赁活动进行税收筹划,可以非常顺利地实现经营者的愿望合理避税,所以常被人们利用。
例如某集团公司对2004年集团公司内部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发现甲企业今年产销两旺,预计2004年实现销售收入78350万元,比上年增长43%,利润8520万元,比上年增长51%;而该企业集团内部的乙企业却遇到了非常情况,2003年预计实现销售收入13050万元,比上年下降27%,发生亏损340万元,比上年下降34%.该企业集团的甲乙两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都是33%。
考虑到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鉴于甲企业的部分产品与乙企业属于同一类型。2003年6月,集团财务处建议奖甲企业生产的产品与乙企业相似的A生产线租赁给乙企业,租赁费为50万元。A生产线价值为2000万元,该设备每年生产产品的利润为500万元,该建议得到集团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并于6月30日实施。
该条生产线的租金应缴纳营业税额为
50×5%=2.5(万元)
该条生产线的租金应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
2.5×(7%+3%)=0.25(万元)
将该生产线出租给同一集团的乙企业,每年租金收入50万元(租金水平与出租给独立第三方的水平一致,符合独立核算原则)。但是将甲企业的应税利润250万元转移到亏损企业乙企业中去了。而从企业的经营情况来看,甲企业与乙企业在调整以后,跟往年相比变化的波动也不大,在不知情的条件下,是很难发现这个问题的。
该生产线生产的产品应缴企业所得税额为
250×33%=82.5(万元)
通过税收策划后,集团公司获得得筹划利益为
82.5-2.5-0.25=79.75(万元)
该企业集团的丙公司是一家技术开发性企业,产品的利润率达48%,但是由于其销售额没有达到3000万元以上,当地科委不同意上报申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新技术企业,考虑到丙企业的产品在当地没有可比性,集团公司考虑通过该企业的生产设备租赁给属于民政福利企业的丁公司生产的办法来筹划税收(丁企业“四残人员”占企业人员总数的52%)。其筹划过程是:
其一,丙公司以较高的租金将三台数控机床租赁给丁公司,每台租金20万元/年,三台合计支付租金60万元。
其二,丙公司将高科技产品以半成品的名义(实际上该产品在丙公司已经完成了主要生产流程)以10%的利润销售给丁公司,丁公司取得这种产品后再经过简单的工艺处理后即以48%的利润率销售,全年通过这种操作程序销售产品2300万元。
集团公司通过税收策划转移了增值税:
2300×(48%-10%)×17%=148.58(万元)
应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
148.48×(7%+3%)=14.86(万元)
转移企业所得税:
2300×38%×33%=874.76(万元)
租赁设备应缴纳营业税:
60×5%=3(万元)
租金应缴纳程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
3×(7%+3%)=0.3(万元)
租金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60-3-0.3)×33%=18.71(万元)
集团公司实际获得的筹划利益为:
148.58+874.76-14.86-3-0.3-18.71=987.08(万元)
当然,本来在一家企业生产的产品换成两家企业生产,还要发生诸如运费和其他管理费用,但是由于数量较小,在这里我们忽略不计。
这里需要补充说明的一点是,通过租赁的形式策划税收,不仅在所得税上有所作为,在流转税上同样有所作为。比如我国税法规定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一般为17%,换算成含税价折算其税收负担率为14.53%,而租赁业务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两者之间就差9.53%,具体的征收增值税还是征收营业税关键在于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移。国税函[2000]514号文件明确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如果两个关联企业之间根据该文件精神对有关货物进行适当的策划,这9.53%的税收好处是不难获得的。
此外,在确定采用租赁的方式筹资时,拟订一份规范的租赁合同也非常重要。在经济活动中,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往往会通过订合同来确定,我国《经济合同法》规定,签订的经济合同内容必须合法才是有效合同。这样不仅可以大大降低风险,提高管理质量,而且最终还会为企业带来长远的利益。
小议如何通过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方法
实现合理避税
刘霞
(哈尔滨第二电业局,黑龙江哈尔滨150000)
摘要: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国内经营与国际惯例的接轨,通过税收筹划合理避税现象将越来越普遍。税收筹划是在顺应税法意图、完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当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纳税方案时进行的优化选择,实现缴纳最少的税款,已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在一定的条件下也称为节税;而避税则是指纳税人在税收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利用合法的手段,通过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安排尽量减少纳税税额。现就针对如何利用关联企业转让定价方法实现合理避税的问题进行简要论述。
关键词:选择定价;合理避税;关联企业转让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