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分配是指税后利润的分配,即如何在向股东支付股利和企业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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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分配是指税后利润的分配,即如何在向股东支付股利和企业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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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分配。盈余分配是指税后利润的分配。即如何在向股东支付股利和企业留存之间分配。

以股东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有机结合为盈余分配的基本原则。盈利分配的决策权力在股东大会。

中文名,盈余分配。实质,决策权力在股东大会。项目,抵补被没收的财物损失。

盈余分配的项目。1。用于抵补被没收的财物损失。

支付违反税法规定的各项滞纳金和罚款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而被没收的财务损失。因违反税收征管条例而被税务部门处以滞纳金和罚款。只能由企业的税后利润承担。而不能在税前列支。如

果允许这类支出在税前列支。就等于企业违规受罚时。国家也得“陪罚”。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按我国财务制度和税务法规的规定。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由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税前利润不足以弥补的。

可以由以后年度的利润继续弥补。但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连续期最多不得超过5年。该规定一方面能促使企业尽快扭亏。另一方面可以保证国家的税基不被过多侵蚀。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企业不能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也不能向投资者分配利润。3。提取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是企业在税后利润中计提的用于增强企业物质储备。防备不测事件的准备金。盈余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两种。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0%计提。

但企业的公积金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后可以不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是在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以后。由企业章程规定或股东会议决议

提取的公积金。股份有限公司的任意盈余公积金应在支付优先股股利之后提取。其提取比例或金额由股东会议确定。企业提取盈余公积主要可以用于以下几个方面: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当企业的以前年度亏损连续5年用税前利润不足以弥补。且税后利润仍不足以弥补时。则可以动用盈余公积金进行弥补。

②按规定转增注册资本。当企业盈余公积金累计较多。经营规模扩大时。为树立良好的财务形象或者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可以按法定程序将其转为实收资本或股本。以进行增资。但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后。企业账面法定盈余公积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4。提取公益金公益金是企业在税后利润中计提的用于购置或建造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资金。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从当年实现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数额的利润作为公益金。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开支。

企业的公益金应在提取法定盈余公

积金以后。支付优先股股利以前计提。其提取比例或金额可由企业章程规定。或由股东大会确定。现行制度的规定是企业应按照税后利润的5%至10%的比例提取公益金。5。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之后。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在通常情况下。企业当年如无利润。就不能进行利润的分配。

盈余分配的原则。1。依法分配2。兼顾各方面利益原则3。

按比例分配的原则4。盈余公开。公平。公正。

盈余分配核算的特殊性。盈余分配是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核心。

也是处理成员与组织之间以及成员相互之间利益关系的核心。盈余分配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专业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量化给每个成员。计入成员个人账户。可分配盈余按成员

与本社的交易量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其余部分按照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比例分配给社员。每年的分配方案要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结合此特殊性。财务会计制度设置“本年盈余”科目核算合作社本年度实现的盈余;设置“盈余分配”科目核算合作社当年盈余的分配和历年分配后的结存余额;设置“应付盈余返还”科目核算合作社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比例返还给成员的盈余;设置“应付剩余盈余”科目核算合作社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本社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的剩余可分配盈余等。

盈余分配的核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

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

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1.盈余分配的要求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是指把当年已经确定的盈余总额连同以前年度的未分配盈余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合理分配。盈余分配是合作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国家。集体。成员及所有者等各方面的利益。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因此。合作社必须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搞好盈余分配工作。合作社在进行盈余分配前。首先应编制盈余分配方案。方案应详细规定各分配项目及其分配比例。

盈余分配方案必须经合作社成员大

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必须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其次。应做好分配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清理有关财产。结清有关账目。以保证分配及时兑现。确保分配工作的顺利完成。2.盈余分配的顺序合作社的可供分配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弥补上年亏损。主要是弥补上年亏损额。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用于发展生产。转增资本。或者用于弥补亏损。提取应付盈余返还。盈余返还部分是指在弥补亏损。

提取盈余公积后可供当年成员分配的盈余。主要按成员交易量进行盈余返利的比例不得低于60%。提取剩余盈余返还。扣除上述各项后的盈余可按“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形成财产的财政补助资金量化份额”。“捐赠财产量化份额”合计数为成员应享有的“剩余盈余返还金额”量化到成员进行分配。3.盈余分配的核算为了反映和监督盈余的分配情况。合作社应设置“盈余分配”账户。核算合作社当年盈余的分配和历年分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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