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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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导读:我们国家有两个规定,一个是《公司法》,一个是《企业所得税法》。首先,分析《公司法》第167条的规定要求: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5、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6、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根据上述要求,一个公司当年挣取的净利润,应当先按10%的比率拨付法定公积金,拨付之后的余额才能进行分配。国家是不允许不拨付直接进行分配利润的。除了要拨付之外,还有一个问题,公司当年的虽然盈利了,但是以前年度亏了,这些亏损要不要弥补,怎么弥补?根据上述“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从上面的字句理解,公司当年的净利润,应该先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这个亏损指的是以前年度累计下来亏损。如果站在过去的眼光看,也就是在会计上,现在的亏损,即可以用过去的利润来弥补,也可以等着将来来弥补。
这个亏损弥补顺序和税法上的规定有一些细微的区别。《企业所得税法》第18条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
长不得超过五年”。从字面上理解,在税法上,公司当年的净利润,应该先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这个亏损是一年一年单独的算的,不是累加的。这是因为税务盈利或者亏损都是一年一清的,过去的账是算清楚的了,所以在税法了,发生的亏损,都是要用将来的利润来弥补的,现在的利润不用弥补将来的亏损,这就是和会计上的亏损弥补顺序的小小差异,不用能过去的利润来弥补。
举个例子来看,比如一个公司2005年12月31日为止挣了100万,在2006年亏了50万了,在2007年又挣了100万。现在要进行2007年的利润分配,怎么分配呢?
在会计上,在2006年底,虽然2006年亏损了50万,但2005年还留了100万盈利,从公式上看,这2006年亏损50万已经被2005年制累计的盈利自然弥补了,也就是说,到2006年末,公司实际还是盈利了50万了,所以2007年挣取的净利润是纯粹净的了,所以2007
年进行计提法定公积金等的基数是100万;计提完了之后,可供其它分配的利润基数是90万。在税务上,虽然2005年还有利润100万,但是已经是交过税了的,所以2006年的亏损50万,应该用2007年的100万利润来弥补,所以在税务上,2007年的净利润是50万,按这个金额来算2007年的所得税了。